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流动、就业选择与自我组织过程中的经济理性[1a]_自组织论文

劳动力流动、择业与自组织过程中的经济理性[①a],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过程中论文,理性论文,组织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从我国近年来劳动力流动的实践看,迁移者在择业、定居和自发组织形式选择等一系列迁移环节中,都表现出理性的行为特征。因而,劳动力迁移过程决不是盲目的。据此,作者认为,政府能否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对劳动力迁移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是劳动力迁移能否成为经济发展积极因素的关键。

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形成汹涌的民工潮,是80年代中期以来广为各界关注的社会现象。然而,目前的理论和政策都还是以这样一种认识为前提的,即把劳动力流动过程看做是一种非理性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劳动力迁移现象的考察,揭示外出农村劳动力在流动择业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观理性,从而否定劳动力流动的“盲目”说,并反省现有的关于流动劳动力的政策思路。

一、“托达罗教条”和盲流观念

迄今为止,关于劳动力迁移的理论模型,最为著名且影响深远的莫过于托达罗的理论[②a]。把迁移劳动力视为“盲流”的观点就是他最早提出的。后来,学者们根据他的模型和观点推论出了“托达罗教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不少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人深受“托达罗教条”的影响,后者作出的政策决定及实施的政策手段,也深深地打上了这一教条的烙印。

所谓“托达罗教条”,包含两个结论。第一,迁移数量或迁移率直接随着就业概率的变化而变化,城市就业机会越多,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移民规模也就越大,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城市失业率的上升。第二,既然城市就业机会影响或决定迁移行为,农村劳动力基本上是根据对于城市就业概率的了解而作出迁移与否的决策的,那么,迁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盲目的”。

当托达罗用城乡预期收入差别来解释劳动力迁移时,他是用城市实际收入乘以城市就业概率来表示城市的预期收入的。由于城市就业概率是失业率的倒数,于是,假设城市实际收入水平不变,失业率越高,预期收入越低,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越小,迁移规模也相应地较小。反之,城市就业概率越大,预期收入越高,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越大,迁移规模就会相应扩大。由此推论,城市当局任何创造就业机会的努力,都只会吸引更多的移民进城,而不会真正降低城市失业率。所以,如果不对迁移施以有效的约束,任何试图扩大城市就业的努力都会付诸流水。

一个为托达罗所津津乐道的例证,是1964年发生在肯尼亚的一次政策实验。当时,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一个建议,主张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补贴手段,鼓励私人企业多雇用一些劳动力。也就是说,通过给私人业主一些利益上的好处,诱使他们雇用超过其实际需求数量的工人,以便降低城市失业率。肯尼亚政府响应了这个建议。结果,这种超过需求的雇用水平,如一块磁铁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进入到这种新增加的被雇用行列中。然而没过几个月,绝大多数参与该项目的企业,都因不能承受增加了的劳动力雇用而把雇用数量重新降低到原先的水平。城市失业率不仅没有真正降低,反而上升了。由“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块磁铁吸引到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由于不能得到期望的就业机会而变成“盲目流动的”劳动力。

有趣的是,托达罗对这个所谓的“托达罗教条”持强烈的怀疑态度。针对一些人从他的模型推演出这个结论,托达罗在一篇文章中极力表白自己:“我当时并不打算走向这个极端,现在仍不打算这样做,而且我认为,一经就业创造水平提高就会使城市失业率上升的说法,从经验上看是不正确的。”[①b]然而,从托达罗模型中关于就业概率与迁移规模之间关系的说法、所引用的事例,演绎出以上结论也算符合逻辑。

就算不应该让托达罗对“就业机会越多,失业率越高”这个教条负责,让他对“城乡迁移须加控制”的教条负责,该是不冤枉的。在他与哈里斯合作的一篇著名文章中,他们提出的政策主张就包括了从数量上对农村劳动力迁移规模进行控制的内容[①c]。

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政府要出面给予某种限制这种教条,可谓十分流行,影响深远。它潜在的理论依据是认为这种迁移中的劳动力,即使不是盲目的,至少也是在仅仅对城市就业市场有个相当模糊的了解后便蜂拥而至,以至一旦城市就业市场不如其所想的那样拥有足够的吸纳能力,就陷于失业状态,或者涌入非正规部门暂且栖身。因此,实际上大多数迁移者仍然被看做是盲目的。

