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离婚一章试行——暂定条款及简要说明

《婚姻家庭法》离婚一章试行——暂定条款及简要说明

一、《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论文文献综述)

梁继红[1](2006)在《对“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的反思》文中研究表明离婚标准是国内外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我国1950、1980和2001年婚姻法都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但感情破裂原则并非是科学的、客观的离婚标准,该规定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也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因此,应用更科学合理的“婚姻关系不能维持”作为离婚标准,以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因为相比较而言,它具有更好的包容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也更符合现阶段真实的婚姻家庭状况。

傅明华[2](2003)在《对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调控的意义》文中研究说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的价值导向上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对婚姻家庭调整的迫切需求,为平等而广泛地实现离婚自由的权利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反映了全面履行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满足了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徐秉晖[3](2002)在《论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赔偿》文中指出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组成细胞,婚姻家庭法乃调整婚姻、家庭、亲属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法中较为独立的一部分。在婚姻家庭法领域也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尤其在近几十年来发生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多,要有效地保护受害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惩罚加害人并警示社会,加强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运用是非常必要的。该篇硕士论文以“论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赔偿”为题,结合各国立法及判例,从离婚时、婚约解除时、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不同状态来分析损害赔偿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全文除了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约4.5万字。 引言,阐明作者的写作动机与目的。 第一部分,损害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损害赔偿是最主要、最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其具有多项社会功能,最主要的乃是填补损害、惩罚加害人和警戒第三人。要有效调整婚姻家庭里的违法行为,则须引进和运用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部分,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的适用范围。该部分包括四个问题。第一,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规定的介绍,指明我国应确立离婚时损害赔偿制度。在探讨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性质后,将之与配偶间的扶养、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照顾原则进行比较分析。第二,婚约解除时的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规对婚约没有明文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种种民事纠纷。立法者是反映生活,而不是创造、发明法律,婚约解除时也应适用损害赔偿制度。第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的损害赔偿。介绍了各国的立法规定,并对我国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评述。第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本部分主要讨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暴力行为和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如何从法律上予以规制。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法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作者认为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基本一致,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各国立法规定,对离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论述。 第四部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可获法律上救济的损害的范围不断扩大;作者指出在婚姻家庭法上。损害赔偿应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而且不论为哪一种损害,其徘都可通过锨赔偿来实现。 最后,对现行婚姻法作简要评述。新婚姻法在最广泛讨论的斟出上于200年 4月 8日修正,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有很大进步;更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也更为科学、更具操作性。在洲评价后也对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改进意见。

陶毅[4](2000)在《《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文中研究表明

二、《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论文提纲范文)

(1)对“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外诉讼离婚标准的立法研究
二、“感情破裂”之诉讼离婚标准存在的缺陷
    1.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 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
    2.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
三、应以“婚姻不能维持”作为诉讼离婚标准

(3)论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赔偿(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部分 损害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
    一、 补偿功能
    二、 惩罚功能
    三、 预防功能
第二部分 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的适用范围
    一、 离婚时损害赔偿
        (一)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
        (二) 离婚时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分析
        (三) 离婚时损害赔偿与配偶间的扶养
        (四) 离婚时损害赔偿与离婚时分割财产之照顾原则
    二、 婚约解除时的损害赔偿…
        (一)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
        (二) 中国大陆地区的立法规定与社会实况
        (三) 各国家、地区对婚约纠纷的处理
    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的损害赔偿
        (—) 无效婚姻制度
        (二) 各国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具体规定
        (三)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的损害赔偿
    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
        (一) 婚内侵权
        (二) 侵害监护权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法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 违法行为
        (—) 侵权行为
        (二) 违约行为
        (三) 婚姻家庭法上的违法行为
    二、 损害事实
        (一) 损害的含义
        (二) 损害的特征
        (三) 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
    三、 主观过错
        (一) 过错原则的确立
        (二) 婚姻家庭法上的主观过错
    四、 因果关系
第四部分 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方式
    一、 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 财产损害
        (二) 非财产损害
    二、 损害赔偿的方式
        (一) 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确定金钱赔偿数额的原则
结束语
参考资料

四、《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论文参考文献)

  • [1]对“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的反思[J]. 梁继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5)
  • [2]对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调控的意义[J]. 傅明华.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 [3]论婚姻家庭法上的损害赔偿[D]. 徐秉晖. 西南政法大学, 2002(02)
  • [4]《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J]. 陶毅. 法学评论,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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