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渔港规划与建设发展模式之探讨论文_陈健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渔港是沿海渔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也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因此,研究渔港经济区的发展模式,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构建海洋产业互动发展的有效机制,对保障我国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和海洋生态良性循环有重要意义。文章重点阐述了阳江市渔港规划与建设发展模式,以此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关键词:阳江市;渔港规划;建设发展;模式

近年来,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阳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经济强市为目标,大力推动“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渔港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渔港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吸引了众多社会资金到港区从事物资补给、鱼货交易、水产品加工、流通、渔船修造、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有效的延伸了渔业产业链条,促进了渔业二、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为繁荣地区经济、促进渔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现有经农业部和省批准的渔港有7个,分别是闸坡、东平、沙扒、溪头、河北、对岸渔港和江城渔业港区,其中闸坡、东平为国家中心渔港(详见图1图2),沙扒为国家一级渔港,溪头为省一级渔港,对岸、河北渔港是省二级渔港,江城渔港是省三级渔港;另外由阳江市和阳西县投资建设了马村渔港。全市3个国家级渔港项目中2个已通过农业部完工验收,分别为闸坡中心渔港和沙扒一级渔港。自2015年广东省启动现代渔港建设之后,我市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现代渔港建设的各项工作,使得闸坡渔港、溪头渔港于去年底分别获得省现代渔港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和5000万元,掀起了我市新一轮的渔港建设高潮。

图2 东平渔港

一、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相结合为改革主线,以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渔区为总要求,根据全市渔港现状,着重以渔港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和装备现代化,带动渔业村镇的振兴和渔港区域经济的发展。科学规划渔港建设布局,坚持“服务功能多元型、设施装备现代型、生态环境友好型”渔港建设方向,把我市渔港建设成避风减灾能力强、多元服务功能全、经济辐射范围广、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港容港貌宜游宜居特征,体现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综合型或避风型美丽渔港。

(二)基本原则

1、防灾为先、综合配套

要坚持防灾减灾为先,渔港是渔民生命财产的保障线,也是渔区生产生活的服务线,必须把渔港建设作为构筑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渔港的防台抗灾能力,更好地服务渔民,造福渔民。在着重提高渔港避风防灾能力同时,完善渔港交易、服务、管理、流通等综合功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渔业特色、滨海特点、环境优美、管理完善的渔港。

2、科学规划、同步实施

单个渔港要突破传统渔港建设模式,高起点建设现代渔港,把渔港建设规划与当地城镇规划、旅游规划和渔业规划等相结合,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中,明确港章、港权、港域,并为渔港的发展留出必要的空间。在渔港改造建设中,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确保渔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冷藏加工、加油加冰加水等经营性设施、渔业休闲旅游设施一并列入总体布局,一并建设实施。

3、节约资源、注重环保

在建设现代渔港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先进的实用技术,做好波浪、泥沙等工程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谋划建设和改造具有海水交换功能的防波堤,以及利于海洋生物生息、繁殖的水工建筑物;注重港内水体交换设计和港区环保设计,发挥渔港在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渔港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打造美丽渔港。

4、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明确政府在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落实渔港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结构,加大渔港建设投入。完善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港区生产补给、水产品加工、餐饮、休闲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渔港建设。

(三)目标任务

以现有渔港的改扩建为主线,以提升避风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重点建设5个示范性渔港(闸坡渔港、东平渔港、对岸渔港、沙扒渔港、溪头渔港),2个区域性避风锚地(青草渡避风锚地、三丫围避风锚地),1个地方渔港(马村渔港)。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示范性渔港、区域性避风锚地为核心、以地方渔港为基础的防台避风能力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新体系,基本满足全市海洋渔船就近安全避风的需要,保障水产品安全稳定供给,逐渐实现渔港功能多元化,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渔港规划与建设发展模式

(一)规划布局

依据我市渔港建设现状、渔船分布、避风需求、港湾资源条件等方面,从提高各类渔港功能互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配套服务能力的角度出发,合理进行渔港布局,有效整合渔港资源,提高渔港建设标准,完善渔港附属配套设施。详见图3。