按照上面的逻辑,当直接的当事人缺乏经济理性时,政府的干预就有了充足的理由。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出于保护城里人的地区性利益动机,以及对农村民工流动盲目性的看法,城市政府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限制劳动力迁移到城市。许许多多的研究者也接受了同样的“托达罗教条”,以忧国忧民的态度,为如何控制劳动力流动规模而出谋划策。

然而,问题是“托达罗教条”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它究竟能否解释农民流动的经验事实?如果我们动摇了它的合理性,那么,反省已有的理论模型和政策思想就是合乎逻辑的事情。

二、迁移理性:契约性而非投机性

作为理性的人,一个典型迁移者寻求职业的过程,是个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的选择过程。通常,在考虑到留在家乡的终身预期收入的情况下,他的心目中首先有了一个概念,即在减去迁移成本之后,愿意迁移的预期收入。或者说,他的头脑里事先对迁移出去已经有了一个“保留工资”标准,即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而且,这个保留工资是有所依据和可行的。例如,根据笔者在济南市对1504名外来民工的抽样调查[②c](见图1),迁移者在迁出之前都有一个对迁移的预期收入,而且事后的结果表明,这个预期水平都未超过实际可能获得的工资水平。

资料来源:济南市抽样调查,1995年。

图1.迁移收入:预期的与实际的

在心中有一个保留工资标准的条件下,迁移者开始其寻找就业机会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寻找工作的过程并不等于流动过程。在迁移出去之前,身在家乡同样可以开始他的寻职过程。通过一系列努力,当这个潜在迁移者发现了能够获得超过他头脑里的保留工资水平的工作时,一般来说他就会接受这个机会。至此,第一次寻找工作的过程就结束了。

然而,劳动力流动面临着种种不确定性。作为潜在的迁移者,他迁移的目的,是要在异地得到一个优于原先就业岗位的新工作,取得更高的净收入。一般来说,其成功的可能性依次取决于三个条件。第一,潜在的迁移者能否流动起来;第二,在他流动起来以后,能否寻找到一个新的就业岗位;第三,这个新的就业岗位是否适合于他的人力资本[①d]和期望。

以上三个条件分别又取决于一系列外部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于潜在的迁移者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他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从而抓住并利用它们。我们知道,掌握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是劳动者人力资本素质的一个重要体现。由于迁移是否成功在于迁移者是否得到了预期的收入提高,所以,一个想要成功地实现迁移的劳动者,他必备的人力资本是能够获得两种必要的信息:目的地相应岗位的工资水平和他本人获得这个岗位的可能性。

根据这种必要信息的说法,一个潜在的迁移者,最终能否实现迁移,迁移的成功性如何,在具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条件下,通常依迁移者的人力资本、迁移距离和迁移者在寻找岗位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而有不同的结果。体现人力资本差异的受教育程度、年龄和家庭角色等方面的特征所具有的不同迁移行为,值得专门进行研究。这里,我们关心的是,迁移是一个根据粗略、模糊的信息而上路的过程,还是一个完成了相对稳妥的签约行为之后的过程。

如果一个潜在的迁移者单单依靠有关目的地的一般性就业和收入的一般性信息就作出迁移决策,那么,确会成为盲目的流动劳动力。然而,大量国内外证据表明,以寻找就业机会为目标的劳动力迁移并不是盲目的。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整个城市范围的调查,还是对城市贫民区的专门调查,结论都显示,迁移者通常是在较短的时间里就获得了在迁移地的就业机会。在拉丁美洲智利的圣迭戈市,调查者曾经请那些在过去10年内迁入该市的劳动者回忆,迁移来以后用了多长时间获得了第一个工作。回答说在2天以内的累积比率为43%,在1个月内的占66%,在6个月内的为85%。在包括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在内的巴西6个城市所作的调查表明,迁移者在1个月内找到工作的,男性占85%,女性占74%;不到6个月就找到工作的,男性概率为95%,女性为90%。秘鲁首都利马的迁移者中,3个月内找到工作的超过75%。亚非拉的情景没有大的差别。据对韩国首都汉城迁移家庭的户主调查,迁移前事先安排好工作的占26%,很快找到工作的占64%,6个月内找到工作的为76%。再看坦桑尼亚的情形,那些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13岁以上的男性迁移者,80%在3个月内找到了工作,6个月内找到工作的则超过90%。

