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银行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对网络银行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齐华宁[1]2002年在《对网络银行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应用给社会经济带来变革性的影响,这种变革性不仅表现在工具层面上: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生产效率;更是体现在业务层面上:信息技术的引入,一方面改变了传统业务的模型,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全新的经营模式;而且在观念层面上:生产效率的提高、业务模型的转变也促进了经济创新的繁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在银行管理及其金融服务业中的扩散,促进了金融服务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形式的创新,网络银行就是这种创新的具体成果之一。网络银行是信息化金融的经营模式,是社会经济信息化的中心问题之一,也是当前理论界与实践研究的热点。网络银行的产生、发展有着自身的特征和规律,网络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在理论上的充分认识和深入探讨,另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在概念层面介绍什么是网络银行(即含义),并从技术、组织及业务等角度介绍了网络银行的构成。第二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分析,主要涉及网络银行服务的外部性,网络银行服务的规模经济,最后重点论述了网络银行服务的定价问题。第叁部分,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网络银行所具有的竞争优势,以及网络银行在竞争中如何将优势转化为胜势;并集中论述了网络银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对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问题。第四部分,在介绍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现状和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网络银行监管的原则与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论述了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可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潘东高[2]2003年在《网络环境下会计理论和方法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正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繁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以互联网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为本质特征的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技术对会计行业也已产生了深刻影响。IT引起的变革浪潮正在冲撞着会计的海岸线,它改变了商业运营的方式,信息需求者需要用新的信息模式进行决策,内部会计和对外报告会计都必须改革。创建第叁次浪潮中的会计范例,促成组织上的和行政上的变革以实施这一新的会计范例已成为信息化时代会计理论和方法创新的必然选择。 会计理论和方法博大精深,本文着重于对网络环境下会计理论和方法的部分前沿及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主要有: 第一,网络环境对会计基础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影响。本文从会计与环境的关系出发,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的现代会计概念框架,通过比较“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者会计目标观,指出了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的适应性问题,在分析网络经济的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会计目标模式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并在分析了会计基本假设的现实窘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修正的观点。本文从纵向历史和横向比较两个角度分析会计准则的适应性问题,在分析美国的安然事件对国际会计准则变革的走向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经济是消除各国政治、法律、经济和文化制约和桎梏,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强大利器的观点。 第二,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结构问题。本文认为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并从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构成要素出发,分析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传统自动化会计信息系统特征及其演进规律,研究了新兴网络信息技术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特别是计算网络技术对会计系统组织和会计信息生产的作用,数据库技术和金融电子技术对会计信息系统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影响,信息技术对Intranet/Extranet/Internet及网络财务的影响。提出了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两种发展方向以及基于Intranet/Extranet/Internet的传统自动化会计信息系统武汉且工大李博士论文:网络环瑰下奋计班婚和矛法若千问趁研究作者:‘东禹2003.5的网架结构;提出了未来会计信息生产模型以及基于新兴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平台架构;提出了建立事件驱动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思路和结构框架。 第叁,会计软件发展趋势问题。软件是计算机的灵魂,会计软件是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灵魂。本文对我国会计软件技术特点、功能结构特点和市场特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比较中西方会计软件的差异,提出了会计软件产业应对挑战的策略,指出认清中西方会计软件差异的实质,扬长避短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培育和建设好软件服务业是建立开放、充满活力的软件市场的前提。对网络环境下会计软件的功能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会计披露向会计频道视图功能方向发展,会计决策向专家型智能性方向发展的必然性。 第四,网络环境下审计技术和方法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传统会计信息系统审计风险特征,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策略;根据审计技术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在现阶段实施并行审计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并行审计技术的相关要求:分析了rr审计的评价技术,指出了我国大力加强rr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本文分析了信息系统的风险与安全、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因素及控制技术,根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提出了对网络会计信息系统风险进行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即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监控机制模型、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预带模型和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本文最后以江汉油田这一大型国有企业为样本,根据笔者主持和参与的《油田企业网络财务实务的研究》和《油田企业会计业务流程重组及网络财务信息系统的研究》两个科研课题的部分成果,以及所参与的江汉油田会计电算化的实践经历,对基于Intranet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会计信息系统原则、方法和步骤,并对当前基于Iniranet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对会计基础理论的实际影响进行了评估,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刘国智[3]2002年在《电子银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自13世纪产生以来,银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社会功能逐渐得到深化。