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诗学的主体理论_文化论文

论文化诗学的主体理论_文化论文

走向一种主体论的文化诗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学论文,主体论文,走向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这里,我们试图根据中国古代诗学这一研究对象自身诸特性,并参考近现代国外学术研究经验,提出一种方法论设想——主体论的文化诗学。这种诗学研究方法论是由三大阐释视角支撑的,它们是:主体之维、文化语境、历史语境。下面我们分别分析三者之内涵、意义以及运作规则。

1.主体之维

中国古代诗学话语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性——含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即是说,这种诗学话语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对文学创作与作品文本的客观性归纳、总结的产物,而且还是某种主体精神、主观动机的表现形式。例如古代士大夫的人格理想与形而上之思就常常是某些诗学境界的思想资源与话语资源。儒家的平和通达、博大充实显现为诗学上的“中和为美”、“温柔敦厚”等价值取向;老庄之徒的冲虚恬静、自然无为显现为诗学上的“飘逸”、“淡远”、“清水芙蓉”之审美趣味;佛禅之士的“无住无执”、“通达无碍”显现为诗学上的“兴趣”、“妙悟”的作诗法门。这都证明着主体的文化意识、人格追求对诗学话语的决定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的诗学研究不能不确立主体之维这一视角。

从主体之维入手来研究文学文本与诗学观念这一视角在西方学术史上亦曾有过尝试。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吕西安·戈德曼所创之“发生结构主义文艺社会学”就是如此。戈德曼坚信“人文现象(无论它们怎样表现:帕斯卡尔的思考、法国革命、十字军东征)必须与主体的行为相联系,才能被理解”(《文学社会学方法论》)。对于“主体”,戈德曼是这样理解的:“我们把这一主体称之为个体群。……一切历史的行动,从打猎、捕鱼到审美和文化的创造,唯有当它们与集体主体相联系之时,它们才能被科学地研究,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才能诉诸于理性”(同上)。这种观点无疑是极有启发性的,特别是其中“个体群”、“集体主体”的提法对于我们确立主体之维这一研究视角更是具有参考意义。

谁是中国古代诗学话语的言说者?通过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一诗学话语的言说者或主体只能是士人阶层——这不仅是因为士人阶层是古代知识阶层,他们创造并传承着学术文化,而更主要的是,只有将士人确定为主体,许多诗学观念才能得到合理阐释。例如“美刺”自汉儒以之说诗之后,便成为儒家诗学观念的基本范畴。“美”是赞美君主与善政,“刺”是批评君主与恶政,显然这不是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它只能是那些并不掌握权力,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他们处身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进则为宦,退则为民,故而他们往往自认为是全社会的代表者。“美刺”是他们代表“民”而向“君”言说,或者说是对君主的规范意识在诗学上的表现;汉儒提出的另一关于诗歌功能的范畴——“教化”,则是士人代表“君”而向“民”言说,或者说是对百姓的规范意识在诗学上的显现。向上规范君主,向下教化百姓,这是“以天下为己任”的士人两种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只有明白这一层,我们对古代儒家的工具主义诗学观念才会有正确把握。

2.文化语境

作为主体之维的古代士人阶层总是在特定文化语境中来建构自己的诗学话语系统的。所谓文化语境,是指诗学话语得以产生的那个文化氛围。它本身是非诗学的,却又作为诗学话语的母体而存在。它决定着诗学话语所包含的价值观念,甚至也决定着诗学话语的言说方式。因此,在古代诗学研究中确立文化语境的视角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从学术史来看,注重文化语境的研究亦曾取得过成绩,而且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学术趋向。在19世纪后半叶,俄国文艺学家亚历山大·维谢洛夫斯基提出“历史诗学”(又称“历史比较文艺学”)的方法论,其基本观点是将文学史视为包括各种学术观念的综合性文化发展史,并以对诸文化观念的研究来切入文学史研究。前苏联著名文艺理论家米哈伊尔·巴赫金的“社会学诗学”同样是由文化语境研究切入作品文本分析的理论。例如他对西俗中的“狂欢节”所体现的“狂欢式世界感受”对文艺复兴以来直至陀思妥耶夫斯基文学作品的深刻影响的著名分析,以及对作品文本中的狂欢式因素所蕴含的超越诗学范围的功能意义的肯定,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8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的“新历史主义”也同样是一种大文化的、跨学科的语境研究。其代表人物之一斯蒂芬·葛林伯雷即称自己的方法论为“文化诗学”。

