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信息焦点结构的韵律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韵律论文,结构论文,焦点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1.1 焦点的表现形式
焦点是一个语用概念,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有句法上的表现形式,也可以有音系上的表现形式。为了不引起混淆,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我们所说的“焦点”指的是“信息焦点”(注:也有人称为“自然焦点”,如徐烈炯、刘丹青(1997),或“常规焦点”,如张伯江、方梅(1996)。)。与之相对应是对比焦点(contrastive focus)等其他的焦点的概念。
我们先看英语等欧洲语言的情况。Cinque(1993)改进了Selkirk(1984)的“焦点投射规则”。他根据英语、德语和意大利语证明了在句法结构中,内嵌最深的成分通常可以得到句子的主重音(main stress),(注:要具体判定一种语言中内嵌最深的成分还要看该语言是左分枝还是右分枝结构,这需要中心语参数(head parameter)的设定。汉语和英语都是中心语在前,因此是右分枝结构。日语是中心语在后,因此是左分枝结构。)并把这一点作为语言中的一个普遍原则。那么这个句法结构中内嵌最深的成分通常就是句子信息焦点的常规(default)位置。举例来说,英语的信息焦点的常规位置是右分枝结构中内嵌最深的部分,这个位置如果得到主重音(用大写粗体表示)的话,那么这个成分所展开的投射(projection)都有可能成为焦点。例(1)中,根据结构嵌套,句子的主重音落在“pie”上,因为它是右向分枝中内嵌最深的成分,那么例(1)中的“the pie”、“alethe pie”和“John ate the pie”都可以成为句子的焦点,因为例(1)可以被用来回答例(2)中的三个句子。
(1).
(2)a.What did John eat?
(2)b.What did John do?
(2)c.What happened?
不过在英语中,通过句子主重音的分配,英语不需要调动语序或是加上形态标记等句法手段就能确定焦点,焦点可以处在句首、句中和句末的任何一个位置。对于例(3)的提问,用例(4)就可以回答,我们用“[]”框定焦点部分,用“F”表示焦点。
(3)a.What did John do with the pie?(4).
(3)b.What happened to the pie? (4).
(3)c.Who ate the pie? (4).
例(4)c中,“John”并非是句子结构中内嵌最深的成分,根据Chomsky和Halle(1968)提出的核心重音规则(Nuclear Stress Rule),应该是“pie”得到重音,但焦点因素可以打破这一规则。于是Cinque(1993)认为句子的主重音应该是在焦点部分内嵌最深的成分,这和Chomsky(1971)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Chomsky(1971)认为句子的主重音要落在焦点成分上。Zubizarreta(1998)也提出了“焦点显著性规则“(Focus Prominence Rule,FPR),即焦点成分要比非焦点成分显著,而显著与否,也是用重音来判断的。英语无须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就可以大量使用重音来标记信息焦点。(注:Zubizarreta(1998)认为英语是将焦点以外的句子成分看成是韵律外成分(metrically invisible materid)。如(4)a中的“ate the apple”都被看成是韵律外成分,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因为焦点因素的作用可能发生韵律触发的成分移动。这样核心重音规则和焦点显著性规则就可以统一起来而不发生冲突。)那么对于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即句子的主重音必在焦点成分上,焦点成分必有重音。这样说来,要确定英语的信息焦点部分,重音往往是第一位的,而句法的结构层次却是次要的。英语的每个句子都有一个主重音。
1.2 汉语的情况
那么汉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汉语是否也利用重音和句法结构层次来确定信息焦点呢?Xu(2004)有这样一个总结:汉语的句子的末尾位置,也就是在右分枝递归方向内嵌最深的位置(the most deeply embedded position on the recursive side of branching),是汉语信息焦点的常规位置。与欧洲语言大量地、系统地使用重音(表现为音高pitch accent)来标记焦点不同的是,汉语最大可能的使用句法手段来标记焦点,音系手段只是句法手段的一种补偿,当信息焦点已经处于句末位置的时候,就不再需要重音的标记了,只有在信息焦点不处于句末的时候,才采取重音标注这种非常规的方法。因为如果音系和句法手段都大量使用的话,则会造成焦点的过度标记。英语等欧洲语言可以容忍这种过度标记,但汉语不行。
Xu(2004)认为,和英语等欧洲语言不同,汉语的句子不一定要有一个重音。比如说和例(2)同样的问句例(5),汉语只须回答成例(6),而无须重读“馅饼”。
(5)a.约翰吃了什么?(5)c.发生了什么?
