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驻军制度与领土维护_忽必烈论文

元朝的军事戍防体系与版图维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元朝论文,版图论文,体系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元朝疆土辽阔素为史家称道,但元朝政局动荡也为史家诟病。之所以动荡,实由版图过大、治理不善所致。由于版图内分布众多部族,而各族及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给有效行政带来实际困难。元朝开国后曾附会汉法,采用中原制度,以图纠弊更新,但仍无法克服此伏彼起的民族矛盾、社会矛盾,加上过度掊克的财政政策激起不断反抗,国势难以稳定。基于武力开国的蒙古贵族统治者于是又将武力镇压作为治国重要手段,为此建立了军事戍防体系。由于蒙古贵族的防范及史料的亡佚,元朝军事制度至今尚不能为世人全知。但由于学者们的努力,许多具体问题逐步得到诠释,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家研究,借以概述元朝军事戍防制度,进而探索军事戍防对元朝治国得失的影响则成为可能。

根据《元史》的记载,元朝最高军事机构是枢密院。院由知院、同知、副枢、佥院、同佥及院判、参议、经历、都事等职官组成。另有负责军法狱讼的断事官。枢密院直隶皇帝,其职责是“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注:《元史》卷101《兵志四》。)如遇地方有事需调军出征,则于地方设行枢密院,事已则罢。由于元朝奉行蒙古至上政策,所以军籍机密唯一二蒙古长官知晓,汉人等不得查看。元朝中枢另有兵部。与枢密院相较,兵部职权相对较小,其职掌主要是“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注:《元史》卷85《百官志一》。)以此观之,职同军需后勤部门。

元朝的军事戍防,大体可分为中央宿卫制和地方镇戍制两大类。

(一)中央宿卫制

元朝的中央宿卫,基本上由蒙汉两种制度构成。为保证专制集权以及中央对地方“居重驭轻”的战略,元朝因袭了汉地制度。以汉军为主,忽必烈于至元年间组建了12卫侍卫亲军。每卫设亲军都指挥使等军官统辖。(注:参见史卫民:《元代侍卫亲军建置考述》,《元史论丛》第4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迄至元末,由于增置色目诸卫,侍卫亲军达34卫。这不仅成为元廷加强民族间制衡的力量,而且为色目权臣在元中后朝政治舞台上崛起打下了基础。

作为皇权的干城,侍卫亲军受枢密院直辖。其功能大致有以下几项:第一,作为常备军,防守两都及附近地区。第二,作为控御地方的中央武力,逢有反叛,出征讨伐。第三,非军事时期,屯田自给军食,减轻国家负担。第四,承任两都营建、修缮等劳役。

与汉式中央禁军不同,元朝另有怯薛(kesig)宿卫系统。入元以前,蒙古大汗的宿卫是由怯薛担任的。怯薛制度起源于游牧贵族的那可儿(伴当)、亲军。与汉地中央禁军不同,怯薛在草原游牧社会中,不仅是大汗的亲卫,还具皇室家务干部、质子营、贵族子弟训练学校等性质。蒙古汗国军政官员大多由怯薛出任,因而怯薛又有汗国中央政府的功能。入元以后,怯薛权力大为削弱,但作为蒙古传统的皇家卫士之角色依然存留,并受特殊优待。怯薛设长,分四班轮值,并负责宫城守卫和帝室警卫。与侍卫亲军不同,怯薛不隶于枢密院而直属皇帝。有元一代,怯薛失去了蒙古国时代的大中军功能,非皇帝亲征,很少出征。怯薛的军事作用在于与卫军相互制衡。而怯薛与侍卫亲军构成的中央禁军又是控制地方镇戍诸军的平衡力量。(注:参见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元代史新探》,新丰文出版公司1983年版。)

(二)地方镇戍体系

与宋朝“强干弱枝”政策不同,在保持中央精兵的同时,基于治安和国防的需要,元朝在内地重镇及边远要塞派驻了大量军队。史称忽必烈与谋臣斟定全国镇戍规模,“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注:《元史》卷99《兵志二》。)此仅就全国形势而言。据区域、军队的分布,又可划下列若干镇戍区。

1.汉地镇戍区 所谓汉地,主要指原金朝辖境而言,即河北、山西、山东、河南、辽东、陕甘等地,还包括了四川。平宋以后,元朝据新形势布防,各蒙古军万户构成数个大军团。

(1)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 至元二十一年(1284),罢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府驻沂州(临沂)。大德七年(1303)改为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后总部移州(县)。延祐五年(1318)罢。天历二年(1329)改立为大都督府。下辖左手万户、右手万户、拔都万户、哈答万户、蒙古回回水军万户、都哥万户及哈必赤千户、洪泽屯田千户。

