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精神:人与哲学的根本精神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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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出的三个概念(乌托邦精神、人、哲学)通常被认为是没有相互关联的。但本文将表明,它们是紧密相关的,三者间贯穿着共同的本质或基本精神。

乌托邦精神的人学价值意蕴

“乌托邦”一词的历史由来与历史含义,可以说众所周知,它所指向的是“任何理想而臻于完美境界的地方和国家”〔1〕, “它既指个人自身的和谐,又指持久和平,需求的充分满足,愉快的劳动……等等,而乌托邦思想家则是面对一片荒野却看到了乐园的人。”〔2〕

翻开人类文化史,人类对“乌托邦”的追求与设计源远流长。但是,对于“乌托邦”这一独特的历史文化现象,人们的态度却是很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概括而言,人们的态度不外乎以下三种:

(1)日常意识与实证主义态度。 日常意识安居于自在自发的日常世界而天然具有排斥理性反思的倾向。在其视野里,“乌托邦”等于不切实际,难以实现的幻想,思想家梦寐以求的新世界是徒劳的空想、甚至是病态的猜测和胡言乱语,而其人则是无事生非的捣乱者,是不可理喻的异端与激进分子。实证主义态度断言只有每个人所触与所见的经验事实是真,因而拒斥一切具有“幻想”色彩的存在,“乌托邦”是无法用实证方法与经验手段加以证实和检验的,因而它遵循的是早已被科学抛弃了的过时思维方式。

(2)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态度。 这种态度立足于政治学或社会学的立场,把“乌托邦”作为一种政治或社会现象加以研究。这种态度充满了矛盾与暖昧,一方面,它看到了“乌托邦”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又认为它具有虚妄性和无效性;一方面它认为“乌托邦”表现了人们努力追求“福国乐土”的崇高,另一方面又代表着寻找“乌有之乡”的徒劳;一方面它承认大多数“乌托邦”表达了各个时代最深切的希望,另一方面又认为它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而且,乌托邦理想与它指导的社会实践总是南辕北辙,它在现实中常易“成为一种教条,以其科学主义和理想主义使人类受苦”〔3〕,所以, “‘乌托邦’一词既用来指人类希望的顶峰,又可以用来指人类愚蠢的顶峰。”〔4〕

(3 )第三种态度我们可以称之为人学价值论的态度或文化价值论的态度。它不再如前二者一样,把注意力集中于“乌托邦”的具体形式结构、历史内涵、细微设计等之上,而是把它视为一种精神象征、一种文化符号,它认为“乌托邦”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其意义决不限于那些具体细节与形式设计,真正重要的乃是贯穿其中的“乌托邦精神”,具体的形式设计不过是这种精神的外在载体,而“乌托邦精神”已经远远超出了外在的形式而具有了人学和价值学的意蕴。这才是一切乌托邦的灵魂,也是它最根本、最富有魅力的地方。

以上概括了对于“乌托邦”的三种基本态度。当我们把本章题为“乌托邦精神:人与哲学的根本精神”时,实际就已表明:我们认同于第三种态度。日常意识与实证主义态度以及社会学、政治学的态度在其狭隘的领域固然有一定合理性,然而由于其肯定性思维的固有局限,它们无法看到“乌托邦”追求中的价值内涵,而如果立足于人学与文化价值论的立场,将会发现,正是被它们斥为“虚幻”与“不切实际”之处,恰恰显露了一种“人性的真实”和“价值的真实”。而这,正是“乌托邦”理想中最激动人心与引人入胜的地方。

我们认为,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乌托邦精神至少具有如下基本规定:

(1 )乌托邦精神就是立足于当下可感境界又超越当下现存状况的对真善美价值理想的不懈追求精神。它的重大使命不在于对未来世界作出面面俱到的细节上的设计与规划,而在于克服人的自然惰性和对现实事实的消极默认,为人和社会走向新境界提供新的可能性。它启示人们不要放弃这样一种希望——去寻找一个先前不曾有过的世界,在那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因此,乌托邦精神总是涉及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律令的追问,所要探究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可能性,即“人的价值”这一根本性的大问题。

