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正义

论社会正义

刘云凤[1]2016年在《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文中指出公平问题在中西方的历史上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公平问题的探究,从对“公”、“平”、“正”、“义”的阐释到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憧憬,展示了人们对于公正平等社会的向往。西方对公平问题的探究在古埃及就有文字记载,表明公平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分配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西方的公平思想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中西方历代先贤们的公平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意义。20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运行程序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特别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反映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改革中各种矛盾的阶段性和集中性爆发,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显现,使得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家和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平问题,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示了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过程与决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梳理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探析不同历史时期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以及传播效果,总结归纳其中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解决当代中国的公平问题可以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采用历史学方法、政治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等,对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论文内容包括绪论及六章内容。论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结构、基本概念的界定。在基本概念的界定部分,阐述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异同,介绍了公平的类型等,指出了平等是衡量公平的重要指标。论文梳理了西方历史上的公平思想,筛选出了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契约论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也是产生于西方的公平思想,但在性质上与西方其他公平思想截然不同,所以在分类上单独列出。分析了上述公平思想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并对这些公平思想进行概括、归纳、提炼。西方公平思想随着列强的侵略涌入中国。基督教神学早在唐朝时期就传入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圣经》完整译本在中国的出现,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开始系统地传入中国,传教士作为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主体,通过直接讲道、写作或翻译书籍、创办教会学校、发行报刊等方式进行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内容上具有麻醉性、消极性,鸦片战争后被列强利用充当了文化侵略的工具,奴化和驯顺中国人民,以利于列强的殖民侵略;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客观上冲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成为太平天国的理论来源之一,“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是西方平等思想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契约论公平思想是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入中国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资产阶级改良派认为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西方的进化论思想、天赋人权思想、三权分立思想等逐渐传入中国。契约论公平思想源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王韬、郑观应、何启、胡礼垣较早地接触到或传播了天赋人权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间接或直接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派杨廷栋、邹容、刘光汉、陈天华、孙中山也传播了契约论公平思想。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促使了民众国民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但也由于救亡图存的工具性,在传播过程中疏离了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本意,从而导致了影响的变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改造社会的热潮促使了公平思想的广泛传播。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改造社会的热潮中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开始传入与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也得到了传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李达、陈独秀、陈望道、毛泽东等通过在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书籍、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等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进行了传播;一些国民党人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问题与主义”之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即铲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对经济公平也有一些探讨。胡适、高一涵等在知识界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影响主要在理论层面,是五四时期“民主”的思想资源,“科学”的重要内容,是改造国民性、增强国民个人权利意识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指出了公平社会的新方向,其影响在不断扩大,并且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20世纪三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与其他公平思想展开博弈。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专制主义在制度公平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博弈。李达、李一氓、吴亮平(吴黎平)、郭大力、王亚南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著作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中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主义,主要传播者是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施复亮等人。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所谓“计划化民主国家”的公平社会难以实现。新专制主义覆亡、自由主义式微、马克思主义(新民主主义)胜利,这是历史和人民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十年,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践行中出现了曲折,在建立相对公平的基本制度之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出现了波折,由最初的追求平等到陷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分配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按需分配原则。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解读与实践,使之附着了中国传统大同思想与平均主义的色彩。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思想的传出现了新气象,因此从市场经济的视角分析当今中国社会对公平正义思想的吁求,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透析西方公平思想的影响。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可批判借鉴西方其他流派的公平思想,以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历程启示我们在当今时代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各类传播主体的潜力、充分发掘各类传统传播媒介和新媒介的功能,还应重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中国化实践,以增强马克思主义及其公平思想的传播力,巩固其主导地位。

李巍, 仲崇盛[2]2006年在《论社会正义的基本内涵》文中提出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周濂[3]2014年在《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文中提出哈耶克一直被世人视作反对"社会正义"的旗手,从《通往奴役之路》(1944)、《自由秩序原理》(1960),到《法律、立法与自由》(1973一1979),以及《致命的自负》(1981),在哈耶克长达40年的著述中,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他对"社会正义"无所不用其极的抨击,比如说社会正义是"毫无意义的""空洞的",是"哲学家的魔法石""原始概念""迷信",等等。这些论述给人们留下一个刻板印象,认为哈耶克在任何意义上都不会接受"社会正义"的理念。与此同时,众所周知,罗尔斯在1971

仲崇盛[4]2006年在《论社会正义对国家和政府的规约》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正义作为总体性的价值标准规约国家和政府的性质、职能、制度和行为,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性蕴涵规定着它的社会正义性。社会正义是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尺度,是国家和政府的总体性规范,是国家和政府权力制约的根本目的和标准。社会正义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核心价值,公务员应当切实遵守社会正义准则。

李哲罕[5]2015年在《论社会正义原则进化史纲》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正义原则即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正义地分配利益与负担(或两者),它需要在"应得"、"需要"和"平等"三者之间获得平衡。但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正义原则关乎的是人的尊严和良善的生活。社会正义原则进化史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正义原则主体进化史:从分配原则到社会正义原则和全球正义原则;二是社会正义原则主体意识进化史:从先验主体、类存在到主体间性;三是社会正义原则论证进化史:从实质性到形式性。社会正义原则正是经历过这样一个漫长的进化史之后,才获得了现在这般较为完善的形式。

齐延平[6]2007年在《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讨论》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的根本问题均可归结为社会基本制度问题,而社会基本制度问题的核心则是正义问题。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必须建立在正义对效率的优先性和自由对利益的优先性原则之上。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优先性是一个关乎人们的尊严与价值以及社会合作的可能性与有效性的条件。

