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论文

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论文

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

周晓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多元化的风险因素也得以产生,具体的说,近几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进而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在抚养结构方面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这也对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影响,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民生建设工作中,我国应将重点放在制度建设中,而具体的制度也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提升民生建设工作的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据此,本文首先概述基本养老金投资,分析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以供参考。

关键词: 风险治理;基本养老金投资;法律规制

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问题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当今的理论界、学术界中,养老金投资问题已经成为了热点问题之一。但与这一现状相对应的是,我国目前在基本养老金投资的相关制度方面比之发达国家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国内目前的研究基本只是对国外研究的解释与复述,没能够真正以理论为立法效率的提升打下基础,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被挪用、被侵占等案件的发生,对我国民生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有很大的阻碍性。据此,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实意义。

一、概述基本养老金投资

所谓基本养老金投资,具体而言,就是在当前深化改革背景下,其本质就在于发挥当前市场中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优化作用,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实现保值增值基本养老金,就我国当前基本养老金实际发展情况而言,其投资与管理两者之间共同面临当前经济与内部监管两方面风险重叠情况,而且在对风险进行法律分配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失衡状态。另外,关于基本养老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风险管控以及分担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在对基本养老金进行多元化投资过程中面对的市场风险,进而实现对基本养老金进行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同时,还需要在未来出台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中结合当前实际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情况,健全并完善基本养老金在进行投资时的资金担保机制及监督机制,以此为基础更进一步促进基本养老金未来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下的社会保障等功能[1]

二、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

1.明确指出参保人在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结构下受益人所处地位

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投资管理方法》是不能不提的。目前有研究显示我国基本养老金正在实现市场运营,其实所谓市场运营本质上就是以信托的形式开展养老金投资,而《投资管理方法》的第一条就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应以对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为基础,受益人自身的利益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在对一项信托进行成立后,还应该对受托人的行为准则进行明确,并了解整体的信托目标是否真正做到了以收益人的利益为核心。

所谓信托,具体而言就是最初起始于英国衡平法中具有一定创设性制度特征,在衡平法的基础上,对基本的法律理念以及渊源进行构建。衡平法之所以能够产生,主要就是因为其在具体内容中将法律与良知进行了联系,目的在于保护贫困的弱者,反对权势以及富豪等人群,对这部分人群提供有关禁令方面的政策救济,而衡平法就是针对这样的信托关系存在的,针对受托人与受益人两者之间进行的信义创设,这也是针对无法通过普通的法律法规获得额外救济的保护信托受益人的一种方式,使得受益人能够通过衡平法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还能在此利益遭到妨碍时向第三人或受托人使用救济权利。

3.健全并完善基本养老金投资监管机制

在我国《投资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主要对针对利益保护主体的定位错误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与受益人利益相关的委托人、受托人等主体而构建的权利义务体系后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各个主体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与其自身应该达到的目的处于失衡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想要对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金投资进行完善,使其符合法律规范,就必须在现实情况中针对受益人的受益保护作为基础,进而合理配置其主体的权利,从而实现养老金在市场运营过程中的具体价值并达成收益、安全两者之间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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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实情况下,通过投资管理机构以及受托机构建立的风险准备金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另外投资管理机构自身存在着的担保基金也可以与风险准备金结合在一起,完善风险规制的具体网络。一方面,能够在投资行为发生时为风险承担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审视投资机构的具体投资行为,明确其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进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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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并完善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资金的担保机制

自执业医师考试改革以来,我校相关部门组织各科室进行了考试前的巡讲式辅导。因为第一阶段的考试是在实习之前,即见习时进行,学生已经进驻了各教学医院,相关专业的老师只能到各个医院轮转式巡讲。由于时间紧迫,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让学生收到最佳复习效果,备好课是关键。而组织学并未单列在执业医师考试大纲里,更增大了巡讲的难度,为此,我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研究每道模拟题是否有和组织学密切相关的知识点,筛选出所有与组织学相关的题目,以此为例去拓展,不仅让学生学会、掌握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学会思考,掌握方法,遇到问题时会自己分析并解决,做到举一反三,以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基于以上从本质上来看,在衡平法中信托当事人的具体与义务与受托人与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了规范,其利益的保障重点在于受益人,除此之外,在受益人自身所享有的具体权益中,消极性质也是存在的,其具体表现为衡平法的基础在于对受托人进行监督,告知其不能违反相关的信义义务,避免出现受托人不正当行为发生。以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基本养老金投资下《投资管理办法》中缺乏对受益人权利方面保护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而对于受益人的具体权利来说,其所具备的被动特征也使其能够在相关权利内容中对信托事物进展产生类似于隐藏的作用。

