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日贸易摩擦与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_日本中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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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既是近邻,又是重要的贸易与经济合作伙伴。经贸关系对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起 着基础性作用。中日关系自1972年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贸合 作 从单一贸易形式发展为包括双边贸易、直接投资、政府贷款、无偿资金合作、研修生合作等 众多合作形式,并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形成了多种合作形式并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的局面。中日双边贸易额由1972年的11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创记录的831亿美元,28年间共 增长75倍,而且双方甚至期望2001年双边贸易额以最快速度顺利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日本 连续7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日本第二大贸易对象国。近几年来,中日双 方还在中国加入WTO、亚欧会议和APEC等多边经济合作组织中进行了积极配合。

1998年和2000年,江泽民主席和朱镕基总理相继成功地对日本进行了访问,1999 年,日本首相小渊惠三也对中国进行了回访,中日两国政府在科学技术、产业技术、能源开 发、地区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签定了一系列双边合作协议,并就继续支持中国改革开放、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加快人才培养等问题达成共识,从而为两国面向新 世纪的经贸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增添了新的内容。

一、中日经贸关系的基本走向及主要合作领域

以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的成功互访为契机,21世纪初的中日经济关系将基本沿着稳定、健 康的方向发展,双边经贸合作也将继续保持逐步扩大、深入之势,除了减少摩擦、扩大双边 贸易、协调政策、吸引日商对华投资、实施日元贷款等原有的重要合作之外,21世纪初的中 日经贸合作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科学技术合作。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变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中日两国将以 科学技术合作为双边经贸合作的新的增长点,扩大技术贸易,加强技术交流,为经贸合作注 入新的活力。

2.农业部门合作。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问题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所以,政 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国际合作,一直把农业项目作为外商投资鼓励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而 日本则拥有先进的农业栽培技术,拥有较大的人才和资金优势。因此,两国在农业部门有着 巨大的合作潜力。

3.林业部门合作。对于中国来说,如何做好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工作,是事关环境保护 、实现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98年底发表的《加强面向21世纪技术合 作的行动计划》,日方将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方面向中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援。

4.环境保护合作。在人类跨入21世纪的重要时期,环境经济一体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提 高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开发适应生态环境的技术和产品,在环保领域扩大国际 间经济、技术交流,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日本在环保方面有很多经验教训,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中日之间已在环保政策、技术、 产业等方面进行了多层面的交流,近两年来,围绕中、日、韩三国间建立酸雨预防监视网络 以 及大连、重庆、贵阳三城市安装发电站脱硫设备等重点项目进行合作,日本政府为此而提供 了405亿日元的优惠贷款。

5.产业技术合作。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日本经过几十年高速 增长,开始步入经济衰退时期,也面临着结构调整。在这一重要的转折时期,双方加强合作 ,充分利用中国企业成本较低,而日本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特点,实 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或双方联手参加国际竞争,在第三国承包项目或进行投资,不仅可 以 大大降低投资项目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将有利于各自的企业优化和经营发展。

6.地区开发合作。如何开发中西部地区,逐步缩小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在经济、社会、文 化、生活等各方面的差距,是保证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一环 。日本在国土开发和地区综合开发方面有很多先进经验,可以给予中国有益的帮助和支援。 在已经启动的第四次对华日元贷款计划中,加快中国中西部地区、内陆地区的经济开发,已 被列为日本对华重点援助项目之一。如援建欧亚大陆桥等,都是近期的具体合作项目。

7.金融领域合作。90年代以来,国际性金融危机频发,已对各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特别 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课题。 中日两国国情及金融体制不尽相同,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受影响及冲击也不同,但作为亚洲 地区的大国,中日双方有责任加强金融领域特别是汇率机制、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与监控机制 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为帮助亚洲各国及地区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保持亚太地区金融秩序稳定 而共同努力。

此外,面对欧元启动的挑战,中、日、韩三国与东盟十国(即所谓的10+3)也开始就是否建 立 、如何建立亚洲货币体系及金融合作机制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富有建设性的讨 论与协调。

