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市场与新商业意识的形成_商业论文

西欧中世纪市场与新商业意识的形成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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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探讨这一主题之前,有必要对本题目中的概念略加说明。所谓“市集”(Fair,—译为“交易会”)并非“市场”(Market,—译为“集市”),两者虽然都先后出现于中世纪,同为商品交易的场所,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着相似的特征,但两者有着根本的不同:“(1 )市集比起市场来,是在较高封建管辖权之下;(2 )市集不是属于庄园范围的,而是为更广大的公众服务的(最大的市集在范围上是国际性的);(3)市集是按季举行的,而非按周或双周举行的。”〔1〕尽管市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以前,中世纪最古老的圣得民斯市集在7 世纪便已存在,但中世纪市集的繁荣期却在12世纪以后,这时期的市集无论在经营实践上还是在社会效果方面都具有了新的特征。我们所说的新型商品意识,便是指这一时期的市集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孕育的商业精神。市集身处以庄园制为特色的封建经济体制中,但它的实践和意识却突破了后者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孕育了具有近代意识的商业思想和技巧。也许,人们很难想像,一个崇尚自给自足的社会,一个把商人看成“无法无天难以对付的人”、把商业看成“罪恶勾当”〔2〕的社会, 一个其商业曾衰落到不知钱币为何物的社会,〔3〕会对以商业为本的近代社会有什么贡献。然而,历史并非突兀地从一个阶段跨越到另一个阶段的,同样,“近代社会的根源是深深扎根于中世纪时代的历史里”,〔4〕中世纪的市集便构成了中世纪商业向近代商业过渡的桥梁。

一、市集对庄园的突破

庄园的最大特点便是封闭性。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各阶层的人都安于其位,不得僭越;作为一种经济单位,其森严的壁垒使经济处于最简单、最原始的自然状态,那种以开放和交往为特征的商业被当作异类而被压抑和紧紧地束缚住,即使有的话,也只是为满足庄园的基本需要偶而为之。虽然,随着中世纪初期城市的复兴及市场的建立,被压抑的商业关系有所松动,但是,城市及其市场并未从根本上摆脱地域性和自给自足的特征。事实上,城市中的“市场权利是一项封建权利,市场是采邑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庄园制度,限在属于一个领主的庄园或他的庄园集合体范围之内的。”〔5〕既然市场是庄园的一部分,那么, 它就要服从庄园经济规律的支配。因此,在市场上,交易并非自由地进行,其商品数量和价格都要受到严格控制,尽量保证不使自给自足的体制遭到破坏:“除在市集期间,任何生产出来的商品均不得由其他城镇引入,而且监督官负责监督人们不得购买超过自己或家庭所需的东西。”〔6〕同样,“在西西里,商贩们的讨价只要超出定价一个格拉诺,就可能被判处苦役;在沙托丹,烤面包师傅凡被三次抓住把柄,就得如香肠一样被捆绑结实,毫不宽贷地从货车上扔下。”〔7〕而且, 市集中的商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人,商人均同时是生产者和交换者,两者并未分离。归根到底,市场的出现只是为了调节最一般的需要,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换。商业的发展需要自由的环境和宽松的政策,但庄园加诸市场的种种限制基本上把它纳入一种非商业化的封闭轨道,因而,与其说城市和市场是对庄园的突破,倒不如说是对庄园经济的一种补充。真正突破的力量来自市集。我们说市集构成对庄园的突破,就在于市集的特征形成对庄园的全面反动,它使商业从庄园的围困中脱颖而出,成为一种异己力量,这种力量反过来使庄园的壁垒毁于无形。

