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传统指导下的当代青少年志愿者行为_志愿服务论文

中国慈善传统指导下的当代青少年志愿者行为_志愿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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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6)01-0001-05

       近期慈善法的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引发了关于慈善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地位、作用,以及规范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慈善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个体道德发展的必备条件。其中青少年群体与慈善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社会慈善意识与青少年慈善行为的建构,也关系到青少年的个体成长发展历程。从年龄特点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青少年的慈善行为主要是参与以服务社会和他人为主要形式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特别是重大活动服务。讨论我国慈善传统与当代青少年志愿行为之间的关系,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建设,关系到科学有效落实慈善法,也关系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中全会精神,关系到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本文从中国的慈善传统、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行为的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在中国慈善文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以及如何通过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进一步继承和普及中国传统慈善文化。

       一、“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是中国慈善文化的核心

       中国慈善文化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思想宝库、文化宝库,但其核心是“慈悲为怀”为基本理念的“爱”的价值观,以及以“行善立德”为社会准则的“善”的行为模式,“爱”与“善”是中华民族慈善文化的基本特色与属性。

       首先,“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源于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文化传统,是中国百姓日常生活的精神支撑。可以说,“爱”、“善”存活于中国历史当中,存活于古往今来的中国百姓的精神和生活当中。一是慈善在中国社会与文化中源远流长。慈,本意为仁爱,《说文解字》曰:慈,爱也;又曰,慈,从心。从字面上看,“慈”就是爱心。《韩非子·内储说上》则谓:“夫慈者不忍,而慧者好与也。”更是道出了“慈”一字的温柔与关怀。善,本意为高兴吉祥。《说文解字》曰:善,吉也,多有友好之意,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和文化内涵。将“慈”与“善”二者结合起来,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而是体现更深层次的人性精神。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慈善就是仁慈善良,这也是《辞源》对慈善的解析。《北史·崔光传》中有:“光宽和慈善”一句,表现了慈善最原初的含义是人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是一种人性的至善,表现的是一种怜爱、关怀、体贴、同情、仁爱。它集中表现了人类的同理心,是一种对弱者的同情与关爱,并愿意将这份同情和关爱付诸行动的情怀与觉悟。二是慈善文化存活在中国文化思想体系中,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于“慈善”的诠释不绝于史。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诸子百家都以主张“爱”,即“慈善”的原初形态来宣扬其思想。最有影响的儒学创始人孔子创立了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毕生宣扬“仁爱”的思想,孔子“爱人”两字简单有力地表述了由仁而趋善的古朴的人本主义思想;而始终影响中国人对客观世界基本态度的墨家主张“兼爱”,认为“兼而爱之”,就是人人都应该互相帮助,不可“亏人自利”,墨家的“兼爱”思想充满了广济天下的阔达情怀。中国的宗教思想流派同样也始终在慈善传统的框架发展运行,中国独有的道家践行“济世利人”的行为逻辑,《道德经·七十九》云:“天道无常,常与善人。”主张能帮助别人,不与人争,美好社会就会来临;佛家则是秉持“慈悲为怀”的处世价值,“大慈大悲”即是指最崇高、最宽泛的慈爱与悲悯,同等地对待每一个生命,无论草木牲畜或是人,因缘业报轮回之说更是意在唤醒社会的道德自觉的自省,使人们慈心向善,慈心行善。三是几千年来,在慈善思想指导下的社会善行从来没有停止过,慈善已经成为日常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从政府行为看,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地官》中就曾记载中国专门的官职地官司徒,主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来施予惠政,救济贫病之民,而且早有灾荒时期政府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荒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的政策在慈善理念和措施上都堪称是古代最能体现慈善概念的施政;从民间行为看,济贫赈灾,施医给药,扶孤恤老,修桥铺路、捐助兴学等等“义举”,历代不绝,不乏典范;从社会力量看,到了宋代,慈善组织和机构逐步发育,老有“福田院”,病有“安济院”,死有“漏泽园”,幼有“慈幼院”;宗教也是一支重要力量,唐代佛教的“悲田养病坊”不仅具体实施了社会救助的行为,而且还建立专门机构,使其常态化。

       其次,“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源于中国传统的宗法型的社会政治结构,是维系中国社会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规则体系。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宗法型的社会政治结构,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不同成员不同地位和义务的法则。[1]从本质上讲,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性质的,以宗法色彩浓厚和君主专制高度发达为主要特征,对中国的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从社会价值和公众行为层面,这种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于社会伦理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形成了伦理型范式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修身养性,注重道德伦理,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增强了民族凝聚力;第二,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组织结构和伦理观,以及内圣外王的心态,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这也强化了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造就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第三,形成了重家族支持,重邻里互助的社会支持传统和实际运行体系,对中国社会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扶贫济困,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整体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与传统的中国宗法社会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辩证关系,宗法社会的结构特点成就、孕育了中国慈善文化,而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又凝结、固化着中国宗法社会。二者共同建构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丰富着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文化体系。