而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促进了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业的进一步变革。电子计算机技术的产生与迅猛发展成为金融业包括银行业发生历史性革命的最持久、最富创新精神的动力。银行业利用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来实现金融创新,银行的经营方式正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可以说,能否利用电子及通讯技术来进行金融创新已成为银行业与银行兴衰成败的根本原因。电子银行业务顺势而生。随着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资金流职能,电子银行业务成败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银行业内部,将逐渐波及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对电子银行业务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掌握其发展规律,及时解决相应的立法与司法问题,为电子银行业务、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就本文整体框架而言,包括五部分:绪论、电子银行的安全与法律保障措施、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互联网银行及其法律问题、中国电子银行发展状况与法制研究。其中,绪论至第叁章是对电子银行法律问题的一般性研讨,对电子银行的定义、电子银行的安全问题与法律保障措施、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发行主体、储值的性质、对等资金的使用、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交易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综合的比较分析与研究;第四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应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绪论主要是对电子银行产生的背景、发展过程与现状、定义与特征进行了研究。在对国内外学者、银行业实务工作者及相关国际组织提出的各种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后,本文提出自己的意见:“电子银行”是传统银行业以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为基础,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消费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业务范围的总称,既包括对传统业务与产品的改进,也包括各种产品创新,如电子货币,后者成为电子银行越来越重要的特点;电子银行不仅包括具有砖瓦大楼的传统银行的电子化业务,还包括各种崭新的业务种类,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互联网银行业务。本文进一步归纳总结出电子银行的基本特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银行为了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展开竞争,获取更大利润而采取的金融创新;以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基础;具 门.~生。,一_-二-中英文摘要囱回回囱问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囱回回回回回闻间切瞩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问WW有前所末有的革命性。在电子银行定义的基础上,对电子银行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 接下来,本文对电子银行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安全问题是电子银行业务能否能到公栅普遍接受卡银行能否获得预期利润的关键问题。本章分析了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类型,以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草案)与欧盟《电子签字指令})为基础,重点研讨了关于保护信息安全的措施一电子签名与认证的鲫性的、地区性的与各国国内立法实践,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法律效力。电贱字各方当事人一签字人、验证服务提供商、依赖方的最低行为。标准;证书及其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对外国证书的承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本一””l’“ 电命货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引起了监管当局、消费者的高度关注。从法律角度对龟子货币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从对电子货币的各种定义进行综合研究人手,归纳总结了电子货币的特征,对主要的两种电子货币-电子现金与储值卡的特点与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简要介绍了现有电子货币系统。本文以美国、欧盟的立法实践为背景,详尽分析了电于货币的非货币法律地位、-发行主体资格及对发行主体能够从事的商业行为的种类、初始资本及后续资金要求。投资限制、储值的非存款性质、电子货币的回赎问题。 ,互联网银行业务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另一重点内容。本文以互联网银行业务产生的条件为切入点,对其定义、技术基础与业务种类、发展模式与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重点仍是法律问题—一市场准入,即在具备哪些条件时,金融机构才能享有提供此类服务的法定资格;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一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本文还对互联网银行业务特有的法律问题,即提供互联网银行业务的银行如何管理面临的特殊的科技风险,如何处理与第叁方服务提供者的关系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技术带来的好处作出了有益的探讨。 在对电子银行的一般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电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最后,本文得出的结论认为,电子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向我们提出了分析新的问题、制定新的规范、改进银行业监管的挑战,新问题需要我们以积极的、开放的态度、踏?

龙笑笑[4]2016年在《网银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网上银行业务源自于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这是全球首家网上银行,该银行的出现开辟了网上银行蓬勃发展的新时代。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从无到有越来越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电子商务消费需求的刺激下,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一方面,网银交易无论是交易规模还是网银交易用户都呈现爆发式增长,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银交易量已突破1304万亿元,同比增长40.2%。1这主要得益于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在线金融服务的发展,其快速、便捷、透明的交易方式更方便投资者操作,推动网银交易量不断攀升。但与此同时,很多问题也伴随网银交易的发展产生,较为常见的有网上盗骗案件的发生时的风险承担与分配问题、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支付指令有误时的责任承担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较多而司法裁量又较为困难的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网银交易缺少成文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为了更好的解决网银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网上银行相关法律问题作相关研究。本文首先通过相关裁判案例,引出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网银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问题的引出,继而阐述了网银交易的历史与发展,对网银交易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和分析,进一步对网银交易过程中出现错误产生损失时的责任分担、网银交易过程中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最后,综合前述网银交易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见解,以期有所裨益。