对城市贫民区所作的调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圣迭戈贫民区以手工劳动者和自我雇佣的手工业者为主的迁移人口中,47%一到城里立即找到了工作,91%在3个月内找到工作。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以零工和粗工为主的移民,有74%在两个星期内获得就业,85%在1个月内找到工作。巴西里约热内卢贫民区有粗工经验的移民以及过去从事技术工作的移民,在1个月内找到工作的概率分别为85%和65%[①e]。

我国的劳动力迁移调查也表明,迁移者在作迁移决策时,一般性信息并不重要。从济南市问卷结果可知,民工迁移前对济南市劳动力市场的了解程度很低,声称“了解”的只占7.2%,“了解一些”的占51.8%,宣称“不了解”的高达41.1%。然而,他们并不是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就贸然迁移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本省民工中74%是在迁移前已经找到了工作,外省民工迁移前找到工作的比例也达30%以上。而把迁移前已经找好工作的与迁移后1个月之内找到工作的加起来,占全部民工的95%以上。我们还发现,接受调查的民工在外出时,绝大多数随身携带的生活费不超过400元。按照济南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为200元计算,这意味着这些钱不足以支持其2个月的生活。由此应该作出这样的判断,即流动劳动力通常在事先已经找好了工作,或者至少得到了确切的就业机会信息。

由此看来,劳动力流动显然不是“风险投机型”,而更接近“契约型”。也就是说,潜在的迁移者,经常在迁移之前就获得了一个就业“契约”,或者至少是一个就业“期货契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了盲目流入城市而成为失业者的风险。因此,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是盲目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三、信息、距离与人力资本

上面所揭示的劳动力迁移的非盲目性,得益于他们获取信息的实用性,即主要通过其在城市的社会关系,获得关于能否找到工作的信息(见表1)。或者说,农民向城市的迁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靠他们社会关系的帮助实现的。

表1.迁移者决策的信息来源(%)

本省

外省

合计

在城市居住的亲属或朋友31.324.5 30.9

在城市打工的同乡或朋友31.551.0 32.9

村里的亲属或朋友 13.05.9

12.5

外地亲属或朋友 4.66.94.8

新闻媒体

2.74.92.9

招工广告

2.12.02.1

当地政府

3.10.02.9

招工队10.32.09.7

其他

1.32.91.4

合计

100100100

资料来源:济南市抽样调查,1995年。

表1表明,在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较低而且不规范的条件下,以亲缘、地缘为主要维系方式的社会关系,在帮助迁移者获得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济南市被调查民工中有75%以上是通过老乡或亲戚帮助找到进城后第一份工作的。其他关于外出打工者获得工作的调查,显示出几乎同样的特征,甚至同样的比例[①f]。

不仅中国的情况如此,许多对于发展中国家迁移的研究也表明了社会关系对于迁移决策的显著影响。70年代对非洲一些国家迁移的调查发现,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劳动者中,大约2/3表示亲戚、朋友是其最重要的信息来源,50%以上的迁移者在刚刚来到城里时,获得了亲友在食品和居住方面的帮助[①g]。

对于迁移者来说,目的地离家乡的距离越近,有亲属、朋友或老乡等社会关系的机会越多,反之亦然。距离和社会关系之间呈现出某种相关关系。所以,距离也成为十分重要的影响迁移决策的因素。也就是说,当迁移的目的地与家乡的距离增加之后,潜在迁移者在迁移目的地有社会关系的机会就会减少,获得信息和其他帮助的可能性也会降低,迁移数量也会相应减少。

在济南市打工的外地劳动力中,外省流入的只占6.7%,而且这部分人只有30.4%事先找好了工作,较之本省流动劳动力低了43.6个百分点。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国内地区的迁移距离每增加1英里所造成的迁移成本,需要5美元的预期收入差别才能予以补偿[②g]。另一项研究也十分有趣,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对一个想要迁移到瑞典的北欧国家居民来说,到迁移目的地的距离每增加1倍,他选择迁移到该地区的可能性就降低50%[③g]。那么,另外的50%的可能性意味着什么呢?换句话说,谁最有可能突破距离的障碍,实现范围更广阔的迁移呢?

