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对增值税表相关问题的分析_折旧费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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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呈报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在现行的财务呈报体系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几大主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一些财务指标做了较为充分的反映,但是这一报表体系对于企业的社会贡献情况却反映不足,这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很难满足范围日益扩大的利益相关群体的相关信息需求。经济实践的内在要求和会计的理论、实务的发展,都迫切要求将增值表纳入财务呈报体系。

(一)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将增值表纳入财务呈报体系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未来的企业竞争将是以知识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的竞争,并以智力和技术投资作为基本的投资方向。与此相适应,对企业效益的评价,也应立足于知识经济的背景,将企业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目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起来,而不应拘泥于一时的、短暂的利润得失。因而,反映价值创造来源和社会贡献情况的增值表理应纳入财务呈报体系。

同时,在工业经济中,以物化劳动转移价值为主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随着智力投资的扩大和知识创新步伐的加快,由高技术、高智力的人力资本所创造的价值增值在大幅增长,以往以计算利润为主来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方式理应进行相应变革。这样,通过计算企业价值增值,并编制专门的增值表对企业经营成果加以系统反映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将增值表纳入财务呈报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部环境要求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应注意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会计学的一个新分支——社会责任会计便应运而生了。社会责任会计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而不是从企业或股东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的服务对象由传统的为一个企业单位服务扩大到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单纯是为股东追求利益而是为与企业有关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作为社会责任报告形式之一的增值表反映了这种利益集团的受益情况——各利益集团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从企业中获得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获得工资;债权人获得利息;股东获得股利;政府获得税金等。所以,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政府机构等都是企业增值的受益者。通过增值表以货币计量的形式揭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揭示了一定时期内企业经济目标所达到的绩效。

(三)增值概念的深化要求将增值表纳入财务呈报体系

首先,在知识经济中,增值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的经营目的已不再是单一地追求利润,而是谋求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的利益。受益者不限于股东、职工、贷款者所得利息,政府所得税金也是企业收入的受益者。为了动态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部门要用新兴的“作业管理”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增值过程。为此,会计部门要定期编制增值表以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以及其在企业内外各个受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其次,企业员工自身有一种实现价值和获得激励的需要。增值表的编制既反映了创造价值的源泉,又反映了新创造价值的归属。因而,将增值表纳入财务呈报体系正是顺应这一增值观念要求的体现。

二、增值表的含义与作用

(一)增值表的内容及形式

增值表是以增值额的计算和分配为中心的一种会计报表。增值额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价值上获得的增值,它有广义增值额和狭义增值额之分。广义增值额是指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扣除消耗后的差额,他相当于统计上的“企业增加值”。狭义增值额是指企业销售的产品扣除对应的各种消耗的差额。按照扣除的消耗是否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又可分为总增值额(GVA)和净增值额(NVA)。

通常会计上所指的增值表是反映狭义增值额的计算和分配的会计报表。通常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其结构和内容如下(表中采用净增值额的计算方法):

(二)增值表的作用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英国的公司报表中就出现了增值表,继而,英联邦国家、欧洲各国也都开始编制增值表。增值表对于企业经营成果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配情况进行了充分揭示,它可以反映一种社会责任、社会效益,可以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于效益的贡献,可以用来衡量企业总体的优化资源配置状况和实现社会增值的能力。增值表的出现弥补了财务呈报体系在反映企业的社会贡献情况不足方面的缺陷。其作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增值表直接反映增值额在各利益主体间的分配,符合各利益主体平等地位的要求,充分反映了现代企业的产权观念。同时,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与增值额直接挂钩,充分地调动了各主体的积极性。

2.增值表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的有机联系。净增值额之和加折旧等于已实现的国民生产总值,而国民生产总值正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主要指标,而且增值表运用的完全是会计方法,会计帐户能反映发生额与余额。这不但能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而且也能及时反映,这是国民经济核算通常只运用统计资料所不能及的。因此,通过增值表,可客观、全面反映企业微观经济与国家宏观经济的运动情况,有利于将企业微观增值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有机结合,为经济管理提供系统、完整的经济信息。