首先,市集是以开放性和国际性的姿态出现在中世纪的土壤上,这不但与庄园的封闭性形成强烈的反差,而且也克服了市场本身的狭隘性和地域性。市集虽然也是在固定地点和某一固定时期举行的,有当地的伯爵及其监督者进行统一的管理,但市集却以巨大的包容性接纳来自西欧各国和各地的商人。这些商人或随身携带大量商品,或腰揣大量资金,从四面八方跋山涉水而来。他们操着各种各样的语言,夹杂着手势,进行交易,以至于每逢市集日,对当地的农民和骑士而言,便成为一个喜庆节日,“市集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来瞧一瞧英国人、苏格兰人、斯堪的纳维亚人、冰岛人、葡萄牙人等奇特的外国人。”〔8〕 在市集上交易的商品亦来自西欧各地。在布鲁日市集中,“商品有来自英格兰的布匹和羊毛,从波罗的海来的笨重货物;从布尔纳夫和布鲁阿日来的盐,从欧洲西南部来的酒,当然还有香料,而且还有明矾、菘蓝、纺织纤维和染料。”〔9〕市集并非被动地坐等各地商人前来, 而是积极采取措施,刺激和便利商人的到来。一方面,为避免沿途封建关卡的重重阻拦,市集创办者通常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签定条约和公约,规定凡是前往市集的商人路经他们的地盘,可减免大部分通行税,而且沿途还要负责保护商贾的安全,如果持有“市集通行证”的商人受到勒索和侵袭,那么,市集创办者便深究严查,保证使罪犯受到惩处,给商人以足够的补偿。这样,在“市集通行证”面前,庄园森严的壁垒为商业打开了一道缺口,各地的商人便可比较自由、安全地往返各地。另一方面,为便利商人的到来,市集一般都设在非常优良和便利的地点,它能够在地域上把西欧主要的城市和发达地区联系起来。以著名的香槟市集为例。香槟市集既是北方低原国家的兴旺城市、英国的羊毛生产地、北海渔业产地,又是南方意大利与郎多基克的银行家与进口商人之间的中途站,还是在东方的德意志和南方的全法兰西王国之间的中途站。这样,市集以其优越的中心位置,把周围的商人和商品凝成一体。市集的这种开放性及其为开放所付出的努力使得商人和商品从庄园的围墙中走出来,参与到一种更广泛的商品交换之中,而庄园与庄园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也因商人参加市集的活动得到改变。在这种氛围下,一个地区很难再孤立其外,习惯的交换范围也难以自存。同时,各市集之间也互有联系、互通信息,在时间安排、地点设置以及商品交易的种类上相互协调,从而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的有机循环。这使各地的商品、资金和人员均处于永不休止的流动之中,为各地的商人提供了广泛的交流机会,有助于商业技巧的发展及文化思想的交流和统一。

其次,市集以赢利为主的商业性取代了无规则的偶然交换及补充性的简单交换,从商品交换的本质上动摇着庄园的生存基础。市集中的交换不再是为了满足基本需要,而是具有了真正商业和贸易的性质。虽然市集对所有人开放,农民、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甚至看热闹的人均可参加,但是,“从经济上讲,交易会毕竟以大商人的活动为主,大商人把交易会当作工具而加以完善,使之成为做大买卖的场所。”〔10〕前来市集的商人们,尤其是远道而来的商人,不一定是商品的制造者,或者是纯粹的消费者,而是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介人。这些人忙碌地奔走各地市集,甚至不带任何商品,或只带少量资金。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买与卖的流通中获取利润,这与以前的商人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在利的驱使下,市集中的商人便形成了两种显著的特征。第一是流动性。为了不断地获利,商人们从不肯把自己局限于某一地或某一市集中,而是到处飘泊,在各地市集间往来穿梭,哪里有利,他们就出现在哪里,“他们出现在大西洋上,也出现在地中海各海域上,他们出现在陆地上,同样也出现在海上”。〔11〕第二是其灵活性。只要能从流通和交换中获益,他们并不保守于经营哪一种物品,而是经营所有可获利的商品。因此,“对于商人来说,即使他们似乎有某种程度的专门经营,也是什么生意都做。一个英格兰布商旅行到波尔多(以产酒著名),他可以毫不困难地变成一个酒商”。〔12〕市集商人的逐利本能和实践影响着在庄园中各安其位的人们;商人的流动性及灵活性则最适合商业流通和交换的特征,他们的商业行为把各个地方生产出来的商品纳入一种统一的、范围广泛的买卖供需关系中,把原本孤立的各个地区,把明显分立的城市和乡村通过商业联为一体,同时使庄园封闭的壁垒变得形同虚设。

第三,市集以有序化的管理替代了对商业强制性的控制。庄园对商业的管理,是以庄园为本,对商业进行强制约束不使其离开庄园轨道的行为,而不顾商业本身的发展特点。市集正相反,它是以维护商业的顺利发展为宗旨,而订立一系列管理规则。在市集的成熟期,几乎所有的市集都有大致统一的营业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准备期,供各地商人租定货摊,陈列商品。8天之后,开始第二阶段, 即正式的交易期。这一阶段以10日为限分成几期,每期只允许交易一类物品。第三阶段为结帐日。来自各地的商人手持不同的货币在专设的钱币兑换所进行清算交割。交割完毕后,一次市集原则上便宣告结束,但一般最后还留出5天的宽限期, 以使商人和市集管理部门处理未了的事情。控制市集的最高权力属于创办市集的伯爵等。为了对市集进行有效的管理,他们还发展了精细的职员制度。最早的职员是“市集监督”,其职责包括司法、警务、公布管理法令等一般性的指导事宜。其次是“市集书记”,他们往往被称为“监督助理”,后来,他们渐渐取代市集监督而成为市集的真正指导者。另外,市集还设有“秘书”,即市集的“监印官”,他们的职责是把伯爵的印章加盖在市集期间所订的一切重要契约上。最后,市集还有警卫官,负责维持市集上的和平秩序并执行监督的命令。〔13〕不可否认,在封建经济形态下,针对市集商业而进行的精细管理,不可避免具有用行政权力干涉商业的色彩,其中肯定有妨碍商业自由发展的因素。但是,要想客观地评价这种管理,必须把它放到当时特定的时代中。在一个并非商业为重的社会以及各地尚处闭关自守的大背景下,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人各有其独特的文化特征及风俗习惯,有不同的交易规则和习惯,他们同时汇集于某一市集上进行交易,难免发生摩擦。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统一的规则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交易的正常进行非常必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和规定纯粹是针对市集而建立的,随市集的开始而生效,亦随市集的结束而失去作用,并不同其他根深蒂固的封建统治条例发生多大关系,而且还可随着市集发展所出现的新问题而加以修正和完善。它重在监督和管理,保证市集顺利进行,而较少对商品交易本身,如商品的价格数量等方面横加干涉。应该说,这种精细的管理也构成一种突破,它突破了封闭状态所造成的商人及其交易习惯的差异,把它们纳入一种统一的模式中,这有利于规范性商业的形成及西欧统一市场的建立。