在劳动力市场上,对于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者来说,谁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越具优势,谁获得的机会越多,谁选择的范围就越广泛,从而最可能突破距离的障碍。这里的所谓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主要包括获取和理解信息的能力,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较强的承担风险能力,以及对于各种职业的适应性等。

所以,凭借自身特定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条件扩大流动范围,就成为提高迁移者收入水平的一种寻职策略。我们在济南市的调查显示,越是寻职范围大的劳动者,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观察一下图2中左面的图框,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跨省迁移次数与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此外我们还发现,外省迁移者中53%成为雇主,而本省迁移者中成为雇主的只有8.6%。如果把当上“老板”看做是比“受雇于人”更为成功的迁移结果,则跨省迁移者具有更高的成功能力和概率。

图2 跨省、换岗与收入

资料来源:济南市抽样调查,1995年。

把这种跨省次数对收入水平的正面影响,与不离开本地而改换工作岗位的情形作一个比较,十分有意思。从图2右面的图框看,改换岗位1-3次的劳动者的收入,还不如从未换过岗位的劳动者的收入高。前已述及,一般来说,当一个迁移者遇到第一个与心目中的保留工资相吻合的就业机会时,他会接受这个机会。特别是,大部分迁移者是依靠亲戚、朋友的帮助,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找到工作,他倾向于只以心目中的保留工资作判断。所以,他接受的第一个工作通常是收入较低的。

一旦迁移者在第一个工作岗位上停留下来,他就会结交一些打工的朋友,还认识了一些城里人,他的社会关系网络就随之扩大了,于是,对于原先的社会关系的依赖程度相应降低。同时,拿着目前的工资,他承受转移成本的能力也提高了。对于这个打工者来说,第二个工作机会不像第一次那样生死攸关。现在,他既可以等待,也可以接受培训,并且可以在工作中增强技能,与此同时,他在信息获取方面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因而,发现更加适合自己工作的机会也就增加了。

无疑,这些人只要发现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或者收入更高的工作,就会作出更换岗位的决定。在济南市调查的迁移者中,本省民工更换过工作的比例为15.8%,外省民工更换过工作的比例为19.6%。对这些“跳槽”的人来说,这时的选择既可以是提高收入取向的,也可以是提高工作满意度取向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对第一个工作不甚满意。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对他获得的第一个工作比较满意,他从第一个岗位上“跳槽”出来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这就足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更换过工作岗位的民工收入反而高于“跳槽”三次以下的民工。

四、都市里的村庄:制度需求与供给

流动中的劳动力面临着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就业歧视等一系列迁移障碍。突破现行政策、制度、法规以及社会习俗所设置的障碍,不仅有赖于迁移者个人所具有的人力资本,还需要种种制度和组织提供服务。

如果说制度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超过个人的限度后,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产生的,则组织便可以被看做既是个人能力的一种延伸,也是为执行制度所设立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人们对于制度和组织都是有所需求的。劳动力迁移和流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经济过程,同样必然会产生对制度和组织的需求。

为了实现迁移和寻职的成功,流动劳动力需要个人力量所不能及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服务。例如,当我们问到济南市流动民工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哪些帮助时,他们中答曰“不需要”的不到1%,希望“与本地人享有相同的户口政策”的占58.7%,需要政府提供“招工信息和统一劳务市场”的占20.3%,急需解决“住房和医疗社会保障”的占14.2%,需要解决“子女上学或入托”问题的占2.6%,其他占3.6%。这里列举的问题都是该利益集团的特定的制度与组织需求。反过来,上述方面又可以看做是目前政府未能提供的服务。

众所周知,国家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形成了抑制劳动力流动和保护城里人福利不外溢的制度框架。这套制度结构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当城市政府尚未把农村来的劳动力看做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时,抑制甚至歧视政策就很难发生根本的改变,指望城市政府自觉地提供上述服务为时尚早。

有强烈的制度和组织需求,而政府还没有准备好提供这种服务,就意味着产生了一个制度和组织的空白点,就会生长出一种替代。于是,作为政府的正规性制度和组织的替代,流动劳动力自己出来制定规则、形成组织,非正规性制度和组织应运而生。它们是与大的政策环境不相吻合的一系列自发性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建设。

那么,作为政府提供的制度和组织服务不足的替代,流动民工是怎样自我服务和自我组织的呢?

