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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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 冯中圣)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程度不断加深,

货币化系数(M[,2]/GDP)已经由“六五”末期的0.62提高到“八五”末期

的1.05。银根的松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国民经济的涨落,金融调

控开始成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国民经济转轨过

程中的一系列矛盾通过各种途径向金融领域转移和累积,“八五”末期,

这种潜在的金融风险开始暴露,潜伏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其中最为

突出的问题是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沉淀、板结、死滞和流失,所累积形成

的银行不良债权数量惊人。这个矛盾的存在和突出,严重制约着国家专

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化进程。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在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其不良资产比例同时也呈

现上升趋势。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与银行大量不良债权问题已引起决策层

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国有企业的绝大比重债务是银行

第一部分 银行不良债权及其成因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认定

银行不良债权亦可称作银行不良资产,从目前我国银行业务界定及

其运作情况来看,最主要的是银行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

和呆帐贷款。1995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表明,

1994年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2%,达5300多亿元。其中逾期贷款占11.5

%、呆滞贷款占7.7%、呆帐贷款占1.3%。另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资料,

1995年9月末,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 23 %, 比

1994年底提高1.2个百分点,这样反推出来,1994年末这一比例应为21

.8%。由于顾忌对资信和考核的影响,一些基层经营银行往往不愿意过

多暴露自身的信贷风险,常常通过借新还旧、更换借据和贷款多次展期

等手法将逾期贷款转为正常贷款。据1994年对8700多家县以上金融机构

清产核资的结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31.4%。我们估计,银行不良债

权的实际情况比官方公布的要严重,很多隐性或帐外不良债权尚未暴露

二、银行不良债权的成因

经济决定金融,从总体上看,银行大量不良债权形成的重要背景是

整个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具体来看,主要可以归结为企业原因、银

行原因、政府原因和制度因素。

从企业方面看,企业产品没市场,产品积压,造成银行贷款在企业

沉淀、板结,或者企业经营管理粗放,或者企业包袱过重,导致企业资

金难以正常周转,以致于参与企业资金环流的贷款不能如期返还银行。

从银行方面看,银行贷款决策失误,粗放经营,重放轻收,贷款发

放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是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等造成银行贷款质量低

下,抑或是违规经营,进行风险炒作或投资,形成不良资产。

从政府方面看,政企不分,银行经营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地方政

府干预银行贷款决策的行为时有发生,倒逼银行增加无效或低效贷款,

如要求银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纳税贷款、工资贷款等,这一类供给制

色彩浓郁的财政化信贷资金,投放之初,就注定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

从制度安排因素看,1984年国家实行“拨改贷”制度,基本停止了

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而国家决定1983年起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流动

资金后,银行“统管”逐步蜕变为银行“统包”。因此考察国有企业高

负债经营的历史演进,绝难排除上述两项制度因素的影响。而对于经营

机制并不完善,而且种种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而言,高负债经营的直接

后果就是自我积累能力的弱化,久而久之,企业资金环流逐步散失、阻

断和恶化,进而与此息息相关的银行资金环流也就难以顺畅进行,银行

以信贷方式输出的资金不断沉淀、死滞,形成银行不良债权渐进式累积

第二部分 银行不良债权解决方案评析

目前,针对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理论界已经研究并提出很多解

决思路和操作方案。

思路之一,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共同注资,化解企业

过度负债和银行不良债权。

思路之二,债权转股权,把银行不良贷款转为对企业投资,考虑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直接投资的限制条款,故债权转

股权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如债务托管机构或信托投资机构来进行。

思路之三,国家财政、企业、专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债务大转换

(具体方案略)。

思路之四,设立银行或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企业

注资或购买银行不良债权。

思路之五,设立债务托管机构,对银行不良债权进行托管,首先银

行以一定折扣向托管机构出售不良债权,其次托管机构再通过一定途径

或方式,对所托管的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如通过财政出资、发行债券筹

措资金购买消化,或者债权转股权,并通过支持企业发展,使不良债权

思路之六,对银行不良债权进行信托处置。商业银行以契约方式将不良

债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改组

、改制后再将股权卖掉,并将所获收益返还债权人——商业银行。

思路之七,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和资本金对不良债权进行冲销。

思路之八,银行对居民发售不上市的优先股票,在银行负债方将部

分居民储蓄转化为银行资本金,在银行资产方将部分企业贷款转化为银

行直接投资或银行控股公司的投资。

对第一种思路,我们认为,如果国家财力允许,当然不失为一种优

选方案,然而,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恐怕对此都无能为力。

试想,若以此方式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一半,即须财政出资2500亿元以

上,就目前财政状况而言,实在难以想象。

对债权转股权(第二种思路)、设立债务重组基金(第四种思路)

、债权的信托处置(第六种思路)、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和资本金冲销不

良债权(第七种思路)的分析,我们将在对第五种思路,即设立债务托

管机构以解决银行不良债权方案的评价中一一涉及。

对第三种思路,我们认为:第一,通过变企业债务为财政债务的方

法,财政负担大大加重,超出财政部门的承受极限。一方面,财政部门

向中央银行的大量借款需要支付巨额利息,财政支出陡然增加;另一方

面,国家向企业注入可观的资本金却不能形成等额的国有股权,股权收

益更是大打折扣,也就是说,财政收入增加并不会很多,因此,财政赤

字会急剧扩大。第二,从企业负债原因看,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决不仅仅

是由于国家资本金注入不足这一条原因造成的,对于属于财政因素造成

的企业债务部分(所占比重很小),尽管国家注入巨额资本金,但分散

到具体每一个企业,所获得的注入资本金并不多,对改善企业沉重的债

务负担也只是杯水车薪。第三,对于企业而言,获得少量资本金注入,

只是债务的存量部分稍有变动,减少一部分利息支出,并未得到增量投

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并未因债务变动而得到充实,债务重组没有缓解

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而造成的资金紧张局面。

第八种思路的出发点,实际也是债权改股权。

第五种思路,比较有代表性、总结比较全面的是中国(海南)改革

发展研究院撰写的报告——《以解决不良债务为重点加快商业银行体制

改革的建议(三十条)》(以下简称《建议三十条》),现将该思路的

要点及其评价阐述如下:

我们认为,“通过债务托管”方式解决银行不良债务问题,只是解

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思路之一,从目前实际可操作性方面看,还不能

对此方案期望过高。

1.《建议三十条》提出,把不良债权交由债务托管机构处置,银行

本身就可以轻装前进了。指导思想就是要甩包袱,银行在解决不良债权

问题上置身度外(除了动用呆帐准备金以外)。我们认为,导致银行大

量不良债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其中有企业经营不好因素,也不乏政府

干预银行贷款因素,但银行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经营决策失误

因素等,特别是1993年以来,银行违规经营、乱拆借、绕规模贷款、帐

外贷款,提供资金给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炒房地产、炒股票、

炒期货,形成了大量呆帐、坏帐和滥帐。因此,作为授信主体的银行,

在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上,必须扮演重要角色,不能把不良债权向债

务托管机构一推了事,这一指导思想要明确。同样地,这一判断和评价

也适用于对银行不良债权进行信托处置的方案。

2.《建议三十条》提出,银行通过折扣方式向托管机构转让债权,

以此解决20%左右的不良资产(按官方5300亿元口径计算即为1060亿元

,若按该报告口径则为2650亿元,以下括号数字为报告口径),其中折

扣部分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和资本金冲减。

如果以九折、八折计算,托管机构购买这部分债权需要954亿元、

848亿元(2385亿元、2120亿元), 《建议三十条》并未提供这笔资金

来源渠道。同时,需要银行动用呆帐准备金或资本金106亿元、212亿元

(265亿元、530亿元)。据测算,自1992年起至1994年末,四家专业银

行累计提取呆帐准备金只有350多亿元(若扣除已使用部分就更少了,

1993年4家专业银行为了完成财政部下达的利润计划, 共少提呆帐准备

金45亿元,1995年国有独资银行共核销呆帐准备金86亿元),一次性消

耗掉绝大部分呆帐准备金似乎不宜,若按《建议三十条》的口径,呆帐

准备金还远远不够。 至于动用资本金冲减不良债权就更不现实了,

1994年末四家专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仅为6%, 已经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

的8%比例,同时, 银行资本金很大一块甚至全部都已经表现为固定资

产形式,货币形态资金很少。基本没有可供核销的资本金。

3.《建议三十条》提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托管机构共同注

资,解决不良债权的10%左右,即530亿元(1325亿元)。 这对于国债

发行规模连年扩大、捉襟见肘的中央财政而言,恐怕难以提供这笔资金,

而对于地方财政而言,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所得税是中央税,在

现行分税体制下,很难要求地方财政为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掏腰包。

4.《建议三十条》提出,托管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以此购买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信贷资产,力求筹措到购买不良资

产总额25%左右的资金,即1325亿元(3313亿元)。问题在于,托管机

构作为发债主体,并无可供偿还所发行债券的资金来源,即使这类债券

可以转让给其他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那么:一是投

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有那么多的“可运用资金”值得怀疑,二

是即使有那么多可用资金,并且购买了这些债券,可最终还是没有解决

偿还债券的资金来源问题,债券到期谁来偿付这笔巨额资金呢?债务托

管机构或信托公司肯定没有这个能力,只能寄希望于改造、改制和改组

那些对银行不良负债的企业,使其获得生机,进而使不良债权良性化,

但这只限于那些具有改制前途的企业。然而,让银行拥有这些债权,并

且改造、改制和改组那些对银行不良负债的企业,恐怕比托管机构或其

他中介机构,如信托公司更有优势,因为银行更了解企业、资金优势。

因此,通过发行债券购买银行不良债权的设想,或者是推迟和转移矛盾

(一些企业没有改组前途,结果是托管机构无偿还资金来源),或者是

加大了解决问题的成本(参与对企业改造,银行比其他机构更有优势)。

5.《建议三十条》提出,在债务托管过程中,通过暂时免息、停息

和推迟偿还本金等办法支持企业发展,争取25%左右的不良债权良性化,

即1325亿元(3313亿元)。我们认为,这些工作,银行完全可以做,而

且效果也一定比托管机构来做要好得多,正如前面所述,银行比托管机

构更了解企业情况,而且在支持企业方面,银行拥有资金和信贷手段,

这是托管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而言,仅仅给予“免

息、停息和推迟偿还本金”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扶持企业步入良性循环,

恐怕还需要注入新的增量资金加以启动,对此,托管机构是无能为力的。

6.《建议三十条》提出,在企业重组中获得一部分债权补偿,力求

获得20%左右的不良债权补偿,即1060亿元(2650亿元)。我们认为,

通过出售企业资产或进行破产清算等途径,是可以使银行不良债权获得

部分补偿的,但期望值不能过高,“力求获得20%左右的不良债权补偿”

的设想过于乐观,很不现实。因为企业负债率很高,很多企业是“空壳”