论文包括导言和四大章节,主要内容如下:导言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指出我国网银交易客户数和资金规模都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获得迅猛增长,但同时也因法律滞后或不健全等因素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章通过对两个司法裁判案例的研究,引出网银交易中的问题及相关司法裁判规则。第二章首先列举相关基本情况,对网银类型进行归纳;然后,对网银的历史与发展阶段进行相关介绍;最后,本章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网银交易的发展现状及若干问题。第叁章阐述了网银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首先介绍了网银交易的法律特征,重点介绍了网银交易过程中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第四章从完善网银交易证据制度、风险分担裁判规则、监管规则和网银交易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有所裨益。当然,应该承认的是,当今时代科技日新月异,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会不断出现。但现实生活中,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及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而随着技术进步而盲目立法也不现实。这也要求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能够考虑这些因素,预留相应的空间,条件成熟时可完善立法。本文的写作目的不仅在于分析我国网银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担规则,当面临其他传统业务和新兴科技相结合的法律纠纷和问题时,能够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秦新承[5]2012年在《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以支付方式的历史演进为视角,对我国以及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律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不同支付方式对我国诈骗犯罪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的影响。论文分为导言和主体两部分。根据内容布局,论文主体可分为以下五部分:支付方式介绍(第一章)、立法影响(第二、叁章)、理论影响(第四、五、六章)、司法影响(第七章)、完善建议(第八章)。导论部分首先阐述了选题价值、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近四十年来支付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而同期各国、各地区诈骗犯罪的相关立法亦频繁变动、新型司法问题不断出现,对“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这一主题展开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推动相关司法难题的解决。此外,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犯罪的特殊表现对相关理论通说已形成挑战,对此展开研究有利于推动相关理论学说的完善。尽管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都得到相关领域学者的高度重视并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学界对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的关注仍是两条平行线,鲜有学着将两者结合起来展开研究。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以及理论观点叁方面,但在素材的搜集与运用、论文体系的协调性以及理论研究的深度等方面均存在不足。第一章介绍了与支付方式有关的概念,并按照产生的大致顺序介绍了几种主要支付方式。最早的支付方式——商品支付诞生于商品交换产生之后,并在春秋战国之前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春秋战国时期,我国货币体系基本形成,从此货币支付成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但商品支付作为一种官方认可的支付方式退出历史舞台却是在明朝之后。今天,商品支付发展演变为独具特色的“换客现象”和“易货贸易”。在我国,货币的表现形式经历了贝、珠、铁、铜、金银等发展变化过程。货币的出现使得财产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直接量化,这为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财产犯罪上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金融票证支付方式发端于唐朝,在北宋时期成为一种主要的贸易支付方式,之后逐步演变为支票、本票、汇票叁种形式。民国时期,信用证开始进入我国,此后,银行存单、信用卡以及贷记凭证等金融票证又逐次成为不同领域重要的支付方式。及至现在,由信用卡支付衍生出的电子支付方式引发了世界各国支付方式的重大变革。支付方式逐次演进的同时,诈骗犯罪的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并对诈骗犯罪的认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第二章阐述了我国支付方式的演进及同期诈骗犯罪立法状况。商品支付方式为主时期,诈骗犯罪共性比较突出、表现手法不多,因此,立法者大都将包括骗财、骗官、制售伪劣商品等几乎所有通过诈骗实施的犯罪归为一类,即诈伪犯罪。同时,由于统治者认为多数诈骗侵害或威胁统治秩序,因此对其规定了极其严厉的刑罚。进入货币支付时期以后,诈骗犯罪手法越来越多,相关的罪名也日渐增加:首先是增设私铸货币犯罪;后又在诈欺官私取财、骗官等传统诈欺犯罪之外增加规定了科请财物违实、诈疗疾病取财等多种手法的诈骗犯罪。唐律中,侵财类诈骗犯罪达到六种,并与其他七种诈骗犯罪分开规定,此后历朝历代基本维持这一格局,没有太大变化。及至清朝,侵财类诈骗犯罪合并缩减为诈欺取财罪、诈欺得利罪、常业诈欺罪以及准诈欺罪四种,并一直为台湾沿用。1979年出台的我国首部刑法仅规定了诈骗罪,1997年刑法将其拆分为十个罪名。信用卡和金融票据是最主要的票证支付方式,鉴于伪造票证在金融诈骗中的重要作用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97年刑法增设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此后,随着信用卡支付方式的普及以及持有、运输伪卡等相关行为危害性的日益突出,立法机关又通过修正案增设罪名、增列罪状,打击诈骗犯罪相关行为或新型诈骗犯罪。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开始发展并迅速普及,电子支付的特点使得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影响了诈骗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第叁章介绍了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支付方式的演进及相关诈骗犯罪立法。制定法是英国惩治诈骗犯罪的唯一法定依据。早期的英国并不认为诈骗等非暴力行为是犯罪,直至1757年英国才制定诈骗罪法规。之后英国在《1968年盗窃法案》中规定了诈骗罪,在《1978年盗窃法案》中规定了骗取服务罪等利益诈骗犯罪。2006年,英国将诈骗犯罪从前述两部法案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专门惩治诈骗犯罪的《2006诈欺法案》。此外,英国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1913年惩治伪造行为法》和《1936年惩治伪造货币行为法》,以专门惩治伪造货币、伪造金融票证等与诈骗犯罪紧密相关的行为。此后,该两法被《1981年伪造与假冒犯罪法》所替代。对于与电子支付相关的诈骗犯罪相关行为,则通过《1990年计算机滥用法》予以刑事规制。日本早期的诈骗犯罪立法——《养老律》系参考《唐律疏议》制作,同时在《御定书百条》中规定了包括伪造通货纸币罪、伪造文书罪等侵害公共信用的犯罪。日本现行刑法制定于1907年,后来根据支付方式及诈骗犯罪形势变化多次修改。日本刑法最初仅规定了诈骗罪、利益诈骗罪以及准诈骗罪等诈骗犯罪罪名,同时,明确规定打击与诈骗犯罪紧密相关的伪造、使用、提供假币或有价证券等犯罪。1987年,为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日本刑法增设了不正当制作和非法提供电磁记录罪、计算机诈骗罪等罪名。2001年,日本再次针对诈骗犯罪严峻形势修改刑法,增设专章打击与支付用磁卡相关的诈骗犯罪相关行为。2011年,日本又修法打击病毒犯罪,遏制计算机诈骗。台湾现行刑法制定于1935年,最初仅设置了诈欺取财、得利罪,常业诈欺罪以及准诈欺罪叁个诈骗犯罪罪名。1997年,为打击涉信用卡犯罪,台湾刑法增设不正利用自动付款设备罪、不正利用电脑或相关设备取财罪。2001年,台湾又修法增设罪名,专门惩治伪造、变造金融卡、储值卡等支付用卡电磁记录等行为,以提前阻击诈骗犯罪。2003年,台湾又设立计算机网络犯罪专章,为打击利用电子支付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相关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四章着重研究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法益的影响。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法益的影响可分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影响——催生新的刑法法益,即随着金融票证等支付方式的出现,产生需要通过刑法保护的利益或价值。