(2)与上紧密相关,乌托邦精神意味着, 它总是一种批判性的向度,为可感的现存世界悬设一个普遍性的价值尺度,它以其超越当下观点的立场和超越当下有限之物的应然状态,审视人和社会的现状并提醒人们回头检视其目的的合理性与行动的意义和根据,“乌托邦精神就是由这样的事实确定的,即它是远方来的一种暗示的形式,它本质上是对现实的批判”(伽达默尔),在此意义上,乌托邦精神实质上属于一种否定性、反思性的话语,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它永远停留于正常话语的外围,超越和独立于权力、货币等具体利益的操纵,以其独特的价值立场实现对人的存在的批判。在此过程中,乌托邦精神向每一时代的人们展开了一个充满希望的空间并提供着坚定的价值归宿,人们向它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通达这一归宿的“桥梁”和“路”,人类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自我解放与自我发展的。

(3)最后,必须强调, 真正的乌托邦精神决不是本质前定的先验概念,对价值理想的追求总是深深地根植于每一时代人们的现实生活世界之中,乌托邦精神的价值意蕴总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赋予自身现实的、历史的内涵,因此,乌托邦精神就是一种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内在超越精神”,它要求人们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在现实与理想,在历史的确定性与终极的指向性之间,既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又不断打破这种微妙的平衡”,因而体现为价值原则与历史原则的统一。

基于上述对乌托邦精神的人学价值论理解,我们接着将论证,“乌托邦精神”归根结底根植于人的独特的价值化的存在方式,乌托邦精神实质上就是人的根本精神,而哲学作为人的自我意识,也因为人的这一特殊性质而成为“价值化”的哲学,乌托邦精神也就是哲学的根本精神。

乌托邦精神是人的根本精神

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为理解“乌托邦精神”这一概念提供了理论前提。乌托邦精神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它深植于人的独特的存在方式,即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之中,因而它实质上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精神。

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即是说,人不是如动物一样是一种单一性的存在,而是生活在“双向度世界”充满张力的否定性统一之中。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物”,人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自己内在的尺度,人无时无刻不为超越动物地位、超越其生存的偶然性和受动性以及成为一个“创造者”的愿望所驱使,无时无刻不在内心激荡着一种趋向自由的力量、热情与憧憬,它要求在创造性活动中把自身提升出来,使自己成长为真正的“人”,在此意义上,人就“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

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并不是说人生存在分裂的二元结构之中,相反,二者总是在人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建立起属人的一体性关系,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生命本性与超生命本性在实践活动中充满张力并在现实的人身上实现着否定性的统一,这种否定性统一的历史生成和实现,在我们看来,意味着价值存在物的诞生和价值世界的确立,它昭示:人与其他一切存在物的根本不同,就在于他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或者说,人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价值性的存在。正是由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所决定的人的价值本性,最集中地表明了:乌托邦精神就是人的根本精神。

我们认为,对“价值”的理解,必须立足于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从以上对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的考察,可以看出,人与其他一切存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够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打破肉体存在的束缚,使人的存在方式获得开放的、应然的和生成的性质,从而超越了自然事物那种预成的、单调的、封闭和宿命的存在方式。人的实践活动既是改造对象的对象性活动,同时又是提升自身、创造自身、追求人本质的非对象性活动,对象性与非对象性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展开过程,同时也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不断实现否定性统一并不断创造新的世界秩序的过程。以这种实践活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矛盾所推动的对人的发展和人自身本质的追求,构成了价值的实质。这种对人的发展与人的本质的绝对超越性指向与追求,正是“价值”最实质的内涵与最根本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首先,价值在根本上具有属人性,它是以总体的方式表现着人的自我发展、自我确证与自我肯定,价值归根结底属于人对于自身本质的追求,表现的是人的本性,也就是说:“所谓价值不过就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物,而这个目的物也就是人的自身本质”〔5〕,或者说,人在本质上就是价值性的存在物。第二, 人的价值本性,植根于人独特的二重化的存在方式,人是有限的、非完善的,但这种有限性与非完善性对人而言并非宿命,而恰恰意味着“向世界敞开”,第三,对“价值”的上述理解,必然导致它的另一重大特征即批判性特征。价值作为人对自我发展与自身本质的超越性追求,必然表现为与现存世界的紧张关系,它必然要求“使现存状态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使人们不停留在某些片面的、有限的、直接的满足,而是不断从既成的可感对象中跃起,为自己祈想和创造更具魅力的新的天地。最后,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还决定了人的价值的实现不是一次性的、单纯的肯定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否定性过程。就最终意义而言,价值的方向是追求“人化”,即全面占有人完整的本质和彻底否定“非人化”,但是,“人化”与“非人化”的区分却总是历史的、具体的因而体现为一个“否定性”的动态过程,“人化”否定“非人化”,“非人化”又通过否定以往被认为“人化”的东西,使自身朝更高水平的“人化”转变。在此意义上,人的价值本性表明,人永远是在“途”中,在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的跋涉之途中。