企业,基本已无资可售,无产可破,在破产、重组等实际执行操作过程

中,企业借此“逃债”、“废债”成风,银行目前很害怕企业进行不规

范的重组。

7.《建议三十条》提出,债务托管机构接管银行不良债权后,可以

把债权转为股权。我们认为,债权转股权,只不过把“不良债权”转为

“不良股权”,不论谁最终持股,无论是托管机构,抑或是投资银行或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结果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除非对这些企业进行

改造、改制和改组,但这项工作还是以银行直接介入为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通过债务托管方式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

题建议的可操作性较差。

第三部分 关于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一、解决问题的原则

1.宏观调控与微观操作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解决问题的首要原则,

因为银行大量不良债权的形成触及到国民经济很多深层次矛盾,缺乏必

要的宏观政策的调整,仅仅依靠某个解决方案的微观操作是不可能从根

本上解决问题的。如上所述的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种种思路,尽管有的

方案不乏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大都是就问题的本身进行设计和治理,

未涉及问题产生的更深层次矛盾,没有考虑处理问题的宏观背景的调整

与选择。以下将对治理银行不良债权的宏观背景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

相应的政策建议。

2.与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因为企业资

金恶性循环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企业产品的市场问题,如供求错位或产

品档次低下,更进一步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协调。

3.与授受信主体经营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如果银行和企业的经

营机制不彻底转换,银行不良债权还会源源不断产生,只解决银行不良

债权的存量,而不能防止出现增量并没有太大意义。

4.银行、企业和国家共同参与的原则。对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存量,

银行、企业和国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多管齐下、配套实施的原则。鉴于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涉及方方面

面,任何单一的解决之道,大约都难以全面、彻底解决问题。因此,需

要多管齐下,配套动作。

6.维护银行信用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确立信用准则,在解决

银行不良债权过程中,不能奖励拖欠债务甚至赖帐行为,要严防逃债、

废债等破坏信用准则的行为。

7.比较成本相对低下的原则。不考虑成本和代价的解决方式,不仅

会加重解决问题的总体负担,也很可能带来新的矛盾和困难,甚至得不

二、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宏观背景分析

观点之一:社会资金,成本上升、环流恶化。改革开放以来,银行

对企业实行廉价的资金供给制度,整个社会资金成本比较低下,低下的

资金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对国民经济翻番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八

五”后三年,整个国民经济开始在高位社会资金成本基础上运行。以三

年期储蓄存款为例,1988年10月份以前年利率为9.72%,1989年2月1日

起提高为13.14%,这种高利率水平维持时间不久,1990年(4月15日、

8月21日)、1991年(4月21日)共三次向下调整至8.28%,但1993年(

5月15日、7月11日)两次又大幅上调到12.24%,与1991年4月21日前的

利率水平相比,共调高了3.96个百分点,这种高位利率水平持续至今。

存款利率上调,造成银行利差缩小,1994年银行大面积陷入亏损状态,

迫使贷款利率进一步上升,1995年7月1日不得不上调了贷款利率,而官

方利率水平的攀升,无疑刺激和带动了市场利率水平的升高,进而导致

全社会资金成本的不断上扬。社会资金成本的上扬,加快诱发暴露了国

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潜在矛盾,如一些承受能力脆弱的企业,其资金环

流迅速陷入恶性循环,而这种经济肌体上的霉点迅速扩散、传播,进而

使整个社会资金环流也陷入恶性循环,在金融领域则表现为银行不良债

权比例的上升。目前银行三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高

达25%以上,三年期国债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超过27%。

尽管社会资金成本上升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背景

有关,但我国偏重发展银行信用,实行高利率以稳定储蓄的政策直接推

动了银行资金成本的升高,带动了社会资金成本的上涨。

据测算,接近1/2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八五”期间形成的,因此,

银行不良债权的快速累积与整个社会资金恶性环流(包括企业资金环流

和银行资金环流)密切相关,而整个社会资金环流逐步劣化的根源之一

又在于“八五”期间(1993年调整前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也不低)整个社

会资金高成本运行。

观点之二:金融资本供给价格(贷款利率)与产业资本收益率过度

偏离,是形成银行大量不良债权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背景因素。

其一,马克思指出,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资本的有机构成具有不断

提高的趋势,但是在我国由于企业办社会,富余职工多,离退休人员包

袱过重,全社会就业压力极大(据最保守的估计,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富

余职工有1500万,城镇失业率达7.5%,农村有1.3亿剩余劳动力),大

量的营业外支出,以及因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企业效率低下,均

导致过高的企业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使得资本有机构成难以按规律趋

于提高,即意味着投入产出曲线不符合一般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演进

过程的运行轨迹,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的资金收益率在一个相对低

位的区间内波动,这是现实的国情。因此,在现行金融资本供给价格下

(现行贷款利率处于高位的情况下),尽管不同行业资金利润率高低不

同,但从平均水平看,决定了依赖于银行资金供给的产业部门没有偿还

贷款的能力(1993年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利润率平均仅为1.47%,而目

前三年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为13.50%,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

利率也在12.06%),从而注定了企业资金恶性循环, 这也就势必殃及

作为企业命运共同体的银行及其资金环流。

其二,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规范的和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因此资本

