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论文_余景昌

浅析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论文_余景昌

汉口学院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212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与其信息需求还存在矛盾,尤其是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更是存在不明晰的问题,不利于政府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提升。鉴于此,本文将对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政府收入;确认;计量

一、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分析

(一)政府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般来说,收入确认的一般标准有两个: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样,非交换收入应该在“可得到和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确认。不同种类的非交换收入,其基础非交换性交易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不同,所以各自的确认标准也会不同。根据基础交易的性质和特征详细描述了不同种类的非交换收入的确认标准。

(二)政府收入的计量原则

一般来说,收入是按劳务或者商品的交换价值来计量的,交换价值表明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一种关系,最后可得到的货币、债权的现金、目前的贴现价值。IASC第18号《收入》及IPSAS第9号《收入》都规定收入应该以其收到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收入金额通常由交易双方协定,并考虑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的金额后确定。《非交换收入》征求评论稿中规定:①非交换收入的初始确认应以流入资源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②非交换收入应以流入资产(确认为资产)的金额减去支付的代你对价)的余额计量。

二、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要素采用的是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在引入权责发生制之前,需要先对我国的政府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政府会计的改革主要是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应用问题,必须调整那些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家经济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但在我国一直以来的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基础的运用模式对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应用出现了难题。

(二)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

1.现行政府收入的内容不明确

目前,我国政府核算收入主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从而使得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目前我国关于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还存在诸多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非税收入的数额大,但其征收管理并不规范,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需要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之外,同时也需管制对非税收入进行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和计量。

2.现行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制度基础有待完善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基础还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政府收入是指所有的资金流入,资金的流出计入政府支出。如果只核算现金收入,而对非现金收入不进行确认,容易引起非现金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政府支出混淆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跨期收支业务在发生当期不予确认,只在发生现金收付的时候才进行确认和计量,导致成本与收益(经济利益和服务潜能)的不配比。会引起有关国有资产信息的失真,可能造成不法人员蓄意操纵政府收支,进行违法活动,也不利于准确考核政府绩效。

3.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准则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已开展近40年来,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中国财政金融体系得以稳定实行,但我国政府有关会计内容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还不健全,主要是关于政府收入方面的确认与计量准则体系存在空白,从而不利于我国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的提升。我国现在仅仅只有《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财政透明度手册》能够规范政府会计的行为,但是现在施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还不是特别的完备,大部分的会计准则体系跟不上国际会计行业的进程,但这部分收入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规定,属于不合法的收入。

三、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对策

(一)健全现行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制度基础

我们国家的政府间收入包含分成收入、政府补助上解收入和税收返还等,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的根据是国库收到款项;税收返还是根据实际返还数确认;分成收入是根据本级国库编制的分成收入日报表和所附的缴款凭证确认,下级政府与本级政府分成的收入根据本级国库收到下级国库对当日待分成收入划分后报解的收入数所编制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确认。

(二)完善政府收入核算的会计基础

伴随着我国现代政府制度建设的推进与行政改革,以及新公共管理和构建有限、有效政府的需要,公共部门必然要引进竞争并提高政府绩效,引进应计制基础是一种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选取应计制能裁决有效性的讯息和拓展扩张政府的受托责任的限度,让财政更加透明。但应计制的高构建成本和高运做作成本、确认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因素限制了其在政府收入确认中的使用。政府收入核算采用修正的应计制基础,根据“应计”属于(可客观计量并对资源的可支配)来确认政府收入,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可提供全面政府受托责任信息,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由于当今我国的国情,比如预算改革和行政要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发展,财产税所占的比率比较低,提升政府的绩效,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笔者建议在政府会计收入确认中使用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三)构建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准则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准则体系不完善,使得很多政府收入范围的划分不明确,收入的核算不准确,进一步影响了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政府收入核算方面,我国要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对政府会计的有关要求,参照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先进做法和公立单位会计准则等对政府收入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区分交换收入和非交换收入,并考虑不同非交换收入的基础交易的性质以及合格性要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建立一套涵盖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等所有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张启:《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经济学机理、披露质量及准则改进》,《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7年版.

[2]刘慧芳:《财政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兆春:《我国政府会计确认与计量基础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王金秀:《我国政府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兼论以资产管理为重点的新一轮政府会计改革》,《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年第9期.

[5]安秀梅、赵大伟:《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研究》,《预算管理与会计》2016年第9期.

论文作者:余景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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