(5)b.约翰做了什么?(6)。
Xu(2004)同时认为汉语的语序较为灵活,可以通过很多种手段将焦点成分置后。比如要回答例(7),汉语通常要将焦点置后,如例(8)所示。如果仿照英语用重音标记的手段,句子反而不太能接受,如例(9)所示。
。
但由于句法条件的限制,汉语并不是总能够恪守“焦点在尾”(focus end)的原则。比如说例(10)的提问,只能用例(11)来回答。Xu(2004)认为,此时才会用到重音的手段。
(10)谁吃了馅饼?
(11)约翰吃了馅饼。
我们同意Xu(2004)汉语的句子不必有重音的观点。至少在汉语中,缺乏使用者可以明显察觉得到的重音。Fry(1958)就根据音高等实验语音学参数,将汉语归入了无重音的语言,赵元任(1968)也指出汉语的使用者在重音出现的位置的判断上往往不统一。即便是认为汉语和英语有着同样重音系统的端木三也认为汉语的重音在听觉上难以察觉。Duanmu(2000)也同意Xu(2004)关于汉语最大限度利用句尾的位置来标记信息焦点的观点,并且也认为这是汉语标记信息焦点的一种常规手段。
我们不同意Xu(2004)关于汉语用音系手段标记焦点只是一种补偿手段的看法,我们试图证明:不同于英语等欧洲语言用音高等韵律特征来标记焦点,汉语通常用音步(foot)等韵律特征作为常规手段来制约焦点。只不过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制约方法并不如音高重音标注的方法那么明显,但这并不能证明这个制约手段不存在。下面我们将就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2 汉语信息焦点的韵律阐释
2.1 汉语单音节成分充当信息焦点的限制
Xu(2004)认为汉语要尽可能地利用句末位置来标记信息焦点的观点我们并不反对,但是音系手段对汉语焦点就真的只能是一种补偿手段吗?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请看下例:
(12)a.老张喜欢看报。(12)b.老李去公司拿信。(12)c.小明想去学琴。
(12)d.小红在家里练舞。 (12)e.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戏。
如果上述句子都是在一种脱离语境下的情况下出现,而且句子中并没有某个成分比其他成分在音高上更突显。那么,按照句法层次嵌套结构的划分,对例(12)a的焦点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将得到如下结果:
④⑤
注释:
④在生成语法中“报”也可以是一个没有分枝的名词短语(Noun Phrase),NP-N'-N。为了不和汉语语法学界通常所定义的“短语”混淆,我们用“词组”来表示传统语法中所定义的“短语”,如“看报、踢球”等。而本文中的“短语”是指生成语法中用X标阶理论投射出的“短语”,下同。
⑤IP(Inflection Phrase)大致相当于一个句子。
因为句末位置的“报”同时是“报”、“看报”、“喜欢看报”和“老张喜欢看报”这四个结构的内嵌最深成分,所以从句法上的分析来说,上述四种焦点结构的划分都能成立,但是这并不符合汉语使用者的语感。例(12)b-e中也是如此。例(12)中的“信”、“琴”、“舞”和“戏”似乎不能成为焦点。我们以反意疑问句的形式来说明这一点,如例(14)和例(15),需要注意的是,例(14)各句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分被重读。
(14)a.老张喜欢看报,是吗?
(15)?a.不,老张喜欢看书。
(14)b.老李去公司拿信,是吗? (15)?b.不,老李去公司拿钱。
(14)c.小明想去学琴,是吗?
(15)?c.不,小明想去学画。
(14)d.小红在家里练舞,是吗? (15)?d.不,小红家里练字。
(14)e.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戏,是吗? (15)?e.不,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舞。
如果我们以例(15)a回答例(14)a的提问,则句子是不大能成立的。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例(14)中的“报”、“信”、“琴”、“舞”和“戏”处于了常规焦点位置,却无法成为焦点呢?