在各部门之间自由转移流动受到限制,平均利润率难以形成。有的垄断

行业利润率极高,有的行业利润率极低,相对于同一金融资本供给价格

,各行业苦乐不均(1995年初取消13个行业固定资产贷款差别利率,而

没有建立相应的财政贴息制度,这种矛盾进一步加剧),由于各行业各

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如产品消耗关系,资金纽带链条联系,因此部分

行业或个别部门资金循环周转不畅,必然通过上、中、下游产品联系或

两大部类之间产品交换关系或资金联结链条进行扩散,庞大的债务链条

由此产生,尽管不断清理,反而愈演愈烈,这是企业间相互拖欠以及企

业拖欠银行(银行贷款大量逾期)的重要背景因素,深刻影响着整个国

民经济的运行。

观点之三:地区间资金分布失衡和区域间资金不合理流动,造成部

分地区资金过度短缺,致使在整个国民经济资金运行轨道上产生“仄桥

”效应与“瓶颈”约束,影响了整个社会资金的顺畅运行。研究表明,

在现行高利率情况下,东部发达地区仍大量地“虹吸”了西部地区的信

对沿海与内陆地区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从存款上看,沿海地区存款资金所占比例1988—1993 年分别

为57.9%、57.9%、58.3%、58.7%、61.2%和61.3%,共上升了 3.4

个百分点,表明存款资金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存款资金所占

比例不断上升。

(2)贷款资金。从存量上看,1988—1993 年沿海地区贷款资金所

占比例为54.7%、54.5%、53.6%、52.5%、53.5%和53.7%,表明贷

款资金余额仍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但1988—1992年呈现下降趋势,而

近两年所占比例又有所回升。

综合(1)、(2)得知:一方面,存款资金始终向沿海地区加速积

聚,另一方面,“七五”后期贷款资金又向内陆地区转移,但“八五”

前三年,贷款资金又开始向沿海地区加速积聚。因此,“八五”以来,

对内陆地区而言,无论是存款资金,还是贷款资金都处于一种相对短缺

不断扩张的状态,这种情况从内陆地区不断扩大的贷差也可反映出来。

内陆地区贷差由1988年的1498亿元扩大到1993年的2849亿元,而沿海地

区由1988年的贷差1311亿元逆转为1993年的存差364亿元。

以上分析表明,1988年以来,我国地区间资金分布不均衡,地区间

存款资金增长也不平衡,特别是“八五”以来,地区间贷款资金增长趋

于失衡。换言之,内陆地区资金来源不断相对萎缩,同时,内陆地区的

资金投入(贷款)也陷入不断相对下降的境地。由于“七五”以来社会

资金环流开始由银行资金主导,因此,欠发达地区银行信贷资金相对短

缺,导致了全社会资金环流过程中产生“仄桥”效应和“瓶颈”约束,

内陆地区资金短缺和资金紧张通过资金链条、信用纽带或产品联结关系

扩散传递,造成社会资金区域间大循环梗阻,势必波及影响到银行资金

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进行分析,也可得出相同的结论。

观点之四:自然通货膨胀率: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供求结构

错位,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市场发育不健全等体制因素导致一部分货

币供应不能及时、有效组合、配置生产要素,而不能形成相应的有效社

会供给。因此,一定时期内,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中,必然有一部分游

离于产业之外或虽然组合、配置了生产要素,但不能形成相应的有效供

给的货币供给,这部分货币成为超过一定时期内社会必要货币供给量的

货币供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的发生,这是一国货币政策所

无法左右的,而是由一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尤其是像中国

这样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生产经济体制转轨的发展中国家,体制摩擦

、碰撞不可避免,新机制的建立和磨合尚待时日。因此我国自然通货膨

胀率也自然要高一些,我认为,每年出现6 %左右的通货膨胀是正常的

,其中主要是自然通货膨胀成分。我们着力防止的应该是非自然的通货

膨胀,即由于信用膨胀诱发的通货膨胀。

我国较高的自然通货膨胀率是经济转轨过程中必要的社会成本,财

政负担不起、企业负担不起、银行也负担不起,惟有全社会共同承担,

包括全体国民。

引入“自然通货膨胀率”这个概念,目的在于考察存款利率下限确

定的约束条件,将在对策建议部分进一步涉及。

观点之五:我国强调发展间接金融,特别是银行信用,而企业信用

极不发达,企业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在这种社会信用和融资体制下,客

观上形成企业对银行资金供应的挤压,使其不堪重负。这种中国特有的

挤压机制,一方面持续制造着银行低劣信贷资产;另一方面又滋生、助

长不规范的商业信用,造成企业间“三角债”蔓延,反过来又进一步劣

化了企业资金环流。截止到1994 年末, 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余额仅为

773亿元,累计发行股票277亿元,而到1994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

款余额为31602亿元,在流动资金贷款中对工业生产企业贷款余额为72

09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7173亿元。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除银行