李卫国[7]2010年在《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正义》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突破。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及中国特色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下正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对于正义的探讨必然离不开中国的现实国情与国家的基本性质。当代中国仍较为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倡导正义的时期,而不是要背离正义。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正义应根据不同语境确定其具体内容,实现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辩证统一。本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章,以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宏观背景为切入点,介绍社会主义法治下正义存在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及中国特色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下正义存在的特殊基础。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分配主张,构建正义的分配机制也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第二部分,即第2章,通过分析现代主要的正义学说,抽象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基本分类及社会主义法治对两种正义的不同要求。辩证分析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关系,明确形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手段。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正义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辩证统一,其中,实质正义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形式正义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第三部分,即第3章,详细论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正义体系。设计出社会主义法治下正义的三项原则:人的尊严、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和谐。从立法正义、司法正义、行政正义三个方面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下正义的具体内容。

王志刚[8]2012年在《论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本架构——基于主体性视角》文中提出从主体性视角出发,空间正义就是一种符合主体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它强调在空间生产关系中,应关注主体(尤其是弱势主体)的自由选择、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在自然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主义空间正义主张,所有社会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实质是和谐与平衡,即努力实现不同政治价值取向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动态平衡。

朱大鹏[9]2008年在《正义观与正义观教育》文中指出正义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哲学概念。正义观教育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不可或缺的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正义观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义观的理论渊源包括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思想家、马克思主义中有关正义观的理论。正义观教育的时代意义在于当代社会发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正义观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领域。正义观教育有关教育中介的几个重要问题分别是目标、方法与环境。正义观教育与制度的关系体现在社会制度对正义观教育的影响和正义观教育的制度化。正义观的理论渊源和正义观教育的时代意义是正义观教育的基础。当代的正义观教育应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将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具体内容加以分析。正义观教育要着重研究正义观的实践问题。

廖运生[10]2010年在《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困境与出路》文中提出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当前社会成员正义感缺失较为普遍,影响到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因此,培育大、中学生的正义感成为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回应现实的重要课题。回顾思想政治教育关于正义感培育的研究,多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或正义伦理的应然要求看待正义感培育的重要性,从正义感缺失的现状中寻求相应的培育内容、途径。这种研究方式无法综合多种培育因素,不能对当前社会正义感缺失作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回应。本文以“正义感培育”为考察对象,立足于大、中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实践,通过实证调查大、中学生正义感及其培育的现状,探讨目前正义感培育困境,努力从多维度、多层面提出积极有效的培育对策。具体研究思路和方法如下:首先从大、中学生道德实践中认识其正义感的现状。故本文从受教育者主体的角度提出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说。大、中学生正义感之实践,主要受制于实践主体的正义观和实践主体的实践内容倾向。以下几个方面的正义观对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产生普遍和重要影响,包括:关于正义美德的普世化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中的正义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和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正义观。文中还介绍了罗尔斯的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正义观,因为它对我们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此外,因为正义感实践的主体是大、中学生,所以他们的主体性特征渗透在正义感实践内容里,具体表现为认知、情感、行为及评价等方面。以上两个方面的理论探讨,不仅为调查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的现状提供了理论依据,还为分析调查结果、探讨培育对策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发放问卷对800名大、中学生的正义感现状进行调查。获得结论表明:部分大、中学生对正义、正义感缺乏应有的基本认识;正义情感的激发受到抑制;在行为选择中正当原则的要求被忽视;正义评价的方法和内容较少理性化。此外还就大学生与中学生的正义感实践的现状做了比较。再次,从现状调查中分析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困境和抑制因素,这是本研究的难点。从过程看,正义感培育的困境包含正义感形成及强固两方面,即体现为正义品质从无到有,从有到进一步获得强化、巩固的过程中;从机制看,正义感培育的抑制因素体现在道德实践的主体、客体和环体的相互作用中。据于正义感的相关理论和实证调查的结果,本文分别从政治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社会管理因素、文化传播因素及社区、学校和家庭因素,分析目前存在的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困境及制约因素。最后为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路径选择和对策研究。通过介绍多学科视域中的正义感培育理论,指导思考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路径。本研究认为,家庭和学校教育对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起奠基作用;社区生活为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提供示范和锻炼机会;社会保障和社会控制是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的重要推动力;自我道德状况构成大、中学生正义感实践的调阀门;网络虚拟环境为大、中学表达正义感提供新手段和新方式。本文还就以上几方面结合调查数据,提出了形成、强固正义感品质的具体培育对策。

参考文献:

[1]. 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D]. 刘云凤. 扬州大学. 2016

[2]. 论社会正义的基本内涵[J]. 李巍, 仲崇盛. 理论与现代化. 2006

[3]. 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J]. 周濂. 哲学研究. 2014

[4]. 论社会正义对国家和政府的规约[J]. 仲崇盛. 理论探讨. 2006

[5]. 论社会正义原则进化史纲[J]. 李哲罕.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6]. 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讨论[J]. 齐延平. 北方法学. 2007

[7]. 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正义[D]. 李卫国. 大连海事大学. 2010

[8]. 论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本架构——基于主体性视角[J]. 王志刚. 江西社会科学. 2012

[9]. 正义观与正义观教育[D]. 朱大鹏. 兰州大学. 2008

[10]. 大、中学生正义感培育的困境与出路[D]. 廖运生. 南昌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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