不过我们发现,如果将例(14)中的“报”、“信”、“琴”、“舞”和“戏”等单音节词换成相应的双音节词,那么这些句末成分就可以很自然地成为焦点了,请看例(16)和例(17),同样,这些句子没有任何重读的成分。
(16)a.老张喜欢看报纸,是吗?(17)a.不,老张喜欢看小说。
(16)b.老李去公司拿信件,是吗? (17)b.不,老李去公司拿奖金。
(16)c.小明想去学弹琴,是吗?(17)c.不,小明想去学绘画。
(16)d.小红在家里练舞蹈,是吗? (17)d.不,小红在家里练书法。
(16)e.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戏剧,是吗? (17)e.不,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小品。
这样看来,汉语信息焦点的结构划分对音节数目是十分敏感的,语序和句法结构在某些时候会失去效力。单音节形式要受到限制,而双音节形式不受到这个限制。
吕叔湘(1963)观察到:三音节的动宾组合是1+2式多于2+1式。Lu and Duanmu(1991)明确提出辅重原则(Non-Head Stress Principle,NHS),认为动宾结构中2+1式违反辅重原则,因此大多数不成立。如例(18)所示。
(18)a.种植花草 *种植花 种花草 种花
(18)b.阅读报纸 *阅读报 读报纸 读报
在例(18)中,单音节形式的“花”和“报”在分布上受到限制,只能出现在“种花”和“读报”中,而“种花”、“读报”与我们前面谈到的“看报”、“拿信”和“学琴”等一样,在没有任何重读的情况下,并不能将其中的单音节名词成分作为句子的信息焦点。
2.2 句法词与韵律词
如果我们认为“看报”、“拿信”和“学琴”等双音节形式本身是一个句法词,和“担心”、“负责”等内部结构为VO形式的词一样,那么我们前面的观察将毫无意义。不过在句法的层面上,我们怎么也无法证明“看报”、“拿信”和“学琴”等双音节形式就是一个句法词,因为它们可以被拆开,时体标记“过”只能附加在动词上,也不像“担心”,“进口”一样可以带宾语。在这些判断是否为词的句法测试手段下,“看报”、“拿信”和“学琴”等显示它们并不是一个句法词,只能是一个词组。
(19)a.看了这份报拿了这封信
(19)b.*看报过
拿信过
(20)a.?担了这个心?进了这个口
(20)b.担心过 进口过
(20)c.担心他弟弟 进口这批货
如果我们要说“看报”、“拿信”和“学琴”等也是词,我们就不得不用音系上的概念,说它们是“韵律词”了。
2.3 汉语信息焦点的韵律表现形式
按照冯胜利(1997、2000)和Duanmu(2000)等人的研究,汉语在韵律上是单音节轻而双音节重,即“单轻双重”。而按照焦点显著性规则,焦点要“重”,这样,汉语中的单音节成分就不具备成为信息焦点的条件。根据前面的观察,我们认为,汉语信息焦点在最大限度地利用结构位置来进行标记的同时,也要受到音系方面的因素的制约,我们将制约条件表述如下:
(21)在无音高重音标示的情况下,汉语的信息焦点在韵律阶层上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
以往的研究(如Chen 1979、2000,Shih 1986,冯胜利1997)中都指出汉语中最基本的音步是由两个音节组成的。
在例(12)中,虽然内嵌最深的句法成分位于句末,但是这些成分都是单音节成分,因此像“报”、“信”、“琴”、“舞”和“戏”等成分虽然在句法成分上是一个词,但它们都要与前面的单音节动词组合后才能成为一个双音节的音步,因此不能成为句子的焦点。那么对例(12)a的焦点结构划分我们可以重新表示如下:
(22)(老张) (喜欢) (看报)。
由于“报”是一个单音节成分,只能和前面的单音节动词“看”组成一个音步,因此“报”不能单独成为焦点。那么,对例(14)a-e的提问,自然的回答是例(23)。(注:在“老张喜欢看报”这个句子中,“喜欢看报”和“老张喜欢看报”也可以成为信息焦点,因此,“老张喜欢看报,是吗”也可以回答为:a.哦,老张的事情我不知道。b.对不起,这件事我不清楚。由于篇幅关系,对这些信息焦点的答句本文从略。下同。)
(23)a.不,老张喜欢读书。 (23)b.不,老李去公司报账。
(23)c.不,小明想去踢球。 (23)d.不,小红在家里听歌。
(23)e.不,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扫地。
2.4 汉语的音步与句法单位的关系
句法成分和韵律单位之间常常有一种映射(mapping)关系,但是在汉语里头,音步并不对应于任何一级句法单位,音步可以由任何一级句法单位组成,我们用“()”表示音步,比如:
语素以下的单位:(加利)(福尼亚)、(东西)(南北); 单纯词:(玻璃)、(蝴蝶);
复合词:(面包)、(衣服)、(大树)(注:像“大树”、“小雨”、“煤店”等结构,国内通常认为是词组,本文遵从Duanmu(1998)、Chen(2000)等的看法,也认为这种结构是复合词(Compound Word)。)
词组:(看书)、(踢球)、写字);
句子:(天冷)、(我买车)
