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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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金融市场发育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进入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而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说到底就是资金结构的调整,是资金流向与流量的改变。没有资金结构的调整,所谓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不过是纸上谈兵。如果资金的配置是非市场化,那么,资金以外的其他要素的配置也不可能合乎市场化的要求。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本上不存在金融市场,那时以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为基础,全社会的储蓄主要集中于政府手中,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再分配给各个企业用于投资。这样的一种资金运筹方式,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内源融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社会总储构成中,政府的储蓄逐渐下降(其净储蓄现已为负数),企业和居民的储蓄逐渐上升。以这种储蓄结构为依托,外源融资已占企业投资资金来源的70%左右。这就为金融市场的发育创造了条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将是愈来愈密切,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这种经济联系是商品生产者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发展和扩大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成为各种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开放金融市场,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横向经济联系的发展。倘若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市场的发育,商品经济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商品市场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金融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一切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各个市场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只有通过付出或取得货币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金融关系已经成为联结各个市场活动主体之间经济利益的主要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资产的流动引导着实物资产的流动,资源通过金融资产及其结构进行配置,已成为当今经济活动中的常规方式。同市场经济不发达时期实物配置方式相比较,以金融为载体的配置方式的流动性、灵活性大大增强,使得资源的组合与再组合的成本显著降低,速度显著加快。国民经济的宏观水平、结构、存量、流量等指标,在金融资产的同质性上获得统一反映,从而使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从以往的实物调控变为价值调控。金融市场日益成为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沟通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的桥梁,由供求决定的利率水平和各个行业中的利润水平贯通在一起,加快了整个社会利润平均化的过程,从而加快了资源按照统一的效率原则在各个行业间流动和再分配的过程。

我国经过1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微观经济活动的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却相对滞后。与此相联系,国民经济的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但没有出现根本性的突破,“小而全”、“大而全”的传统格局还没有根本性改变。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育的不同步,或者说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发育。目前我国产品购销与价格已经基本放开,产品市场已经基本形成,政府也在着力进行利用经济参数调整市场的尝试,但以资金为主导的要素市场还远远没有到位,流动的障碍还较为严重。由于这个原因,只能在原有结构的实际增量上调整投入结构,因而调整的幅度是不可能很大的。我国流通体制与产业结构的改革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原因在于缺乏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产业政策环境(即市场参数)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致使眼前利益成了调整的主要诱因和动机。其结果不仅没有强化比较资源优势,提高稀缺资源的生产率和利用率,反而加重了产业的同构程度,导致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不平衡。

实践经验表明,要使我国的产业与产品结构朝着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向演变,首先必须放开产品市场,让供给与需求、生产与销售直接见面,使微观经济主体能够根据社会需求结构变动的信息,多生产市场需求量大、价格看涨的产品,少生产市场需求量小、价格看跌的产品。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又是以包括资金为载体的要素结构的变动为前提。由于每个微观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要素(或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同,每种产品对要素(或资源)的需求组合不一样,因此随着产品与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动,最优的要素(或资源)配置应当是各种要素(或资源)能够自由地在市场上流动,灵活而又发达的要素(或资源)市场是产业与产品结构迅速地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整的基本保证。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资金等稀缺资源的配置,主要是借助于市场机制。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市场上商品和稀缺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变化,决定它们的价格,从而使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进而由于价格的变动引导资源在各产业、部门之间流动。这种性质的流动,是从经济效益低的产业、部门,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产业、部门,从供给过剩的产业、部门,流向供给不足的产业、部门,从而节约利用资源并使资源在各产业、部门的配置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目的。开放金融市场的实质,说到底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手段,在金融领域引进市场机制。

二、逐步发展与完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由此决定了,我国未来的金融市场,应当是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所谓统一开放,指的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商品——资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而又合理地流动,以促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如果说金融市场的统一开放,是实现资金按效益原则流动的基本前提,那么,有序的竞争则是实现资金按效益原则流动的基本途径。竞争是金融市场的活力所在,没有或不允许竞争,就不可能有金融市场的繁荣,也失去发展金融市场的意义。同时,这种竞争又必须是有序的,即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前一段时间曾经出现的“违章拆借”和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无序竞争的表现。这种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同样会把金融市场搞乱,甚至危及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的严格管理,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

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市场,就必须明确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各类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而微观经济主体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活跃分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应当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节货币的供应量,保持币值的稳定,以及监督各类金融机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中央银行规定专业银行(以后将改造为商业银行)必须将所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上缴中央银行,其主要作用是:确保专业银行(以后将改造为商业银行)的付款能力;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成为中央银行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量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降低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起到收缩或扩大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使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我国公开市场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办法,来调节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是最灵活、最有效的措施。应当说,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是中央银行的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它是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因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约为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三分之一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只要变更再贷款数额,就可以迅速地、有效地对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发生显著的影响。