(2)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 至元二十四年(1287),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1303)后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总部设于洛阳。下辖八撒万户、札忽儿台万户、脱烈都万户、和尚万户。其中三万户驻黄河以南、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注:见《元史》卷86《百官志二》。)

以上两大军团为驻汉地蒙古军主力。

(3)东路蒙古军都万户府统钦察、乃蛮、捏古思、那亦勤四千户,(注:见《元史》卷131《伯帖木儿传》。)镇辽东。后改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4)东路蒙古军都元帅府 至正八年(1348)设。至顺元年(1330)改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注:《元史》卷24《文宗纪三》。)

以上两府负责辽东地区的镇戍。

(5)陕西蒙古军都万户府 大德二年(1298)十月设于陕西凤翔。(注:《元史》卷19《成宗纪二》。)

(6)四川蒙古军都万户府 原为四川行枢密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九月徙治成都。辖八忽答儿、秃鲁欢、唆不阑、脱儿赤四万户。(注:《元史》卷16《世祖纪十三》。)

上述蒙古军都万户府或元帅府均直隶枢密院。

2.淮河以南地区(主要是原南宋辖境) 灭宋以后,元以宋境为新拓疆域,江南又系当时经济中心,统军大帅伯颜等人“审地理之宜”,据军事布防需要,拟定63处屯兵所。(注:《经世大典·政典序录·屯戍》,《元文类》卷41。)然后由此分兵,四出镇守。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廷将江淮、江西两行省所辖37万户厘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万户统兵7000人,中万户统兵5000人,下万户统兵3000人。据《元史·兵志》所列,上万户七翼: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中万户八翼: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下万户二十二翼:常州、镇江、颖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秦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每翼万户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隶于所在行枢密院。(注:《元史》卷99《兵志二》。)需要说明的是,上列各万户名称,有些并非驻地,而是原征调地。这些万户大多分布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区域,以及淮河流域连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据文献记载,大德二年(1298),江西行省驻军戍所有64处,福建则有53处。(注:《元史》卷99《兵志二》。)四川除蒙古军都万户府外,尚有13万户,云南则有4个万户。(注:《元史》卷100《兵志三》。)湖广行省分兵镇戍驻所有70余所,但具体分布不得其详。(注:《元史》卷209《安南传》。)元贞元年(1295)刘国杰曾上言,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请增戍军。(注:《元史》卷99《兵志二》。)又在“茶陵、衡、郴、道、桂阳,凡广东、江西盗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将士以守之。由是东尽交广、西至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以防诸部族反抗。(注:《元史》卷162《刘国杰传》。)

江南诸地镇戍军马以汉军、南宋降附兵为主。这些军队先隶行枢密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十月,罢各处行枢密院,事入行省,由行省高级官员掌握军权,管理日常军务。至于更防、调遣等重大事宜则咨准枢密院后方可施行。

华中、华南镇戍军建置及分布不得详知,相对黄河、长江流域所集结重兵而言,兵力较弱。遇有征战,常从区外调兵。

3.土蕃地区 宣政院所辖万户、招讨司等虽多,但皆为藏地军政建置而非镇戍军队。负责土蕃地区的镇戍,主要由脱思麻的探马赤军四万户、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等,而西平王的出镇则成为元朝镇戍土蕃地区主要力量(详见宗王出镇论述)。

4.草原地区 东部草原多为诸王份地及女真、水达达等族居地,由辽阳行省监督。除直隶中央的东路蒙古军都万户府、东路蒙古军都元帅府外,行省还辖有蒙古军队。作为镇戍补充,尚有高丽、女真、糺、汉军万户府建置。高丽等兵戍防大体不离乡里,即所谓乡兵。(注:此处高丽兵指在辽东的直隶元朝的高丽人。对于《元史·兵志》谓不离乡里,学者似无异议,事实上高丽兵出戍漠北及南征高邮等都有记录。)漠北漠西的戍防,主要针对境外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的敌对势力。在军事对抗期间,元朝在漠北、漠西集结了约30万的军队。(注:见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元代史新探》。)除了来自草原诸王麾下的千户等,有相当部分是以中央禁旅中调遣的中央侍卫部队。大德八年(1304)元朝与察合台后王约和以后,随着边境形势缓和,驻军开始减少。由于蒙古草原布列着兵民合一的蒙古诸王份地,因此除和林城及西北边境有军队常年驻戍外,并无其他镇戍部队驻扎。和林有宣慰司建置,但漠北最高军事指挥权由出镇宗王掌握。