贷款以外,其他融资规模偏小,造成企业过分依赖银行信用,由于银行

贷款存量部分的强大吸附作用,往往导致银行贷款增量部分的被动投入,

形成不良债权。

观点之六:企业存款利率与储蓄存款利率相同,造成资本投资倾向

弱化,资本生息倾向提高,加之资本市场不发育,投资渠道不畅,导致

产业内部资金供求失衡,形成产业资本的结构性短缺,即一方面国家急

于推进发展的产业部门或行业的资金严重短缺,而另一方面富有资本积

累的产业部门或行业的资本却大量地在银行沉淀,形成“食利资本”。

据估计,到“八五”末期,具有这种“食利资本”特征的产业资本

存量至少在5000亿元以上,企业定期存款增加2313亿元,公款私存3396

亿元(按保守的15%新增储蓄存款中公款私存比重计算),合计5709亿

“食利资本”的形成和积聚,使企业资金需求发生替代,即因产业

资本发生沉淀(形成“食利资本”)而造成的产业资本需求缺口,不得

不由银行信贷资金来填补,由于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软约束”,既

加剧了银行信用的膨胀,同时也形成更多的银行不良资产隐患。这种“

食利资本”还滋生“以存寻贷”现象,那些存有大量定期存款的企业,

更容易获得银行抵押贷款(以定期存单作抵押),这些企业往往利用这

种方式套取银行信用后,再“以贷寻租”,充当“二银行”,造成企业

资金的“马太效应”,即资金充裕的企业的资金越来越多,而资金短缺

的企业资金越来越紧张,劣化了银行资金配置和企业资金环流。

观点之七:资金积累与实物积累的非对称性趋势。

承上所述,过低的产业资本产出,反映出金融资本供给价格的偏高

,而这种持续高位的金融资本价格供给,加速了资金积累与实物积累的

非对称性趋势:一方面,银行需要对资金的原始提供者——居民和企业

给予较高的回报(利息),加速了资金积累,另一方面,金融资本在转

化为产业资本以后,以低下的“公共产出”和刚性的“个人收入增长”

完成循环,进而形成资金积累与实物积累的离散和非对称趋势。这种趋

势的形成和加剧,积聚着巨大的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并以随时可能释放

,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观点之八:目前在我国,人们已经形成国债利率应该高于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的心理预期。因国债利率是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确定的

,造成国债利率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间形成“棘轮咬合”关系,高水

平银行存款利率联动着国债利率的上升,对国债的发行和偿付都带来不

三、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政策建议

1.通过必要的宏观政策调整,尽可能消除形成银行不良债权的一些

背景因素。

(1)第一步,取消保值贴补。第二步,择机降低储蓄存款利率,

同时保持贷款利率不变,扩大银行利差,降低银行筹资成本,为实现低

成本社会资金环流打下基础。第三步,适时调低贷款利率,从而实现金

融资本供给价格的逐步复位。对银行资金实行这种“高进高出——低进

高出——低进低出”分阶段战略调整,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负利率

问题,二是银行资金分流问题。

关于负利率问题。目前在我国实行“小幅度负利率”不但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行的。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由于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存在,存

款利率下限的确定理应考虑剔除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因素。鉴于自然通货

膨胀率是经济转轨时期必要的社会成本,理应由国家、企业和全体国民

共同承担,故国家不必对因自然通货膨胀率而形成的居民或企业金融资

产收益损失进行补偿。如果按6%的自然通货膨胀率考虑, 则目前存款

年利率水平至少可下调3—4个百分点,极限可达6个百分点。当然, 必

须指出的是,一般而言,存款正利率水平有利于银行聚集资金,但是,

在特殊情况和特殊阶段,主动实行小幅度负利率是可以为人们接受的,

譬如,当居民收入增长超过当期物价上涨水平时。二是国民收入分配过

度向个人倾斜,十年来国有资产流失5000亿元,私人资金和资本迅速积

聚,高水平储蓄利率加速这种私人资本的积累,反过来进一步加剧国民

收入分配的失衡,降低存款利率水平,有利于抑制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

过度倾斜的趋势,对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结

果进行一次合理校正(还远远不够),是对个人消费基金过快膨胀势头

进行初步遏制的有效手段之一。因为目前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实际

征收水平与应该征收的水平远远不相称,而在每年新增加的储蓄存款,

其中利息“滚存”因素占相当成分,以1995年为例,1995年全年新增储

蓄存款8000亿元,而1994年末储蓄存款余额22000亿元,平均以10 %年

利率测算,1995年“滚存”利息可达2000亿元, 占新增储蓄存款的1/4

关于银行资金分流问题。取消保值补贴并降低存款利率水平不会造

成银行资金过度分流。首先要区别储蓄分流和银行资金分流,储蓄分流

不等于银行资金分流,如果企业集资引起的储蓄分流,只是把部分储蓄

存款转变为企业存款,银行资金来源总量不变,变化的只是银行资金来

源结构。其次要比较分析降息的经济背景。1988年储蓄存款滑坡,主要

原因是对物价预期过于激烈和非理性消费心理驱动,加之市场消费品供

应不足,导致居民挤提储蓄存款,盲目抢购商品,造成储蓄滑坡。1993

年上半年储蓄存款滑坡,主要原因是社会乱集资及其资金体外循环。目

前市场消费品供应充裕,居民消费心理更加成熟,经过1993年对社会乱

集资的清理整顿,居民对社会集资开始持审慎态度,加上国家严禁乱集

资,以及金融监管的加强,因此,社会集资因素对银行储蓄的冲击无疑

会大大减弱。在此背景下,存款利率降低大体上不会导致银行储蓄滑坡

,储蓄存款分流的主要渠道可能来自股票市场,但这不足为虑,一是分

流的资金有限,二是分流的储蓄很快转换为企业存款。

降息不会导致储蓄存款滑坡的判断,还源于近年来居民储蓄动机的

变化。近年来居民储蓄已经由节余自愿性储蓄转变为“强制性储蓄”,

住房制度改革、大学缴费制度的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等,都

极大地改变了居民的储蓄行为,客观上形成“强制性储蓄”,而“强制

性储蓄”是不会因降息而改变储蓄行为、减少储蓄存款的。

另外,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第14次、15次和1996年第16次城乡居

民储蓄问卷调查,居民存款意图以获得利息为目的的仅占7.8%、8.9%

和9.6%,表明利率对储蓄倾向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目前,收入增减仍是影响居民储蓄倾向最主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

