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穆勒计划与进化经济学的起源_经济学论文

施穆勒纲领与演化经济学的起源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勒论文,纲领论文,起源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7)04-0102-08

德国历史学派的兴起,一方面是落后的德国谋求发展,追赶当时发达国家的民族意志的体现,另一方面,又具有极其深远的思想渊源。从思想背景来看,对德国历史学派影响较大的有德国古典哲学、浪漫主义、达尔文与斯宾塞的进化论,但是影响更大的乃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孔德的社会学。黑格尔主义影响德国历史学派体现在两个方面:进化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进化的方法认为经济生活是与时代共演的,它是不断创造和进步的,历史的方法则是从过程形态去考察社会科学,这与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法不同。孔德的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各种要素及其之间相互关系,排斥绝对论,强调历史比较法,并且充满了道德观点、社会责任思想与改良主义等。与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历史不同,历史重要在演化经济学中是一个基本的信条,演化经济学试图融合理论与历史,德国历史学派在这个方向做出了先驱性的贡献[1]。本文旨在研究德国历史学派最为重要的经济学家——施穆勒研究纲领及其经济理论——对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先驱熊彼特和凡勃伦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本文第一部分归纳施穆勒经济学的特点,这构成了本文的论证基础;第二部分讨论熊彼特与德国历史学派之间的密切关系,论证他的研究计划如何处于施穆勒的研究纲领之中;文章的第三部分论述施穆勒伦理经济学对凡勃伦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和二者的相似性;最后本文简要评述了施穆勒纲领作为原始形态的制度与演化经济学对现代演化经济学的意义。

一、施穆勒的经济学与施穆勒纲领

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1838-1917)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的海尔布罗姆,青年时在图宾根大学学习,后在哈雷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政治经济学,1882年接任柏林大学的教席。施穆勒发起创办了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组织——“社会政策协会”(Verein für Sozialpolitik)。他不仅是历史学派承上启下的经济学家,而且也是历史学派的领袖人物,熊彼特宣称,德国历史学派只有到了施穆勒时代才真正出现,足以见得施穆勒在德国历史学派的核心地位。他不仅是新历史学派的创立者,而且还是德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推动者。施穆勒除了通过理论界的影响,还借助政界和教育界来扩大历史学派的影响。直到今天,施穆勒的大部分德文著作仍然没有被译成英文或其它语言,原因之一就是在他的影响力尚存之时,德语是经济学的通用语言,而在他的影响力失去的时候,人们失去了阅读他的著作的兴趣,这就是今天人们对这位重要的经济学家知之甚少的原因[2]。幼年的施穆勒受其外祖父的影响,“认识到坚实的研究方法可以证实或者拒绝假设,摈弃错误的假说……按照施穆勒的思维方式,他认为概念的形成依赖于特定的环境,因此概念的内容会根据时间与空间表现出来”[3] (p.156)。所以,概念的内容不能事前地给定,而是随着经验研究而不断发展的。这样,他就拒绝了演绎法在经济学中的简单应用。由于受到孔德的影响②,“施穆勒还说一般经济学都有哲学的社会学的性质,因而应该接近那从社会本质及经济生活之一般原因出发的伦理的历史哲学的研究”[4] (p.66)。将社会视为“格式塔”,也反映在施穆勒的“历史-伦理”方法当中。