目前风险准备金与受托人担保金具有一定的作用与价值,但是二者从根本性质上都是永久性的一种资本,因此这就需要其在投资时确保资本充足,这样才能更好的让风险担保基金发挥其最大损失分散作用[2]

自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建立,进入人们生活中的不仅仅是基金余额数目的增多,同时还包括各种类型资金的挪用等违规事件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发生各种类型社保案件的原因就在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当前在管理机制方面以监督为重点的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也不能够发挥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这一点在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中已经有所涉及。从发达国家已有的经验来看,其基本监督管理都是从被动性监管逐渐转变为主动性监管的发展历程。就英国的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而言,也因此经历了三个时期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转变,最终英国正式采取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机制,主要通过对监管机制实施立法规范,保证其专业性、独立性、主动性的统一监管。基于以上分析,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想要健全并完善基本养老金投资监管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实践:

通过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资金担保机制能够在合理的情况下提升受托人在开展养老资金投资时的内在动机,并合理的对更新进行控制,减少基本养老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产生的风险。对风险担保还可以对未来的市场风险进行预防,同时还能够减轻可能出现的损失,但想要真正发挥风险担保机制的作用,提升其对受托人的投资行为的积极影响,担保基金的具体来源应与受托人的财务产生联系,从而减轻受委托、投资管理的负外部性。

首先,应该对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按照《投资管理方法》的具体内容,其已经要求我国的人民银行以及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管,同时还需要以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为主,建立沟通机制以及信息共享等机制,主要对信息收集、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实现主动性、积极性进行监管,切实将内部监管工作落实,防止出现无人监管问题发生。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多部门都可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应在现实情况中通过处罚责任的加重来提升违规成本,降低与基本养老金投资相关的违法事件的发生率。

其次,应该对外部的具体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健全。参考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针对基本养老金实施外部审计的具体方式。例如发达国家之一的英国在养老金监管机构的运营过程中已经对第九号实务管理守则进行发布,内容包括对投资方面的风险进行管理、对合规方面的风险进行管理,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都以第三方独立审查机制为基础实施监管,如果受托人的不当投资决策导致的投资风险发生,就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应对,主要应对方式包括实施独立同业互查机制等。另外,对于在实际情况中符合规定的风险,应选择符合规定的相关报告对风险进行管理。基于以上几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并完善相关规则制定工作,同时对符合自身实际的基本养老金外部审计机制进行建立,对于有一定信誉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其应该对基本养老金投资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独立评估,另外还要对评估之后的结果全权负责。

最后,应该对社会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进行发挥。从根本上来讲,监督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的有效性需要在实际情况中被保证,这一过程不仅在于防止出现弊端、纠正错误、对报告进行编制以及提供与基本养老金投资相关的信息,同时还要在对基本养老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保证法律法规的可行性。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开展合理的监督工作,并放权于基层管理单位,直接在相关投资成员中进行监督活动。总而言之,基本养老金在性质上作为一项公共性的资产,虽然其运营和管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着直接性的影响,但是在进行社会监督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各类问题,所以我国的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在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参保人在社会监督权力中形式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3]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风险治理语境背景下,除其中有大量不可预期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机遇,在当前基本养老金运行过程中逐渐朝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我国基本养老金在市场化运营过程中的积极性意义,但前提在于确保我国基本养老金合理投资以及规范运营,这样才能促使基本养老金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带来的利益满足社会需求。

参考文献:

[1]樊启荣,尹迪.风险治理语境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法律规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2):14~22.

[2]佚名.风险最小化视角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投资组合研究——基于Markowitz投资组合理论[J].海派经济学,2018,16(3):139~150.

[3]吴楠.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制度的改革[J].江西社会科学,2017,(7):245~251.

中图分类号: F032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19)29-0168-02

作者简介:

周晓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投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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