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人物评价中的“棺材结论”问题_历史论文

论历史人物评价中的“棺材结论”问题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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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历史研究时,常常在研究之前就存在一些习惯性看法,如“历史早已有结论”、“已有定论”,以及某某机关和权威已做出“结论”或“决议”等等。在这些“结论”面前,许多史学工作者常常把它作为前提和遵循的准则,对这些具体问题只做顺论,如与己见不合,或却步不前,或绕道而行。

具体到人物评价中,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提“千古不变之真理”,但由定论所涵养成的思维定势却是存在的,改变起来很不容易。当一种新的观点提出来之后,人们的反映首先是这种说法与书上的是否“一致”,是否与传统的观念互相冲突,而不是去分析它是否具有合理性。有人甚至说:“对这个人的评价早已有定论,何必再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可是,自从有历史学以来,就有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有多少历史人物是我们能够“盖棺定论”的呢?即使这样,很多人也没有改变他们顽固的思想观念,坚信自己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是“定论”。还有一些人也承认不可能对历史人物下定论,可是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方法,包括其思维方式、语言表达方法、下结论的方式等等,让人感觉到,事实上都未能脱离“盖棺定论”模式的窠臼。本文主要从评价主体和客体方面分析“盖棺定论”的不可行性。

一、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是已经成为过去而且一般都是在历史上有所影响的人。人的一生活动不是单一的,而是表现出多面性或复杂性,一生中只有一种表现的历史人物是很少的。因为人都是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的人,当时社会的一切对历史人物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即使定力再高的人,也不可能不受社会和时代的熏陶和制约,社会和时代的特性时时改变着他们既定的生活道路和思想观念,很多时候往往会走上他们初衷的反面,这是历史的常态。对众多的历史人物,我们用一种固定的结论是无法总括他的一生的,特别是,如果这种定论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那就离历史事实更远了。

例如,杨度,是中国近代史上十分引人注目的人物,一生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幻、斗争波澜,可以说多变是其人生的特征。他从小求学于王闿运门下,受王“帝王之学”熏陶。后留学日本,寻求挽救中国危亡、变积弱为富强的道路。曾为清政府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起草报告,任宪政编查馆提调。1907年主编《中国新报》(月刊),主张实行君主立宪,要求清政府召开国会。辛亥革命爆发前后,依附袁世凯,并与汪精卫组织“国事共济会”。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后任参政院参政,次年联络孙毓筠、严复、刘师培、胡瑛、李燮和等组成“筹安会”,自任会长,为恢复帝制策划。袁世凯死后,杨度思想发生转变。1922年,陈炯明叛乱,他受孙中山的委托,通过夏寿田游说曹锟,制止吴佩孚援陈,帮助孙中山度过政治危机。次年,在上海加入国民党,孙中山特电告全党。在此前后,他在京与李大钊、胡鄂公等交往,接触新思想。1924年,受孙中山委托,为配合北伐,与北洋军阀周旋,进行分化瓦解,其时他的思想已向马克思主义靠拢。1927年李大钊被军阀张作霖逮捕后,他曾多方营救。晚年移居上海,参加中国互济会及其他进步团体,掩护共产党人。1929年秋,杨度正式申请入党,经潘汉年介绍,周恩来批准,在白色恐怖最严重的时候成为中共秘密党员。杨度入党之时,已经做好了随时为革命献身的准备,将母亲送回长沙,将妻子遣居苏州,自己单身居上海,利用他特有的广泛社会关系,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为革命做了不少别人难以替代的工作。对于像杨度这样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用某一种定论恐怕是无法总括其一生的,简单化的做法只能使我们的认识离历史真实越来越远。

充分认识客体的多面性或复杂性,对于史学家是非常重要的,会有助于史学家们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客体,并促使历史学家们的头脑也复杂起来,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多彩,笔下的人物也会鲜活一些,而不再是像贴上标签的动物标本一样死气沉沉!