施穆勒称自己的方法是“历史-伦理”的方法,盐野谷祐一(Yuichi Shionoya)认为,施穆勒之所以这样称呼自己的方法,一方面,表明了施穆勒试图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德国历史学派理论框架,是为了德国历史学派“将来的整合与发展”[5] (p.11);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德国历史学派试图在理论上做出成就。施穆勒认为人类文化的基础条件是一个宗教与伦理的体系,经济只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作为社会规范的习俗、法律与道德的历史发展知识,就无法理解经济生活。而伦理以习俗、法律与道德的形式体现在社会制度当中,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他看来,人类社会的演化还是伦理与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经济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人类社会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影响,经济制度还是调控市场中企业活动的经济政策的载体。由此可见,伦理方法并不是宣扬某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但明显地与“经济人”的自利假设相对立,因为伦理方法首先强调的是人类动机的多样性,除自利之外还包括道德、法律与习俗等,并且人类的所有动机都是历史地呈现出来的。“施穆勒宣称伦理方法不仅是为了认识体现在社会制度当中的伦理因素,而且还应该理解为一种目的论的形态”[4] (p.14),这是因为伦理从整体上规制整个社会和人类的行为,因此,在对体现了伦理因素的社会组织进行研究时,伦理方法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施穆勒的研究纲领可以简单地归纳如下:(1)检验特定的社会中无穷种类制度;(2)观察制度,并进行描述与分类;(3)研究制度依时间维度的演化;(4)揭示制度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6] (p.18)。理论归纳是一个宏远的目标,在达到统一的规律之前,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与分类。施穆勒的历史方法与罗雪尔的历史方法一脉相承,都认为历史方法不是单纯的史料拼凑,而是在承认社会制度的多样性的基础上,横向上研究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纵向上研究制度的演化。因此,历史方法的主题是制度及其历史演变,目标是收集资料并最终为经济及其历史变迁的制度框架构建一个更为宏大的理论,这才是历史学派的精髓所在。为了避免资料收集的无限性,伦理方法对历史方法的支撑就体现出来了。如果历史知识不够充分时,伦理方法可以当作一种辅助性解释方法。施穆勒的历史方法与伦理方法是内在一致且相互补充的,他的“历史-伦理”方法,继承和发展了旧历史学派有关历史重要、制度多样性、社会系统性等个体群思维以及有机主义传统。施穆勒的思想后来还被弗莱堡学派的奥肯(Walter Eucken)和罗普克(Wilhelm Rpke)等人所继承,此两人继承了历史学派关于理论不能割裂历史,不能独立于政策的观点。奥肯经济理论的形态学方法实际上是属于经济发展阶段论,两人的“秩序政策”、“框架政策”以及“结构政策”等都是出于为市场经济的更好运转而进行的政策调节,社会是个有机整体在德国历史学派思想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也是“社会市场经济”的组织原则。

施穆勒经济学强调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之间的相互联系,支持跨学科的研究,他并不反对理论导向,只是不赞同统一模式,而倾向于全面的多因素分析。因此,我们认为,施穆勒的经济学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制度主义经济学,他的经济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的研究。施穆勒还提出了融合理论与历史的问题,这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称之为“施穆勒纲领”(Schmollerprogramm)。施穆勒纲领经过新新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桑巴特(Werner Sombart)、韦伯(Max Weber)、斯皮索夫(Arthur Spiethoff)等人发展后,对熊彼特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此外,德国历史学派对制度与演化以及人类动机多样性的强调,对美国老制度学派也产生了直接影响。我们下面就分两部分分别讨论施穆勒纲领对现代演化经济学两个最重要流派——新熊彼特学派与老制度学派的影响。

二、施穆勒纲领与新熊彼特学派

新熊彼特学派(Neo-Schumpeterian)在研究思想上遵循着熊彼特的思路,已经在技术变迁、企业和产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创新来源和扩散,以及长波理论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该学派对创新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熊彼特多元主义的研究纲领并没有引起该学派的足够重视,这可能对该学派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通常认为,熊彼特的经济思想来自于三个方面——马克思、德国历史学派与新古典经济学。“熊彼特的发展观强调的是经济与社会文化的演化”[7],这正是施穆勒的研究主题,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更主要的是通过新新历史学派经济学家而取得的。施穆勒提出的融合理论与历史的问题,反映在熊彼特那里是处理形式化理论分析和历史性经验分析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熊彼特宏大研究纲领的本质所在。

1908年时的熊彼特仅推崇瓦尔拉斯(Leon Walras)经济学,“极其希望在经济学中运用数学方法……借助于数学可以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8] (pp.33~36),他所追求的是“纯经济学”,利用“门罗主义”试图将经济学从其它社会科学中独立出来。此时的他不仅对施穆勒类型的历史方法失去了兴趣,而且他坚决反对施穆勒与历史学派的立场。但到1911年,当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问世时,他已经逐渐接受了德国历史学派的社会有机整体观,熊彼特在德文初版《经济发展理论》第七章对经济与非经济领域的相互作用机制的讨论就是明显的证明。然而,在第二版之后,熊彼特为了迎合当时经济学的发展潮流,将第七章删除了(中译本的《经济发展理论》是根据该书的英译本译成,因此也缺少了第七章)。