5.沿海地区 沿海地区的镇戍是各有关行省镇戍系统的组成部分。这种镇戍以地处沿海而略异于内地。其镇戍功能,主要是防御海外势力侵袭,出海征战,保障沿海地区治安等。元朝对控制沿海及近海地区的重要意义,在宋元海战之初便有所认识。灭宋以后,元朝加强了水军建设。在划定江南各镇戍区的同时,还采取了镇戍沿海地区的措施。

至元十八年(1281),因反元势力仍在沿海地区活动,元廷令阿塔海率兵分戍三海口,设法招降“海中余寇”。(注:《元史》卷11《世祖纪八》。)与征日本形势相关,应高丽王与征东行省要求,元廷同意在高丽金洲、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设立镇边万户府。(注:《元史》卷99《兵志二》。)至元十九年(1282),元廷将浙东宣慰司迁至温州,以加强沿海戍防;驻军分戍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28处。不久,复调扬州合必赤军(射手军)3000人移镇海外贸易的重镇泉州。(注:《元史》卷99《兵志二》。)同时湖广行省派兵戍守海外四州(海南岛),其戍卒二至三年一更代。(注:《元史》卷19《成宗纪二》。)这样,南起海南岛,北至高丽金州,形成沿海地区的镇戍布局。虽因地区重要与否而驻戍疏密有间,但元朝海防体系在灭宋后的数年内基本完成,并因海运事业的发展而发达。

至元二十年(1283),为调运江南粮饷入京,元朝建立了海道运粮万户府。万户府下辖温台、庆元和绍兴、杭州与嘉兴、崑山与崇明、常熟与江阴五个千户所,(注:《元史》卷91《百官志七》。)在组织运粮物的同时,还兼沿途治安。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一月,在江淮行省的请求下,元廷对江南沿海戍军作出调整,调三万户军分戍明州、台州、温州、处州、绍兴、婺州,又在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设七万户府,以增大镇戍力量。同时,为加强水军训练,除原10所基地外,又择濒海沿江要塞22处,分兵阅习,防敌缉盗;钱塘地区因控扼海口,元廷下令增战舰百艘、海船20艘,加强缉防力量。(注:《元史》卷99《兵志二》。)

按元朝镇戍兵力分布,江南因原宋都所在,又是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故置重兵戍守。华南兵力相对较弱,所以遇有反元势力崛起,元廷往往抽调江南兵力支援,以致有时江南兵力为之削弱,江浙行省为此专门请元廷调两淮戍兵前去加强“沿海镇遏”。(注:《元史》卷99《兵志二》。)元统二年(1334),以海南“南接占城,西邻交趾”,元廷下令依广西屯田万户府例,置黎兵万户府。万户府下辖13个千户所,每千户所领8个百户所,以军政建置加强黎族地区控制的同时,兼镇遏邻近海道。(注:《元史》卷92《百官志八》。)

内防加强的同时,外防问题也渐突出。随着元军侵日的失败,倭人沿海扰边事件开始出现。为此,元廷于大德八年(1304)调汉军500人加强庆元戍守,又设千户所,以蒙古军300人戍守定海。(注:《元史》卷21《成宗纪四》。)至大年间,江浙行省报告元廷:“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加上日本武装商船多次“焚掠庆元”,请求增兵防御。(注:《元史》卷99《兵志二》。)及外寇稍得遏止,内患复炽。迄至元末,江南反元势力的起义使元朝对沿海地区的统治一再动摇,为此元廷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

至正十三年(1353),元廷设水军都万户府于崑山州,隶浙东宣慰司。次年又立镇江水军万户府。至正十五年(1355),又于黄河小清口置水军万户府。同年,元廷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并置分府于平江,以图保证江南粮赋海运北上。(注:《元史》卷99《百官志八》。)

综观元朝沿海地区的镇戍,主要目的在于镇内。水军建设,一方面是为加强对江、海险要地区控制,以防反元势力割据,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江南粮赋海运能安全抵达京师。有元一代曾有海外征战。初以征日本兴役,后又有攻爪哇之举,但皆以失败告终。以后唯事招徕诸蕃通商。迄至元末,江南及华南沿海地区已不为元朝所有,镇戍体系便因此崩溃。