当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专业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太强,它们的很大一部分活动是要为国家的政治政策服务,而不能单纯地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考虑。与此相联系,决定着我国目前专业银行的资金投放,在相当程度上带有行政配供性质,或者说,它们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货币配供机关。如果不进行根本性改革,就很难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改革的关键就是把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建立专门性政策银行或政府银行,把专业银行改造成为商业银行,同时大力新建商业银行。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寻求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始终没有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只不过是对原有的体制的修修补补,而不是制度创新。没有制度创新的金融改革“成果”,将会被传统金融运行的惯性所逐渐吞噬。这就决定着我们所要选择的突破口,必须是受传统体制的侵蚀较轻,与市场经济发展取向吻合,又能对原有体制产生“联系效应”和“诱导效应”的崭新金融机制。商业性银行便应运而生。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建立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银行与经营性银行的分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政策性银行与经营性银行(又称商业银行)在社会的再生产中具有不同的性质、职能和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经营性银行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政策性银行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性质介于银行和财政之间,属于事业性机构。(二)经营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具有较高资金成本的储蓄存款,不具有保证性特征;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具有保证性特征。(三)经营性银行的投资范围应当是能够达到年平均利润率的产业和企业,并实行相应的较高利息率,使用时间一般比较短;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投资范围,应当是企业化银行不愿意冒风险进行的信贷投资,并实行相对较低的利息或无息贷款,使用资金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长时期以来,我国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是交织在一起,往往政策性贷款与经营性贷款相互挤占,政策性亏损掩盖着经营性亏损。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就谈不上推进银行的企业化经营,以及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单独管理,是在宏观调控的投资领域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建立政策性银行,把政策性业务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系列,有利于政府的产业政策不受经营性业务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要积极发展资金拆借市场。银行资金是社会资金的一个大头,要搞活资金市场首先就得搞活银行信贷资金。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是周转使用的,各专业银行(以后将改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经常发生此多彼少、此用彼闲的情况,从而使得资金在使用上出现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项目差,产生调节资金余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就要求发展银行同业资金拆借市场,并按照拆借资金的性质和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在这里,重要的是通过金融立法和市场操作,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基本分开,防止货币市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以保证整个货币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间接化创造条件。

应当明确指出,资金拆借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性低的特点,因而在资金融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不但非金融机构不得参加,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也不能参加。资金拆借存在的基础,是信贷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可供拆借的资金主要是支付准备金的超额部分。拆入资金应主要用于同城票据清算的头寸不足,以及解决季度内先支后收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需要,不能用于填补信贷收支缺口,不能作为长期贷款、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控制拆入资金总量。可以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来控制拆入资金量。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地区和金融机构,应单独设立自控比例。拆出方和资金拆借中介机构对拆入方要进行信誉评估,并审查所拆入金融是否超过偿还能力。在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改革的方向不应当限制或取消短期融资市场,而应当引导短期融资市场的发展。为了避免资金拆借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对时间稍长的资金拆借,要实行抵押原则,以规范化的票据作抵押。

要积极而又稳妥地拓展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形式。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和金融债券市场。从信用货币创造的角度看,所有的信用活动对货币供应量都是有影响的,老百姓直接拿储蓄存款去买国债,这和金融机构吸储后购买国债是一致的。应当利用金融机构分布面广的有利条件,让它们在承销国债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不仅有利于国债的发行、流通及提高国债的信誉,而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并为中央银行以一定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股票市场是股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又将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如果股票市场缺乏坚实的股份制基础,没有良好的市场管理,股票供给与需求悬殊很大,必然引起价格暴涨暴跌,以致危及社会经济稳定。因此,要扎扎实实搞好企业股份制改造,在此基础上规范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完善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系统的管理。在过去10多年的改革中,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在实行创汇单位外汇留成办法后,外汇调剂市场也随之出现,并形成一定规模。从1994年元月1日起,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的一步,即实现汇率的并轨。今后应当在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同时,使金融机构成为外汇市场的行为主体,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外汇市场。

三、因势利导地发挥利率在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信货资金商品化、融通资金市场化。与此相适应,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也应当进一步放开。从理论上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双方,应当是完全自主的,利率也应当由交易双方自由议定,各种有价证券的转让价格,也应当是完全按照供求状况决定。而从本质上说,决定利率的内在因素,应当是社会平均利润率和资金的时间价值、物价水平、商品供求、货币政策,而国际和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则是影响利率变化的外在因素。

所谓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通过规定银行资产与负债应遵循的若干比例,来规范银行经营活动,其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是: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产与负债期限对称;效益性与安全性并重;优化增量结构与调整存量结构相结合等。