德国历史学派与熊彼特之间的联系是十分明显的,这可以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反映出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其经济发展观的重心所在,他的创新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青年熊彼特的“企业家”明显地带有尼采哲学中“超人”的品格,强调了人类智慧与意志对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即将知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置于一个根本的层面上。这时的熊彼特受到了桑巴特的影响,而桑巴特接受了尼采的哲学,是将尼采哲学中“创造性毁灭”引入经济学理论的第一人[9]。然而,当“创造性毁灭”在今天成了熊彼特经济学标志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注意到桑巴特的原创性贡献。施穆勒也认为企业家精神包括开创性、承担风险和领导能力,杰出人物的创造性作用是发展过程的内因[10]。正是因为在创新理论上的这种一脉相承,赖纳特认为熊彼特的原创性贡献大都来自于德国经济学传统[1]。成熟的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垄断企业制度下的惯例性活动,这同样可以找到韦伯和桑巴特关于资本主义堕落为官僚主义的思想印记。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经济演化的最后阶段,最终会因为创新的衰竭而灭亡[7]。很明显,熊彼特的经济发展观深受德国历史学派,特别是新新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的影响。

除了经济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德国历史学派,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也处于德国历史学派的研究传统特别是施穆勒研究纲领的脉络当中。厄伯纳(Alexander Ebner)指出:“熊彼特对资本主义经济演化所运用的理论、统计与历史的综合分析,可以看成是对施穆勒纲领的实践……他提出的经济社会学理论坚持了施穆勒的有益思想。”[7] 在《经济分析史》中,熊彼特指出:“经济分析所讨论的问题是人们在任何时候怎样行为以及产生什么经济效果;经济社会学处理的问题是他们怎么会这样行为的。”[11] (pp.43~44)经济社会学作为经济史、统计与理论方法的补充,是为了对制度加以研究,这“借用德国的做法”[10] (p.43)。更确切地说,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是“借助制度的分析,对经济史进行一般化、典型化和类型化”[12] (p.139),他试图融合理论与历史,这种努力实际上始于施穆勒,在新新历史学派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1926年,熊彼特对德国历史学派的态度出现了激烈转向,在《古斯塔夫·冯·施穆勒与今日的问题》一文中,熊彼特已经主动替施穆勒辩护。除了澄清对施穆勒的许多误解之外,“熊彼特勾画出了他所看到的施莫(穆)勒对经济学的真正贡献,即施莫勒试图构建一个崭新的且内涵更丰富的经济学观。因此,这篇论文的重点是围绕施莫勒对‘今天和明天的社会经济学’的潜在贡献展开的”[8] (p.126)。熊彼特认为:“施穆勒的毕生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对(制度的)经济社会学的奠基与发展”[8] (p.131)。施穆勒的经济社会学纲领,最终会形成一个综合的或统一的社会学。沿着施穆勒纲领,韦伯与熊彼特分别对“社会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的建立做出了努力。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韦伯的成就对熊彼特产生了直接影响,虽然这种影响的程度就目前来看,并不十分清楚。在经济社会学中的“施穆勒-韦伯-熊彼特联系”已经清晰可见,他们用同样的视角观察经济生活,并通过将现代资本主义看成是一个独特的历史产物,对现代资本主义进行制度分析。

熊彼特对德国历史学派的两个基本观点非常感兴趣,一是社会生活的整体观,二是对发展的关注,将两者结合起来可以解释包括非经济领域的相互作用的经济演化。盐野谷祐一根据熊彼特对德国历史学派最感兴趣的两个基本观点,提出一个分析坐标:以社会生活的整体观为横轴,重点强调的是统一性,属于静态视角;以对发展的关注为纵轴,代表的是社会演化的观点,属于动态视角。“对于熊彼特而言,对历史过程的观察将此两个视角结合起来,使得经济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的演化科学”[11] (p.140)。正如斯威德伯格所指出的:“通常熊彼特在说到经济社会学时,想到的就是制度。借助于这一术语,他意指通常用制度这一概念所理解的东西”[8] (p.138)。由此可见,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实际上就是制度经济学,而且是演化的制度经济学,这种制度概念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制度概念有很大的不同,更接近于老制度主义传统中的制度。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并没有成为新熊彼特学派的主题,因此,新熊彼特学派在对技术演化的研究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在对制度的研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已经引起了新熊彼特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纳尔逊(Richard Nelson)的注意,“熊彼特的著作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起始点,但却极少被自称为制度主义者的学者所引用,尽管存在着这种事实:他是非常关心经济制度问题的。在引用熊彼特的观点作为其灵感来源的早期演化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熊彼特的制度取向被忽视了……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一个极好的制度概念”[13] (p.21)。他认为演化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出现了“再次合流”(纳尔逊所指的演化经济学确切地说是演化经济学诸流派中的新熊彼特学派,笔者认为除新熊彼特学派之外,演化经济学还包括老制度学派、奥地利学派和调节学派等[14] (pp.8~13))。这事实上是重拾熊彼特的经济社会学理论,这种老制度主义的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回到了德国历史学派,我们下面将专门探讨德国历史学派与美国老制度学派之间在制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联系。

