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革命中的结构性失业与中国的对策_结构性失业论文

现代科技革命中的结构性失业与中国的对策_结构性失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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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必然引起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在就业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必然导致结构性失业现象。这种趋势被国内外普遍视为一般规律。这一规律适用于中国吗?如果适用,其表现形态如何?解决中国现阶段结构性失业的出路何在?本文拟从科技进步对就业结构的影响方面对以上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促进这一课题研究的深入。

一、现代科技革命对就业结构影响的一般趋势

现代科技革命在推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还引起了产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的深刻变化。而产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产业结构逐步向现代化方向改变。首先表现在三类产业的比重发生了变化,即第一、第二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上升为主体。由于科技进眯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第一、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有下降,但其绝对值仍没有较大的增长,这就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与此同时,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还促进了各类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即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化。从发展趋势上看,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上的新兴产业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不断上升。美国国会估计到本世纪未,信息产业的产值可能上升为第二位(第一位是能源)。

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就业结构的变化。随着第一、二产业比重的下降和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在第、二产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人数渐趋下降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却急剧上升。在第二产业内部,传统工业部门劳动力减少,新兴工业部门劳动增加。以美国为例:1880年第一产业(包括农业和采掘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50%;1920年,第二产业的职工人数超过的劳动力的50%;1958年第三产业的职工人数占49%;而到1976年,第三产业职工人数跃居66%。在第二产业内部,劳动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75年—1980年,日本钠铁、造船、机构工业分别裁减8.2万、10.1万、37万劳动力,而同期信息产业则增加了41.2万职工。适应现代科技革命对掌握复杂的自动化设备劳动者的大量需要,劳动就业人口中脑力劳动者的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据统计,在机构化初级阶段,两者之比为9∶1;在中等机构化条件下,两者之比为6∶4;在完全自动条件下,两者之比为1∶9;在第三产业内部,随着工人劳动职能的改变,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工人逐渐下降,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白领职工不断增加。奈斯比特指出:“1956年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从事技术、管理和事务工作的白领工人数字超过了蓝领工人。”

如果从长期和全局的观点来看,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技术产业的扩张必然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国民经济发展,从本身和整个社会方面形成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就阶段性而言,由于新技术革命使物质装备的生产周期缩短,而人的劳动能力的生产周期则较长,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导致结构性失业的产生,尤其是在新的产业兴起阶段,工人提高原有能力或学习新的职业技能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物质装备变化更新的速度,这将使结构性失业在相当时期内难以缓解。这种现象也为三次技术革命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比值变化愈大结构性失业率也就越大。在第三次技术革命中,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而提高,结构性失业也随之增多。因此,如何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成为了现代科技革命发展中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现阶段我国的结构性失业及其特点

纵观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我们看到技术革命(特别是第二技术革命和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内容)对中国产业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突出体现在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上。从1952年到1989年第一产业在同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由52%下降到26.6%,而同期第二产业的比重则由21.7%一升为45.7%。第三产业由于长期受到忽视在1982年以前与产业结构的变化规律背道而弛,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52年的26.3%下降为1982年的20.0%)。直到“六五”期间,随着国家投资结构的重大调整,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明显加快,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81年的20.4%上升到1989年的27.7%,超过了第一产业。中国产业结构的这种变化趋势,符合了技术革命引起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虽然国家投资改革、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等均是导致产业结构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仍然是技术进步。

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三大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1952年到1989年,其变化趋势是,第一产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相对下降(由1952年的83.5%下降为1989年的60.2%),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相对上升(分别由7.4%,9.1%上升为1989年的21.9%)。这一变化趋势表明,中国劳动力流动的总体情况是由第一产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但这种流动是相当缓慢的。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劳动者从第一产业到第二、三产业只转移了11.9个百分点。这样,一方面是随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第一产业就业容量明显降低,另一方面是第二、三产业骊第一产业过剩劳动力的缓慢吸收。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是严重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的产生。

需要指出的是限于国情因素,现阶段中国的结构性失业,既包含了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劳动技能滞后于就业结构转换所导致的失业,又涵盖了由于体制因素而无法显性化的“隐性失业”,而且,后者的表现更为突出:

(一)由于第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过剩劳动力的吸呐相当缓慢,致使在第一产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只是由于农村劳动力从业主要依附于土地,才使得这一失业现象采取了隐蔽的形式。因而我们把第一产业的结构性失业称为“农村隐蔽性失业”。有学者综合运用“劳动率逼近法”和“最佳劳动投入逼近法”,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过测定,得出1984年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指狭义的种植业)为2.06亿人,剩余劳动力率为58.2%;全国农村剩余劳动为1.07亿人,剩余劳动力率为30.2%。1990年以上两组数字分别上升到2.8亿人(65.7%)和1.7亿人(40.9%)[②]。由此观之,农村隐蔽性失业量之大,失业率之高,都是触目惊心的。