二、市集与新型商业技巧的形成和发展

突破庄园的限制只是市集作用的一个方面,另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市集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孕育发展了一套新型的商业技巧,它体现着“破”与“立”的统一。这些商业技巧并不是在行政干预下形成的,而是紧紧围绕着商品交易这个中心,经过市集中不同商人、不同交易习惯的碰撞以及他们在统一规则下的相互适应,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它一方面填补了庄园经济中商业技巧的真空状态,使市集商业向着理性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为近代商业的成熟埋下了种子。近代商业中的许多技巧和机制均可在市集时期找到它们的源头。

首先,随着市集的经营实践,汇兑与信贷制度获得惊人的发展,钱币业开始在商品流通中独立出来,成为日后金融业的先驱。最初,汇集到市集来的各地商人,随身带来大量的金银钱币。这些钱币种类繁多,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在成色、价值上各不相同,因此,使用起它们来令交易双方均感到麻烦和伤脑筋。尽管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人们慢慢开始公认某些货币为标准币,但是货币汇兑本身的繁琐仍消耗着商人们许多精力。因此,在商品交易中不可或缺的货币反而成了滞碍商业迅速发展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市集中开始出现专门经营汇兑而并不参与商品交易的商人,他们被称为“钱币兑换商”。这些人“在市集上的营业所,是简单的摊子,每一摊子包括一张铺着棋盘格布的台子,一付天平和放着硬币与元宝的皮囊。他们的业务是:兑换钱币因而收取一项定率的兑换手续费,收取存款,放款取息,发给市场票据即信用票,俾可免除转运数量日增的硬币上所发生的危险和困难。”〔14〕对商人而言,尽管要多交纳给兑换商一笔手续费,但可因此而减少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使他能更集中于商品交易本身。钱币兑换商出现的意义远不止此。更重要的是,他们把本是商品交易之工具的钱币加以商品化。他们认识到,同经营商品一样,经营钱币亦可获取利润,而且,这种获利方式更直接、更迅速、更能体现以赢利为主的商业实质。它的出现为日后金融业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基础。实际上,钱币兑换商所从事的业务,就是后来银行家所从事的业务,他们那简单的摊子就是初级银行。威尼斯所创立的第一批正式银行,“正是从里亚尔托的货币兑换商品帐桌发展起来的。”〔15〕同时,为了减少交易中的货币流通数量及其流通环节,使交易更加便捷,市集中发展了一种“记帐与划帐”的制度。也就是说,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需记帐便可,等交易结束后,再通过划帐来相互抵销。用这种方法,在法国的一次市集中,只要有十万个埃居的金币,便能结清几百万埃居的交易。这种结算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和信贷制度。它的出现,加快了交易循环的速度,“信贷环节是贸易的基础,债务相互抵销,商业活动和商业收益因此而倍增。”〔16〕以信用为基础, 即使在一次市集中没有结清的帐务,两个相距遥远的商人之间也可以在日后通过汇票来结清。汇票可以在任何地方兑换钱币,也可以进行转让和流通,成为金银货币的实际替代物。随着货币结算方式的发展,商品交易亦出现由繁到简的变化,信用在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为近代成熟商业的出现提供了先决条件。