6.元朝宗王出镇制度 为加强对辽阔境土的有效控御,根据蒙古传统的分封习俗,元朝建立了宗王出镇制度。所谓宗王出镇,即宗王受封某地,负责该地区镇戍征伐,并代表朝廷监临当地军政。这种受封并非实封,是封藩不治藩,仅取“封建之余意”。主要职责在于军事镇戍。宗王出镇的地区,有岭北、河西、土蕃、云南、江南等地。出镇宗王中,以北边宗王军权在握,权力最大。江淮诸王统军权略为逊色。河西、云南诸王则介于两者之间。由此形成戍地、宗派不同的出镇体系。(注:关于宗王出镇制度此处参考了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五章“元朝时期的宗王出镇”。)

(1)漠北出镇诸王 漠北本是蒙古勃兴的根本之地,和林更是昔日帝国首都所在,但在元朝将政治重心南移并定都于开平、燕京以后,漠北失去旧日的辉煌而被视为边徼。然而,元朝皇帝作为名义上的蒙古大汗,必须统有草原地区,使漠北诸王听命于自己,确保该地区政治上不向敌对势力动摇。为此,元朝逐步地加强了漠北地区的军政建置。

至元三年(1266),忽必烈封第四子那木罕为北平王,出镇漠北,统领诸王之军,以防范海都等拒命的西道诸王。至元八年(1271),趁海都与察合台系后王争夺河中地区时,那木罕受命率岭北诸王军队进驻阿力麻里。元朝在不断补充阿力麻里驻军给养、军器等物的同时,又派中书省右丞相安童以行中书省事、枢密院事之衔,前往阿力麻里,以辅佐那木罕,并加强对海都的进攻。(注:《元史》卷134《伯帖木儿传》。)但是,这个出镇体系在至元十三年(1276)冬被打破。是时诸王昔里吉等执那木罕、安童叛元,漠北陷入混乱。后经元朝发兵,勘定战乱,但西部防线已向东撤,不过和林仍是漠北戍防重镇,称海等地则设宣慰司管理驻军的屯田、戍防。

至元二十一年(1284),那木罕等人获释还朝,又被改封为北安王,仍受命出镇岭北。二十四年(1287),元廷为北安王置王傅,“凡军需及本位诸事并以王傅领之”。(注:《元史》卷14《世祖纪十一》。)此前,鉴于海都、笃哇势力强盛,而东道诸王怀有异志,忽必烈曾另派长孙(真金长子)甘麻剌出镇岭北,从而形成双亲王同镇岭北的形势。二十六年(1289),甘麻剌以兵败于海都被召还。二十九年(1292),那木罕死,忽必烈改封甘麻剌为晋王,出镇漠北,“统领太祖四大斡耳朵及军马、达达国土”。(注:《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卷115《显宗传》。)据波斯史书记载,甘麻剌辖和林、赤那思、昔宝赤、斡难、怯绿连、谦谦州、薛灵哥、海押立以迄于乞儿吉思边境的诸地区,以及成吉思汗九大斡耳朵和陵地,(注:《史集》(汉译本)第2卷,第377页。所列海押立系窝阔台汗国地,此当指临近地区。)是漠北诸王之长。大德六年(1302),甘麻剌死,长子也孙铁木儿嗣位。在英宗遇弑后,也孙铁木儿即皇帝位,为元武宗系所衔。至和元年(1328),以皇室内讧,晋王一枝失败,统领岭北蒙古军民的权力旋被褫夺。

晋王虽是漠北诸王之长,但并非最高统帅。在晋王出镇的次年,忽必烈曾派其孙铁穆耳(真金第三子)抚军北边,并授皇太子宝,使具辖领诸王、诸军的最高统帅身份。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忽必烈卒,铁穆耳回朝即位,是为成宗。成宗派其叔父宁远王阔阔出总北边军马。由于大德二年(1298)元军受察合台后王笃哇军队突袭而溃,元成宗遣侄怀宁王海山赴北边统军,以代宁远王,并授皇太子宝,“诸亲王、诸军莫不听命”。(注:虞集:《道园学古录》卷42《杨公神道碑》。)大德十一年(1307)成宗卒,海山回朝继位,不再专派亲王赴北边统兵,而改为设行省以总岭北地区军政事务。