3.增值表有利于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增值表可以较容易的得到销售增值率、资产增值率、职工所得率、债权人所得率、投资人所得率、政府所得率(税金与增值额之比)、企业所得率等反映企业增值能力和增值额对社会贡献情况的指标。

4.增值表有利于判断企业规模和重要性。在资产负债表中,报表使用者可以观察到企业的投入资本净额,但若以其为衡量依据则可能会夸大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职工人数比较容易统计,但若以其为衡量依据则又可能会夸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在利润表中,可以观察到企业的销售收入,但若其销售成本很高,仍无法判断其规模和重要性;如果以上交国家的利税为标准,则会偏重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而忽视对职工和债权人等的利益。与这些指标相比,增值额对于判断企业规模和重要性更为合理,它不但兼顾了各方所得,而且在利税为零时,仍能够以工资、利息等作为参考标准。

5.增值表可以用来分析职工的工资水平。源自美国的“拉克尔法则”认为,工人工资与企业新增加价值是两个极为相关的经济变量,即工资应占全部增加价值的39.395%。如果某个企业的工资水平高于这一比率,则应增加工人工资,否则,企业不会达到“最佳经营”的境地。通过增值表可以应用“拉克尔法则”来衡量职工的工资水平是否合理,这对于员工维护自身利益和企业维持人力资源、保持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值表的编制方法选择——净增值法与总增值法的比较

由于对增值额的含义有不同理解,增值表的编制方法就有两种选择:采用净增值额(NVA)或采用总增值额(GVA)。

(一)净增值额与总增值额的涵盖内容。净增值法与总增值法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折旧的处理上。总增值法认为,企业当期的增值额等于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减去当期所消耗的购货成本和劳务后的余额,即增值额=销售收入-购货成本和劳务。净增值法认为,企业当期的增值额等于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减去当期所消耗的购货成本和劳务的余额后,还应再扣除当期应计提的折旧,即增值额=销售收入-购货成本和劳务-折旧费。

(二)相比于总增值法,净增值法更具有优越性

1.净增值法中的增值额更符合经济学中收益定义和会计学中折旧定义。经济学家希克斯20世纪40年代提出企业收益的定义是企业年在初与年末财富不变的情况下所能消费的最大数额,即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增值表是站在企业相关利益集团的角度编制的收益表,其增值额所要体现的正是企业当期新创造的财富,这与经济学对收益的定义是相同的。而净增值法下扣除折旧因素计算的增值额同经济学上计算的企业收益趋于一致。折旧是初始投入资本在预计使用年限中的分配,从理论上说,折旧并不是企业新创造的价值增值,而是一种已消耗资源的补偿,因此,企业的增值额中不应该包含折旧部分。因此就增值的本质来说,净增值法更符合增值的概念,只有净增值才是企业真正可分配价值,而折旧不是。同时,只有在净增值法下,增指表上面的增值部分与下面的各相关利益集团所得到的利益才能保持一致。

2.净增值法更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和配比原则。净增值法下由于折旧在性质上与企业的材料费用等相同,故净增值法对他们采用了同样的处理方法,也即对物化劳动所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的补偿采用了前后一致的方法。同时,净增值法下将折旧费用从本期所得收入中扣除,这样计算出来的增值额也更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3.净增值法能更好的将企业微观利益与国家宏观利益结合起来。在净增值额的计算中已经将折旧因素扣除,这样就避免了在计算国民收入时,重复计算的弊端。

4.净增值法的应用更适合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组合,“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4净增值法更好的体现了与企业有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这种契约关系,与对员工、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等相关利益集团的贡献回报概念更趋一致。

增值表在扩大财务报告服务对象、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计算生产效率奖酬标准以及加强宏观管理等多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当前的增值表还存在着术语模糊、项目处理方法不一致、增值会计理论自身不完善等弊端,但随着增值表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完善,增值表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必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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