图3 阳江闸坡现代渔港在建设项目

《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把现代渔港项目分为示范性渔港、区域性避风锚地、地方渔港。示范性渔港突出渔船避风功能,强化生产、交易、补给、加工功能,拓展休闲旅游功能。主要建设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场地道路、港池航道疏浚等;建设油库、供水、供冰、修造船厂、渔民应急安置点、鱼货装卸设施、水产品加工、水产品交易流通中心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备渔港综合管理中心、导助航设施、监控指挥系统、消防安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卫生和绿化设施、水电设施、旅游观光设施等。项目建设后应成为现代化功能完善、生态环保特征明显、水产品交易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程度高、经济辐射力强的现代化综合性渔港。区域性避风锚地突出渔船防台避风功能,主要建设系泊设施、防波或防风设施、通航闸及船闸、锚地航道疏浚等避风锚泊设施;避风指挥中心、避风渔船观测点(站)、导助航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指挥系统等监控指挥设施;上岸码头(通道)、应急物资仓库、渔民应急安置点、水文气象观测设施、消防船(炮)等条件保障设施。项目建设后应满足进出便捷、安全可靠、远程可控、智能化管理的目标。地方渔港突出渔船避风功能,兼顾鱼货装卸、补给等功能,拓展休闲功能。主要建设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场地道路、港池航道疏浚等;陆域建设制冰、冷藏加工及水产品交易等设施;配备渔民应急安置点、导助航设施、监控指挥系统、消防安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卫生和绿化设施、水电设施、旅游观光设施等。项目建设后应形成渔港风情小镇或渔港风情渔村。

阳江市现有避风锚地为青草渡避风锚地和三丫围避风锚地。青草渡避风锚地为广东省八大天然避风锚地之一,该锚地可利用水域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为我市西南一带的渔船提供了理想的避风场所。三丫围避风锚地是由寿长河探入内陆形成东偏南转西南半弯月形态的天然水域,纵深6000米、宽1080米,是阳东区沿海中小型船舶抗台防范洪水主要避风塘。(二)建设发展模式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加快渔港建设对保障渔民生产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渔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渔港建设看成一项为民办事、造福渔区的民心工程、德政工作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由领导牵头成立渔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渔港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把渔港建设纳入本地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同时要成立渔港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规划中渔港建设的前期论证、协调指挥和建设管理工作。

2、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阳江市的实际情况,在渔港建设投融资模式上,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在内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拓宽渔港建设资金渠道,地方政府要把渔港建设作为解决渔民生产条件、改善渔民生产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从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建立多渠道渔港建设投资体系,鼓励民营、内资、外资等多种资本融入渔港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性配套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贴息;鼓励银行开展渔港项目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渔港项目开发。在税收、土地、渔港管理等方面制定地方优惠政策,为渔港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开发收入投入渔港公共设施建设机制,实现“以港建港”、“以港养港”的良性循环。

3、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协调指导

渔港建设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渔港建设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分期实施。建议在渔港改造、建设完成后成立管理维护公司,强化渔港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渔港使用管理条例,有计划地做好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保证渔港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提高渔港管理水平和效率,延长渔港的使用年限。完善后勤补给、渔船修造、水产品冷藏加工、交易物流、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以提高渔港整体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带动渔区二、三产业的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以保障对渔港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完善渔港相关制度,注重管理保护

渔港法规是依法治港的重要依据。一是要从渔港自身实际出发,依法制定渔港港章和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配备素质高的渔港监督管理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港章、港规全面付诸实施;三是改善管理手段,适应渔港发展的要求,确保渔港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批准认定的等级渔港应当划定陆域、水域范围,明确港界,并根据需要设立界碑(标)。渔港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三级及以上渔港陆域、水域和渔港设施的,应当经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渔港或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要按照“占一补一”和“补偿在先、占用在后”的原则,由占用者负责异地重建并给予相应补偿。各地要统筹协调渔港建设与围涂、围海等海洋开发工程的关系,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强化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同时,努力保护传统避风港湾和岙口。

三、结束语

建设海洋与渔业强省既有坚实的历史基础, 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构建渔港经济区的资源开发模式成为促进渔业产业化发展、海洋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港区城市化进程、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科学制定渔港布局及其经济区总体规划、增加对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实际选择渔港经济区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加快和规范渔港建设,发挥渔港基础性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 王刚.浅谈多功能渔港建设[J]. 河北渔业. 2011(11)

[2]闫玉科.广东省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01)

[3] 孙龙.我国渔港建设发展方向分析[J].中国水产. 2013(06)

论文作者:陈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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