二是间接影响——扩展刑法打击范围,即为了更好地保护重要法益而前置刑法手段,将对该法益具有潜在威胁的相关行为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多元法益的金融诈骗犯罪,应当注意法益保护的平衡,由一味关注、保护财产法益转为主要保护秩序法益,对于虽未实际骗得财物但诈骗行为严重侵害金融秩序的情形,亦应定罪处罚。为此,应将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模式由数额犯变为行为犯,以体现对金融秩序法益的保护和重视。为有效阻击诈骗犯罪,完善对重要法益的立法保护,应借鉴英、日以及台湾地区做法,对有关刑法条款进行修改,将实践中普遍存在并对诈骗犯罪的成功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的手段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如制作、传播用于诈骗等侵财犯罪的钓鱼网站、病毒程序的行为。本章最后指出了1996年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与诈骗犯罪法益理论通说存在的矛盾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论述了修改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必要性。第五章主要研究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主观和主体方面的影响。当前关于金融诈骗罪犯意的几种主要观点都是以行为人对财产法益遭受侵害所持之态度作为评价标准。但在支付方式的影响下,金融诈骗罪的主要法益已由财产法益变为金融秩序,相应地,应以行为人对金融秩序遭受侵害所持之态度作为评价犯意的标准。侵害金融秩序是非法占有财物的必经路径,而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对各种金融行为均规定了严苛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件,这些特点决定了行为人对于侵害金融秩序的心态,即金融诈骗罪的犯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次要法益——财产法益而言,过失这一罪过形式是可以存在的,但这并不影响金融诈骗犯罪的犯意只能是直接故意的结论。对于以公私财产权作为主要法益的诈骗犯罪,应以行为人对财产法益遭受侵害所持的态度评价其犯意。通过对利用发行预付卡实施的诈骗犯罪进行分析发现,间接故意这一罪过形式可以存在于侵财类诈骗犯罪中。同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诈骗犯罪的过失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财类诈骗犯罪的犯意不可能是过失。单位不是诈骗罪的法定主体,但在电子支付方式和电子商务的共同影响下,公司个人化趋势日益明显,加之犯罪成本低廉,由公司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不再少见,为有效保障公私财产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应增加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第六章主要探讨电子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叁方面:第一,电子支付推动诈骗罪由纯正数额犯向非纯正数额犯转化。最新司法解释已经突破立法规定,赋予诈骗罪非纯正数额犯地位。为消除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冲突,惩治小额涉众诈骗犯罪,立法机关应修改诈骗罪立法规定,认可非数额入罪情节的立法地位。第二,正确认识被害人让渡财产的行为。交付与处分都可以用于描述诈骗犯罪被害人让渡财产的行为,但两者存在细微的差别,并非可以任意混用。交付强调财物转移的客观面,而处分强调财产转移行为的主客观相一致。对于传统诈骗手法,用交付还是处分均无不可,但在利用第叁方支付实施的诈骗犯罪中,被害人仅有向行为人转移财物之行为,而无转移之意思。此时,对被害人让渡财物的行为只能说是交付而不是处分。这种情况下,也不宜说被害人的行为是“自愿”为之,而是不受胁迫的交付。第叁,否定了交付意识必要说的合理性。传统诈骗犯罪中,被害人对于财产的转移都有明确的认识,但在利用信用卡支付实施的机票款诈骗案中,被害人虽然客观上转移财产占有,但主观上却完全没有财产处分意识。这一现象直接否定了必要说的合理性。另外,必要说的主要理由均存在瑕疵,其对不要说的顾虑也是不必要的。第七章分析了几种新型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认定的主要影响。首先,消费积分支付对犯罪性质认定的影响。一定条件下,消费积分可以成为一种支付方式。但与货币、虚拟货币不同,消费积分本身不是财物,而只是获得财物的必要条件之一。虚增积分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性质而不是虚增财物。对于虚增消费积分后换取财物的行为,判定行为性质还应看行为人利用积分换取财产的方式:如系利用计算机将积分套现获得财物,应认定盗窃;如系从被害人处换取,则应认定诈骗。其次,虚拟货币对集资诈骗罪认定的影响。“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是认定集资诈骗的必要条件。发行虚拟货币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的手段,但通过对利用发行虚拟货币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进行研究发现,其手段行为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诈骗方法”,集资行为也并不具有“非法性”。为此,需要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以适应打击新型集资诈骗犯罪的需要。最后,预付卡支付对犯罪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的影响。预付卡可以表现为数字形式,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同时为多人控制。对于同样通过转移预付价值非法获得财物的行为,应根据犯罪手法的不同确定行为性质:偷记预付卡账号密码并转移预付价值的,应认定为盗窃;将已经掌握账号密码的预付卡售出后立即转移预付价值的,应认定为诈骗。在认定犯罪形态上,只有通过转移行为排除被害人控制的预付价值部分才属于既遂部分,行为人与被害人共同控制部分的犯罪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第八章为立法、司法完善部分。主要提出以下观点:第一,诈骗罪的立法、司法完善。提出设立与“数额较大”入罪情节相当的“其他较重情节”,以迎合打击电讯诈骗、小额涉众诈骗的现实需要。同时,通过司法解释严格限定非数额情节入罪的适用条件。第二,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司法完善。将金融诈骗犯罪立法模式由数额犯修改为行为犯,以体现对金融秩序法益的保护。借鉴境外立法重新界定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将通过诈骗手段将资金占为己有、占为己用的行为都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根据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的大小确定法定刑幅度或刑罚量,避免量刑失轻失重。第叁,集资诈骗罪的立法、司法完善。提出将该罪罪状修改为“使用诈骗方法集资”,同时因应犯罪形势变化,修改完善集资诈骗罪认定条件的司法解释。第四,立法打击诈骗犯罪相关行为。一是借鉴境外修法经验及立法技术,将情节严重的制作、传播钓鱼网站和特殊病毒程序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同时制定司法解释增强法条适用的操作性,避免刑法工具的滥用;二是立法打击情节严重的买卖真实信用卡的行为,将明知他人可能将信用卡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而予提供,以及购买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明确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状。

王雷[6]2003年在《网络金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文中研究说明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业也不例外。网络金融作为21世纪金融业的一场革命,在短短的几年间得到了迅速发展,日益受人瞩目。网络金融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创新,它也引发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金融市场结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金融业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而且它对现有的经济理论如规模经济理论、边际收益理论、货币政策理论、金融组织理论等也是一大挑战。面对网络经济大潮的冲击,我国的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顺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大力推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就成为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对网络金融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发展网络金融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文中首先讨论了网络金融这一概念的内涵,把网络金融界定为基于国际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和相关问题的总称,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接着简要介绍了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指出网络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尔后对本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作了简要的说明。 