流动民工自我提供组织服务的第一种形式表现在组织外出方面。调查表明,济南市民工寻找到第一份工作有75%以上是通过老乡或亲属介绍的,而他们外出时有56.5%是与老乡或朋友一道。另一项研究得出的结果更加显著。该研究把外出方式中采取家庭成员带出、本地亲戚带出、本村村民带出和外地亲友介绍等四种方式的民工相加,占到全部外出民工的83%[①h]。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工自发的组织形式。

有的研究[②h]把劳动力外出中“外地亲友帮助联系”、“本地外出民工介绍”和“跟随他人一道外出”三种情形定义为外出民工的自组织的形式;把“劳动服务组织介绍”、“外地企业来招工”和“村集体组织外出”三种情形定义为有组织的形式;把“无人帮助、自己闯荡”定义为无组织的形式。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分类和定义,则从三种情形各自所占的比重看(见图3),民工外出的自组织形式占主导地位。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

图3.外出组织情况

由于这种自组织形式占据了迁移方式的主导地位,所以一个村子里外出的劳动者常常有着相同的目的地,甚至是同一就业单位,相应地,民工第一次外出的规模,大多数人倾向于几人同行(见图4)。类似的自组织外出方式,在某些行业表现得更为突出。例如,外出民工的一半左右从事建筑业,而这个行当通常较大地依赖于包工头所做的组织工作。同一调查显示,外出民工中有38.6%曾经带出过其他人,其中带出过10人以上的竟达21%。

图4.外出时规模

流动劳动力自我服务、自我组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外出后互相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形成在城市的外地人聚居现象。既然他们常常是乡里乡亲结伴外出,到达目的地后就很容易聚居在一起。一种情形是几个人共同租住民房,分摊房租,形成小型聚居点。另一种情形是从小型聚居点开始,逐渐介绍更多的同乡来同一社区租房,从而使聚居点不断扩大,最终连成一个以地缘为核心的聚居区,形成一种新的景观——“都市中的村庄”。

无论是自组织外出,还是在城市形成聚居区,都意味着流动劳动力以亲缘和地缘为纽带,形成了集体行动。一个进了城并且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与上级和同事打交道,下班后就回到了这种集体行动网络中,往往不可避免地要与这种种自发的组织打交道。其实,由于相当一部分流动劳动力是以自组织方式出来的,他们往往又在同一行业甚至同一企业打工,工作中的麻烦也常常需要自己的非正规组织帮助解决。在这种具有集体行动特征的组织中,必然要有自己的规则,以便约束每个成员的行为。

这些应迁移者的需要而形成的民工组织及其规则,因其处于正规性制度安排和组织之外,可以被看做是制度外现象,或者说是制度与组织形式上的“都市里的村庄”。这种制度安排或组织建设的基础来自于三个方面:以行业为中心,以聚居区为落脚点,以共同家乡为纽带。从功能上看,这些制度和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利益保护型的。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连锁流动,这里,在带动者和追随者之间是以利益为中介的。鉴于此,聚居更多地是相同行业的迁移者的行为。同行业、彼此有亲缘、地缘关系,又常常聚居在一起,就产生了维持竞争规则、谋求共同利益的需要。因此,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的自发组织,是为保护共同利益的目的而形成的。

建筑行业的包工队是这种组织中最紧密的一种形式。流动劳动力从事建筑行业的比重最高,而该行业要求成规模、成建制地参与,所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种组织中,与雇主打交道,完全是包工头的专门职能,劳动者的工作机会、报酬水平和福利条件,都取决于包工头的安排。在不同的安排下,劳动者报酬可以相差数倍。例如,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在一项研究中显示,同样是农村劳动力组成的包工队,壮工的工资最高可以相差3倍[①i]。