二、令人关注的中日贸易摩擦问题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走低和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频繁变 更,中日经贸合作的发展速度有所下降。更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期,在中日贸易关系 中出现了种种不协调的贸易摩擦,并呈现上升趋势,某些商品贸易中还出现了带有明显歧视 性的做法,已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令人担忧。

2001年4月11日,日本驻华使馆正式致函中国政府,告知从当月23日起至11月8日的200天里 ,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蘑菇及灯芯草三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限制进口 量以内的产品征收3%至6%的关税,超过部分则征收106%至266%的关税。随后,日本政府又宣 布自6月8日起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家禽及禽类产品。这是日方第一次对外国产品真正实 行数量限制。而且日本政府一些高级官员甚至称,今后还将考虑国内其他产业要求对中国其 他进口产品进行限制的请求,要限制进口的中国产品清单将日益增多。7月16日,日本政府 对外公布关于针对中国以毛巾为主的进口设限问题的中期调查数据,又给中日纺织品贸易的 正常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紧急进口限制措施(Safeguard,简称SG)源于1948年1月临时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第19条。该条款规定:如某一类进 口产品数量剧增,并由此而给国内同类产业带来重大损害,则进口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 提高进口关税等手段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此后,该条款又作为1994年确定的GATT第19条以及 WTO框架下的《保障措施协定》的主要条款延续下来,与反倾销措施一道,成为WTO所认可的 主要控制进口措施之一。

根据现行的WTO《保障措施协定》,“紧急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发动条件十分严格,在国 内相关产业受损害程度的调查取证、事前事后公示、事实认定、措施的实施期限及限制程度 等方面,都有十分苛刻的规定。如WTO《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一成员只有在 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 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 在如何认定“严重损害”的性质方面,该协定的第4条第2款(b)又规定,“除非调查根据 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得作 出(a)项所指(即严重损害)的确定。如进口增加之外的因素正在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则此类损害不得归因于进口增加”。在调查的程序及规范方面,该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 (保 障措施)调查应包括向所有利害关系方作出合理公告,举行进口商、出口商和其他利害关系 方可提出证据及其意见的公开听证会或提供其他适当方式,包括对其他方的陈述作出答复并 提出意见的机会,特别是关于保障的实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意见”。

而且,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的精神,实施紧急进口数量限制措施还必须遵守以下基本 原则:第一是非歧视原则,即对所有WTO成员应一视同仁,不得搞国别歧视;第二是对等原 则,即对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对象国应酌情提供“任何足够的贸易补偿”,否则,将有 可能遭受对方相应的贸易报复。

由于发动紧急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各种原则及条件过于繁杂、严厉,所以自该条款生效以 来至今,真正启动该条款的国家及次数都不多,截止WTO启动前(1995年1月1日),GATT缔约 国一共才发动了150件(其中70年代以后76件),远远低于同时期高达3000多件的反倾销措施 。而且,发动国也主要集中在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几个发达国家及集团,而 涉案产品则以农产品居多。

此前,日本一直没启动过紧急进口数量限制(SG)条款,而中国则是日本首次启动此条款的 对象国。应该说,这种情况在中日经贸关系发展史上还是首次出现,因此,自然引起了人们 的 广泛关注。

为促使日方尽快纠正对我出口商品所采取的错误决定和歧视性做法,使有关贸易纠纷得到 妥善解决,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被迫于2001年6月18日提出了相应的贸易报复措施和对 策,并于21日正式向日本驻华大使馆发出通告,决定从22日起,对日本的汽车、手机和车载 无线电话、空调机在现行关税的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关税,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涉及中国 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客运车辆等,以应对日本自4月23日起 对中国3种农产品实施的不公正的紧急限制进口。

中方的通告发表后,在日本引起极大震动。应该说,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近30年来,首次 出 现如此大规模的贸易摩擦。中日之间面临着一场异常严峻的贸易战。当中国公布提高三种日 本进口工业品的关税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曾表示:我们应该仔细聆听中国的观点,并举 行谈判,以一种平静和建设性的态度来改善目前的状况。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也提议:我 们应该设立有关日中贸易关系的法律法规,这样会给两国带来重大利益。随着日中贸易关系 的紧密发展,有关贸易的多种问题自然会出现。在类似贸易争端等一些日中两国之间存在的 问题上,希望两国能够在国际规则下建设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但是其内阁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直主导对中国农产品实施紧急进口限制的农水省仍然 对中方坚持强硬态度。外务省与经济产业省最初曾表达过对本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满。但最 初的混乱结束后,日本政府似乎又达成了一致:中国的行为违反了中日贸易协定以及WTO有 关原则;强烈要求中国撤销对日产品征收高关税的做法。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也于7月初 声称:日本不会“向中国低头”,强调东京不会取消对中国三种农产品的进口限制,并且要 求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行事”。