网络金融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这一时期随着信息革命的发展,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新经济重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初露端倪,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网络金融得以产生。因此,本文从金融电子化、网络经济的兴起、金融全球化这叁个方面,分析了网络金融产生的客观必然性。首先,通过对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进程的分析,指出网络金融是金融电子化进一步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次,通过对网络经济的分析,指出网络经济和网络金融之间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网络经济在推动网络金融产生发展的同时,网络金融反过来又成为网络经济持久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最后,通过对金融全球化的分析,指出金融全球化引发的激烈竞争是推动网络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金融全球化推动的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体化又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网络金融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复合经济效应,而且正是这些效应的存在,使得网络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马太效应和成本优势。文中首先分析了网络金融网络金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存在外部经济、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在此基础__卜运用边际成本递减规律和边际收益递增规律分析指出:与传统的外部性会导致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不同,网络金融的外部性未必会一导致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在抽象分析网络金融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基础卜,文中接下来对网络金融的低成本优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网络金融的低成本优势来源于:网络金融机构实物投资的大幅度减少、业务和管理成本的节约、交易成本的降低、融资便利使得利息支出减少。由于网络金融市场的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变化,必然使得其竞争机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在分析网络环境下金融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的基础上,指出网络金融活动中也存在着马太效应,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正是由于网络金融活动中马太效应的存在,使得网络金融市场将出现竞争垄断的格局。但是与传统经济的垄断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不同,本文通过网络金融的边际收益递增、边际成本递减规律说明了在网络金融活动中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垄断金融机构会尽可能地提高金融服务的规模,所以在网络金融活动中垄断的存在并不会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和产量的下降。尔后,文中指出创新是推动网络金融发展的动力源泉,因为一方面不断创新是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络金融的灵魂在于创新,所以本文紧接着用一章的篇幅来分析网络金融的创新特征。文中首先指出网络金融与20世纪60年代的金融创新不同,它不是规避管制型的金融创新而是技术推动的金融创新。接着文章从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具体分析了网络金融的创新特征。 网络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理论提出了挑战,而且对传统金融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分别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制度这叁个方面分析了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文中指出网络金融使得金融机构的功能重心转向信息功能,并改变了金融机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而代之以网络化的组织结构;网络金融使金融市场日趋无国界化,在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的同时,又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网络货币的出现不仅引发了关于中央银行是否应集中网络货币发行权的争论,而且也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受到影响。通过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权的历史分析,可以认为,尽管由于网络货币发行权的分散会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人,但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不应该将网络货币的发行权收归国有。同时通过分析网络货币的存在对现金漏损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可以证明,网络货币的存在会扩大货币乘数,但网络金融时代货内容提要币乘数并不会无穷大: 网络金融风险与技术密切相关,网络金融机构除具有传统的信用

佟翠玲[7]2009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竞争愈演愈烈,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了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产品交叉及渗透越来越多。银行迫于生存的压力重新审视业务构架,把业务竞争的重点由企业转移到个人,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资源配置水平,极大地拓展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个人理财业务的销售额和利润也因此迅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网上银行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模式,而且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进一步增加了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要,银行专业化的个人理财业务迅猛的发展了起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已相对成熟,成为了银行的主要赢利性业务。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的宠儿,但是相关的经营机制和体系还不健全,存在着很多缺陷和制约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因此,如何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面对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课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业务发展“以产品为导向”,理财服务内容与跨国银行所提供的理财服务相距甚远,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形成理财业务品牌优势,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从市场细分、产品策略、服务策略和品牌策略这四个层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营销策略进行研究。本文运用金融创新理论、‘投资组合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市场细分理论、差异化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服务营销理论、品牌营销等经济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的科学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全文包括导论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导论部分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内容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以及论文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国外市场营销理论、现代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个人理财业务理论研究状况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及市场营销领域的研究状况。