其二是信息服务型的。除了流动者外出之前需要获得有效的关于迁入地就业、收入和生活信息外,在迁移者完成第一次流动之后,仍然需要类似的信息,以便不断改进他们的生活和就业状况。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信息的获得也不可能完全得自市场,因而信息既是稀缺的,又是内部化的。于是,一定的组织形式就应运而生,通过互助的方式,形成内部信息共享单位,从而降低信息获取费用。

其三是生活服务型的。流动人口在获得社会服务等等方面,常常不能享受到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待遇。在聚居的情况下,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需求十分强烈,并且从规模上也比较经济。所以,一系列类似的组织得以产生。例如,在北京市外来人口居住最为集中的所谓“浙江村”里,专门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幼儿园、诊所大量出现,更不要说那些商业性特征明显的饭馆、理发店、修理铺以及娱乐场所了。

其四是谋求私利型的。有些以保护特定集团利益出发形成的自发组织,当其越来越集中服务于最小范围的私利,并且愈益倾向于采用不合法的手段达到目的时,就沦为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欺行霸市、索取不义之财,甚至违法乱纪,是这类组织区别于一般的自发组织的主要特征。但在流动人口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地带,其利益有时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保护,或者这种合法的渠道交易费用过商的情况下,某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形式,有其特定的市场。

此外,还有一些组织具有多样化的目的,可以称为综合服务型的。例如,某些以地缘为纽带形成的行商公会,实际上是从资金融通、生活服务、感情交流以及公共关系等等多方面为同籍流动人口服务的松散型组织。它是比较全面地针对着流动者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五、简短的结论

由于近年来劳动力流动规模愈益庞大,社会各界耽心过大的迁移人口会压迫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恶化社会秩序、干扰居民生活、甚至形成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因此,城市或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倾向于对迁移和流动进行比较严格的控制,以减小其规模。为此,各地政府采取了诸如强化户籍管理、关闭或抑制劳动力市场、行业性歧视及其他增大迁移成本的政策措施。这种政策倾向,归根结底来自于把劳动力迁移看做是盲目的或非理性的行为这样一种认识。

而本文的分析表明,发展经济学中以“托达罗模型”为代表的传统迁移理论,在解释现实中发生的劳动力迁移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当这种理论教条被转换为政策传统时,其偏差更易于导致对劳动力迁移的抑制。而一旦迁移过程的理性特征被揭示出来,人们就将逐渐认识到,不仅迁移者的择业、定居行为是理性而有序的,而且他们对于制度和组织的创新具有极大的需求。如果说人们确实在实际中观察到一些劳动力流动造成的消极现象的话,也往往是扭曲的政策倾向所致。因此,政府能否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趋势,适应劳动力迁移本身的要求,对这个过程因势利导,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是劳动力迁移能否成为经济发展积极因素的关键。

注释:

①a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大城市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研究”的一项成果。参加课题研究的有蔡昉、李培林、刘启明、李周、韩俊、徐莉和余贤。

②a Todaro,"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Less Developed Countri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9,March 1969.

①b 转引自Bhattacharya,"Rural-Urban Migration in EconomicDevelopment",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Vol.7.No.3,September 1993.

①c Harris and Todaro,"Migration,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ATwo-Sector Analysi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0,March 1970.

②c 该调查是由本课题组负责问卷和抽样方案设计,由山东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具体实施,于1995年7月完成的。抽样总体为济南市15岁以上已就业的农村外来人口。抽样方法采取两阶段按比例分层抽样(two-stage proportionalstratified sampling method ),共抽取济南市内4个行政区下属12个派出所管辖地区的1504名外来民工作为本调查对象。

①d 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在我国经济学界,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对于教育等智力因素具有高回报率的研究已经广为人知,对福格尔等一些经济学家所作的关于营养、健康等体力因素的人力资本对于生产效率影响的工作的了解则较少。而80年代到最新的类似研究都表明了后者也是相当重要的。

①e Yap:"The Attraction of Cities:A Review of the MigrationLiteratur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No.4,1977.

①f 参见“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载《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①g 参见Yap,"The Attraction of Cities:A Review of the Migration Literatur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No.4,1977.

②g ③g 参见Mamermesh and Ress,The Economics of Work and Pay,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blishers,1993.p.241.

①h 参见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外出者与输出地》,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论文,1996年。

②h 参见“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①i 参见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裸人——北京流民的组织化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论文,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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