历史人物在特定时代的所作所为,其价值并不是在当时就能全部显示出来的,较为重要的事件和人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充分完整地表现出来,是一个逐渐展现的过程。尤其是那些处于“时代主题”之外的人们的成就,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即到了另一个时代,相关的问题显示出其重要性之后,人们才会认识到其价值。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史学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将人物活动的价值分为原生价值形态、延伸价值形态和抽象价值形态。[1] 认为这几种价值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极不相称的特点,很多情况下原生价值与延伸价值处于对立的状态,不同的时代对同一人物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时看到的是不同的价值层面,不可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我们不能说某一个时代对一个人的评价是“定论”,否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发现了一切,认识不需要再发展了,——而这显然是违背辩证法的。

从客体的角度讲,不能下定论的又一原因就是我们在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时,依据的是史料这个中介。虽然中国史书号称“汗牛充栋”,但是相对于丰富多彩的客观历史存在本身来讲,只能用“凤毛麟角”来形容。很多历史人物一生的活动就只留下来几百字甚至几十个字的材料,凭着简单的史料是无法给一个复杂多变的人生下“定论”的。即使是这么简约的材料,还渗透了历史记录者的主观意识。我们说中国史家有着“直书”的优良传统,但绝不能说他们的记录就是历史的原貌。很多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史料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也有完全相反的情况。这些都限制了我们对历史人物所做出的结论的可靠性。梁启超说:“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做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2](p110) 梁启超这里说的是感情因素对于历史记录者的制约。除了感情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种种因素制约着历史记录者的思想,使他们不可能任何时候都能真实记录历史的真实过程。恩格斯说:“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3](p431)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轻言自己的研究结论是无法超越的、万世不易的定论。

即使是历史人物自己留下来的东西,也不一定能反映他的真实思想。例如,历史人物的日记。日记有给自己看的,有给别人看的。给别人看的,能否真实反映本人的心路历程是值得怀疑的。即使是写给自己看的,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作者的思想观念。有人笑称:“除了天气之外,日记中可信的东西不多。”话虽过头,但能提醒我们在根据历史人物的日记做出某些结论的时候,应该考虑其相对的真实性。

二、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也是“人”,是现实中的人。在他们评价历史人物时,不可避免要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好恶的影响。而从认识的规律方面看,历史认识是需要不断发展的,经过多次的再认识,才能达到比较客观的认识。由于历史认识是认识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通过当时认定是根据“真实可靠”(相对真实可靠)的史料而做出的对已经过去的历史事件、历史过程的重构与解释,那么,这种历史重构与解释在多大程度上、怎样的深度和广度上反映历史客体、历史真实,就必然受这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整体认识水平以及社会认识工具、认识手段的影响与限制。

历史的划时代的变革、历史进程中重大事件内涵的逐渐暴露、社会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当代社会开始自我批判从而促进对过去的反省、新材料的发现等等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历史进行再认识。推动历史再认识的因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认识主体的创造精神、整个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正是这些因素,要求人们站在现代科学的高度去审视过去,并由此推动历史认识的深化和发展。[4](p211~227) 认识主体在认识事物时,要受到哲学观点、政治立场、知识基础、生活经验、情感、性格气质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而任何认识都带有认识者个人的印记,[5] 并由此决定了每个历史学家对于问题的认识是不同的。这在认识上也是常态,因而不能说有什么定论。

第一,一个时代的人在评价人物时,往往受到这个时代的特定的思维水平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政治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一个时代的思维水平和思维方式都是一定的,要受到特定时代条件的限制,评价历史人物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特征。恩格斯认为:“虽然黑格尔和圣西门一样是当时最博学的人物,但是他毕竟受到了限制,首先是他自己的必然有限的知识的限制,其次是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但是,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限制。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3](p363) 培根说:“各门科学在发展中依然受到认识主体的意志和情绪的侵扰,大凡人对于他所愿为其真的东西,就比较容易去相信它。因此,他排拒困难的事物,由于不耐心去研究,他排拒清明的事物,因为它们对希望有所局限;他排拒自然的事物,由于迷信;他排拒经验的光亮,由于自大和骄傲。惟恐自己的心灵看来似为琐屑无常的事物所占据,他排拒似非而是的事物,由于要顺从流俗的意见。总之,情绪是有着无数的而且有时觉察不到的途径来沾染理解力的。”[6](p25~26) 恩格斯则指出:“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东西多得多”;“在这里,我们又遇到在上面已经遇到过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3](p427) 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人是不可能逃脱各种限制的,由此不可能对历史人物做出一成不变的评价。