在如何看待中日贸易摩擦的问题上,日本各界也意见不一。官方强调日本将继续实施紧急 限制进口的措施;而产业界则要求政府撤销对中国实施的“紧急设限”。日本经营者团体联 盟会长、丰田汽车公司董事长奥田硕6月20日发表谈话,呼吁政府取消限制进口的措施。他 说,既然日本标榜自由贸易,那么即使是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实施紧急措施限制进口,措施 也是不好的,取消这一措施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他希望政府同中国开展对话,早日解决 贸易摩擦,不要使两国关系恶化。日本富士综合研究所调查800家企业得出的报告显示:43.4%的公司不赞成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措施,38.2%的公司认为某些情况下有必要。

从总体上看,日本国内主流舆论并不赞成政府的做法,认为:日本政党为国内选举而一意 孤 行地损害重要的中日贸易关系,这种政客而非政治家眼光的做法可能会造成更广泛的损失, 也表明日本政府是不负责任的。《日本经济新闻》发表社论称:如果日本挑起的紧急限制进 口,引发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连锁反应,那么,日本提出的任何主张都将难逃从根本上崩 溃的命运。《读卖新闻》报道说:中国报复措施中涉及的3种产品都是日本对中国出口急速 增长的产品,日本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利于本国的长远利益。

近期以来,中日双方就贸易摩擦问题举行了多次正式磋商,双方就日方针对中国的大葱、 鲜蘑菇和灯芯草三种农产品的限制进口政策,和中方对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及 空调机三种工业产品征收特别关税的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表明了各自的立场。整个谈判过程 气氛尚算融洽,双方都表示愿意采取积极的姿态,通过加强协商和对话,尽早解决贸易争端 ,但磋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虽然通过多次磋商尚未达成最终协议,但双方却一再强调,两国经贸关系的主流是好的, 双 方高度评价自1972年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双边经济贸易和合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 认为,这种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中日应变相互制裁为“双赢”

中日间爆发的这场贸易战,究其原因,首先与日本国内错综复杂的“选举政治”及旷日持 久的经济低迷局面有关:一是日本目前执政党的选民大都在农村,为了拉到更多的选票,他 们对农民的要求不敢轻视,因此为了政治利益,所采取的措施就会影响到与其他国家的贸易 关系。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一部分产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 本一部分产业则从“比较优势产业”向“比较劣势产业”转化,中日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贸 易摩擦,这也是正常的。这种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所反映的是一种跨越国 界的“产业与产业之间的摩擦”,即比较优势产业与比较劣势产业之间的摩擦。按照自由贸 易的理论,一个国家必须适应其经济和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应地调整其经济和产业结构,促 使生产要素从已经沦为“比较劣势产业”的那些产业部门向新的比较优势产业部门转移。但 在现实当中,这种调整和转移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它会使一部分劣势产业部门被淘汰, 其从业人员将会因此而失去就业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必然会寻 求他们的政治代言人并发出要求保护的声音。二是日本国内经济一直低迷,在经济不景气的 情况下,政府往往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其次,这次贸易摩擦有着更广阔、更深刻的国际大背景。近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尤其在全球经济不景气时,新贸易保护主义逐步盛行,不少国家在千方百计打开别国市场 的同时,也想方设法保护本国市场,强烈排斥和敌视外来产品。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 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反倾销、紧急进口限制为核心的贸易战不断升温,如美 国和欧盟的“香蕉战”、英国和法国的“牛肉战”等等。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贸出 口快速增长,发展势头强劲,正逐步成为一个贸易大国,并且在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 国 家和集团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中,保持着一定贸易顺差。这种状况,也容易 引起一些国家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对中国出口商品的重视和防范,并实行贸易制裁。