       再次,近现代激烈社会变革,中国“爱”、“善”的传统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创新,赋予传统慈善文化以新的生命力。社会的激烈变革,西方思想的进入,对中国近现代慈善意识和行为的影响很大。以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为起点,我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开始受到西方文化(如基督教等)的影响,到民国年间,民间组织围绕“救国”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服务社会的活动,传统的慈善加入了社会发展、建设、民主等很多新的元素,如晏阳初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梁漱溟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等,都从教育农民着手,以改进乡村生活和推进乡村建设为目标,兴办乡农学校、乡学村学,既是服务弱势,也是探索中国发展之路。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多种原因,“慈善”一词一度讳莫如深,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而被抵制排斥,谈之色变。但志愿服务等带有慈善性质的济贫济困形式却因教育人民和建设社会的需要而存活下来。1955年北京青少年志愿开荒队成立,此后在全国16个省市得到复制,志愿垦荒队伍迅速发展到20万人。1963年开始的“学雷锋”活动更是引导人们无私服务他人的影响巨大的重要举措。从根本属性来说,这些活动都带有强烈的慈善性质,但又区别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善行义举而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如在管理体制上的政府主导,在组织形式上的政治动员,在宗旨上的意识形态特点,在精神文化价值上的现代性,等等。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中国传统慈善文化面临着新的挑战,也实现着积极良性的发展,依据时代的新要求,适应社会新变化,传承是根本,创新是关键。

       二、以慈善文化的视角看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的特点

       中国现代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起始于改革开放。1986年国家民政部提出在全国开展社区服务,之后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1987年)标志着社区服务进入起步阶段;①1989年3月18日,我国出现第一个志愿者组织“天津和平区新兴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很快,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相继成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261个居委会也分别建立了分会,在民政部的推动下,全国形成了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的高潮;1987年,诞生于广州市的“手拉手”志愿者热线成为青少年志愿服务的发源,1990年创立了“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1994年,团中央成立了中国青少年志愿者协会,青少年志愿服务得到了国家的重视;②进入21世纪,中国志愿服务开始迅猛发展,2001年联合国“国际志愿者年”,我国开展了系列活动,联合国提出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口号,拓展了人们的思维、提供了新的思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与汶川地震灾区推动了中国公众参与的热情,被认为是中国的“志愿者元年”;随后,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部署,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理论研究蓬勃兴起,中国的志愿服务进入了全面发展的轨道。回顾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与西方志愿服务的各种模式相比,我国志愿服务在思想价值、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独具中国特色,而青少年志愿者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服务项目的影响力上,或是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严密上,都是一支代表性的队伍。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角度看志愿服务思想价值和行为特征,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具有三个重要特点。

       第一,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以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慈悲为怀”为基本理念的“爱”的价值,以及以“行善立德”为社会准则的“善”的行为模式作为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动员起点,倡导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突出了价值观上的本土特色。虽然目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观念与志愿服务,特别是青少年志愿活动之间密切关系的研究不是很多,传统慈善文化对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行为的指导作用的实证研究更是缺少,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惯习,即使当代的青少年志愿者没有产生文化自觉,明确清楚地意识到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的除了现代志愿精神,还有这份贯穿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慈善传统,但一些基本价值作为社会观念已经深深内化到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中了。“仁爱”意识和“慈善”意识正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形成,又影响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同时作用于每一个置身于社会中的个体的社会主体文化之中。志愿服务文化其实是一个濡化的过程,当代志愿服务文化产生于西方,但其在中国的发展,是在中华本土文化中磨合、改造的,并与本土传统文化融为一体,作为社会行为的大众志愿服务,更直接、形象的影响是流传几千年、渗透在大众意识和行为中的最底层的原始社会价值。对于这些本土文化,青少年志愿者无需刻意学习,而是依靠周围环境和社会自然习得,是社会前人的吸引、诱导并使后人自然而然采用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第二,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立足于中国现实社会结构和互帮互助的传统在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打造品牌、扩大国家政治影响力之外,重视立足社区,立足社会有需要的群体,贴近每一个人;同时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依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共青团组织运作的基本模式,突显中国志愿服务在制度体制上的特色。大型活动对于青少年志愿活动的发动与向全国进一步推广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实,立足社区、紧贴百姓生活的日常服务是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的重要部分。1983年2月27日,第一份学雷锋“综合包户”协议在北京西柳树井幼儿园签订,按照协议,大栅栏地区的百货、副食等行业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团员青年,为本地区的19户孤寡老人定期提供日用百货、卫生巡诊等十项综合服务,后来这被公认为首都青年志愿行动的发端。[2]当代中国社会中迅速增长的广泛的公益性需求日益推动着青少年志愿活动的日常化、细致化、持久化。另一方面,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从一开始就紧密依托共青团组织。1994年成立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组织,目前有团体会员340个,覆盖了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所有青年人。严密的组织结构,活跃的组织行动,扎实的组织实力都使得中国青少年的志愿服务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一度几乎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代表。青少年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广泛动员优势、严密组织优势和坚实的保障优势,这种组织上的优势以中国现实社会结构为基础,既是中国传统宗法政治的一种内在延续,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包括慈善文化的一种表现。