与上一节对“乌托邦精神”的论述相对照,我们可以看出,人的价值本性表明,乌托邦精神就是人的根本精神。如果说,“乌托邦”是“无场所”,相对于现有一切,它是“非存在”(nowhere),那么, 这也正是人的价值本性的基本特征,“人就是来自自然的乌托邦生物”(布洛赫语),人的世界决不是被给予的,而是永远处于开放和创造之中,人具有价值本性,这等于说,人的存在的根本特征不是如动物一般接受既定“事实”,而总是生活在“远方”,生活在“未在之乡”,正是这种对理想世界的绝对指向性,引导人走上了不断解放自身的历程。所以,立足于人本真的存在方式,说人在根本上是一种价值存在,或者说乌托邦精神就是人的根本精神,二者实质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乌托邦精神是哲学的根本精神

如果说,人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与独特的价值本性表明,乌托邦是人的根本精神,那么,对于人这一价值存在的自觉把握,就既不能用实证科学的方式,也不能用宗教神学的方式,而只能通过价值化的哲学这一方式。价值化的哲学在对人独特的价值本性的自觉把握与自我意识中,表达着它对于生存价值、生活意义以及理想境界、未来发展的追求。表达着它关于人这一价值存在自我实现、自我创造本性的理性把握与自觉反思,正是这一性质将表明:乌托邦精神是所有真正哲学的灵魂,乌托邦精神也就是哲学的根本精神。

对于人这一特殊的价值存在,是不能用实证科学的方式来加以把握的。同样,对人这一价值存在也不能用宗教神学的方式去把握。人的独特的价值性存在要求以价值化的哲学加以把握。价值化的哲学与“实证科学化”的哲学和“宗教神学化”的哲学不同,如果说以往哲学或者效法实证科学,或者追随宗教神学,形成了人的“物化”与“神化”抽象的双极对立,那么,价值化的哲学,却是欲在人二重本性的内在本质统一中去把握人的存在,欲立足于人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去实现人二重性存在的辩证统一,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说,人的价值性存在只有价值化的哲学才能真正完整地把握。具体而言,这种价值化的哲学具有如下几方面基本的特征。

(1)价值论在哲学上的优先地位

价值论在哲学上的优先地位在于强调:价值哲学不是一种有特殊对象领域的哲学部门,而是一种基础性的哲学,有普遍意义的哲学。

价值论在哲学上的优先地位意味着,哲学在本性上就是一种适应人的价值本性,以反思意识的特殊形式来表现人对自身性质、生活价值的理解和对人未来前景、更高发展、理想境界的追求的特有意识形式,如果承认人的特有本性在于其价值性,就必然同时承认哲学在根本上应该是一种价值化的哲学。我们可以说哲学是世界观,也可以认为哲学包括认识论、历史观、自然观等部分,但对它们的理解都必须以价值论为逻辑前提。

我国哲学界通常把哲学理解为“世界观”,但只有把世界观的“世界”把握为实践活动创造的价值世界而不是抽象的事实世界,这一说法才是正确的。我们也常把哲学理解为“认识论”,但只有把认识框架与价值框架联系在一起并以价值论为前提和归宿它才是合理的。如果离开价值论立场去讨论认识问题,就可能把认识论等同于心理学、认知科学或狭隘的知识论,陷入心理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误区。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就是从哲学的宗教化与哲学的科学化向哲学的价值化转变的过程。一般而言,传统哲学经历了两个基本阶段,即古代本体形而上学和近代主体形而上学。现代哲学的诞生与发展就是对哲学的上述宗教化与科学化的激烈批判与不断超越过程。哲学科学化与宗教化倾向弱化的同时,就是现代哲学价值化倾向的增强,在人本主义哲学那里,“价值”构成了各流派的拱心石,从叔本华的“虚无”,尼采的“超人”到海德格尔的“存在”,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等,“价值”均为其核心范畴;而科学主义在经历实证主义、新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等阶段后,科学的“价值合理性”已成为其基本的主题。可以毫不过分地说,价值论哲学已成为现代哲学的第一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在对“价值”的具体理解与当代哲学有着重大区别,但是在超越哲学的科学化与宗教化,实现哲学的价值化这一点上,与现代哲学有着共同的思想旨趣与理论倾向。

