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关系--市场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关系_外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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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关系——Relations between Market an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资源论文,关系论文,市场论文,Relations论文,Managemen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然资源管理是可持续发展概念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是发达国家政府、环保团体和环境经济研究人员中讨论的热点,而且在我国也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现在,一种流行的提法是“加强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提法看来脱胎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然而,稍加比较,可以发现这两种提法之间有着两点不同。

(1)前者专指的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广义的自然资源。后者是指经济意义上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源,它既包括生产设备、材料、劳动力、资本等形式的资源,也包括作为生产要素使用的那部分自然资源。显然,两者所论的对象范畴是不完全重迭的,是不能混同的。

(2)前者是指对广义自然资源的广义管理。后者是指对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源(包括其中的自然资源)在经济结构中的配置。对广义自然资源来说,经济配置仅是管理的多项任务之一。显然两者所论对象的作用范畴也是不完全重迭和不能混合的。

因此,对于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简单地移植“让市场起基础作用”这一说法,有必要深入地考察其正确性,并且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之间真正的相关关系。

本文从讨论广义自然资源的价值类型开始,确定不同价值类型的不同管理内容。接着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说明在现代条件下“让市场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提法的片面性。本文还将进一步分析市场与自然资源之间可能的具体联系,揭示在使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经济接轨时市场可以发挥的几种不同性质的作用。

一、自然资源的价值与管理

自然资源的范畴及其管理方式总是根据对它们价值取向的理解而定的。由于当代资源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今天对自然资源概念的认识,与过去相比,已经有着明显的不同。形势在向人类昭示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的同时,也要求人们从更为广泛的角度思考自然资源的价值和管理问题。

人类不仅应从自身利益角度而且应扩展到从地球生物圈角度考虑自然资源的价值。各类自然资源首先是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并共同构成了地球上最广义的生命支持能力。因此,自然资源的范畴和功能,应在“地球生命支持能力”的意义上加以界定。在这一意义上,地球生态系统中所有的非人工组成部分都应视为自然资源。如果仅从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自身利益角度来认识自然资源,那么必然会使对自然资源范畴和功能的认识狭隘化。并且,如果把这一认识付诸实践,则会导致对地球生命支持能力整体性的破坏。

人类不仅应从当代人利益角度而且应从人类后代的长远利益角度考虑自然资源的价值。人类后代应当拥有与当代人类同等的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因当代人类的活动而使人类后代的自然资源可获得性受到削弱。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应在“可持续能力”意义上加以理解。如果当代人类在享用自然资源时没有公正地确保后代人类的同等权益,那么一系列追逐短期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对自然资源可持续能力的真正破坏。

人类不仅应从单纯经济利益角度而且应从更广阔的社会效益角度考虑自然资源的价值。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某些原材料或商品的直接提供者,又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排放的废弃物的最终接纳者。这后一种环境功能在传统上基本被忽视。因此,自然资源的人类使用价值,应当包括经济和环境两个方面。否则,自然资源的环境功能会因人类废弃物的无节制排放而最终丧失。在失去这一环境保护屏障后,人类的生存将直接面对来自自身的废弃物的威胁。近30多年来,世界环境问题发展的历史已经愈来愈尖锐地表现出这一点。

上述认识,构成了在自然资源问题上对传统观念的突破。根据这些认识,自然资源的价值,已由传统的单一价值型变为多价值型。这就是说,自然资源具有存在价值、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这些价值有着不同的功能、不同的作用对象、不同的影响领域、不同的表达方式,并产生了在相应管理内容中的不同特点。

自然资源的存在价值,即自然资源天然存在时所表现的生命支持能力和资源可持续能力。这一价值的作用对象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圈,它的影响领域是生态学的。它本质上是一种非价格型价值,其价值表达方式基本是实物型的生态学特征量(如非生物资源中的土地面积、水资源量,和生物资源中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等)。对于表现为存在价值时的自然资源的管理,主要是保护,而不是消耗性使用。

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已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价值的长期传统认识。它是通过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要素或直接作为商品而表现出来的。这一价值的作用对象是人类,它的影响领域是经济学的。这是价格型价值,其价值表达方式通常是货币。对于表现为经济价值时的自然资源的管理,主要是解决由于自然资源消耗性使用的效益而产生的它们在不同经济活动中的配置问题。

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表现为自然资源作为人类活动排放的废弃物的接纳者和分解者的功能。这一价值的作用对象是人类与生物圈,它的影响领域不仅有经济学的,而且有社会学的和生态学的。因而,它的价值表达方式是多样的,既有价格型价值,又有非价格型价值(如社会生活质量标准中的非经济内容,生态学的实物型价值等)。对于表现为环境价值时自然资源的管理,既涉及自然资源的消耗性使用问题,又涉及对它们的治理和恢复等活动。

这样,当我们研究市场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关系时,必须认真考虑自然资源的不同价值取向和相应的管理工作特征。

二、市场能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吗?