第二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本章首先以市场调查问卷及其他辅助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此总结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在借鉴国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发展的总体趋势。第叁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本章以“客户价值理论”为基础,将客户的全部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即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作为理财客户市场细分变量;同时通过神经网络的数据挖掘技术,运用RFM值定量分析客户当前价值,运用交叉销售能力定量分析客户潜在价值,继而基于这两方面客户价值对理财客户进行科学的分类。第四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分析。本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类别不够丰富,不能满足理财客户个性化需求的现状,以“金融产品创新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从“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和“产品基本要素与条款”两方面的理财产品创新技术,以此实现我国理财产品不断的推陈出新;同时在对我国家庭金融资产组合的实证研究基础上,运用最优投资组合理论构建了“我国个人理财产品投资组合最优模型”,并在此模型的指导下举例说法,以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组合方案为案例具体阐述了理财产品的方案营销策略。第五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营销策略分析。本章以提高理财客户满意度的视角,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市场调查,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找出影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六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品牌营销策略分析。本章从理财品牌建立的理论与实践案例两方面入手,通过“金融企业品牌资产模型”和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营销的案例,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品牌营销策略。第七章:结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政策建议。作为本文的总结与重点回顾,主要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政策建议。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对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的研究中,以“客户价值理论”为基础,将客户的全部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即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作为市场细分变量;同时通过神经网络的数据挖掘技术,运用RFM值定量分析客户当前价值,运用交叉销售能力定量分析客户潜在价值,继而基于这两方面客户价值对客户进行科学的分类。从现有的国内文献资料看,本文在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的研究中无论从使用的神经网络技术上,还是市场细分变量的选择上,都有所创新。2.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组合方案营销策略的分析中,运用最优投资组合理论,构建了非线性规划的“理财产品最优投资组合模型”。模型最大的特点是约束条件较少,可操作性强,同时通过运用EXCEL的“规划求解”功能解决了大量数学运算问题,可以较好的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组合方案营销的实际工作需求。3.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策略的分析中,因为理财服务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运用定量化的方法研究理财业务服务满意度问题难度较大,本文尝试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模型”,与以往的文献资料对此问题的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不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陈松林[8]2001年在《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金融在“金融转型”(即传统金融—金融转型—新金融)过程中面临的安全环境较为严峻。本文研究目的是探讨并总结金融安全理论,通过建立中国金融安全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直感的安全结果与操作性较强的监控对策,从而有效地提高对金融安全的控制和监管效率,实现有效地监控中国金融安全,提高金融安全度,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金融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研究对宏观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定性依据和量化支持,为微观经营者控制金融风险提供有效的参数,为金融监管者的监管提供有力地手段和控制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作指导,汲取西方经济学一些理论与方法,紧密结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实际,在深入调查和系统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揭示金融安全原理、因素、动力机制和管理规律;运用经济动力学、管理学及风险管理等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神经网络、参数拟合、突变论及多维定位方法和手段,设计我国金融安全度量的指标体系、基本模型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运用控制论、系统论、协同论理论与系统的、全球的、前瞻的观点,率先提出了“金融转型”动力理论及安全控制理论;运用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观点设计立体监管模式。 本研究从金融安全内涵、内在和外在的动力机制入手,把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风险、突变、权变等纳入同一个系统框架中进行理论研究→针对中国金融安全实际问题展开分析→建立数据化平台,进行综合监测预警→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模式,以有效地保障金融安全。本文围绕国家金融安全进行探索,其结构、内容及创新成果如下: 第一、二、叁章探讨金融安全理论。主要是结合中国实际对金融安全原理、因素、机制进行理论研究。阐述了中国金融与国际金融的整合动力机制与途径,总结了金融安全原理,从而揭示金融安全活动管理规律。 第四、五章研讨金融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实际问题。针对加入WTO后中国金融面临激烈竞争和加速传统金融转变为新金融的实际,提出了金融转型是金融能量和金融结构的互动的结果的动力理论,并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国际竞争力作了实证分析。中国金融安全实质是提高竞争力,提高竞争力的希望在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和应用是关键。金融转型中安全的控制应由金融机构转向金融功能的控制,并设计了方向、力度、时间叁维立体控制方式。 第六、七、八章探索金融安全管理运作创新与对策。一是设计了国家金融安全度量的指标体系、使其涵盖量化、非量化和“准”量化叁个层面的指标,建立了五大子系统、基本模型及其检验。二是本文融合多种方法进行关联性分析、不确定性推理、突变性分析等,建起了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经统计数据检验表明能够实时监测预警金融安全。叁是在明确金融安全功能监管和机构互动式等监管理念与原则的基础上,监管模式将由二维平面转向叁维立体,由此创建我国“叁维五位功能型”金融安全立体监管框架,上述探索性研究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和可持续金融安全监管提供了新思路和对策。