从例(23)可以看出,汉语的音步和具体哪一级句法单位是没有对应关系的,要成为汉语的信息焦点,就必须是一个音步以上的韵律单位,因此“看报”、“拿信”、“学琴”、“练舞”和“排戏”尽管在句法上都是词组,但是它们在韵律阶层上只是一个音步。因此,在汉语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上,它们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报”、“信”、“琴”、“舞”和“戏”尽管在句法上是一个词,但在韵律阶层上只是一个音节,没有能单独构成一个音步。因此,这些单音节词不能单独作为信息焦点。如果这些单音节成分要成为焦点,它们就必须重读延长,独自形成一个音步。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音步都能成为信息焦点,因为信息焦点要求必须有完整的语义。如例(23)中,“福尼亚”虽然是个音步,但它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不能成为信息焦点。(注:在有标记语境中,为了进行强调和对比,词以下的单位也可能会成为信息焦点,如:“我们是要去坦桑尼亚,而不是弗吉尼亚。”但同时,这种焦点也是对比焦点了。)
(23)老张去了加利(福尼亚)。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音系对汉语句子信息焦点的确定并不只是一种补偿手段,尽管汉语最大限度地利用句末位置来标记信息焦点,但同时也要受到韵律因素的制约。Xu(2004)只注意到了重音对焦点的制约,而忽视了音步等韵律(当然,韵律也属于音系的一部分)因素对焦点的制约作用。
2.5 重读的对比焦点
我们前面所说的“重音”指的是“语句重音”(phrasal stress),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对比重音”(contrastivefocus)我们同意Xu(2004)的观点,即汉语并非每个句子都需要一个语句重音,但当信息焦点并非处于句尾时,这个时候就可以利用重音来表示信息焦点了,如例(11)所示。不过,在例(12)各句中,如果要让最后的单音节成分成为信息焦点,也必须重读这些单音节成分,如例(24)所示。(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被重读的成分更可能是一个对比焦点。)
(24)a.老张喜欢看报。(24)b.老李去公司拿信。
(24)c.小明想去学琴。(24)d.小红在家里练舞。
(24)e.老师组织同学们明天排戏。
3 音步的划分对汉语焦点结构的影响——来自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的证据
3.1 自然音步与汉语句子节奏的关系
在上一节中,我们指出音步是制约汉语句子信息焦点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汉语的信息焦点在韵律阶层上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不过,虽然音步在通常情况下是由双音节组成,但单音节就不能单独组成一个音步吗?
冯胜利(1998)研究了汉语中不受句法、语义影响和限制的“自然音步”,他主要考察了一些音译词和并列结构,例子转引如下:
(25)(墨西哥)、(坦桑)(尼亚)、(加利)(福尼亚)、(德谟)(克拉西)、(布宜)醋斯)、(艾利斯)
(26)(数理化)、(东西)(南北)、(金木)(水火土)、(金银)(铜铁锡)、(柴米)(油盐)(酱醋茶)
冯胜利认为,这些音译词和并列结构完全排除了语义、句法和语用的干扰,它们体现了音步的原始属性和“本体”特征。因此,这些音译词和并列结构中的韵律结构是“纯韵律结构”,它们内部组构的音步即为“自然音步”。
通过对例(25)和例(26)内部音步结构的观察,冯胜利(1998)大致得出这样几条结论:
(27)a.两个音节组成一个独立的音步;
(27)b.三个音节也组成一个独立的音步;
(27)c.单音节形式不足以构成独立的音步。
结论(27)c告诉我们“单音节形式不足以构成独立的音步”,因为在例(25)和例(26)中,没有单音节独自组成的音步,比如“(墨西哥)”不能说成“(墨)(西哥)”,也不能说成”(墨西)(哥)”;同样,“(加利)(福尼亚)”不能说成“*(加利)(福尼)(亚)”。冯胜利(1998)的研究告诉我们:双音节是一个“自然音步”,而单音节不行。而恰恰是这个区别,造成了单音节成分与双音节成分充当信息焦点能力的差别。
冯胜利(1998)所探讨的是不受语义、句法和语用干扰的“自然音步”,而当在一个句子中划分音步的时候,就不可能不考虑到语义、句法和语用的关系了。
本文认为,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的变调域等同于句子中的音步(注意,是句子中受到语义、句法和语用干扰的音步,而非例(25)与例(26)中的“自然音步”(注:音步的概念本来就很混乱,鉴于此,Chen(2000)称普通话上声变调域为“最小节奏单位”(Minimal Rhythm U-nit,MRU)。))。例(25)和例(26)中的“自然音步”反映了汉语音步的本质,而句子中划分出来的音步实质上是“自然音步”的本质属性与句子中语义、句法和语用等因素冲突与调和的结果。(注:感谢冯胜利先生再三向笔者指出这一点。)
我们认为,尽管句子中的音步可能并不会如实地反映出“自然音步”的属性,但单音节成分与双音节成分之间的差别仍然是相对明显的。在句子中,如果没有音高重音的帮助,单音节成分也不大容易自成一个音步。
3.2 普通话上声变调域的划分
现在,我们开始从普通话的上声变调来证明我们在2.3中提出的观点,即在无音高重音标示的情况下,汉语的信息焦点在韵律阶层上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在普通话中,当两个上声音节紧靠在一起的时候,前面的音节要发生变调,实际音高由“214”变为“35”,这个规则表示如下:
(28)T3→T2/_T3
但是并非只要是两个上声音节在线形序列上排列在一起就会发生变调,变调只能在连读变调域中进行。大致来说,一个连读变调域就是一个音步。普通话的上声连读变调给汉语的音步划分提供了一个形式上的证明。通过观察定量的上声音节连读变调的表现,我们就可以从中发现规律(Shih 1986、1997,Chen2000),并通过这些规律,正确划分出音步,也就是连读变调域,预测出所有的上声音节连读变调的表现,并进一步预测出汉语所有句子(不管句子中的字串是阴平、阳平第2或去声)的音步结构划分。
那么,当一串上声音节排列在一起的时候,如何划分出音步也就是连读变调域,就成了能否正确预测实际发音的关键。我们采用Shih(1986、1997)所确定的汉语音步组成规则(Foot Formation Rules),这个音步组成的规则要分三步进行:
(29)a.按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子,将直接成分联成双音节音步。
(29)b.从左向右,将单音节联成双音节音步。
(29)c.将剩下的单音节联到邻近的音步上。
3.3 句子音步结构的划分与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
我们认为,音步结构的划分和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是密切相关的。根据上文提出的音步组成规则,我们就可以对例(12)进行音步结构的划分。我们划出例(12)a和例(12)b的音步结构的组成过程,我们先用“()”表示音步,也就是连读变调域,如例(30)所示:
例(30)反映了例(12)a和例(12)b音步结构的组成过程,句子下面的a、b和c代表了上述音步的三个步骤。根据例(30),“看报”和“拿信”要组成一个音步,因此符合音系的制约条件,“报”和“信”不能独自成为一个音步,因此不能成为信息焦点。同样,对“老张喜欢看报纸”和“老张去公司拿信件”这两个句子的音步结构的组成过程我们分析如:
在例(31)中,“报纸”和“信件”在第一轮的音步构造中就已经成立,尽管后来“看”和“拿”附加到“报纸”和“信件”这两个音步上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拆除前面就构造好的音步,因此“报纸”和“信件”仍然是一个音步,符合例(28)的要求,可以充当句子的信息焦点。
但在例(30)和例(31)中,我们所构造的音步结构是一种常规情况,是一种最自然的解读。我们说过,单音节也可以延长成为一个音步,在“老张喜欢看报”这个句子中,可以通过延长“报”的发音,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音步,这样,“报”就可以符合音系的制约条件,成为信息焦点。对这种句子音步结构的划分,按照Shih的方法,我们表示如例(32)a或例(32)b。
(32)a.(老张)(喜欢)(看)(报)。
(32)b.(老张)(喜欢看)(报)
但只要“报”这个单音节自成一个音步,在我们的语感中,便会被重读,音高就会上升。那么此时,我们在(21)所下的结论仍然正确,因为我们认为,在没有重读的情况下,单音节成分并不能成为一个音步,所以不能成为句子的信息焦点。
现在我们以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的事实来说明例(30)a和例(32)两种不同的音步结构划分确实存在,我们以例(33)为例,在句子下面分别标上本调和变调,为了简单起见,我们以1、2、3、4代表普通话的四个调类,用s表示变调。(注:汉语上声音节除了在另一个上声音节前要发生变调外,在非上声音节前也要发生变调。实际音高由“214”变为“21”,这种变调在上变调之后才进行。对此类变调的描写本文从略。)
(33)(老张)(总想)(买酒)
3 1 3 3 3 3本调(base tone)
3 1 s 3 s 3变调(sandhi tone)
如果以例(33)音步的划分作为连读变调域的基础,那么根据我们前面的描写,“买酒”要组成一个音步,因此它们可以组成一个信息焦点,但是“酒”不能构成一个音步,如果“酒”要成为一个信息焦点,那么它就要延长成为一个音步。这样的话,上声连读变调的结果就被改变了,可能发生的变调情况如例(34)所示:
(34)a.(老张)(总想)(买)(酒)
3 1
3 3
3 3
本调
3 1 s 3 3 3 变调
(34)b.(老张)(总想买)(酒)
3 1 3 3 3
3 本调
3 1s s 3 3 变调
这样的话,“酒”虽然自成一个音步,不过这个时候“酒”也必须是一个重读的成分,可以被重音直接标注成信息焦点。这样就仍然不违反(21)的制约,因为(21)的前提条件是“在没有重音标示的情况下”。而且我们也要指出,例(36)两种音步划分法都是一种非常规的划分方法,假设在脱离语境情况下,一般还是要采用(33)的音步划分方法。而且也只有(33)的划分方法符合(29)的音步划分步骤。
3.4 句子音步结构的划分不能破坏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
通过音步结构的划分,我们发现在有些情况下,音步结构对焦点结构的制约作用有时候并不是只停留在句法结构内嵌最深的成分,如例(12)上,有时也可以在外层的句法结构上起作用。请看下例:
(35)老李想买古玩。
我们同样以反意疑问句来对这个句子的信息焦点结构做测试,如果问者遵照常规的音步划分形式(已用括号表示好)进行提问如例(36),用例(37)a和例(37)b回答的话,只有例(37)a才能成立。
(36)(老李)(想买)(古玩),是吗?
