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制化及其对上市基金的影响_基金论文

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制化及其对上市基金的影响_基金论文

私募基金合法化及其对公募基金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金论文,其对论文,私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世贸组织的几年来,为了履行当初遵守市场经济的国际规则和承诺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我国在资本市场化的道路上做出了许多大胆的改革和探索。金融市场同国际接轨的大步迈进更是有目共睹,仅在最近的短短几个月里,金融市场就捷报频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基金、货币调整期的初探,以及股指期货的呼之欲出,我国正采取积极步骤来活跃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改革需要强大的资金作后盾支持,QFII在中国的运作已经初显成效,然而在进一步引入外资的同时,我们更加期盼的目光停留在了拥有庞大的资金份额却不能充分有效运作的国内基金市场。国内基金市场的一部分基金是公开向非特定人发行的基金,目前大多为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被称作公募基金。还有一大部分个人资金、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资金为寻求在证券市场上盈利,以工作室、委托理财、公司或契约式变通存在的基金,被称作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得到法律认可的只有公募基金,市场的需要远远得不到满足,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需要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

一、公募基金的现状及问题

1.公募基金的发展概况。基金业发展8年来,基金市场份额呈现阶梯型增长态势:第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0年,由于市场品种仅限于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很小,三年的基金份额分别为100亿、500亿、610亿。第二个阶段是2001年,由于引入了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有所扩大,达到809亿。第三阶段是2002年至2003年,基金规模高速增长,2003年扩张规模达到了顶峰,其1633亿的市场规模比2002年增加了一倍多。2004年至今由于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基金发行规模波动发展。截至2005年10月20日,我国基金市场上共有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159只,基金份额已达3200亿。

2.当前我国公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公募基金由于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新。近两年基金市场上在多元化方向发展上已经做出了大胆的探索。一方面,基金业的高速发展及政策面的放宽鼓励了基金产品的创新,各基金公司竞相推出新产品以吸引投资者注意,从销售情况看,投资者对于基金创新的认同也明显高于缺乏创新的基金产品;另一方面,由于诸如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对于安全性和风险性的要求,低风险产品受到了普遍青睐,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对于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类产品的开发。但是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国的基金市场仍存在着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够鲜明、品种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私募基金与公墓基金的比较及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又可以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差别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募集方式非公开方式公开方式

少数特定投资者,多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

募集对象 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较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要求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目

信息披露要求

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投资更具隐蔽性 标、投资组合等

“量体裁衣”式,投资决策主要体现投资者的 “批发”式,投资决策主要基于

意图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风格和策略

监管相对宽松,基金运作上有相当高的自由对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要求;

监管原则和标准

度,较少受监管部门的限制或约束,投资更具灵活 对基金投资活动有严格的限制

对投资者的要求 具有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以及理性的投资理念 相对较低

风险相对较大 相对较小

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

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 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像是为客户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而公募基金由于标准化和盈利目标单一,给投资者的选择余地很少,就使得资金市场相对局限。

2.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这就使得私募基金具有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功能。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缺陷是市场化程度不够,其业绩不能很好的鉴别,投资者也不能利用赎回基金单位等惩罚机制控制风险。私募基金的推出引进了市场竞争,这有利于促进现有基金公司的发展。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加之私募基金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财务杠杆,如果运作得好的话,投资的收益可能会更高。

在上述优势下,虽然由市场自发产生,私募基金目前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资金总规模在6000到7000亿元之间,整体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一倍。而迄今私募基金仍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公开承认,2003年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回避了私募基金存在的合法性的问题。私募基金的作用与其地位严重不符。

三、私募基金的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1.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下,私募基金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它的合法化将对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有重要意义。

在这几年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公募基金受到了行情和政策的双重挤压。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将为股票市场的改革铺平道路,但亟待解决的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仍是公募基金发展的障碍。公募基金不能成为推动资本和证券市场化的主力军。而作为制度外金融工具的私募基金,由于其自发和灵活,将市场经济的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有更广阔的施展作用的空间,不仅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活跃金融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也有重大意义。将其引入合法轨道后,私募基金将改头换面变游击队为主力军。

2.私募基金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还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已被准入证券二级市场,加上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由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都有根据其持有和运用资金的状况,提供具有针对性投资理财方案的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金融资产数量也大幅增加,大量民间资金迫切需要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实业投资竞争激烈,部分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会追逐高回报而进入证券市场;随着新股发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将下降,部分申购资金将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向。相应的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填补上述需求。

3.尽快立法以规范监管私募基金对稳定资本市场至关重要。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和市场化,将使规范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迅速扩大,从而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在当前加快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如股权分置等正在着手解决,另一方面创新的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呼之欲出。我们既看到了市场正在向正规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也对变革中的市场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忧心忡忡。尽快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同时规范其发展,对于稳定市场、树立投资者信心作用重大。

四、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1.促进基金业在竞争中提高运作水平。我国将于2007年全面开放基金市场,但因激励缺陷所致,目前公募基金的管理者,如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长远看估计很难抵抗外来的压力。而私募基金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基金存在的代理风险,有利于基金运作的多样化发展,加快基金创新。同时其合法化及大规模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公募市场,加剧金融市场的竞争,进而促进公募基金在竞争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使基金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得到提升。这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迎接外资进入基金市场带来的挑战。因此前瞻性的发展私募基金,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无论对基金业还是对公募基金的长远发展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2.是公募基金的有益补充。私募基金集资的对象是少数投资者,而公募基金没有对象的限制,在我国一般是一些中小投资者,这使得私募基金仅接受那些集团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而不像公募基金那样主要针对不确定的散户投资者。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倾向于选择拥有资金在100万至2000万之间的投资客户,而这些投资者既不是中小投资者,也不是参与委托理财的拥有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资金的特大型客户,他们在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中还属于一个盲区,因此私募基金合法化以后,能更好地拓展这个层次的客户,满足这一层次客户的需求。私募基金将是公募基金的一个极好的市场补充。

私募基金适应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及现实市场的需求,将为中国经济增长增添新的活力。目前国内有13万亿元的居民个人储蓄,占居民金融资产的70%,可见市场资金供应的丰沛程度。同时由于A股市场逐渐实现全流通,证券市场上更大的资金需求逐渐暴露。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将挖掘潜在的投资者,扩大直接金融的投资供给,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蓬勃稳健的发展,从而也能带动公募基金的发展。

3.私募基金的合法化有利于培养一个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

我国公募基金不仅总体规模小,而且基金的利益主体存在严重缺位问题,特别是对基金经理人的利益约束软化,激励机制欠缺,投资行为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出现“基金黑幕”就不足为怪了。而私募基金相对前者的优势在于,基金发起人、管理人与投资人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募基金的一些固有的弊端和不足。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让原来处于暗处的私募基金公开化,将对现有基金经理人的准垄断格局形成强烈的冲击,构建我国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格局和新的力量分布格局,从而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

综上所述,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而且也会给公募基金及整个基金业带来竞争的挑战和改革的机遇。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一个悬念,我们不能否认私募基金由于其隐蔽性和灵活性合法化之后,虽然被纳入了正规的监管体系,但仍存在着操纵证券市场和制造基金黑幕的可能性,从而仍会给市场带来风险。另外,中国基金市场的全面开放已为时不远,随着基金市场的逐步开放,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基金和中外合资的私募基金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如何减少外资进入后对国内基金市场的冲击以及避免外资联手国内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将是对监管者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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