以反倾销为例,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1979年至2000年9月,中国出口产品已累计遭受来 自28个国家的378起反倾销起诉,至少直接影响中国的出口额100亿美元以上。反倾销的产品 类别涉及化工、五矿、机电、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分布面广,产品多达4000多种,其 中许多是我国大宗的传统出口产品,如鞋、箱包、自行车、彩电等。另据WTO反倾销委员会 的统计,1987—1999年间,各成员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2196起,共有1034起裁定倾销成立, 裁 定率为47%。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为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 达64%,比平均裁定率高出1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反倾销的 最大对象国和受害国。

在经济国际化、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政策调整都与世界大环 境息息相关,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世界各国经济已形成“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A国的利率调整,可能会引起B国的资金外流; 反过来,B国的汇率变动,也可能会妨碍A国的产品出口。而且,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另 一国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贸易摩擦”、“贸易制裁”等以邻为壑的措施,已开始由 自我保护的工具变成了双刃剑,在制裁别国的同时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因此,其上策是通 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取得“双赢”。

由于中日两国在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联系十分密切,所以,双方的经济发展、市场 动态和政策走向,对对方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应当指出,中日贸易极具互补性,2000年 ,从日本对华出口商品的结构看,家电产品、通讯器材、IT产品及零部件、小轿车、汽车零 部件、纺织品、钢材、非矿等产品有较大增长,占对华出口总额的53.8%;而我国对日出口 主要大类产品是:纺织品、机械电子产品、食品、金属及其制品和矿物性燃料,上述产品的 出口额占对日出口总额的74.9%。由此看出,我国对日出口多数为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从 日本进口则多为高附加值技术产品。因此,中日两国贸易要继续快速发展,必须发挥优势互 补,互通有无,通过良性积累来实现。在“摩擦中求发展”,应该成为双边合作伙伴关系的 主旋律。如果因为农产品问题处理不妥而影响两国经贸关系整体的发展,这只能损及双方利 益,不会有真正的赢家。

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出口普遍下降的情势下,贸易摩擦升级的结果只能是两 败俱伤,通过对话协商,实现双赢才是上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方应该采取积极措施, 减少给中日经贸关系带来的不应有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当然,对中国来说,即使在正式加入 WTO之后,我国和一些国家的经济摩擦也还会继续增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的 一些企业一定要明白摩擦是必然的,竞争不可避免。而避免摩擦则需要在产品上做文章,提 升制造业的能力,这样才可避免和同一档次的发展中国家竞争低附加值的产品。同时更要注 意出口多元化、产品差别化,增加附加值。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在协调应对策略、开通 信息渠道、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有所作为,帮助国内产业在此起彼伏的国际贸易战中尽快成 熟。

对日本来说,中国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市场。在日本的进口商品中,中国的产品已占到14.5% ,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去年日本对华贸易比前一年增加了29%,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在 日 本贸易总额中首次达到了10%。其原因是,中国正在成为IT产业发展的一大基地,而且纤维 产品和农产品方面的委托生产不断扩大。中日两国无论从经贸实力或地缘关系看,各自都有 着别国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互补作用。在中国广东地区和上海周边的沿海城市,正在集聚计算 机和信息技术相关工厂。日本企业把零部件运至中国,进行产品加工和组装,然后返销日本 市场。与此同时,日本在逐步增加对我西部地区的投资比率。在去年投资的23个项目中,有 10个项目属内陆地区,其中包括重庆单轨铁路建设、新疆水资源管理及防荒漠化等项目。预 计到2005年,中国从日本的引资规模累计约达600亿美元。在经贸领域,中日合作潜力巨大 。

中日两国同为亚太地区的重要大国,日本是亚洲最大的发达工业国,中国是亚洲及世界最 大的发展中国家,中日经济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发展中日两国间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 系,促进双边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两国政治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和传统友谊,而且也有利于整个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明年是中日邦交 正常化30周年,中日两国只有友好合作,才能共同发展。因此,中日两国应珍惜业已建立的 良好合作关系,排除干扰,共同努力,将良好的中日经贸合作关系全面推向21世纪,为亚太 地区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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