从一般原则上来讲,人类的思维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因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对人的大脑产生更多的刺激,引起他们去思考前人没有思考的问题,去思考比前人多得多和复杂得多的问题,这时候对于同一人物的评价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以前人们公认的“定论”就会改变。

在影响评价主体的因素当中,政治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往往也是史学家们不能超越的。刘泽华先生认为,不能以政治决议代替史学研究,史学家应该具有独立的人格。官方意见,政治决议不能代替史学研究,应把政治决议和史学研究区分开来。这是因为,政治决议是适应一时的社会需要而做出的,同时也就有了其局限性;而史学研究是要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的,是对真理的追求,因此是永无止境的。假如我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知道这是历史的常态,则许多对抗和矛盾就可以变成宽容和谅解,从而使合拍多一些,冲突少一些。[7] 但是,实际中的情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浪漫,许多本来很容易的事情,由于政治的原因而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使人们在很长时间看不到历史的真相。

第二,不同时代的人会站在不同的角度,根据时代和社会实践的需要,对人物活动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价。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认为每一代人都在重新解释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的生命必须的血液”[8](p26)。自从有历史学以后,对于历史人物评价的实践能够充分阐释这句话。德国学者卡西尔在《人论》中对人们研究苏格拉底的结论有个总结:“我们有色诺芬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也有斯多葛派的,怀疑论派的,神秘主义派的,唯理论派和浪漫派的苏格拉底。它们都是完全不一样的,然而它们都并非不真实;它们每一个都使我们看见了一个新的方面,看到了历史上苏格拉底理智及道德面貌的独特方面。柏拉图看到了伟大的辩论家和伟大的伦理导师;蒙台涅看见了承认自己无知的反独断论的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与浪漫派思想家则强调苏格拉底的反讽。不同人眼里有不同的苏格拉底,他们注意的侧面不同,当然结果不一样,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看法,也不能说它们都是绝对真实的。”[9](p227~228) 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历史人物,就能看到其活动价值的不同方面,理所当然地会有不同的结论出现,不应该有定论。

第三,在评价人物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标准的引导之下,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一样,无法对人物做出“定论”。

从史学发展史上看,评价的标准从来没有统一过,古人的标准,今人的标准,中国人的标准,外国人的标准,是不可能统一的。即使在同一个时代,标准也不可能是统一的。胡戟在《论历史评价的环境标准》一文中,对以前史学界使用过的标准有过总结和分析,有十几种之多:人民利益论、历史进步论、现代标准论、正统论、忠奸论、统分论、成王败寇论、道德论和气节论、阶级论、生产力论、规律论、动机效果论、正义非正义论、当时当地大多数意志论等等,他自己提出了环境标准论。[10] 这里不去分析各种标准的优劣,只是从中体会出人们在评价人物时,是不可能使用同一个标准的。标准不同,认识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一个标准,也会得出不同的认识。从认识规律上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是认识的常态;反之,舆论一律,认识一致,则是变态。前者是认识的自然表现,后者则是权利支配与强制的结果。众说纷纭才能把认识推向深入,它的总和更接近真理,“求一”的思想和心态,说明自己不是认识的主体或主体意识还很淡薄,是不可能认识到历史的真实形态的。

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上,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人都用我们现在的标准,特别是无产阶级的标准。从百年来对李鸿章的评价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不同时代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使用了不同的标准,才使我们看到了李鸿章一生活动的各个方面,假如像过去那样,仅仅把他定论为“卖国贼”,离历史的真实只能是越来越远。[11]