(2)哲学提问方式与研究主题的价值化

提问方式的差异意味着理论研究基本出发点的差异。价值化的哲学不像科学一样面对自然存在物这样发问:“世界是什么(what)或怎样(how)”,而是自觉地表达着对人的生存价值的理解, 它所追问的是:“世界应该怎样?”“人应该怎样?”“人们的目的和行动是否合理?”这种提问方式也决定了哲学的研究主题不在于达到与事实世界的符合和同一,而是研究人与世界之间各种价值关系,研究如何解决各种价值矛盾以推动价值世界的提升与跃迁。哲学的这种提问方式和研究主题表明,它的理论旨趣不在于描述和建构世界,而是表征着人类针对人和世界“理应如此”的祈想和希望,体现着人类对自在的事实世界的超越意识。

这种价值化的提问方式和研究主题根源于上述人的价值化的存在方式。哲学提问方式与研究主题的价值化表明,哲学总是以反思意识的形式表达着对价值目标与价值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必将成为推动现实生活世界提升与发展的真实力量。在这一点,我们完全同意柏拉图的见解,他认为,一个人一旦找到了一个正义与幸福、生活达到前所未有的丰富的理想国家的形象,那么,他就不仅受他所目睹的事物的支配,而且还会受他想象中值得向往的东西支配。哲学正是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这样的“值得向往的东西”,使之支配人们的思想与行动并成为揭开了人的生活与社会变革序幕的革命性力量。

哲学所提供的价值理想之所以能对人与现实生活世界起着巨大的引导作用,关键在于在其中贯注了人的价值追求,把人提高到了真正应有的地位。相对于现存状态而言,价值理想是深具吸引力与感召力的“价值原点”,人们总是把它当作自己生命存在的真正的“家”与神圣的归宿,从而把向它所作的一切努力视为自己走向归宿的“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感性的对象化活动,人们努力把这样的价值理想转化为新的现实秩序,实质上就是为自身铺设了一条“通达”所设定的价值理想的“道路”,人现实生活世界的提升与人的发展正是在这种“铺路”的劳作与奋斗中一步步得以完成与实现的。

价值理想对现实生活世界的这种引导作用表明,也许正是在人们称作“幻想”、“空想”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可能蕴含着人们难以看到的将对历史起重大作用的卓越思想。我们不完全同意马尔库塞“爱欲解放”的理论,但他关于“幻想”是对现实原则的反抗与超越,体现了对自由解放的“快乐原则”的追求的论述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正是“幻想”使人超越时空束缚,具有了自由创造的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梦想”与“幻想”并不完全是件坏事,因为今天的“梦幻”有可能在实践中转化为明天的现实,谁也不能否认,今天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物正是过去由想象的东西所转化而来,许多昨天被斥为是“荒谬”的东西,今天往往被赞颂为伟大创造并已成为真理与现实。对此,哈柏说得极为精辟:“正是由于理想主义树立了一个完全值得努力争取的目标,人类才日趋于完美,而反对者却以为,只要将之说成是空想就可一举抹煞这种主张。空想这个贬义词用起来是轻而易举的,但一般只有目光短浅的人才用它。”〔6〕确实,价值理想是目标,也是向导, 人与世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想象力”的不断解放,离开这一点,人们就只能盲目地或者只能靠本能去引导人与社会发展,人与社会必然因此陷入混乱或处于停滞之中。

(3)哲学功能的价值化

价值化的哲学必然表现为其理论功能的价值化。从根本而言,哲学不是维护世界、论证世界的解释之学,而是批判世界、改变世界的价值之学。哲学决不是现存一切的辩护者与守护神,而永远是现存秩序的批判者与超越者。