唐蕾[9]2013年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以及电子银行的发展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极大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多种选择,尤其是电子银行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得人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金融消费的多样性。如同一把双刃剑,电子银行带给人们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同时,其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各种风险事件和案件的频频发生已对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电子银行因其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的特点使得其与传统银行业务的风险有了明显不同,这种不同突出表现在银行无法再沿用传统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对其进行风险管控,银行监管机构也不能再采用原有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监管。电子银行风险的新特点给银行自身以及监管机构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视角,还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角度,都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证研究提出了紧迫的需求。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回顾,在对相应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文章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发现,国内目前的研究主要围绕AHP(ANP)层次分析法,运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在确定的风险层次指标上确定相应权数,以此对电子银行风险大小进行分析和判断;国外的研究多从客户入手,从客户感知风险的角度来研究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文献综述厘清了目前国内外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本人发现虽然巴塞尔委员会针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发布了若干文件,但这些文件的要求在国内的执行情况,或者说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适用于国内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证分析,这正是本研究需要探索的内容,也是本研究的目的和内容。本文通过介绍风险管理理论、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以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内容,对本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阐述,重点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对比传统银行业务特点和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厘清了电子银行风险的内涵、特征及其特殊性。通过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现状的详述,重点介绍了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深入透彻分析了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框架系统及其具体内涵,对巴塞尔委员会的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度挖掘;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先进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分析了国内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揭示了主要问题。在对国内外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不同进行比对后发现了国内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接下来,本研究对如何加强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本研究尝试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这也是本研究的核心和关键内容。通过对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内容的研究分析,在充分借鉴之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人从中提炼出了影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5个关键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影响提出了16项假设。5个关键因素及其量表中有两个取自他人论文,其余3个为本人自行提炼和归纳。经过问卷调查、样本收集和整理、量表的信度效度分析,运用相关分析等方法,对本研究所提出的16项假设逐一进行了检验,经过检验,相应假设均得到了验证;同时,相应变量及其量表的信度和效度也通过了检验,符合要求。由此研究中关键因素已全部找到并通过检验。接下来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这5个关键因素是如何或以什么样的方式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进行影响的呢?本研究运用了结构方程模型和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两种方法,对关键因素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进行了构建和检验,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法得出了相应要素的回归系数,这些回归系数揭示了关键影响因素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显示,就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而言,金融监管、风险管理理念、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技术控制、法律与声誉风险的管理这5项因素是影响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因素,其中前两项因素通过后叁项因素间接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起到推动的作用,后叁项因素直接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起到推动作用。本研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和线性回归模型两种分析法,就关键影响因素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为了能及时察觉电子银行交易额的异常情况变化并据此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本文还以电子银行交易额为监控对象,构建了贝叶斯风险预警推断模型,运用贝叶斯推断模型对某银行的电子银行交易额进行了推断预测,并举例进行了模拟分析。这也是首次运用贝叶斯推断模型对电子银行交易额进行的推断和分析,由此判断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额是否在正常变化区间之内。如发现有异常的,应查找原因并适当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控。就加强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提出了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银行自身层面构建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立体框架;就加强某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控,本研究从管理手段、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多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通过之前的研究发现,技术控制是关键影响因素中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程度最大的一个因素,所以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构建电子银行风险管控机制,本文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吴小瑾[10]2008年在《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产业集群具有灵活分工、专业生产、竞争机制以及聚集效应等优势,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集群的主体,也分享到了集群生产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效规避了规模经济的限制,显示出强劲的生命活力。但是,目前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各类政策中,还是以如何推动产业聚集,如何打造完备的产业链等为主,试图以提供良好的发展硬件环境为集群内众多企业提供支持。但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困境却是目前摆在面前的最大难题。