(37)a.不,(老李)(想买)(股票)。
(37)b.*不,(老李)(想炒)(股票)。
根据音步的组成规则,例(36)中“想买”要划分成一个音步,但是如果“买古玩”要成为信息焦点的话,这个焦点结构的划分就要破坏音步结构(“想买”)的划分,相对于例(36)的提问,例(37)b的信息焦点为“炒没票”,但是音步结构划分却不容许这种回答出现。以例(36)的音步结构划分方式提问的话,提问者已经有一个心理预设,这个预设就是“老李想买一件东西”,并不是“老李想干什么”,因此例(37)b的回答是不正确的。我们对例(36)的音步结构划分和焦点结构划分同时表示在例(38)中,对例(36)的连读变调表现表示如例(39):
(39)(老李)(想买)(古玩)。
3 3 3 3 3 2本调
s 3 s 3 3 2变调
在例(38)中,“买古玩”在句法层次上符合做信息焦点的条件,但由于音步划分的原因,还是不能成为信息焦点。如果要使“买古玩”和与之相对应的“炒股票”成为焦点的话,就要改变例(36)和例(37)b的音步结构划分,将“买古玩”和“炒股票”置于一个音步当中,如下:
(40)a.((老李)想)(买(古玩)),是吗?
3 3 3 3
3 2 本调
s s 3 s
3 2 变调
(40)b.不,((老李)想)(炒(股票))。
3 3 3 3
3 4本调
s s 3 s
3 4变调
这样看来,韵律要求汉语的信息焦点不仅是一个大于音步的韵律单位,还要保证音步结构的划分不能破坏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那么,对于我们在(21)设定的规则,我们可以重新修正如下:
(41)在没有重音标示的情况下,汉语的信息焦点在韵律阶层上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而且句子音步结构的划分不能破坏句子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
3.5 新的汉语句子音步结构划分方法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是以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的方式来划分汉语句子中的音步,但这种方法却并未得到一致的认可,其原因就是连读变调域划分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举例来说,“买小雨伞”这个词组的音步划分有多种形式,连同它们的变调结果,我们表示如下:
(42)a.(买小雨伞)
3 3 3 3
s s s 3
(42)b.(买)(小雨伞)
3 3 3 3
3 s s 3
(42)c.(买)(小(雨伞))
3 3
3 3本调
3 3
s 3变调
(42)a表示整个词组为一个连读变调域,(42)b.表示“买”和“小雨伞”各成一个连读变调域,(42)c虽然也是两个变调域,但“小雨伞”的变调要按照语法层次组合由内到外循环进行。
现在有了规则(41)后,我们对例(42)就可以做一个统一的解释了,其实这三种不同的变化都是和信息焦点结构划分有因果关系的。请看例(43)至例(45)的一系列问答句。
(43)a.他们在干什么?(44)a.他们在买什么?(45)a.他们在买小什么(注:这种问询的方式通常在答者已经回答了,但问者没有全听清楚又继续问的回返问句(echo question)中出现。)
(43)b.哦,(买小雨伞)。 (44)*b.哦,(买小雨伞)。(45)*b.哦,(买小雨伞)。
(43)c.哦,(买)(小雨伞)。(44)c.哦,(买)(小雨伞)。 (45)*c.哦,(买)(小雨伞)。
(44)d.哦,(买)(小(雨伞))。(44)d.哦,(买)(小(雨伞))。(45)d.答:哦,(买)(小(雨伞))。
从例(43)至例(45)的结果看来,由于规则(41)的作用,例(42)在作信息焦点结构划分的时候,有着不同的表现。比如说,(42)a(买小雨伞)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信息焦点结构中,但是按照例(44)a和例(45)a提问,信息焦点将分别是“小雨伞”和“雨伞”,如果依然以(买小雨伞)整个词组作为一个音步的方式回答的话,那么,音步结构的划分就破坏了信息焦点的结构划分,不符合(41)设定的规则,表示如(46)。
(46)(买小雨伞)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以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域来划分音步的方法其实是一条充分可行的办法。上声连读变调域划分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恰好体现了其与信息焦点结构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有了信息焦点的观念,那么像“小纸雨伞”和“老李买好酒”等一类字串的上声变调的复杂现象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对汉语句子的音步划分的算法(algorithm)重新提出见解,在Shih(1986)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如果一个句子要划分音步,那首先就要划分出信息焦点部分和非信息焦点部分,这两部分在韵律阶层上都必须是一个等于或大于音步的韵律单位。音步的划分要在两部分中分头进行。那么,汉语音步划分算法将如下:
(47)a.将信息焦点部分和非信息焦点部分切分开;