,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的发展趋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预

计“九五”期间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仍将是储蓄增长的有力保障。

此外,还有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是取消保值贴补和降息有利于缓解分配不公。在我国也毫无例外

地存在“络伦兹曲线”现象,即居民所占比例高低与相应收入所占比例

高低呈现反向走势。保值贴补和高利率使高收入者收入过快增长,从而

进一步加大与低收入者差距。保值贴补数百亿元,分摊到千千万万个储

户头上,人均所得有限,若是存款大户,所得亦多,加大了分配不公,

而对于存款小户而言,补贴所得微不足道,有保值不会发家致富,没有

保值也不会影响衣食住行。就取消保值和降低存款利率对储蓄大户和储

蓄小户的储蓄倾向影响来看,储蓄小户明显低于储蓄大户。而数百亿元

的保值贴补集中起来,则能做几件大事情,比如对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

或冲减银行不良债权。

二是保值贴补实际是一种政府行为,贴补资金理应由财政列支。但

由于财政能力的限制,执行结果是由银行自己负担,严重影响了银行收

益。从理论上讲,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这种政策性

支出的,从政府方面看,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也不应该作出

类似保值贴补的政策性承诺,取消保值贴补政策似在情理之中。

三是降息不会刺激通货膨胀率进一步的爬升。在我国由于企业经营

机制的不完善,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表现出极强的刚性,不会因贷款利

率水平升高而收敛贷款需求,而贷款利率计入企业产品成本并对外转移

,既削弱了企业产品竞争能力,同时,对物价水平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

。降息反而有助于缓解企业产品成本高涨的压力。

四是存款利率水平过高,与国际水平比较利差过大,有可能造成国

际市场上一部分“热钱”进入我国套利,降息则可以消除这种投机。

五是存款利率水平居高不下,造成贷款利率下调空间十分有限。第

一导致社会资金成本不断上扬,联动了国债利率的上升;第二加剧了重

点建设的资金短缺,增加投资超概算幅度。而降息则为解决上述矛盾奠

定了基础。

六是存款利率水平的下调,有助于校正居民对国债利率与同期存款

利率的不正常心理预期,恢复国债作为“金边债券”的本来面目,有利

于降低国债筹措成本,联动影响到银行贷款渠道以外企业筹资成本的降

低,进而对实现社会资金低成本循环带来积极影响。

因此,在非重度通货膨胀和居民收入增长超过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

,实行小幅度负利率政策是可行的,不保值也是可行的。

(2)取消企业定期存款设置,设立投资银行, 加快建立规范化的

资本市场体系。拆除滋生食利资本的温床,开通企业闲置资金投资管道

,推动“食利资本”产业化。

(3)实现提现制度的并轨。 公款私存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提

现的“双轨”制度(居民自由提现,单位提现受到控制)。对于企事业

单位而言,对现金偏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流动性需求,由于银行不能充

分供给这种流动性,以满足这种流动性偏好,所以单位总是千方百计抢

购和保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商品,想方设法套取现金。建议实现提现

“双轨制度”的并轨,保证对单位现金需求的供应,以逐步消除公款私

存。另外,要加快实行储蓄实名制度,抑制公款私存,减少“食利资本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鉴于我国目前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比例

很不相称,在发展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基础上,五中全会建议适当发展直

接融资,这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减少企业对银行信用的过度

依赖和挤压,改善企业负债结构。

(5)制定包含区域性倾斜因素的信贷政策。 目前我国信贷政策的

结构性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而区域性结构因素很弱,

“九五”期间信贷政策要包含区域的倾斜因素,要建立区域间资金合理

配置和合理流动机制,要加强银行系统内部区域间资金调度,在全国统

一拆借市场上要制定限制或鼓励措施,减少或限制不发达地区资金输出

,从而保持区域间资金增长、分布、配置与需求大体均衡而不至于过度

(6)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造受信主体经营机

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硬约束”机制,减少因受信主体约束机

制缺损而导致的银行不良债权。

(7)加快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对国家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

变,建立真正的商业银行,思路还不尽一致。我们认为,银行作为金融

企业,也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进行改造,完全可以进行股份制改

对专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不但能够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并举的新的运作机制,而且能够比较好地调整和转

换了专业银行、居民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旧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居民个

人而言,单向刚性增长的利息支付转换为双向弹性变动的红利分割,并

且特别关心银行的经营管理及其经营业绩;对于银行而言、居民部分储

蓄由随时可能出笼的老虎变成了稳定的、勿须返本的运营资金,同时社

会约束和监督也大大强化;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作为股东,其利益也在

银行经营之中。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银行,

可以避免行政对其经营决策的干预,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决策,对社

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真正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和自我

发展的经营机制,作为授信主体的银行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

以防止或减少不良债权的发生。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 切实

落实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保障银行贷款决策和贷款追索的权利,

严禁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消除或减少外来因素对银行贷款决策扰动

而形成新的不良债权。

(9)在国有商业银行自律的基础上, 中央银行要进一步强化金融

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对商业银行进行外部控制,坚决纠正商业银行违

规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避免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良债权。

2.通过一系列微观操作措施,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存量并防止或减

少增量的发生。

(1)建立特种基金或解决银行不良债权存量的专门基金。 基金的

来源由四大块组成:

第一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余额(至少300亿元)。

第二块:社会募集。目前在我国大力推行和鼓励企业兼并,但企业

兼并道路仍然步履维艰,主要原因在于兼并者资金能力的限制。众所周

知,企业兼并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密切相关,也有利于对被兼并企业的

不良银行负债的良性化(这里是指规范的兼并行为,而不是那些借兼并

之机逃债、废债的兼并活动),如果我们制定如下政策,就可能动员相

当一部分企业力量,为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服务(壮大兼并者力量

)的同时,消化和解决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债权。第一,对愿意进行兼

并、合资、合作、横向联合并且资金不足的企业,特种基金视情况予以

参股支持,特种基金持有的股份所获收益用以补充特种基金,一定年限

后无偿转为企业股份。第二,对参股特种基金的企业的自身及其兼并行

为的资金需求,银行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下浮的优惠。第三,参股企业

自身以及对被兼并企业的改造、改制、改组活动,国家在立项审批等方

面予以鼓励和优先安排。如果实施以上三条政策,则特种基金可望从社

会上募集到相当一部分资金。

第三块:经国务院特批,将降低存款利率,而贷款利率维持不变这

一时段(1年或2年)扩大的利差转为特种基金,作为国家(中央财政)

和银行对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贡献份额(即国家减少的相应所得税部分

和银行减少的相应收益部分)(2年至少400亿元)。

第四块:降低银行所得税增加银行收益的一部分(2年至少100亿元)。

以上用以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特种基金2年内可以筹措到1000 亿元

以上,加上特种基金参股或者贴息引导的企业和银行对解决不良债权投

入的信贷资金预计十分可观。

特种基金的运用主要分为以下几块:第一块:替代置换资金,第二

块:重组贴息资金,第三块:核销冲减资金,第四块:清欠启动资金。

(2)根据银行不良债权的不同类型及其成因, 采取不同的解决措

施。因为逾期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一半以上,故首先对逾期贷款进行

全面分析:

第一,相当一部分银行贷款起到了“垫付资本金”的作用,作为铺

底资金在企业长期沉淀,以致于形成逾期贷款;

第二,还有一部分逾期贷款是由于新建企业中途下马,或未能如期

竣工、及时投产(如配套流动资金短缺制约),造成没有资金回流,不

能及时还贷,形成逾期贷款;

第三,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银行贷款逾

期。据统计1995年末37万户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应收帐款约8000亿元;

第四,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有市场)造成资金流失和资金

紧张,致使银行贷款逾期;

第五,企业经营管理素质较好,但产品结构不合理,形成陈欠,缺

乏资金支持,需要扶上马的;

第六,产品无市场,经营管理混乱,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的,造成银

行贷款沉淀。当然,上述几种情况也可能交织在一起。

对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也可进行类似的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表明:

第一,对用以“垫付企业资本金”的银行贷款,用特种基金加以替

代和置换,被置换出来的银行逾期贷款将转换为正常贷款,企业负债率

也因此降低。当然,是否置换,还要具体分析企业状况,对好企业可以

直接进行置换操作,而对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则要在改造的基础上用

特种基金注资。

第二,因企业间相互拖欠导致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十分严重,所以

,必须致力于解决企业相互拖欠这一难题。关于拖欠的成因,如上所述

,极为重要的背景因素在于金融资本供给价格与产业资本收益率过度偏

离,造成企业资金恶性循环,没有贷款偿还能力,以致形成企业间大面

积拖欠。在金融资本供给价格复位以前,我们必须着重解决好其他因素

形成的企业拖欠。第一方面,很多国有企业为了开支的灵活性以及逃避

银行监督和银行债务,有意把资金滞留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帐户上,或多

头开户转移资金,“拖欠出效益”思想作祟,从而有意拖欠或恶意占用

对方资金。第二方面,企业信用危机,无端赖帐,而当地银行偏袒庇护

,有意使资金“画地为牢”。第三方面,结算秩序混乱,银行对辖区外

支付,特别是省际、市际和行际之间支付时,无理拒付或另外附加支付

条件延迟支付。第四方面,结算工具不完善,全国统一的清算网络没有

形成等技术因素造成的支付不及时,形成相互拖欠。对第一方面、第二

方面要采取特种基金注资与企业帐户清理、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相结合的

措施,重整企业信用,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取消注资资格,并施以严厉的

信贷制裁;对第三方面中央银行要依据有关稽核监管条例,严格银行结

算纪律,对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经查实,立即黄牌警告

,并全系统通报,同时降低该分支行的信用等级,中央银行向该行总行

再贷款的利率实行上浮;对第四方面需要加快全国性统一支付体系的建

设,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票据。

第三,对未能如期竣工、及时投产(如配套流动资金短缺制约)项

目形成的逾期贷款,银行给予信贷扶持,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实现贷款

资金回流。

第四,对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有市场)造成资金流失和资

金紧张,致使银行贷款逾期的,由有关部门配合银行,通过信贷制裁(

罚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新增贷款利率上浮,减少或停止新增贷款)