第四,新材料的发现和解密,为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人物提供了史实基础。

新材料的发现,对于人们重新认识历史人物活动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历史研究中往往因为一条新材料的发现而使以前的所有结论改变,所谓的“定论”也就化为乌有。例如,“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而死的张志新,被追认为“烈士”的时候,说她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而死,但是新材料公布之后,人们对于这个结论就产生了怀疑。1979年春,张志新案被平反,但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关系,张志新冤案的真相,并没有全部公开。当年采写报道张志新案件的陈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揭示其中新的秘密。陈禹山说,当年的报刊报道: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杀害。这并非事实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陈禹山在他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张志新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12] 有了这些材料,我们对张志新的评价,就会有新的结论。

三、“盖棺定论”与史家主体意识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盖棺定论”思想,使部分史学家形成思维定势,把某一评价凝固化,导致了人物评价中因人废言或因言因事废人的情况出现,或者相反,因人立言立事或因言因事立人。不允许发展,不允许别人思考,以权威、官方评价而“一锤定音”,表面上看是统一了思想和意见,可是从认识的发展规律上讲,这是最可怕的做法。在这些结论或定论面前,史学工作者不仅失去了主体意识,一切要以此为准,而且还要顺着这个方向广搜材料为这些结论与定论作证,甚至有意无意地阉割、歪曲历史事实以顺从或迎合这些结论或定论,其结果是导致历史失真,并由此带来一系列荒谬。当前史学界虽然冲破了许多禁区,过去不能摸、不能碰的问题,现在可以摸、可以碰了;过去不能进行异向思考的问题,现在可以进行异向思考了。这是很大的进步。然而,时至今日,历史的大门并没有彻底敞开,许多领域仍被封闭,一些史学工作者仍认为某些结论、定论是不可更改的,只能进行顺向注释、解说和论证,把某些结论视为前提、出发点和必须遵循的原则,[13] 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第一,“盖棺定论”是一种带霸道作风的研究恶习,不利于人物研究深化、发展。

既然认为自己的看法是至上的,是定论,就必然不允许发展,不允许别人提出新的看法。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问题的认识肯定会有所改变,而主张“定论”者是否定这一点的,或者是不否定,但也不愿意与传统的思想观念发生冲突。中国人特别重视教科书,我们可以称之为“教科书情结”,我们对于许多人物感觉其已经是“固定”的形象,就是由于教科书的影响。多少年以来,历史教科书被视为最权威的“历史”,可是几十年以来的历史“统编教材”,关于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不也是在不断的修改吗?事情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而影响历史评价的因素也会无穷无尽。所以,历史永远是不会有定论的。所谓“盖棺定论”,应该理解为,一个人死了,可以对他的一生进行总体评价了。如果有人当真一“盖棺”就要下“定论”,那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中国有句古话:“是非功过,任由后人评说。”武则天死后留下一块“无字碑”,就是这个意思,她的做法明智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的确,任何人的功和过,都不认“金口玉言”,都要接受后人的评头论足。而后人复后人,无穷尽也。任何一代后人如果下了“定论”,就等于剥夺了更多后人评说的权利。实际上这也是做不到的。哪怕是刻在了碑上,后人也有“颠覆”它的可能。(注:参考蒋正之:《历史永远不会有“定论”》,网上资源。)

持“定论”者则否认这一点,使很多本来很容易评价的历史人物反而变得模糊起来。新中国建立后的很长时间,我们对陈独秀的评价就是如此。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在创建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中,贡献是很大的。后来,他犯了严重错误,受到了党纪处分。以前评价陈独秀,只能讲后期的错误,抹杀或回避前期的功劳,结果连当时的史实也讲不清楚,政治文件上对他如何讲,史学家们也怎么讲,以政治决议代替史学研究,极大地损害了史学的声誉!