尽管我国已颁布、提出较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各级政府也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实际效果还不尽如人意。从产业集群的角度来考虑和关注这一问题是一个新的视角,但目前对该领域研究的相关文献还不多见,因此,本文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分析和讨论置于产业集群这一特殊的环境背景下,试图寻找到这一视角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出口。本文引入社会资本概念作为研究集群融资机制的分析工具,采取结构性观点对社会资本这一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应当包括区域文化、经济关系网络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任何生产组织体系内部都存在社会资本,但是,产业集群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组织体,山于其特殊的结构特征,使得集群内的这种社会资本同非集群环境下的社会资本相比,有强化的趋势。首先,产业集群所在地区的文化传统对产业集群的萌芽以及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文化与经济形态具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因此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也同时加强了当地的某种文化特征。此外,在一般的地理区域内,即使有众多的企业存在,各企业之间也没有过多的经济往来,企业之间不存在共同生产、分工协作的关系,更不存在因大规模生产而形成的交易关系,而社会关系网络也仅仅以血缘、地缘等为基础,范围小而难以拓展。但是,在产业集群所在的地理区域,山于集群生产方式的存在,各类企业、机构、组织之间就具有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生产关系网络、交易关系网络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相互交织、深度契合,形成一张巨大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为集群内所有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稠密的交往空间。产业集群内的社会资本具有非集群区域所不具备的高密度、广范围的特征。按照新经济社会学的观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都是嵌入于由区域文化、经济关系网络以及社会关系网络所构成的宏观背景中的,在嵌入的同时,社会资本会对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作用力。山于产业集群的特殊性,社会资本在集群中的作用力显得更为强大。区域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和价值构建,对于中小企业在融资行为中的价值判断具有及其深刻的影响;经济关系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土壤,企业与该网络的关系表现为一种“资源依赖”的关系:离开了这个网络,中小企业自身将无法继续生存,也正是由于资源依赖关系的存在,经济关系网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就具有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和制约力;同时,社会关系网络作为当前中国情境下的重要关系存在,在传递非正式信息方面具有极其独到的优势,这种软信息的传播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选择也有十分显着的影响。最后,由于产业集群内的社会资本网络的小世界网络的特征,信息在产业集群内的传递不论是在速度上还是扩散程度上都具有其他网络形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在以上几个方面作用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产业集群社会资本的融资机制也显现出来。而本文也采用均衡分析的方法,详细分析了产业集群社会资本的融资机制是如何改善集群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信贷配给问题的。为验证集群社会资本具有融资机制的理论命题,本文还通过对集群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调查、对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相关性以及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便利程度的相关性这叁个问题的实证研究予以了经验证明。由于社会资本概念的多样性,目前还缺乏具有普适性的社会资本测量方法,因此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本文首先界定了集群社会资本的操作性概念,从叁个维度31个指标建立了社会资本的测度量表。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方法与结构方程模型方法进行了理论假设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且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的信任水平及融资便利程度均呈正相关关系。尽管社会资本在改善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由于信息传递的距离衰减规律、对网络结构终端的严格要求以及自身形态的非有型性和不易测度性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本的这种融资机制存在不足,导致仅由社会资本融资机制本身还难以完全解决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本文认为,在解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问题时,“信任”的存在固然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将“控制”这一要素加入进来,形成“信任”与“控制”相结合的模式。本文采用理论推导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证明了信用合作组织作为“信任”与“控制”的有效综合体,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可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认为,多方主体参与构建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当前解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有效运作模式。因为以该种模式运作,既能充分发挥各组织的单一作用,又能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组合,发挥其协作的合力。也是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多方主体参与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鸟巢”模式的框架,并对该模式的具体运作进行了初步的谈论。

参考文献:

[1]. 对网络银行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D]. 齐华宁. 东北财经大学. 2002

[2]. 网络环境下会计理论和方法若干问题研究[D]. 潘东高.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3]. 电子银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刘国智.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4]. 网银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D]. 龙笑笑.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5]. 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D]. 秦新承.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6]. 网络金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 王雷.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7].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 佟翠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8]. 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D]. 陈松林. 华中农业大学. 2001

[9].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实证研究[D]. 唐蕾. 武汉大学. 2013

[10]. 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机制研究[D]. 吴小瑾. 中南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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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银行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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