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严格禁止与规范指导并重--版本号问题访问记录(下)

对策:严格禁止与规范指导并重--版本号问题访问记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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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5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禁止“买卖版号”的通知》。通知规定:坚决禁止买卖版号;音像出版单位对决定出版的节目必须经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购买版号出版的音像制品属非法出版物,坚决予以取缔;对犯规单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等处分。

《通知》出台后立即在音像界产生很大震动。一些一直对买卖版号嗤之以鼻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非常正确”、“很必要”、“很及时”、“抓住了根本”等等言辞对这个规定表示肯定。北京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高峰倩和中录总社社长朴东生都认为:《通知》不仅对清理整顿音像市场、保证音像出版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出版社本身也是一项“真正的关心、爱护之举”,对出版社的发展是有利的。

但是,仅凭这一纸通知,就能完全阻止、禁绝买卖版号的事情吗?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士,都以或明白或隐晦的语言表达了他们的担心。

这一忧虑绝非没有道理。据进入音像界较早的几位人士回忆,在音像出版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新闻出版署等管理部门都曾在有关的文件中,多次强调过不准买卖版号。但是,这些禁令或者效果不明显,或者在见效一段后即被更为凶猛的买卖版号狂潮淹没了。

音像界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买卖版号问题,除依靠《通知》首先遏止买卖版号的蔓延和发展外,更重要的是,要着手解决导致买卖版号产生的复杂原因。

第一位的是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通知》,防止以往曾产生过的有禁不止、有令不行。高峰倩指出,这首先要求管理部门加大执行《通知》特别是处罚的力度,发现有犯规者就应该像一位领导同志在全国音像出版工作会议上强调的那样,“关一批,停一批”;同时,也要求出版社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和版权责任,建立一套严格完善的版号发放管理制度。中唱总公司总经理李鼎祥强调:“对违反禁令的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搞下不为例,一家下不为例一次,一年中300多家出版社就都过关了。政策倾向上必须保护守法者,制裁违法者,要让正当经营者扬眉吐气,偷鸡摸狗者倾家荡产。”

仅靠禁令和自律,未必能完全控制版号的流失。国家新闻出版署音像管理司司长谢明清提出,在必要的时候,应考虑改变出版社无限制拥有版号的状况,建立像书号一样的调控制度,对经营好、管理好、声誉好的音像出版社,对其版号不必限制;对管理混乱、出版能力弱、有过买卖版号行为的出版社,则应限制其版号量。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等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将引进版的管理工作规范起来,成立引进版审核机构,将引进版这一音像界公认的“肥肉”,集中审批到有可能为音像繁荣作出贡献的出版社手里,以体现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

在中国音像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一大批专门从事文化传播、娱乐、音乐制作的公司和个人应运而生,许多单位成立了内部的音像制作部门,并与音像出版单位形成了为官方认可的出版合作关系。李鼎祥指出,在实施《通知》的过程中,国家应该进一步明确买卖版号和合作制作的界限,制定更加具体的政策,让出版社明白哪些是不被允许的买卖版号行为,哪些是政策允许的合作制作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音像司音像处副处长邹建华指出:“现行政策包括这次的《通知》允许的只是‘合作制作’,而不是‘合作出版’。即强调出版社必须参与音像制品的选题制定、编辑制作、节目审查和整个出版的全过程。合作制作原则上要做到共同策划、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版权共有。不投入并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出版活动,只能叫‘出卖’,不能叫‘出版’。”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士都和记者谈到,以往音像管理体制混乱,是导致有关禁令没能长久见效的原因之一。应通过理顺管理体制,使目前文化、广电、出版几个部门管理音像行业的体制能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逐步向统一归口管理的体制转化。

由于种种原因,短短十几年间,中国的音像出版社已由70年代末的一家发展到今天的301家(其中音像出版社204家,配书出版音像制品的图书出版社97家),登记注册的复制加工工厂达270多家,仅1992年到1994年间生产CD的厂家就由一家猛增到28家,生产线由一条增到30多条,录像放映点和租赁点分别达到10万家左右。音像界普遍认为,就中国目前的市场容量和音像资源而言,这一规模委实太大了。

这种失控的发展,一方面造成音像出版业的“散、乱、小”局面,不少出版社从审批至今,一直未能形成起码的编辑制作力量、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保证;另一方面,又导致复制厂家加工能力明显过剩、外部旺盛的市场需求、自身充沛的实力与发展冲动,和国家、出版社对其的限制形成尖锐的矛盾。这是版号问题产生的客观温床。所以许多人士强调,国家必须从现在起强化对音像行业的规划,引导音像业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特别是要在出版、复制、发行、租赁几个领域分别培植几个支柱企业,重点扶持一些已具规模的出版社向“中国的宝丽金、华纳”冲刺,依靠他们的龙头作用带动和规范市场。有人断言:音像产业结构失衡问题解决之时,也就是买卖版号问题彻底消除之日。那时,中国的音像业将步入一个规范发展的大繁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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