市场,是人类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它的具体职能是从事商品交易,并以此来协调不同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供求关系。市场具有强烈的交易主体的个体逐利性质。正是这种个体逐利性产生的竞争,最终使市场对经济系统中的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这里,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是相对政府的调控职能而言的,它有两层含义:是内生性作用而不是外生性作用;是支配性的第一位的作用而不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作用。

市场能否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其答案取决于市场的固有功能是否适应自然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我们将看到,相当多的自然资源管理问题不能由市场来解决,或不能由现代经济理论构架中的市场来解决。

现代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市场是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其受益者仅为交易行为的主体方面,而不是作为商品的自然资源本身。因此,自然资源无法利用经济逐利性的市场去保护和追求自身的存在价值。这样,试图通过市场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显然超越了市场固有功能的范畴。

现代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之二是人类代与代之间的资源享用问题。由于后代人类不能在这一代人的市场中直接成为交易行为的主体方面,因而无法实际地与当代人类竞争并争取公平的资源享用权利。这样,试图通过市场来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和人类代与代之间享用资源的公正性,显然也超越了市场固有功能的范畴。

现代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之三是人类的污染排放和环境破坏问题。由于现有的市场构架是建立在个体的经济逐利性之上的,它并无以环境逐利为目标的机制。因此,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本身来自发地推动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恢复活动,仍然超越了现有市场功能的范畴。

现代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之四是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用问题。传统上,当把自然资源仅视为生产要素和商品时,市场在理论上可以通过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决定着自然资源在经济结构中的最佳配置方式。我们可以把这一配置称为“经济一元配置”。但是如果进一步考虑由经济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那么这种经济一元论资源配置方式的最佳性,是有疑问的。现实情况是世界各国市场中的自然资源价格普遍偏低,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问题未能在市场机制中得到恰当、全面的表达。因此,由传统市场产生的经济一元论资源配置只能是一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配置,是一种非持续发展型配置。显然,最佳配置方式应当是经济-环境二元论的。然而,现有的市场经济理论对经济-环境二元论配置方面的论述是很不完善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四个问题中,除了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能在市场机制内得到恰当的处置外,其它皆不能做到。它们构成了市场经济的资源环境外部性。因此,人们无法让市场机制在其外部性的问题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人们需要研究的只是如何使市场机制与资源环境外部性相洽,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现代经济理论应根据资源环境外部性加以变革。其意义在经济学上或 许是革命性的。

其实,对于市场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影响问题,现代市场经济自原始资本主义以来的实践所作出的回答,绝不是肯定性和支持性的,甚至可以说是否定性的。18世纪和19世纪欧美原始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摧毁性破坏为代价的;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废弃物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於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出现;7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战略的特点之一是自然资源由发展中国家输入而污染型行业则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外,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或正经历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引起的资源环境破坏这一历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中国最活跃的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得到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触目惊心的资源环境代价。可见,市场机制有着改善和提高资源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面,但并不具有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功能。相反,正是传统市场无视资源环境外部性而表现出单一的经济逐利性、个体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所以,一直成为破坏资源环境的重要因素。正由于如此,在环境保护运动中,即使是市场经济的坚定支持者,也一致认为需要对市场经济操作施加资源环境约束。只是不同的经济意识形态,对实施约束的手段有着不同的选择。

我们说,“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提法较为科学,是因为它不仅加上了“国家宏观调控”这一前置条件,而且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具体界定于“资源配置”(而不是含混的“经济管理”)这一范畴之内。我们说“让市场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提法并不恰当,是因为市场与自然资源管理之间并不存在类似于市场与资源配置之间那样的内在联系。这如同我们不能提“让市场在教育工作(或文化工作、民政工作,等等)中起基础性作用”一样,因为市场与这些领域之间也不存在类似于市场与资源配置之间那样的内在联系,因为这些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和矛盾是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让市场超越资源配置领域,甚至超越经济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把市场功能随意地加以泛化,或把非市场功能人为地贴上市场的标签,只能是一种庸俗的时髦。它无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是对所涉及的其它领域的工作,都是误导。在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脆弱性,及其严重后果已日益为人类所了解的今天,在自然资源的初级商业性利用(这正是现时中国乡镇工业的普遍特征)已不再代表着现代生产力的先进方面的今天,在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法规和公民意识多不健全的今天,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努力以反映资源环境外部性的计划和法规来限制和克服市场在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破坏作用的今天,我们如果不恰当地强调市场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那只能导致容忍或鼓励非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某些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形式。这将是有害而无益,是退步而不是进步。