哲学的研究同其他研究不同,它“在已经给定的秩序中没有一个划给自己的活动范围”,它的社会功能不能如科学技术一般在操作层面体现,也不能如常识一样在日常生活中见效,而只能从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发展中才能被找到。它要求永远保持思维的怀疑能力,永不停止怀疑看似明晰与确定的东西,经常怀疑常识的所谓可靠来源,经常自觉认识到被认为正确的东西可能还有“另一面”,永不忘记有些问题常常超出科学的合法视野,它反对盲目固守过去与现有的领地而自觉地承担起这样的任务:从有限的现实世界出发去构造一个完美、独立和自由的价值理想,使之悬照于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模式和生存状况之上,从而向人们显示:我们生存在其中的世界是不完善的,它必须被超越和改善,以趋向和达到它的“应然状态”和“本来面目”。

哲学的这种批判向度,如果指向人“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领域”,便表现为“日常生活批判”,指向人的认识方式和言语方式的前提,便表现为“意识形态批判”,指向人的存在状况便表现为“生存论”批判,指向哲学理论自身,便表现为理论思维前提的自我批判,这种种批判向度从不同的层面出发,但最终都可归结为对人的价值的批判,或者说,可以归结为哲学的“价值批判”。

哲学的价值批判功能表明,哲学总是为人们提供评判与把握现存状况的超越性价值准则并以它为前提对种种与人的价值目标相异化的现象进行批判性的分析,显示出现存一切有限规定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向人们昭示:人不能非批判地接受现状,而应当使“现存状况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超越有限之物,使人们从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真正走向“人的应是”的理想境界。

这样,正如霍克海默所说,哲学的这种价值批判,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防止人类在现存社会组织慢慢的灌输给他的成员的观点和行为中失去方向”,“让人们看到他的行为与其结果间的关系,看到他的日常谋划与他所承认的伟大思想间的关系”〔7〕。 从而使人们全部的生活永远保持生机勃勃的求真意识、向善意识与审美意识。如果失去了哲学的这种价值批判,我们所看到的必然是一个受过去的幽灵、颓废的现在所统治的生活,人与世界将被束缚于现实之中并可能迅速退回到陈腐的过去,人类就有可能沉睡于无人质疑的温床上睡大觉以致于渐渐在萎顿之中走向停滞与僵化,就可能遁入独断论或痴心妄想却对此茫然不知,从而失去塑造历史的愿望也失去理解它的能力。哲学的这种价值批判功能显示出了它永不衰竭的重大意义:即保持活生生的追求与创造精神,不使心灵的怀疑、创新、开拓精神昏睡,激励人超越现存世界的限制,从而永远使人保持自我创造与自我超越的空间。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价值化的哲学是以自觉的方式所表达的对人价值本性的自我意识,它体现的不是科学理论的技术控制旨趣,也不是宗教神学极端超越的无限自由旨趣,而是如哈贝马斯所言,它是用自我反思的方法引导人从各种束缚和依附中脱离出来的“解放旨趣”,推动人不断从“非人化”走向“人化”,从自在走向自为,从必然提高到自由,从而不断提升和创造自身价值,使人走上自我解放的道路,这就是哲学的根本旨趣。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说:乌托邦精神也就是哲学的根本精神。

哲学的乌托邦精神根源于人性中的乌托邦精神。如果用常识的、实证的眼光打量,它显然应属被消解的“无用之学”,正如乌托邦是“不在场”(nowhere)而被斥为幻想一样。但对于哲学来说, “真正重要的是它可能给出的那个精神意境,在它确立起一个新的观察模式之时,就意味着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思想境界,把人们带入到更高的广阔的世界”〔8〕,哲学在唤醒、催化人性中固有的乌托邦精神、 把人导向真善美理想境界的同时,自身也便具有了乌托邦精神的品格,这种精神是不可能被诸如“实证科学”等所能消解掉的,因为它源自人性深处的召唤。

注释:

〔1〕 见《韦氏标准词典》。

〔2〕 乔·奥·赫茨勒:《乌托邦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0 年版,第252页。

〔3〕 吉拉斯:《不完美的社会》,香港今日世界1976年版, 第2页。

〔4〕 刘易斯·芒德福:《乌托邦史话》,纽约华金1963年版,第133页。

〔5〕 高清海:《价值与人》,载《长白论丛》1995年第6期。

〔6〕 乔·奥·赫茨勒:《乌托邦思想史》,第264页。

〔7〕 霍克海姆:《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56页。

〔8〕 高清海:《哲学——一种意境》,《光明日报》1995 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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