(47)b.如果分割后信息焦点部分和非信息焦点部分只是一个单音节,那么这个单音节要自成一个音步;如果超过一个音节,进行如下操作;
(47)c.按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子,将直接成分联成双音节音步;
(47)d.从左至右,将单音节联成双音节音步;
(47)e.将剩下的单音节联到邻近的音步上。
假设我们对例(35)进行音步划分。那么,根据音步划分方法,无论信息焦点是“古玩”还是“买古玩”,得出的音步划分以及相应的上声变调结果只能是例(39),这只符合“古玩”是信息焦点时的情况,但不符合“买古玩”是信息焦点时的情况。只有按照(47)的音步划分方法,才能推导出当“买古玩”是信息焦点时音步划分和上声变调的正确结果,我们将按照(47)的音步划分的过程表示如下。
(48)((老李)想) (买(古玩))。
3.6 英汉信息焦点音系表现形式的差异
英语句子中的主重音是句子语调的最高点,表现为音高的上升,即使信息焦点并未处于常规位置,也可以通过主重音的分配来标示信息焦点。Cinque(1993)认为,英语句子中的主重音将被分配给新信息部分的结构内嵌最深的部分。
汉语是有声调语言,每个字都有自己的音高值,如果再用音高的变化作为一种常规手段来标记焦点成分显然不是一种理想的办法。在上面提到的普通话上声变调,表面上看也是一种音高的变化,但这种音高变化实际上与焦点的标记并没有因果关系,这很可能只是音系学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强制性非恒值原则(注:关于强制性非恒值原则请参看王洪君(1999)的介绍。)(Obligative Contour Principal)OCP所造成,这条原则禁止具有相同语音特征的音系成分在线形序列上相连。我们认为,在汉语中,真正对信息焦点起制约作用的是音步这个概念。而正是由于音步划分的差异,才导致句子焦点结构的差异。
4 某些语用因素的影响
焦点本身是个语用概念,但在用句法和音系形式表现的时候,是有常规手段和方式的。对汉语来讲,句法和音系的常规手段和方式就是句末的位置和音步形式的制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身就是语用概念的焦点不会受其他语用因素的干扰。
4.1 量的原则
对于上述的讨论,有人或许可以提出例(49)一类的反例,来说明信息焦点也不是一定必须是一个音步:
(49)小明喜欢大风筝。
在例(49)中,有些人认为信息焦点是表示“风筝”形状的做定语的形容词“大”,但是“大”不能单独组成一个音步,按照(31)的音步划分程序,它只能和“风筝”组成一个音步。但是我们总是觉得,说话人在说例(49)的同时,就会有一个心理预设——“小明喜欢风筝”。这体现了Grice(1975)所提出来的合作原则中的“量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这条准则要求交谈中所说的话既不少于也不多于所需要的信息的量。如果是脱离语境的话,那么(49)就提供了过量的信息,因为说话人只需告诉听话人“小明喜欢风筝”,但既然说“小明喜欢大风筝”,这就表明说话人刻意违反“量的准则”,从而告诉听话人“大”是交际中的信息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41)的规则受到了“量的原则”的干扰,因此可能被抑制住,在韵律上得不到体现,但并不能否认(41)这条规则的存在。
4.2 预测度的高低
在某些时候,人们对于生活的阅历和经验,也会对焦点结构的理解产生影响,比如说例(50)。
(50)a.老张上街买书。
(50)b.徐悲鸿喜欢画马。
在一般人的理解中,通常认为例(50)信息焦点分别是“书”和“马”,而“买”和“画”不是信息焦点,这样(41)的限制就被打破了。这是因为在例(50)中,“买”和“画”都是可以高度预测的行为。比如说例(50)a,人们上街的目的通常就是买东西,因此当说话人提到“上街”的时候,“买”这个行为就被高度预测。例(50)b更是明显,因为“徐悲鸿”是著名画家,因此提到“徐悲鸿”的时候,“画”这个行为也被高度预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依然坚持规则(41),信息焦点必须是一个音步以上的韵律单位。只不过在例(50)中,音步内的一些成分是可以被高度预测的。如果我们将那些引起预测的诱发成分去掉,则依然可以表明信息焦点必须是一个音步以上的韵律单位,如下:
(51)a.老张进城买书。
(51)b.老张喜欢画马。
正常情况下(即没有重读的情况下),例(51)的信息焦点分别可以是“买书”和“画马”,而不会是“书”和“马”。在例(51)a中,“进城”在一般人的生活经验中,可以做很多事情,如“走亲戚”,“赶集会”,“开会”,“买东西”,“卖东西”和“看热闹”等,因此对“买”这个行为的预测力就低。而例(51)b中,“老张”不是一名著名画家,因此“画”这个行为就无法预测。不过我们这里要指出,每个人对世界的观察以及所得出的经验是不同的,因此同样一句话,个人对焦点结构的理解就会不同,乃至大相径庭。(注:徐烈炯先生在与笔者的私人通信中,假设了这样一个发生在飞机上的场景:
空姐(问):您喝什么?乘客(答):我喝茶。
徐先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茶”是信息焦点,但它是单音节成分,也无须重读。因此这不符合我们(38)的规则。徐先生的观察并没有错误,但笔者认为在这个场景中,“茶”是一个被高度预测的成分,因为我们平时“喝”的东西并不多。因此这个场景中,“茶”的信息量并不大。但是,如果乘客这样回答呢?