(二)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我国城镇经济部门的结构性性化,而是以“隐生失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随着新技术的运用,技术革命为劳动生产率提供了巨大潜力与职工人数的过剩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据上海市1991年对实施全员劳力合同制改革试点的部分国有企业的调整,目前这些企业的定岗定额标准还远低于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如果以目前同等生产性质、技术水平和设备先进程度的外资企业雇工标准衡量,改革试点企业过剩劳动力占职工总人数的比生将到20—30%。据此比例测算,目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内部富余职工约1500—2500万左右,相当于城镇公开失业劳动力的4—6倍,如果这部分隐性失业显性化,那么全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将达到10%以上,远远高于失业率5%左右的警戒线。

综上所述,现代科技革命对中国就业状况的影响,一方面是通过产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结构性失业的存在;另一方是,伴随着技术革命,必然会出现一批新的技术产业部门,从而增加了社会就业量。至于这一增一减的最终结果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社会就业总量,应该做具体的分析。因为影响社会就业量高低的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进步外,还有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对某一时期内国家就业政策等诸多因素。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降低社会公开失业率作为解决失业这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指标。经过40多年的奋斗,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公开失业率由1955年的10%降到80年代中期的2%左右)。然而由于中国劳动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资源增长过快,加上政策方面的失误,未能充分挖掘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就业量增加的巨大潜力,长期忽视第三产业的发展,于是造成了在公开失业率明显降低的同时,却在第一、二产业内部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形成我国所特有的以隐蔽形式出现的结构性失业。

三、解决现代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的对策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以及由此引来的产业革命方兴未艾,从就业的角度看,这次技术革命对于就业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新兴产业部门的形成,原有产业范围的扩大,势必增加社会就业量;二是由于技术革命所造成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失业的出现,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科技革命与就业的关系就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邓小平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而现代化生产只需少量的劳动力,因此必须将就业同现代化生产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③]这就为我们研究和解决科技革命与就业问题的对策指明了总体思路。

(一)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兼顾和融合是中国充分就业的一个基本途径和对策。诚然,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现代科技革命所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是以补偿它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它需要以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为基础。我国的国情是:劳动力资源异常丰富,而资金技术相对不足。中国既不能为了保证充分就业,不惜牺牲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去集中全力保护传统产业,也不能为了追赶技术进步的势头,全力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惜牺牲就业的发展模式。正确的道路应该是: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并重,以传统产业的新技术改造为主。即一方面为改变技术落后的状况,集中一定力量发展新技术产业;同时,又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传统产业并加以技术改造;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劳动成本低的优势,扩大国际竞争力,为创办更多的大型高效现代企业准备技术和资金条件。

(二)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是吸纳一、二产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社会劳动者从第一、二产业物质生产部门向第三产业众多的非物质生产部门转移的规律,即“配第一克拉克规律”。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劳动就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是产业结构变化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实现充分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指导思想和经济改革上的失误,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趋势。我国应当将就业发展战略的重点立足于第三产业,大力提高第三产业在就业结构中的比重,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到本世纪未能将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提高到30%,则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可下降为43%。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为27%。这样,中国的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将为43%∶27%∶30%,与1990年中等收入国家的三大产业就业结构44%∶22%∶34%相近。从而使我国严重的剩余劳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获得初步解决。

(三)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是解决农村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正确选择,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农村的结构性失业主要表现为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闲置。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出路在于发展乡镇企业。从就业角度看,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表现两个特点:一是高吸收率,从1980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达3229万人,占全国工业劳动力总数(6377.7万)的50%,超过了城镇工业40余年吸收劳动力的总和。二是低转移成本。统计资料表明,1987年乡镇企业人均固定资产2041元,而国营企业则高达11282.3元。国营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平均比乡镇企业高出5—6倍。显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的资金成本低。鉴于以上两个特点,我们在处理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劳动力的充分容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重点发展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不从实际出发,采纳“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将技术进步因素的增加放在首位”的观点,将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形成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会导致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结构的变化由主要吸收简单劳动力为主转向吸收知识技术型劳动力为主。这显然不符合当前农村劳动者文化素质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中技术含量过高,会提高企业的资本有机桅,既会造成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本的上升,又会增大新企业的创建成本,均不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因此,我们认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就当避开资本短缺、技术素质低的劣势,发扬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优势,重点发展城市工业扩散中技术简单、劳动投入量多,市场需求量大,与现代工业套的产品生产项目,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重要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技能开发是解决由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动而导致结构性失业的主要手段,因为结构性失业最基本的特征“技能失调,现在职位上需求的技能正是失业工人所缺乏的”。[④]因此,只有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由一个产业技术部转向另一产业技能部门的转业者具备胜任的技能素质,结构性失业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即使对已经就业或准备就业的社会成员来说,随着职业技术的开发和培训,则可能因“技能失调”而成为新的结构性失业者。我国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当以劳动力市场供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中心,着力加强对求职者的就业前培训领证,在失业者的转业培训领证,以及在高新技术培训领域等主要方面的工作,以建立起完整的面向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变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开发体系。

注释:

①(美)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②孟昕、白南生:《结构变动:中国农村劳力的转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页。

④(美)萨尔.D.霍夫曼:《劳动市场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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