三、施穆勒纲领与美国老制度学派

按照通常的观念,老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虽然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站得住脚[15] (pp.48~53),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历史学派对老制度学派的直接影响。有必要注意到从19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学术界对美国学术发展的深远影响[16] (pp.137~139)。拿破仑的入侵,促进德国发动了各方面的制度改革,由于费希特、洪堡等发动的教育改革运动,使得德国在19世纪成了世界学术的圣地,吸引了众多外籍学生前往德国求学。在经济学领域,19世纪的美国没有经济学研究生院,大部分美国经济学家在德国大学完成他们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阅读德语文献仍是美国经济学博士的硬性要求。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如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克尼斯、施穆勒和桑巴特等,吸引了大批的经济学家前往求学,其中包括克拉克(John B.Clark)(受罗雪尔和克尼斯指导)、埃利(Richard Ely)(受克尼斯指导)、盖伊(Edwin Gay)(受施穆勒指导,任哈佛商学院首任院长,案例研究法的推动者)等,他们回国后仿照“社会政策协会”的模式,于1885年创立了“美国经济学会”(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这些早期美国经济学家,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通过对学生的影响,为美国制度学派的创立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埃利就通过门生康芒斯(John Commons),对制度学派产生了影响。奈特(Frank Knight)(自称为制度经济学家)[17] (p.104)和康芒斯对韦伯、桑巴特的推崇,表明了美国制度经济学对德国历史经济学的认同感。

如前文所述,施穆勒纲领重点是研究制度及其演化。有关制度经济学的起源问题,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制度主义起源于德国历史学派,正如帕拉达(Jario Parada)指出:“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之源可以追溯至19世纪的德国历史学派”[18]。但是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张林认为德国历史学派与英国历史学派没有形成以制度分析为基础的学派,不能看成是经济学中制度主义的源头[19]。消除这些争论的关键在于分清楚德国历史学派在哪些方面影响制度学派。受到文章篇幅的限制,我们仅仅比较施穆勒与老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凡勃伦的制度理论。

首先,我们比较凡勃伦有关德国历史学派的两篇论文。凡勃伦1898年的论文《经济学为什么不是一门演化的科学?》被老制度经济学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Geoffery Hodgson)称为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的奠基性著作之一,文中他论道:“但从作为一门进化科学的角度来看,没有一种经济学比公认的历史学派更进一步……历史学派试图对发展过程进行解释,但他们对发展的思考遵循的是前达尔文主义而非现代科学所认同的进化思考。他们对现象做了叙述性的观察,而不是对逐渐展露之过程进行遗传学解释。”[20] 这时的凡勃伦仍然认为德国历史学派“满足于对产业发展的叙述性说明,没有打算提供任何理论或把其结果精练成逻辑一致的知识体系”[18]。然而,三年后,凡勃伦在另一篇论文中,对德国历史学派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凡勃伦1901年的论文《施穆勒的经济学》(Gustav Schmoller' s Economics)高度评价施穆勒的《国民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一书,认为施穆勒的这部著作是经济学著作中头等重要的。对于施穆勒的经济理论,凡勃伦指出,施穆勒的著作与其他经济学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目标是对制度的起源、成长、持续与变化进行达尔文主义的解释”[21]。凡勃伦对德国历史学派和施穆勒评价的这种转变,很可能与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在经济理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关③,其中施穆勒经济演化的观点,得到了凡勃伦的认同。凡勃伦批评享乐主义的人性观,认为这是“按照一种被动的、基础上是呆滞的、永远不变的人性来看待”[18],坚持人类动机的多样性,拒绝人性单一的自利假设正是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在凡勃伦之前几十年就提出来的观点,而且凡勃伦和历史学派一样,反对经济学的“自然秩序”思想。凡勃伦反对普适理论(general theory)的立场,与德国历史学派反对“世界主义”经济学是一致的,因此,正如霍奇逊所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凡勃伦站在历史学派一边”[15] (p.97)。两种批评之间的差别在于德国历史学派从伦理学出发,而凡勃伦则是从本能主义心理学出发。强调人类动机的多样性是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共识之一。

