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有效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建设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建立健全有效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建设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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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最近,我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我感到要全面提高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本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实际、实用、完备的教育培训机制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形成教育培训的系统性,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首先,要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举办县级领导干部理论进修班。其次,要拓宽教育培训内容,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成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管理、又懂法制,既有创新精神、又有科学态度的“多面手”。第三,要着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改变在党政领导干部中重视高学历,忽视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状况,鼓励大家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第四,推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把理论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述学”与“述职”同步,“评学”与“评议”配套,“考学”与“考绩”挂钩。

(二)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的选拔任用机制

培养选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首先,要制定选拔任用目标,按照个体合格、整体合拍的要求,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并注意气质和性格的合理搭配。其次,要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地域等界限,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第三,要增强选拔干部的公开程度、民主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在继续抓好委任制的同时,逐步实行聘任制、试用制、任期制、选举制等多种形式,尤其要大力推行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双推双考”制度。第四,要严把选拔任用的关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执行。

(三)建立健全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

只有建立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才能使每个党政领导干部得到公正的评价,合理的使用。首先,要建立健全考核目标。制定考核目标,要注意同领导干部担负的工作职责联系起来,具有针对性;要把中心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对不同地方和部门的同类干部要强调标准的统一性,不能搞多重标准;要重视对干部德才素质、领导能力、群众评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力戒简单化、片面性。其次,要完善考核办法,做到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第三,要正确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能简单地以数字论高低,以成败论英雄,以一时一事论优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地辩证地进行综合评价。第四,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和约束领导干部。要把领导干部通过考核评定的等次,作为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和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进而达到激励和警示干部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具体、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把监督管理的触角伸向领导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等每个环节,避免出现监督“空档”。针对目前领导干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要制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约的实施细则,增强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减少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任期审计、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交流、回避、用人失察追究等监督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的具体职责,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担负起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其次,要突出监督制约的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着重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第三,畅通监督制约的渠道。主要应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强化上级组织的监督。上级组织要消除“官官相护”的思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能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包庇袒护的态度。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到“三结合三为主”:治标与治本结合,以治本为主;惩戒与防范结合,以防范为主;自律与监督结合,以监督为主。三是强化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要敢于仗义执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强化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凡有条件实行政务公开的,都应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要坚持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制度,使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有更多的了解。要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使群众在领导干部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该让群众参加的事情要让群众参与;该让群众审议的决策要交群众审议;该由群众表决的问题要交群众决定。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允许新闻机构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协调、高效、权威的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加强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其次,要加强党委组织部门的参谋把关作用。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负有重大责任,必须严守组织原则,对选人用人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走样;对选人用人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变通;对领导干部职数必须严格控制,不能超编;对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不能迁就,为党委选好人、用好人、把好关。第三,要加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机关的联系协调。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产生的干部,党委在推荐之前,除了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外,还应反复征求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检察等各方面的意见。在干部提名推荐之前,先与人大、政协沟通,如实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使党委意图得以顺利实施。对少数人打着民主的幌子,搞非组织活动的,党委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严肃处理,确保党管干部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付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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