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_教师法论文

跨世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_教师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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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是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基础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而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全面素质。所以,面向21世纪,从发展战略高度研究、规则和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不仅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而且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八五”时期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我国近900万中小学教师,支撑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克服困难,辛勤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全社会的敬重。与此同时,教师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国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中符合《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人教,从1990年的74%、46%、45%分别提高到1995年的88.9%、69.1%、55.2%。全国评选出近万名特级教师,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正在成长起来。

教师队伍的结构正在调整改善。1995年全国初中、高中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为2%和16.1%;小学教师中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为17.6%。教师队伍进一步年轻化,1995年底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2.6%。

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进一步提高。“八五”期间,国家表彰奖励全国优秀教师1.7万余人,各级政府奖励教师几十万人次。从1994年起,国家把中小学教师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范围。1993年教育系统建立了正常增资制度,并继续实行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提高工资标准10%和特殊教育津贴。从总体上看,纵向比全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民办教师待遇也逐步提高,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党中央、国务院采取坚决措施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初见成效。

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到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每年划拔约20万指标用于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1990年至1995年,民办教师的数量从300万人下降到180万人。民办教师占中小学教师的比重由32.5%下降到20%。迄今为止,我国已有京、津、沪、浙四个省市和一部分地区妥善地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教师队伍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国家先后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法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其他配套法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各地积极贯彻《教师法》,目前已有近一半省区市制定颁发了《教师法》实施细则,其他地方也正在抓紧制定。

“八五”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中小学教师队伍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仍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是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教育专业训练要继续加强。农村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还很低,骨干教师仍感缺乏;二是教师队伍结构需要加速调整。在职务结构方面,中高级职务的教师比重偏低。在学科结构方面,数、物、化等学科教师超编,音、体、美、外语、计算机以及初中职业技术教育类课程教师短缺,教师补充途径单一;三是教师分布结构不合理。城市教师局部超编,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严重缺编,余缺又难以互补,严重地制约着农村教育事业特别是“普九”的进程;四是教师待遇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偏低,医疗保建和住房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教师生计和工作积极性;五是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尚来理顺,部门职责不清,治事用人脱节,直接影响着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九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任务繁重

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九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和骨干教师为重点,满足要求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理顺体制,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待遇,依法治教,加强管理,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教师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的机制,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数量适当、分布均衡、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具体工作目标有以下要点:

1、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建设要有新的重大进展。完成《教师法》配套法规,形成包括教师的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待遇保障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2、教师队伍要满足事业需求,并达到总量和效益控制目标。根据教育事业需要,到2000年,全国小学教师达到602万人,初中教师达到330万人,高中教师达到56万人。随着不断发展,师生之比将进一步优化,小学、初中、高中师生之比分别达到1:23.5、1:17.5、1:16。

3、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00年,全国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80%;高中教师争取达到70%左右。45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应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增加高学历层次教师的比例。形成中青年教师梯队,顺利完成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新老交替。高级职称教师中45岁以下者应不低于40%,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

4、教师队伍的结构性调整要取得明显的效果。努力提高中小学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比重。到200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4%和4.5%左右。其中,小学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1%和1.5%左右;初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应分别到达36%和6.5%左右;高中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应分别达到43%和22%左右,随着教育水平和教师素质的提高具有中、高级职务教师的比重可进一步提高。

5、教育待遇要有较大幅度提高。根据《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教师工资要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民办教师工资逐步做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全国范围彻底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教师住房按家庭人均标准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和成套率70%;建立能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实际同等医疗待遇的教师医疗保健制度;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教育特点的教师养老保险制度。

6、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本世纪末结束公民办教师共存的状况。

三、新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有重大举措

实现“九五”目标,任务繁重,工作要求高,难度也越来越大,必须有新的思路、好的规划、实的措施和硬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崇尚师德,鼓励和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良好的师德,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特别注意管理工作中正确的政策导向,尤其要强调职称评聘的杠杆作用。要把政治思想教育、正确的政策导向和积极的物质激励有机结合起来。

2、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队伍的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创造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对他们要放手使用,鼓励他们勇挑重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职务评聘、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要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专家们的培养,国家拟组织启动一项“21世纪园丁计划”。国家和地方设立专项基金,资助进入“21世纪园丁计划”的人选进行教学研究、教改实验、进修提高、国内和国际交流、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以及改善工作条件。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要充分发挥他们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认真贯彻《特级都是评选规定》,使特级教师评选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特级教师管理,明确规定特级教师的岗位职责,要加强特级教师考核工作。把培养青年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作为特级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为他们定期总结提高提供必要的条件。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这一制度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师地位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是: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统一政策,统一要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全面实现教师资格制度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在职教师资格过渡;第二阶段开始面向社会对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颁布《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面向全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全面实施、建立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教师资格制度。

4、改革教师任用制度。逐步依法实行教师职业聘任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在主要补充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按照《教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尽可能多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这样做实际上节省了教师培养费用,有利于解决农村和边远落后地区师资紧缺问题,也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改善教师学缘和学科结构。

5、逐步推行教师交流制度。要理顺教师合理体制,实现事权与人事权的统一。打破教师使用方面的单位所有制,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校际和地区之间的交流。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实行定期交流制度鼓励教师从城市到农村,从强校到簿弱学校任教。根据中央部署,各级党政机关抽调年青干部到农村簿弱学校支教,是加强农村师资力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6、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把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作为近几年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抓手。各地要按照国家的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中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的比重。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审机制,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对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教师要及时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对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工作的教师要解聘职务,要充分利用职务评聘的政策导向,全国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建立新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基础教育的基本制度。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规程。各地要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的实施细则。编制管理的目的:一是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教师;二是不得超编制配备教师。

8、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为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不懈的努力。各地应当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的比例并予以保障。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政策,保证新的教师工资制度的正常实施,做好正常晋级增资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津贴制度。视适当时机,争取提高教师的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各种地方性政策,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要大力提高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的统筹工资。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其中由政府支付部分应当不少于二分之一。民办教师减少较多,用40%的教育费附加就能够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千方百计保证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9、加快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步伐。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从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本来意义,充分认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可行性,坚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现实可行性,坚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应当全面理解和坚决贯彻民办教师工作“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尽快减少民办教师数量。要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民办教师问题的解决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计划并予以落实。要把解决民谡办教师问题的进度和实绩作为“普九”验收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教师问题的早日解决。

10、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在教师工作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教师的资格认定、任用与调配、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培养和培训、考核与奖惩以及校长任免等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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