第二,“盖棺定论”是一种僵化的思维方式,没有看到变化和发展。

一旦“盖棺定论”成为人们的共同思想意识之后,容易使人们的思维弱化,不愿意去思考,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我们的研究者总是认为自己能得出定论,以自己的思考代替读者的思考,让读者相信他的思考是惟一的思考,使读者形成一种惰性的思维习惯,慢慢失去自己的个性和判断力。因为只有一种答案,就不需要判断,只需把书本上的结论记下来就可以了。

如果有那么一天,一个人的思维穷尽了一切,其他人不必动脑筋,只要吃喝就行,自然省了很多事情。可至今没有这样的人出现,历史上有人想做这样的人,但是却使自己的认识离真理越来越远。我们看到的是,那些声称自己的结论是“至上真理”的人,往往很快被历史的尘埃所淹没,而恰恰是认为自己的成果应该不断发展的研究者们的成果,反而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显示其生命力。

史学界在人物评价问题上,提出过阶段论、方面论、综合论等分析方法。[4](p351~352) 这些方法应该说都有其合理性。但如果这些分析方法最后要达到分出某一个历史人物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还是受“定论”思维的影响,并不科学。固定的思维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没有任何的帮助。

四、人物评价中应避免“盖棺定论”

既然历史人物评价中“盖棺定论”是不可能的,一旦强制“定论”之后又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我们就需要避免人物评价中的“盖棺定论”倾向。

第一,史家要有宽容精神,学会理解古人。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要求我们,在评价历史事物时,要把它们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理解。具体到人物评价,那就是不能以我们现代人的眼光和标准去要求古人,而要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去对待他们。在以前的研究中,我们也一直强调把历史人物放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去理解,可实际的评价却让我们看不出来,诸如“某某人虽然做了一些好事,但只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统治”之类的评价比比皆是。这些评论难道符合历史主义的思想方法吗?生活在封建社会,不让他们维护当时的统治,他们会干什么呢?我们现在处的时代是封建社会已经灭亡了,我们当然可以站在一个新的时代高度去看问题,可怎么要求当时的人都能看出来呢?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这种要求简直是可笑之极!

历史人物评价,在今天的中国,应该纯粹是一个文化问题。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像曾几何时所经历的那样,于历史人物的评价中窥测风向,制造舆论。对那些已逝去的古人的同情的理解,在今天应该成为化育我们新的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的历史研究者,当然应该努力去理解历史人物在一定历史环境和生活环境中的内心感受和作为,这是我们理解人性与历史的关系的基础。也许,同情的理解,对于我们长眠于地下的古人已经不重要了,但它却是一个民族认识自己的最可能的途径。在今天,要说评价历史人物有什么意义,其意义可能正在于此。在司马迁的笔下,同情的理解,不是类己者的小世界,而是天人古今的大世界;不是一己之言,而是一家之言;不是对所爱者的溢美,对所恶者的欲加之罪,而是对历史和人性全神贯注的思索与悲悯。张謇在《追悼孙中山演说》中评论孙中山时曾说:“鄙人要我国人以公平之心,远大之眼光对孙中山,勿爱其长而因护其短,勿恨其过而并没其功,为天下惜人才,为万世存正论。”这句话也应该成为史学家们的座右铭![14]

在中国近代史上,李鸿章真正是一个风云人物。一百多年来,对于他签订那么多的卖国条约,史学家和在教科书影响下的平民百姓是十分痛恨的,因而他的“卖国贼”身份一直不能被拿掉。(注:电视剧《走向共和》播出之后,荧幕上的李鸿章的形象似乎“伟大”了一些,包括慈禧、袁世凯等都与教科书上的不同了。于是,有的历史学者就坐不住了,起而攻之,声称这些历史人物均是“已有定论”的人物,编剧们的历史知识太缺乏了。) 当我们说李鸿章是卖国贼的时候,有没有考察当时的时代呢?在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已定的情况下,他不签,会有另外一个人来签,能让李鸿章为之负责任吗?反对者认为这是替李鸿章辩护,但这与历史事实相符合。我们认为,李鸿章不该签,是想像中的,没有回到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既然政府已经同意别国的要求,那么由谁来签字就已经不重要了,不签字会有更大的问题出现。所以,有人说:“没有李鸿章,清朝会遭遇到更大的失败。”这并不是妄下断语。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讲,更多的应该是考虑为什么会签,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纠缠谁签就是卖国贼的怪论!真想认清一个历史人物,其实不能这么简单判断。我们今天流行的看法和教科书上对李鸿章的评价,是漂了白的官方意见,是当不得真的。