空姐(问):您喝什么?乘客(答):我喝醋。
笔者认为,这个时候,“醋”不是一个被高度预测的成分,如果在回答中“醋”没有音高重音,句子就显得不大自然。笔者在此感谢徐烈炯先生的宝贵意见。)
其实我们前面所讲的一些VO格的双音节形式,如“看报”、“拿信”、“学琴”等,也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场景,其中的动词和名词相互之间还是有一定的预测能力的,只是这种能力没有例(50)高,我们不否认这些双音节形式有凝固的一面,不过正像例(19)和例(20)所表现的那样,我们很难说它们已经成了一个句法词,只能说它们还是短语。我们可以承认它们是音系词(phonological word),因为音系词是以音步为基础建造出来的。这个时候,恰好就展现了音系和句法的不对称的一面,句法短语不等于音系短语(phonological phrase),而只等于音系词。
但是,如果双音节VO形式中的动词和名词所表现的场景很少出现在我们的认知范围之内,那么,里头的单音节名词性成分就趋向于重读,如例(52)所示:
(52)a.老张总是买纸。
(52)b.老张喜欢看树。
4.3 人称代词
人称代词,如“我”、“你”和“他”,虽然都是单音节,也可以不需重读就自由地处于句末。这并不会对规则(38)有什么影响,因为“我”、“你”和“他”这类人称代词在本质上永远都是旧信息,也就不符合信息焦点必须是新信息的要求,因此这类人称代词就永远也不能成为信息焦点。
5 结语
我们同意Xu(2004)关于汉语尽可能利用句末这个位置来标记信息焦点的看法,但不同意其关于音系手段只是信息焦点标记的一种补偿手段的看法。我们认为,焦点标记所利用到的音系手段并不仅仅局限于指音高的升降变化,也可以利用音步等节奏概念。Xu(2004)将焦点在音系上的表现只片面地归结到重音上,而忽视了音步对信息焦点和其他焦点概念的制约作用。
如果Xu(2004)认为信息焦点的音系表现形式仅为音高重音,那么他的观点似乎并不错误,因为汉语确实不用音高重音作为常规手段来标示信息焦点。但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一个是重音(stress),一个是以音高体现的重征(accent)(注:我们遵从王洪君(2004)的译法,也将“accent”翻译为“重征”。)。重音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的表现形式并不局限于音高(就是“重征”),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长短元音的对立。Ladd(1996)指出,重音的主要特征就是“显著性”(prominence),那么,在汉语中,双音节相对于单音节,又何尝不是“显著”呢?这样看来,重音在汉语中不过是体现为双音节而已。(注:类似的观点Duanmu(1995)就有,冯胜利先生也着重向笔者指出这一点。)
汉语不同于欧洲语言,用音高来标记焦点的做法只是一种非常规的做法。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如果信息焦点既不处于句末,也没有独立成为一个音步,才会采取音高升高的方式来标注信息焦点。汉语的信息焦点的常规表现方式要受到韵律因素的制约,这个制约如(43)所示,“在没有重音重音标示的情况下,汉语的信息焦点在韵律阶层上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而且信息焦点结构的划分不能破坏句子中音步结构的划分。”本文认为汉语句子音步结构可以通过普通话上声连读变调域的划分得出,而导致上声连读变调域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恰恰与信息焦点结构安排相关。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语言中使用音高来标记焦点是一种强势标记方法,比如说英语,只要某个单词承载了核心重音(调核),那么这个单词通常就是信息焦点或者是信息焦点的一部分。汉语中音步这个概念对信息焦点的标记只能说是一种制约因素,因为一个句子中通常会出现不止一个音步,当然并不是这些音步都是信息焦点,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弱势的标记焦点的方法。这样看来,欧洲语言和汉语都运用音系的手段来标记和表现焦点,不同的是,欧洲语言通常使用音高的变化作为常规手段,而汉语却采取节奏的制约作为常规手段,这也正是人类语言原则和参数理论的一个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