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与管理对策研究_自然保护区论文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与管理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保护区论文,旅游开发论文,生态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态旅游,顾名思义,是一种欣赏、研究、洞悉和不允许破坏自然 的旅游。[1]与传统的自然观光旅游相比, 生态旅游强调的是旅游者与自然景观的协调一致和有机的生态联系。[2]80年代以来, 随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回归大自然的兴起,生态旅游在世界范围内正经历着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生态旅游以自然景观(山、水、生物群落等)为主要观赏对象。从旅游生态环境质量考虑,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旅游的最佳选择之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开发,增加了保护区的投入来源,给保护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另一方面又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产生了压力和新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开发和资源保护的矛盾,是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自身需引为重视的新课题。

1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为全面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计, 到1999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146个(其中国家级137个),保护区总面积8815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8.80%。

与国外生态旅游开展较早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态旅游仍处于起步状态。目前,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已开展的生态旅游项目以风光旅游和野生动植物观赏为主。已初具规模并形成自身特色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主要有:福建武夷山、四川九寨沟、湖北神农架、吉林长白山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旅游;青海青海湖、江苏盐城、黑龙江扎龙等自然保护区的观鸟旅游;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观象旅游;河北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的滑沙旅游;海南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的潜水旅游;黑龙江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的火山地质旅游等。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生态旅游开展相对较早的自然保护区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四川九寨沟和黄龙寺、青海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通过开发生态旅游,已初步建立起自养的能力。

2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之一些保护区偏重于旅游的经济效益,忽视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导致因旅游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资料,我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3]纵观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现状, 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游客严重超载,超出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承载力。 这种现象在一些属于旅游热点的自然保护区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但在不同保护区中表现形式不一样,有的保护区游客全面超载,而有的保护区则为局部(某些景区或景点)游客超载。游客超载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生境的逆化。造成游客超载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前未进行环境容量分析和旅游项目营运后缺乏必要的监测措施。

(2)缺乏统一规划,盲目开发。 据笔者对一些自然保护区的调查,不少保护区在开发旅游前未制定详细的旅游规划,或虽制定了旅游规划但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盲目发展,导致旅游开发失控。

(3)人造景观和设施泛滥,自然景观破坏和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3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管理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其管理流程和关系如图1 所示。

3.1 生态旅游开发基本步骤及项目管理

3.1.1 前期准备

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生态旅游规划和预可行性研究两项内容。

(1)制定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属于专项规划的范畴, 一般包含在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之中,也可以单独制定,但单独制定的生态旅游规划必须服从于总体规划,并需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图1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及环境管理示意图

Fig 1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eco-tourism development in nature reserves

(2)预可行性研究。 其主要目的主要是为生态旅游的立项做准备,研究内容包括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旅游市场的调查评估、生态旅游开发方案的筛选等。

A.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其调查和评估的对象为:

●旅游资源的时空分布、环境美感质量及潜在开发利用价值;

●气候、交通及旅游区地形地貌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旅游环境敏感性、脆弱性、抗逆性及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和开发的可行性。

B.市场调查。重点是调查旅游的潜在客源、游客的人口属性、旅游消费方式、消费能力等,以便确定具体的旅游项目、经营规模和市场经营策略。

C.旅游方案筛选。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估和旅游市场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筛选对自然保护区资源和环境影响程度最低、市场前景好而且投资少见效快的生态旅游具体方案。

3.1.2立项审批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作为一项资源开发活动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开发生态旅游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般情况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完成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具审批和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开发投资者还应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送审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开发的区位选择和范围、拟开发利用的资源状况、开发利用规模、旅游方式、旅游容量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3.1.3 设计施工

生态旅游开发在立项并且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施工的对象主要为旅游设施(景区、景点、旅游区内道路等)、配套服务设施(住宿、餐饮、休憩区等)、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消防和安全救生设施等工程设施。

旅游设施的建设应充分体现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原则,保留自然保护区的本底状况,展现自然保护区的天然风貌和本底特色,尽量减少人工色彩。旅游区内的道路应根据自然地貌和原有道路修整,并以人行步道为主。

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并尽可能选址在保护区的外围地区,以减少对保护区内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3.1.4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是指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开发经营者而言,重点是旅游及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游客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则主要是对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经营和发展、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

3.2 生态旅游开发的环境管理

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实施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主要目的是防止生态旅游开发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保护生态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环境管理大致上可分为立项阶段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环境管理以及运营后的生态监测和后评估,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3.2.1 立项阶段的环境管理

立项阶段的环境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环境管理备案和批准立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管理备案(环境预审)意见是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态旅游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报生态旅游立项的同时,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生态旅游项目建议书,环保部门在对其进行环评预审并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才能批准立项。

生态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在批准立项后进行,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采取招标或委托具相应环评资格的评价单位对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的重点主要是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分析、生态承载力和旅游容量的评估分析、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技术方案及管理措施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评价、生态影响的损益分析等。

自然保护区是根据法律而划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因此区内的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必须严于其他一般区域。参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和审批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保护区所在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2 施工期环境管理

生态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恢复技术措施的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施工管理以及生态保护、恢复技术措施和环保设施的验收等。施工期的日常环境管理主要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但生态保护、恢复和环保设施的验收则应由省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3 生态监测与后评估

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在短期内很难得到全面的和充分的反应,尤其是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是一种缓慢的渐变过程,往往当发现其发生明显变化时,造成的损失已很难挽回。因此,有必要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影响进行监测,并每隔一定时间,对生态旅游的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估。生态旅游环境影响的生态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主要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环境影响的后评估工作则由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4 发展战略和管理对策

4.1 全面规划,有序发展

我国目前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基本上是在自发状态下进行,难免出现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对资金和资源都造成较大的浪费。因此,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组织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近期内可重点推出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精品路线或游览区,通过示范建设,推动全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发展。

4.2 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法规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需要有明确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当前迫切需要制定的法规主要有《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督管理办法》等。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上述法规建设纳入立法规划,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4.3 坚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方针

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围绕保护工作而进行,尤其是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更不得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必须以生态学原理为准则,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目标。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区域必须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旅游接待能力和实际接待量不得大于保护区的旅游生态容量,真正达到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的。

4.4 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

针对目前生态旅游开发中普遍存在的重开发、轻宣传教育的问题,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方面是通过利用保护区的展览馆(厅)、宣传牌以及导游讲解对游客进行直接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工具进行范围更广泛的宣传教育,既起到对全民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的作用,同时也起到扩大生态旅游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旅游的作用。

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对象还应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同时培养一批具备生态旅游管理知识的专门人才,以承担生态旅游开发所应开展的各项工作。

4.5 加强生态旅游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许多技术难题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组织科研力量,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容量计算方法、资源开发利用阈值、生态旅游规划方法及生态旅游对保护区的潜在影响等研究,切实解决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还应加强生态旅游的生态监测工作,在旅游区建立永久监测点,并与核心区的研究样点同时观察,进行比较分析,以监测旅游开发区的环境质量变化,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2000—06—02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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