       第三,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将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团体、重集体的价值取向,与当代世界志愿文化重自由选择、重自我实现的价值取向融合统一,不断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体系。青少年自身的年龄特点,青少年与时代变迁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青少年志愿者在思想价值指导和个体行为上既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也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可以称为是中国志愿服务的代表,青少年志愿者正在以自己的热忱和实践不断打造着独具特色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文化价值就源头来讲是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追求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集体主义和责任意识,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但同时当代志愿服务又不同于古代的善举,它凸显个人价值,自由选择,是现代人自我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而青少年正是连接这二者的关键力量。志愿服务是人在各种强制社会力量之外的自由选择,是人的个性外化和个人权利的表现,青少年追逐志愿服务,表达的是对生命价值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完善自我的重要形式,志愿服务是青少年社会参与、展现活力的重要平台。

       三、在慈善文化基础上发展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

       在慈善文化基础上发展中国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需要从一些基本建设抓起。

       首先,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创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应该说,当代中国志愿服务文化体系应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价值思想;世界先进文化价值;以慈善文化为主要部分的中国传统文化。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精神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融合过程。首先是党的基本宗旨和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及时调整和确立了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针、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把治国理政的思路概括为“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③这一重要精神是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的宏观部署,也是顶层设计,是新时期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根本指导,也是建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的核心价值。其次是世界先进志愿文化的引进与借鉴。习近平同志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归纳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并援引中国古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将这些价值融合进中国当代志愿服务文化中,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过程。再有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传承和融合。理论上,人们的观念和思维方式随时代而不断改变,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距离,传承传统文化,构建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中国现代志愿服务文化需要新思维新方式,例如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现代元素,用现代思维方式和语言包装传统,等等。

       其次,要通过志愿服务促进当代青少年对传统慈善文化的理解和认同。青少年志愿者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反思表明了当代志愿服务被中国慈善传统价值引导的可能性,这源于中国的慈善传统与当代中国社会存在价值以及倡导的核心价值之间的一致性。慈善精神与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实现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的制度价值,与生产力发展方向、大多数人民利益方向、先进文化方向,与尊重人、关怀人的“以人为本”思想价值,与当代中国人精神解放、自我实现和生命追求等都高度一致。问题是怎样通过志愿服务的实践,帮助青少年将上述的一致性认知内化为自己的文化自觉、道德自觉,通过志愿服务促进青少年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慈善文化的理解和认同。近年来,各地青少年志愿服务组织在这方面不断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如重视文化动员,将价值观引领作为志愿服务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一些模式运用到青少年志愿服务过程中,如小组互动、个案辅导等;推动志愿服务项目的长态化,发挥项目自身价值、服务过程、服务对象、服务资源等各方面的教育引导功能;加强评估和回馈环节,通过及时沟通、讨论、总结等形式,实现价值强化等等。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总结和创新十分必要。

       第三,以慈善法发布为契机,依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推动青少年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慈善是一种大众社会行为,也因此注定了社会慈善是一项复杂多元的社会事务,依法行善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青少年民主法治素养的必然要求。《慈善法(草案)》的提出发展了我国的慈善事业,弘扬了慈善文化,规范了慈善行为,也给包括青少年志愿服务在内的中国社会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慈善法(草案)》通过立法的形式深化了我国的慈善传统和慈善精神,不仅从制度层面上,更是从精神层面上引导了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活动行为。《慈善法(草案)》第3条明确规定了慈善活动的广狭两意:“小慈善”指的是扶贫济困救灾,“大慈善”的含义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等,只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属于慈善;第5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开展志愿互动,第7条更是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国慈善日”;从第57条至第69条详细说明了慈善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规范要求以及权益与责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形式规范了当代中国志愿服务行为。特别是第91条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公民慈善意识。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中。国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慈善相关专业学科,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大众媒体,例如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这就以立法的方式加强了中国慈善传统在中国青少年教育中的地位,也强化了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行为中慈善传统的重要指导作用。《慈善法(草案)》规范了慈善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与责任,对于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活动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青少年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广大志愿者,应该认真学习,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

       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活动声势日渐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日渐加强,而慈善传统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慈善文化在精神层面上为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者提供了伦理源头,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志愿者的志愿行为,更是从文化价值上提高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行为中的精神境界。

       注释:

      

      

      

       ①1986年~1987年,国家民政部开始重视社区服务。

       ②1987年,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开始兴起,随后迅猛发展。

       ③2014年12月习近平主席于江苏省调研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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