在尚未完全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的我国现阶段的利率体系中,银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乃是利率体系的主体,在国家运用利率杠杆调节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在现阶段,我国调控社会信用总量的手段,主要是信贷规模,利率只能作为重要的辅助工具,还称不上是主要经济杠杆。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率体系,就必须推进银行信贷资金利率的市场化,改变当前利率偏低、调整滞后、管理过死、难以发挥调节作用的弊端,消除利率的双轨制和由此而引起的金融秩序混乱,减少腐败现象。在正常的情况下,银行的存款利率应高于物价上涨水平,使实际利率水平,保持正利率,使投资者有合理的收益率。而贷款利率则要考虑存款利率、费用率和银行利润等因素,与存款利率保持合理的利差。在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理上,中央银行应逐步实现以管理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为主,并对银行利率水平、结构及证券利率进行间接管理。也就是说,国家统一制定全国性利率政策,确定再贷款、再贴现、国家债券利率;区域性管理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借贷资金利率和债券利率的浮动幅度;借贷双方则在利率限制幅度内确定利率。

利率这一经济杠杆在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发挥得很不够。实践表明,低估或忽视利率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节作用,很有可能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而正确地运用利率政策,则很有可能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改革较为顺利地进行。如果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我们通过贷款规模的控制,就基本上可以控制住货币的供应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贷款规模的控制将会逐步削弱。这一方面是因为,单纯依靠直接行政办法,已经控制不住投资规模,因而也控制不住货币需求量的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还因为,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货币将是不受贷款规模的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出的。我们既要对投资和货币供给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又不能完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寻找间接调控的政策工具,而利率政策将在这方面起重要作用。资金利率的市场化,不仅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货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关系,起着价格信号的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调节货币的供给与市场的需求,起着经济杠杆的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市场化,这就为资金价格——利率的市场化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如果商品价格市场化而资金价格——利率没有市场化,那么,作为我国最稀缺而又很重要的资源——资金就没有办法参与改变产业失衡和商品总供求结构失衡的资源重组过程。当前由于我国资金价格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使得利率体系中利率牌市的利率差价甚大,并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资金价格——利率的“双轨制”必然带来如下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发挥银行在资金市场竞争中的主导作用。只有允许国家银行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才有可能运用利率杠杆,促使金融资产形成合理的分流,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形成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均衡比例关系。二是经济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即由于利率“双轨制”的存在,使得银行中少数腐败分子内外勾结,摄取牌市利率差价的暴利,使得大量国家资产流失。而实现资金价格——利率的市场化,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则有利于削弱产生这类腐败现象的温床。需要说明的是,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不同。高利贷是一种重利盘剥行为,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由于那里的货币流通量少,而且大多数支付必须使用现金,使得急需货币的人,只好忍受高利贷盘剥。高利贷是商品经济中的消极现象,是政府严格禁止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一种经济调剂性质,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应当适当地鼓励和提倡,同时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当前我国银行贷款月利率,一般在1%左右,而民间借贷利率有的高达5%。这显然是过高了。但从我国商品经济、资金市场不发达的国情出发,把民间借贷利率压得太低也是不切实际的。与此同时,要把我国现行民间借贷利率压下来,也不应当采取取缔限制等行政手段,要通过活跃民间借贷,开展资金市场活动,活跃银行贷款等办法,在供求竞争中把它推向合理的水平。

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即迄今为止,在我国利率系列中,尚没有哪一种利率能够稳定地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从而使得我国利率系列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无序状态。从表面现象看,银行的存款利率似乎成为某种基准利率,不仅货币当局关心它,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例如国库券利率,也往往是参照它来确定的。然而,如果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将存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便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固然存款是货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机性很强,并不是货币当局所能完全控制的,再加上存款利率作为广泛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因素,也不适宜过于频繁地变动。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就银行体系总体来说,是贷款创造存款,而贷款规模的大小,则要更多地受到准备金率和基础货币的影响,那么,控制那些最直接影响基础货币取得成本的东西,诸如短期国库券利率、再贴现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更为切实可行。正因为这个缘故,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一般都是以短期国库券利率、再贴现利率和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而不是以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高或降低再贷款利率将影响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对调整全社会信贷规模,引导资金投向起重要的作用。作为各项贷款的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其确定和变动,能够左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影响社会利率总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运用再贷款利率杠杆,有意识地紧缩或放松银根。当经济过热,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时,在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辅以调高贷款利率手段,有利于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迫使经济降温,并保持正常的经济发展速度。当经济发展滞缓,市场疲软时,适当增加信贷投放,辅以降低利率手段,注入启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市场松动,使经济回升。通过再贷款利率对专业银行贷款资金的调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调节社会资金流向和流量的作用。这已经被实践经验所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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