由于受定论思想的影响,我们的研究一般总要分为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而且人们一般认为一切过错都应是反面人物造成的,并天真地以为,只要没有反面人物,任何事情都会顺利地进行,按照人们预想中的道路向前发展。这是不尊重历史的表现。而只要一个人被定为反面人物,就永远不能翻身,就像“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革命”一样,纵使你有再多的好处,也还是反面人物,是个坏人。我们强调历史地看问题,可是我们的很多评价并没有体现这一点,而只是按照我们现代人的思想感情去评价人,给人贴标签!

第二,史家要以发展的眼光,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的研究成果。

历史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对历史客体全过程的认识,只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从局部和现象开始,逐步地接近与认识它,使历史认识呈现出由局部到整体,由表层到深层,由现象到本质的发展路径。这其中每个局部、每个具体的历史认识,只要是真实地反映特定历史内容的,都具有真理性,都是历史认识的相对真理。另外,也必然有一部分历史现象暂时不被认识或暂时不可能被认识,而要到人们历史认识的条件发生改变的时候才能得到修正、补充和发展、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历史认识都是相对的、暂时的,不可能是绝对的、永恒的。

同时,史家应该充分认识到任何认识都有主体意识的渗透,任何结论中都包含了大量的主体因素,不能认为自己的结论就是真正的历史真理。英国历史学家柯林武德说过:“人希望认识一切,也希望认识他自己……没有关于他自己的某种知识,他关于其他事物的知识就是不完备的;因为要认识某种事物而并不认识自己在认识,就仅仅是半认识,而要认识自己在认识也就是要认识自己。自我认识对于人类是可愿望的而又是重要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且是作为一种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没有其他的知识能批判地被证明是正确的,并且牢固地被建立起来。”[15](p233) 认真分析我们自己的主体意识条件及其在研究过程中的渗透,史家才能够清醒地估计自己的研究成果,从而正确地估价别人的研究成果,而不是排斥或者轻易地否定别人的成果!

第三,史家要坚持“直笔”原则,培育自己的独立人格。

中国传统史学信奉的是“直笔”原则,也就是要求史家不受外界和权威的干扰,独立地思考和判断,忠实地记录历史。

但研究历史不同于记录历史。记录历史,记录者直接面对的是进行着现实的历史活动的人们,特别是在这种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当权的政治人物,因此必须强调排除权势人物的干扰而“秉笔直书”。研究历史,研究者首先直接面对的是历史记录者遗留下来的历史记录,其次才是这些历史记录所反映出来的在一定的时间中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已经逝去的人。因此,从理论上、逻辑上讲,历史研究者因没有历史当事者的干扰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直笔”的问题。我们之所以强调历史研究者在评价历史人物时要坚持“直笔”原则,一方面是因为如上所述,历史研究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要受到现实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的干扰,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政治结论或权威人物的结论当做历史定论;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治家总是企图借助死人来达到某种现实目的,故常常干预历史学者的研究工作,要求历史学者按照其设想的图谱去塑造历史人物形象。在评价历史人物时坚持“直笔”原则,就是要求历史研究者尽可能排除现实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的干扰,不惟上,不迷信权威,惟真理是求,真正做到“思想自由”,培养起自己的独立人格,从客观历史存在本身出发,在广泛占有史料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对历史人物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

史家在进行历史研究实践活动时是否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是史家主体意识之强弱的一种具体表现。在进行历史人物评价时,史家如果失去自己的独立人格,人云亦云,或者把政治结论直接拿来当做历史定论,并以此为前提去搜集史料,为所谓的“历史定论”做注释,那么历史研究也就失去了其独立的学科资格,而沦为了现实和政治的婢女,历史学的存在也就仅仅是政治存在的一种表现而已。而作为政治存在形式的历史学的学者们,也就不成其为历史学者了,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御用文人而已。因此,在历史人物评价时坚持“直笔”原则,培育独立的史家人格,不仅仅是史家主体意识的一种表现,而且也是历史学科独立性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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