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藏交通乌拉论文_白红艳

清代西藏交通乌拉论文_白红艳

陕西师范大学

【摘要】乌拉,这项主要为便利交通运输而应运而生的特殊差役制度在交通条件不发达的西藏社会持续数百年之久,虽曾在中央对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是弊病百出。本文将介绍乌拉并阐述清代西藏交通乌拉的历史沿革史。

关键词:清代乌拉 沿革

乌拉,蒙语译名,起自吐蕃时代,元以后又是在正式勘定的驿站上无偿支应“夫马”的名称,藏文又叫“沙薮”,通常有人役及牛马之别 。据黄慕松所著《使藏纪程》 考证:乌拉二字係满洲语意义为差徭。《西藏历史文化辞典》 中的释义,乌拉源于突厥语,亦见于蒙古语和满语,专指一定形式的劳役(包括畜役)。乌拉制度包含范围很广,本文所论及的主要是交通乌拉。

藏族因地理气候原因,必须依托驿站系统来实现中央与西藏的联系。关于吐蕃王朝设置驿站的情况,拉萨大昭寺前的《唐蕃会盟碑》正面的汉藏对照盟文都有记载。从敦煌发现的古藏文文书看,吐蕃的驿站有役使、役卒等,对过往使者有定量的生活供应,如有延误可逐站追查责任,并且驿站有大站、小站之分,信使也有急使和一般使者之分。

交通乌拉最初发端于元朝在藏族地区建立的站赤(即驿站)制度。1206年,忽必烈派达门为首的官员进藏调查,达门根据沿途各地区人口、物产的不同情况 “从汉藏交界之处起,直到萨迦以下,共设置27个大驿站” 驿站都设在军事要地,由规定的各万户派人支差,负责传送朝廷的圣旨、诰令,接待往返于大都和藏区之间的官员、军队,提供乘骑、驮畜及解决往来人员的食宿等。这种支应差役,突厥语称之为“乌拉”西藏的乌拉差役即始于此 。元政府对驿道的畅通非常重视,常给驿站以及为驿站提供人畜劳役的人(即后世所称的乌拉差民)以适当的补助。这在元史中有大量的史料记载。大德元年(1297),“六月丙辰,赐诸王也里干等从者钞二万锭,朵思麻一十三站贫民五千余锭” 因此元朝在藏族地区分设驿站,可以说是延续到清代及近代藏族地区驿站和乌拉制度的开端。

元末因社会动荡战争不断,驿传制度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明初即恢复驿传制度,具体措施为:第一,在元朝未曾设立驿站的地区增加设立新的驿站。第二,对于因动乱而废置的骚站,由中央调补马匹恢复驿站交通的运行。所谓恢复驿站。除了驿站设施的修复外,同时也要令沿途籍民供应徭役。据张廷玉所著《明史》记载,明王朝的这一系列举措,使到藏区的“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但就乌拉差役而言,却并无大的变革,基本是沿用了元时体制。这个时期驿站的主要任务是传递情报,偶尔也为往来的使者提供运输和食宿,但均为无偿供应。

元、明时期在藏族地区所设置的驿站,其主要任务是传递文报,“以通使命”,偶然也为往来的使者提供运输和食宿条件,同时驿站的兴废常常视中央王朝的管理情况而定,它还不是清代所形成的严格意义下的交通乌拉制度。到了清代,交通乌拉已从驿站中分离出来,在主要交通线上,各土司、营官、呼图克图,分别在自己的领地内,承担各民族统治者的军政运输任务 。

清代,西藏建立噶厦政府,仍沿用旧制,实行无偿征调的乌拉制度。《卫藏通志》所载乾隆时期西藏的交通乌拉制度,即可知其梗概。

第一,西藏地方政府颁发“噶舒克执照”,填记支用牛马数量、路线。沿途的营官、领主即在自己的辖区内支应交通乌拉。第二,差民自带粮食、牲口,为西藏地方政府承担交通运输,不给分文,纯属无偿劳役。第三,支差的范围除了政府公务外,达赖喇嘛派遣到外地经商的商品运输、以及世家贵族们,只要持有“噶舒克执照”,“而私用乌拉,尚俱累于穷民”。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所拟定的二十九条章程,其中即谈到世家贵族享有支应“乌拉”差役的权利。“西藏之税收、乌拉等各种差役,一般贫苦人民负担苛重,富有人家向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领得免役执照。达赖喇嘛之亲属及各大呼图克图亦领有免役执照。”“依照旧例,来往派遣人佚乌拉,皆由达赖喇嘛发给执票,流弊很大,噶伦、代本以及达赖喇嘛之亲属,都有派乌拉,用以运输食粮用物”。