通过比较施穆勒的历史-伦理方法与凡勃伦的制度方法,我们会发现两种方法之间的巨大相似之处。如前所述,施穆勒认为人类文化的基础条件是一个伦理的体系,在共同体中,个人在他们文化、历史和传统基础上的经济活动分享着公共的价值与利益。“制度与组织被称为‘器官’,构成了施穆勒制度主义的非常原始的综合,他(施穆勒)将制度和组织做如下定义:‘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是社群生活的独特秩序……每一项制度都代表了道德、习俗和法律的惯例和规则的总和,它具有共同的中心或目的,彼此之间相互依赖,构成了一个体系’”[7]。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都很具有特色地按照精神(Geist)来区分出不同的经济体系,精神是划分社会经济体制的最高标准。精神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心理态度、文化和伦理规范,伦理理想(ethical ideal)塑造制度,社会制度又塑造人类的习惯与行为,伦理价值体现于制度之中,具有演化的特点。而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22] (p.139),“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的一些已有的与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认为是出于最能适应的一些思想习惯的自然淘汰”[20] (p.138)。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施穆勒与凡勃伦两人的制度观具有许多共通之处。施穆勒的制度是规则与惯例的总和,随社会文化的变化而变化,最终是由伦理决定的。凡勃伦的制度是流行的思想习惯,制度的演化是思想习惯的更替,人类的思想和习惯来自于人类的本能,本能是决定制度的最终因素。两人的制度都塑造人类的行为。霍奇逊指出:“制度主义的核心思想涉及制度、习惯、规则以及它们的演化……这些思想对于特定的、置身于历史环境的分析方法产生了一种强有力的推动力。”[23] (p.294)霍奇逊的制度主义不仅同等程度地适用于施穆勒和凡勃伦,而且霍奇逊对特定性的一贯坚持,比起凡勃伦更接近于施穆勒。正如厄伯纳指出:“施穆勒的研究并非孤掌难鸣,施穆勒的演化与制度经济学计划的影响或许超越了凡勃伦主义的影响,因为后者也根植于德国历史学派的施穆勒纲领的传统之中,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7]

虽然德国历史学派与美国制度学派之间的关系难以用简短的文字概述之,但是现在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现代演化经济学重要流派之一的老制度学派,确实继承了德国历史学派有关制度相互联系、制度演化、人类动机多样性等观点。

四、结语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认定,施穆勒纲领对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先驱熊彼特和凡勃伦都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与之并驾齐驱,施穆勒纲领是现代演化经济学的最为重要发源地之一。因此,称施穆勒是演化经济学的先驱并非没有道理。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新熊彼特学派与老制度学派的交流日益加深,制度演化的取向日益明确,特别是关于后进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与创新体系的构建加速发展,以及减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排斥的理念,成为演化经济学的前沿,这在理论视角、目标与政策选择等方面又都重归于以施穆勒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那里。然而,施穆勒受到黑格尔和孔德等人的影响,对社会有机的、系统的和整体的演化观也仅仅是在直觉上与现代有机整体的世界观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他的演化观仍然是原始的、朴素的、未完全展开的。只有在现代宇宙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发掘这种原始演化思想的独特价值,施穆勒原创性的贡献才能对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创造性综合产生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按照孔德的科学分类法,生物学是最高科学社会学的前一层次,社会学依赖于生物学的发展,他强调了两门科学之间的相似性,即两门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系统的、多样性的有机整体,而天文、物理、化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分散的、同质的个体。

②现在,熊彼特德文初版《经济发展理论》第七章已经被翻译成英文,发表在2002年的《产业与创新》(Industry and Innovation)杂志上。贾根良组织了该章的中文翻译,收录于赖纳特和贾根良主编的《穷国的国富论:演化发展经济学论文选》第四章。

③施穆勒的《国民经济学一般原理》第一册出版于19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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