对于中国古代诗学文本的解读就更不能离开文化语境这一视角。现举一例以说明。

六朝诗学话语系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有这样一些:“清”(清雅、清丽、清新、清奇等)、“远”(淡远、高远、清远、玄远等)、“韵”(气韵、神韵、韵味、韵致等)、“古”(高古、古拙、古雅等)等等。如要了解这些话语的文化内涵及其时兴之原因,离开了文化语境分析则是不可能的。按照“主体论文化诗学”的运作程序,我们先要确定主体之维:谁是这些诗学话语的言说者?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彼时之言说主体,即主流文化的代表者不是一般的士人阶层,而是士人的变种——士族文人,亦即贵族化了的士人。这些人累世为官,在社会上获得很高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同时他们又有家学渊源,承担着文化传承的任务。在六朝这样风云变幻、动荡不宁的社会环境中,士族文人的精神文化建构是以个体生命存在为本位的,又是超越现实关怀的——这样我们便进入了文化语境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同样不难发现,此期以玄学思潮为代表的文化价值取向是拒斥现实关怀而指向纯精神之域的。这就形成了一种贵远贱近、崇虚轻实的价值取向。在这样一种文化语境中,诗学观念必然也呈现一种崇尚空灵、玄远、超越的审美趣味。上面所言之诗学范畴,“清”与“浊”相对,“远”与“近”相对,“古”与“今”相对,“韵”与“形”相对,均为一种超越现实关怀的价值取向之表征。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六朝诗学的繁荣(也包括“文学的自觉”)是以牺牲精神文化中的社会责任感为代价的,是以主体的蜕变——士人贵族化为前提的。

3.历史语境

任何文化话语的建构者都必须在一定文化语境中才实施其建构,但话语主体面对特定文化语境如何建构其话语,则又要受到历史语境的纠缠。所谓历史语境是指话语主体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状况以及足以对其建构活动形成影响的历史事件等等。

重视研究的历史之维是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基本原则。1847年恩格斯在《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一文中曾提出“美学和历史观点”之说,十年后他在写给斐·拉萨尔的信中再一次重申这一提法,由此可知其重要性。所谓“美学和历史的观点”用今天的话来说,即是在对文学现象的研究中引进历史的视角,即将对象放逐到其存在的历史语境中予以审视。在我们的“主体论文化诗学”建构中历史语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阐释维度。历史语境对于阐释活动的重要意义亦可从具体例证中见出。例如,人们常常将魏晋六朝时期称为“文学的自觉”时代,这并不错。然而“文学的自觉”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魏晋风度”、“建安风骨”、“正始之音”等称谓之下所包含的文学价值观念及文化意味是极不相同的。倘若要对这种不同予以追问,则惟有深入到具体历史语境中才能找到答案。又如唐代古文理论的发展可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初唐四杰、令狐德棻、魏征、刘知几等人为代表,后期以韩愈为代表。同为反对骈文及浮艳文风,倡导古文,但两个时期所包含的社会心理内涵是判然有别的。前期古文理论表现了士人阶层建功立业、报效朝廷的心理;后期古文理论则表现了士人阶层要接续“道统”——重建士人独立精神人格与价值主体地位的宏远目标。前者是要做好官吏,用文章为官方服务,后者则是要借文章来“载道”——传达“以天下为己任”之历史使命意识。要了解这二者何以会有如此之不同,亦必须进入历史语境的分析之中才行。

作为同一种研究方法的不同视角,主体之维、文化语境、历史语境三者都不能单独运作。主体永远是处于具体文化历史语境中的主体,因而要把握主体之维,就必须顾及文化历史语境。文化语境又只能在特定历史语境中“出场”,因而离开了历史语境分析,文化语境必流于空泛。反过来,历史语境也同样要受到主体之维与文化语境的牵制与影响,孤立的历史语境分析同样是无效的。因此,这三大视角必须同时兼顾、互为补充才能成为有效的研究方法,而它们的有效性并不能由其自身来表现,它只能表现在对古代诗学文本的恰当阐释之中。

标签:;  ;  ;  ;  ;  

论文化诗学的主体理论_文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