清前中期藏学文献大都反映西藏风俗物产等,却对民生鲜有涉及。西藏地广人稀,多是高山大川,行人路途艰难,各级官吏出使地方,均需要沿途各地摊派乌拉,松筠记述说:“至于遣人边地贸易往还,所需背夫、驮牛以及食物、草料,皆出于百姓,而毫不给值。” 松筠还记载了为达赖喇嘛摊派的乌拉差役,“达赖喇嘛商上每年差派杂役繁多,所属种地番民,一年交纳各项钱粮外,每年仍摊出银三两至六两不等,名为邦帖夫役盘费,且有管事头人,以夫役折价而肥己者,不一而足,盖此项差役,系洒打布达拉等处寺院及秋季割草应用而派,因循年久,遂为定例,其苦累番民,莫此为甚。” 《康铀纪行》收录了很多诗歌,有不少诗歌反映了西藏社会状况,对我们研究历史也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如征派乌拉是古代西藏非常沉重的差徭,乌拉的生活也极为悲惨。但大多藏学文献记载西藏乌拉只是简单地对其身份与职责予以解释,至于乌拉的真实生活缺乏详细的记载,姚莹在前往乍丫路上作《乌拉行》云:“士官连日下令符,十头百姓供使者,使者王程逾书千,糌粑难厌盘蔬寡…天寒山高冰雪坚,百步十蹶蹄婉扯,鞭趩横乱噤无声,谁怜倒毙阴崖下,我谓蕃儿行且休,停车三日吾宽假,艰难聊作乌拉行,牛乎马乎泪盈把。”在揭露西藏乌拉负担之沉重的同时,也表达了同情之心。(1795年)驻藏大臣等在“办理抚恤款项节目”中说:“再,唐古特百姓本来穷苦,百姓内除出花亡故外,又因差事繁多,逃散甚众……。查百姓逃散之故,原因乌拉牛马、人夫,柴草、饭食费用繁多,以致逃散。”这说明征调交通乌拉的官员,其“柴草、饭食”都要搜刮于民间。

介于西藏交通乌拉弊病百出,因此清朝中央政府开始一系列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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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六年,清廷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其中规定:“将农奴的部分无偿劳役改为有偿劳役,第巴所用的役畜每头每日须付雇价银1钱,民夫每日需付雇价银5分” “不得擅自私出牌票,即遇公事,有必需乌拉之处,务禀明达赖喇嘛,发给印信遵行。其随时在附近处应驿者,仍著噶伦出票办理”。

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正式颁行。其中“无论地方官员还是寺院首领,一律不得私派乌拉。乌拉牌票发放,派遣公差,必须持有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同时盖印的牌票,并按票面所定数额派用。”“驻藏大臣出巡时,所用民间乌拉等,都得发给脚价,不得扰累番民,以示体恤。” “西藏城乡百姓支应乌拉人力、马匹、驮畜等……嗣后应收回所有免差照票,均摊差役,不得额外加重贫困户之差徭。倘实有劳绩需优待者,应由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酌商颁给免差照票。”“今后各活佛头目等因私外出时,一律不得派用乌拉。凡因公外出时,需派用人夫等,应报请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一同发给加盖印信之牌票,沿途按照牌票,支派乌拉人夫等。”

1830年(藏历第十四饶迥铁虎年)《甘丹颇章所属卫藏塔工绒等地区铁虎年普查清册》 (简称铁虎清册)颁布,这次核查也对乌拉差役有涉及。

此外,驻藏大臣松筠等会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对交通乌拉制作了一些改革:

首先,把发放“噶舒克执照”的权限移归驻藏大臣衙门,规定“除各处朝佛熬茶来藏人等及达赖喇嘛有事差往各处人等,所需乌拉若干之处,商上报明钦差大人衙门,仍由达赖喇嘛、济咙呼图克图发给印票外,其余一切差事,如无钦差大人衙门汉番字样印票,不得滥行印付乌拉”。

其次,取缔世家贵族所属庄园的农奴免支“乌拉”差徭的旧例,并且不准其因私人事务使用交通“乌拉”。谕令“不分世家贫民,均一体出当乌拉差事,以示平允。各处大家人户属下之人,如有应当差事,故违不当差者,嗣后听从各该处营官秉公派拨、毋得偏苦穷民”。

再次,规定世家贵族因商贸和私事需要骑驮时,必须付出脚价。“遇有前后藏各寺院差往边界贸易人等,每用牛一只,给脚价一钱;人夫一名,给银五分。其噶布伦、公扎萨克、载捧及各世家,俱遵照一体发价,毋得苦累番民”。

除中央的改革举措外,西藏地方政府也进行过改革。

藏历第十三饶迥火猪年(1767)摄政第穆诺门汗即制定了官府、贵族、寺庙无论其权势如何,一律支应路站的运输的条例。

第一,发放路牌从严管理。色拉、哲蚌、甘丹三大寺等各供养处之发放布施、政府例行和临时公务,以及各地重要人士所需差役,除审查后发给马驮支差凭证外,其余饲草、柴薪的支差凭证则严格控制。

第二,途间运输应由官府、贵族、寺庙共同支应。

第三,每三个月沿途各宗谿将马驮支差报表,呈送噶厦,再由噶厦核对双方的支差凭证。凡无支差凭证而支差,或虽有支差凭证但支差次数超出的,或接到公差的支差凭证却拒不支差服役的,都分别予以严惩。 此后于水龙年(1772),西藏地方政府再一次重申了有关拉萨承担途中运输问题。虽然制定了官府、贵族、寺庙三方面平均支应途间运输差役的布告,但布告精神未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

清末,张荫棠任西藏查办大臣时期,他认为交通乌拉是一项苛政,应予革除之例。他在《传谕藏众善后问题二十四条》中说:“藏官来往,责民间供应乌拉夫马,实属扰民之苛政,应一律革除。或招商于拉萨、江孜、扎什伦布,设立乌拉公司。应如何明定章程,按日照给市价,以苏民困。”张氏倡导成立“乌拉公司”,按市价付运输费用,这比同期赵尔丰对交通乌拉差改革更为激进。但张氏的方案立即遭到藏族上层的抵制,他们以“但日久相沿之事,一旦命除,筹划甚觉繁琐,刻下将如何办理,方资裨益之处,实难上陈” 即是说他们无意改革乌拉羞摇制度,张氏也只好不了了之。

西藏乌拉制度因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最终民主改革时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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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红艳(1990.7——):女,26岁,汉族,籍贯山西省吕梁市,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民族学2014级硕士,研究方向:藏族近现代史

论文作者:白红艳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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