至治二年(1322),元廷复命诸王彻彻秃(蒙哥汗曾孙)总兵北边。此举一则加强对察合台后王侵扰的防御,二来也为分晋王之权,以杜晋邸势力的膨胀。

(2)河西地区 至元九年(1272),忽必烈封三子忙哥剌为安西王,赐京兆为封地,并为置王府。次年益封秦王,别赐金印,一藩两印,两府并开,地位至尊。这不仅是父子关系亲密,更有镇戍河西的需要。安西王驻兵六盘山,冬居长安,夏徙六盘山开城宫邸。其时蒙宋相峙于四川,安西王除负责西方防御察合台后五东侵外,还主持金川战事。至元十七年(1280),忙哥剌卒,子阿难答嗣。阿难答统军15万驻防于元朝西部边防线,是元朝抵御察合台后王的重要力量。(注:《史集》(汉译本)第2卷,第379-382页。)

大德十一年(1307)成宗崩,阿难答卷入帝位纷争,事败被诛,国除。泰定帝在位时虽一度恢复安西王位,旋废。后以昌王八刺失里往镇河西。(注:《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此外,另有附元的察合台系后王阿只吉、出伯统军驻畏兀儿、哈密力,也是元朝西北边防重要屏藩。(注:《史集》(汉译本)第2卷,第377、382页。)

(3)土蕃地区 至元六年(1269),忽必烈封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奥鲁赤开府于“朵哥麻思地之算木多城”(今青海互助县松多),(注:仁钦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驻军于“汉藏交界处”,(注:《汉藏史集》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6-267页。)负责对土蕃地区的镇戍。在镇压止贡派反叛后,元贞初年,奥鲁赤受命居上都。继而土蕃地区乱事复兴,元廷派脱脱、只列、奥鲁赤子铁木而不花合兵进讨。大德元年(1297),元成宗封铁木而不花为镇西武靖王,于是出现了西平王系统和镇西武靖王系统共同镇戍土蕃的体制。

(4)云南地区 出镇云南地区的宗王不限于一支,在60余年间,出镇宗王在云南王忽哥赤、梁王甘麻剌、西平王奥鲁王三系间曾迭更近十次。其间一度出现九王分镇的局面。但出镇云南主要在云南王与梁王两系间更替。至元五年(1268),忽必烈封第六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出镇哈剌章地区。当时云南尚未设行省,军政事务由都元帅府主持。云南王出镇滇地,成为当地最高军政长官,不久忽哥赤被毒死。事后,元廷诛罪犯,设立行省,重新抚治云南。至元十七年(1280)二月,忽哥赤之子也先帖木儿袭云南王。元廷敕云南行省,军事不议于云南王者勿行。(注:《元史》卷11《世祖纪十》。)然而云南王不谙军事,征缅大败,于是忽必烈又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冬封皇孙甘麻剌为梁王,出镇云南。此后,云南出镇宗王随各自与朝廷亲疏向背而更替。

(5)江南地区 至元十一年(1274),伯颜统大军南下,江南随宋亡而隶入元朝版图。当时元朝君臣曾斟定一系列军事镇戍措施,但未封王出镇。至元二十一年(1284),皇子脱欢被封为镇南王,受命出征占城、安南。以兵败,脱欢受到终身不许朝觐的处罚,并移镇于鄂州。后改移南京。至元二十八年(1291)出镇扬州,号称“镇遇扬州,提调四省军事”。(注:《元史》卷99《兵志二》。)镇南王属世袭,其出镇职能也代代相沿。除出镇江淮地区处,脱欢子宽彻普化于泰定三年(1326)受封为威顺王,分镇武昌;另一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为宣让王,移镇庐州。(注:《元史》卷108《诸王表》。)与其他出镇宗王不同,镇南王所驻是非临战的镇戍区,故其兵权多限于直属怯薛,非奉朝命,不得调军。

上述仅为元代宗王出镇制度大概情形。从名义上讲出镇宗王为镇戍区最高军政长官,但地区行政并不归其管领,行政由行省地方官员掌握。二者的分工在于,出镇宗王重在统军镇戍,而地方行政及部分治安由元朝地方官僚系统控制。元人所谓“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注:虞集:《送文子方之云南序》,《道园学古录》卷5。)正是宗王与行省分权而治的概括。

元朝军政建置中镇戍作用的突出是因为元朝在征服汉地、南宋以后,许多地方对异族统治并不认同,反抗活动不断发生,加上元朝在以往所谓羁縻地区推行直接统治,引发当地部族首领激烈反抗;在江南地区过度聚敛则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上述情况的发生使元朝的统治处于不稳定状态,因而军事镇戍对元朝统治者来说无疑是必要手段。至于行政治理则在统治相对稳定以后方能开展,而行政治理效果反过来又影响统治稳定与否。所以,稳定一直是元朝治政的首要目的。为此进行的军事戍防正是围绕着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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