等手段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使银行逾期贷款正常化。

第五,企业经营管理素质较好,但产品结构不合理,形成陈欠,缺

乏资金支持,需要扶上马的。对此,一方面,银行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

造,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信贷倾斜积极支持企

业重组、兼并,特种基金予以参股的同时,由特种基金对银行贷款进行

贴息。这样有利于盘活、启动资金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培植新的经济

生长点,逐步收回银行逾期贷款,活化银行呆滞贷款。这样,把解决银

行不良债权与企业转机建制结合起来,从受信方对产生问题的根源加以

整治,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权。

第六,产品无市场,经营管理混乱,企业没有发展前途,造成银行

贷款沉淀的,银行停止新增贷款,特种基金不予注入“置换资金”。在

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进行重组、兼并的同时,配合施以必要的行政手

(3)运用特种基金对银行不良债权中的呆帐进行冲减、核销, 这

也要与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相衔接,以鼓励企业进行重组。对需要重

组而未进入重组序列的企业的呆帐贷款,用特种基金进行内部核销,但

仍保留对企业债务的追索权利。

(4)银行不良债权中除了一部分挂帐停息外,基本还在计息、 罚

息和收息,对呆滞、呆帐贷款的计息、罚息以及对用于垫付企业资本金

而形成逾期贷款的罚息,这些利息滚动累积,形成企业沉重负担,相当

一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到企业以后,企业往往需要从中抽取一部分资

金偿付如上所述累积的利息,造成企业或项目资金实际到位率下降,反

过来又为新一轮的企业资金循环埋下隐患,对经济运行带来新的负面影

响,我们建议划分不同的时段,区别不同情况对累积的不良债权利息进

行分类处理,有的可以考虑在银行帐面上直接核减掉。

(5)对企业债务中拨改贷和财政性债务如财政信用, 可视不同情

况转为企业资本金。财政信用主要是地方财政信用,国家要运用特种基

金和信贷杠杆积极诱导这块财政信用转为地方企业的资本金,缓解企业

过度负债状况。

(6)建议尽快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得税率由55%降至33%。 一

方面公平税负,为国有商业银行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一方面,建议将税率降低增加的银行收益在一定期限内(1—2年)

分为两块使用,一块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争取在期限内使国有商业银

行的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 以增强银行的

竞争能力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另一块转入特种基金。

(7)在企业间相互拖欠中, 因企业之间相互借款逾期形成的拖欠

也占相当比重,这种企业间的债务链条和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链条紧

密交织在一起,因此也必须解开这种成因的债务链条。

初步设想,将企业间相互债权转为相互股权(目前不乏此类建议,

但仅此而已),并配套建立企业股权转让市场,允许此类股权进入市场

进行买卖交易。对绩优股权,原始持有者一般愿意持有,但在其资金紧

张时期,又愿意转让出去以回流资金;对绩差股权,原始持有者愿意尽

快转让出去。国家应明确要求所有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企业进入市场,

分两个阶段进行操作:

第一阶段是股权清理阶段,在第一阶段中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企

业要卖掉所持有的他人股权,同时要尽可能地赎回他人持有的自己股权

。持有股权的企业在若干个有形市场进入市场(可利用或借助于全国同

业拆借市场网络)。假设企业间相互持有的股权情况如下:A 企业持有

B企业股权5000万元;B企业持有C企业股权3000万元;C企业持有D 企业

股权6000万元;D企业持有A企业股权4000万元;C 企业持有A 企业股权

1000万元;这样,企业间的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拖欠)总额达到1.9

第一步:由特种基金向A买断其持有的B企业5000万元股权,A 企业用

所得5000万元资金分别向D、C企业赎回自己的股权4000万元和1000万元;

第二步:D企业用所得4000万元资金向C企业赎回4000万元自己的股

权(C企业仍持有D企业的股权2000万元);

第三步:C企业共获得资金5000万元,用其中的3000万元向B企业赎

回自己的股权3000万元;

第四步:B 企业用所得资金 3000 万元向特种基金赎回自己的股权

3000万元(特种基金仍持有B企业股权2000万元);

第五步:特种基金用回流的资金3000万元中的2000万元向C 企业买

断其所持有的D企业股权2000万元。

经过上述股权出卖和赎回操作,所有的企业相互股权得到清理,特

种基金用4000万元(最初注入的5000万元资金回流1000万元)清理掉1

.5亿元相互股权(相互拖欠)。最后由特种基金分别持有B、D企业的股

权各2000万元。

第二阶段是股权互换对冲和自由交易阶段。第一,如果有两家企业

持有另外两家企业的股权,但又都愿意持有对方现在持有的企业股权(

兼并、联合、合作意愿),则这些企业可以进行股权互换,不等值股权

可以进行补差。第二,在股权互换的基础上,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生产要

素流动需求,己方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可以与对方持有己方的股权进

行对冲。第三,有的企业(所有企业,不一定是已经持有或被持有股权

的企业)愿意持有另外一家企业的股权(为兼并、联合、合作做准备),

而这些股权为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所持有,则欲购入股权的企业可以与

持有企业进行自由买卖交易。

(8)国家安排配置一定规模的企业债券或可转换企业债券, 专门

用于企业兼并、联合、合作等重组行为的资金需求,由特种基金担保和

(9)强化银行业内部经营管理,建立不良贷款回收责任制, 加大

对不良债权的清收力度。同时设立银行不良债权清收机构,由中央银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处理和解决跨区域、跨部门

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努力通过贷款的清收,减少不良债权的数量。

归结上述若干政策建议可知:所提出的若干政策建议的核心内容是

:在消除形成银行不良债权的一系列重要背景因素的基础上,调动社会

方方面面的力量(包括财政和银行即期收益的贡献),特别是调动优势

企业积极性和力量,以银行信贷为主导,以特种基金为杠杆来全面解决

银行不良债权和企业过度负债,其特点:一是把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

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企业兼并、联合、合

作)以及企业的转机建制结合起来,协同推进;二是把解决银行不良债

权的存量与防止或减少增量相结合。由此可见,上述政策建议较好地体

现了我们预定的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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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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