在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的关系上,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在于研究如何使市场运行与其资源环境外部性彼此相适应,具体地说,在于如何使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

三、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体制的接轨

现在看来,在可持续发展意义上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体制的接轨,应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满足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的条件

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存在价值、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所以自然资源作为表现其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和商品进入市场,是有条件的。首先是“自然资源的可使用量”问题,它可定义为“资源赋存量减去资源的必需存在量”。这里的“资源必需存在量”体现着资源存在价值的下限。这样,当资源赋存量小于或等于资源的必需存在量时,它的可使用量将为零。这意味着这一自然资源是不能进入市场的。因此,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的条件之一是自然资源的可使用量应当大于零。其次,由于自然资源在人类使用中分别表现为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因此,自然资源的可使用量可以分为两部分:“自然资源的经济可使用量”和“自然资源的环境可使用量”。这样,作为生产要素而进入市场从而表现为经济价值的资源可使用量应为“这一资源的可使用量减去它的表现环境价值的资源可使用量”。这是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和商品进入市场的条件之二。自然资源进入经济活动,设其总产值为GP,该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环境损失加环境投资)为CE,那么,与这一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净效益(NB)为NB=GB-CD-CE。因此,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的条件之三是经济活动的净效益大于零。正确地确定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的条件十分重要。如果把资源可使用量或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资源的经济可使用量设置过高,将会影响资源和环境保护,影响地球生命支持能力和持续发展;如果它们设置得过低,将会不必要地制约当代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尽可能将企业的环境行为纳入市场

企业的环境行为包括着两个方面: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在传统的市场机制中,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环境行为无涉。因此,市场既不能内生地限制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又不能内生地鼓励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然而,人们已日益认识到企业的环境行为所具有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含义。这样,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市场,使市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选择如同对企业经济行为的选择一样发挥优择劣汰的作用,有着一定的可行性。

将企业的环境行为纳入市场的前提是对环境行为进行经济型价值计量。这种计量包括对环境破坏行为引起的环境成本计量和对环境治理行为产生的环境效益计量。这种计量中,既有对环境行为经济效果的直接计量,又有对环境行为的非经济效果(如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等)的间接计量(即替代性计量);既包括对短期效果的计量,又包括对长期效果的计量。大体上说,对环境行为的经济的短期效果的计量,较为准确;对经济的长期效果的计量,误差较大;对非经济型效果的间接计量,则由于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的差异,其误差更大。尽管现在的环境经济学已提出许多价值计量方法,如剂量响应法(Dose-Response Approach)、享受型价格法(Hedonic Price Method)、实验法(Experimental Method,即根据受调查者对环境成本问题的偏好,确定环境成本计量)、替代成本法(Replacement Cost Approach)等。但这一切都有待完善和规范化,并使结果具有可比性。

环境行为的经济型价值计量,可以使企业经济活动评价能包括其环境行为,可以使市场中的商品价格能反映生产过程的环境因素,并且为使实物型的资源核算与环境核算能够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匹配,创造了条件。然而完成了对环境行为的经济型价值计量,并不意味着已将企业的环境行为纳入市场。如果我们把“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市场”视为是一种改变资源环境外部性并使之内部化的努力的话,那么,这一努力的实现尚待在市场之外建立一个能强有力地表达资源环境外部性的法制系统。

3.构造表达资源环境外部性的法制系统

资源环境外部性的表达涉及到调查、规划、法规、监督、财政、工程、宣传、教育等众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的核心是表达资源环境外部性的法制系统。它包括着资源环境资产的权益法规、资源环境资产的使用规则(使用权与治理保护义务的一致性、环境风险评价、监测、奖惩赔偿政策、资源交易等)、环境质量标准、资源环境税收制度,等等。这一法制系统,一方面从外部制约和引导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将其环境行为纳入市场,使环境因子在市场内部能有效地对资源配置发挥干预作用。另外,这一法制系统的运行,将会逐步培养和巩固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它将是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的思想保证、知识保证和道德保证。一个表达资源环境外部性的法制系统,需要长时期的发展和完善过程,因为它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美好愿望,还取决于人类对资源-经济-环境三者间复杂关系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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