其次,市集刺激了商人们的冒险精神并由此发展了分摊风险的方法,虽然市集为各地的商人提供了良好的交易场所,并且为各地商人的到来提供了某些安全的保证,但是,在通往市集的路上,商人们还是经常面临着种种不测。在长期闭关自守的环境下,连接各地的道路很少受到重视,大部分道路均处于长期荒废之中。而且,当时也没有良好的交通工具,在陆路上主要靠徒步而行。其他诸如敌对和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仇视,流氓、盗匪的横行更处处为商人带来风险。海路上更不安全。人们的船只装备很差,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很难适应,加之航线不熟,海事极易发生。更有甚者,在海面和航道上,经常有盗匪横行,一旦遭劫,不但全部的金钱和货物遭掠夺,甚至有性命之忧。尽管困难重重,商人们并未因此而停止去冒险,放弃他们到市集中赚大钱的机会,他们宁可去冒险,也不愿被关在象鸟笼一样的封闭庄园中。而且他们深知,利润和风险是成正比的,利润就在风险之中,风险越大,则利润越高。但商人们并非纯粹抱着侥幸的心理来从事冒险的,而是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最初,商人们为减少风险,增加安全,便采取结伙而行的办法。“在香槟市集上做生意的人们,一般不是单独旅行,而是结成某种团体旅行的。”〔17〕他们或选择和安排好自己做生意的方向和时间,以便可与其他商人结伴而行,或混在大批香客人群中,富有的人甚至专门雇佣私人卫队。在海上商人们也结成团伙,组成可以抵御海盗袭击的船队。这些方法虽然有效,但纯粹是一种简单的保护性措施,是商业经营额外的负担。更有效的措施应当把风险、保护和利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于是,商人们“很快便发展了一种分散风险的商业技巧”,〔18〕在风险甚大的海运方面尤其明显。这种技巧是,人们在合伙组成船队的同时,也把货物分散,也就是说,一个商人不再把自己的全部资金和货物押在同一条船上,而把货物分散在不同的船上,反过来,在每一条船上,都装载着不同商人的货物。这样,即使一只船遭难,对每一个商人来说,损失也只是一小部分。其实,这种“不把鸡蛋放在一个桶里”的意识便是日后有限责任的意识,即每个商人对某些经营或某种经营承担有限的责任,这大大减轻了商人经营的负担。而且,从这种风险、责任和利益的辩证关系中,有人看到了风险本身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他们开始尝试从发生风险和不发生风险的概率中寻求利润。于是,有些与商品经营完全无关的人愿意主动出面承担经营中的风险责任,只要商人向他投保一笔资金,如果遭到不测,便可领到相应的补偿。由此便肇始了近代意义上的保险业务。这种商业技巧的形成和发展,由于减少了商人的风险,因而进一步鼓励他们去作更大的冒险,有利于商业向纵深发展。

另外,市集的发展也导致代理及代理行的出现。市集最初是行商的天下,他们携带货物或资金四处飘荡,为自己进行交易。由于时间、精力及距离的关系,一个商人不可能永远处于这种流动之中,而且有些人根本不能前往市集。于是,这些商人开始委托前往市集的商人,为自己代办业务。“一个坐商也可以授权远方不论在船上或陆上的代理人、职员、伙计或一名同事,办理一桩指定业务。”〔19〕这种代理行为的出现,不但使市集直接地容纳了前来的商人,也间接地使许多未直接前来的商人参与了交易,这无形中扩大了市集的规模,使更多的商品及商人加入了交易循环圈中。随着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及商业的进一步发展,那种具有暂时性和偶然性的流动代理人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更加固定和正规的代理机构开始出现。到13世纪,商人们通常在远方的市场上派驻代表,一些银行也纷纷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与此同时,专门的代理行也开始在各地设立。这些代理行并不是专门为某个商人代理业务,而是接受所有国家所有商人的委托。那时,商人委托代理行代理业务已是司空见惯的事。〔20〕由于商人派驻远方市集上的代表机构具有相对固定性,可以及时接受指令开展业务,而且由于设于当地的代理机构对当地状况比较熟悉,减少了商人因人生地疏而造成的风险,有利于在新地区开拓新业务。尤其是当代理机构出资与某商人或某机构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时,最初的跨地区、跨国公司便形成了。

综上所述,市集所导致的商业技巧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各国和各地区的联系,加快了资金和商品的循环过程,扩大了商品交易的规模,培养了人们的商业意识和商业精神。因此,说市集是近代大规模成熟商业兴起的练兵场,一点也不为过。

三、市集与“重商”氛围的形成

这里所说的“重商”,并非指日后西欧形成的系统的“重商主义”理论,而是指此阶段对商人和商业的重视,它是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轻商而言的。在早期,商人是一个地位低下、不见容于社会的阶层,“教会咒骂他们,因为他们专注于追求物质利益,在教士看来,这是一种罪恶勾当。当地官吏不信任他们,经常害怕这批浪荡冒险分子会是敌人或恶毒盗贼的奸细。普通老百姓对这批无家无土地的陌生人也存有戒心,这些在异地他乡到处流浪的人,常常挟带奇怪的货物,肆无忌惮地参与黑市买卖,放高利贷,以及只有上帝知道干了多少别的罪恶活动”。〔21〕在这种氛围中,商人得不到任何保护,他们的商业行为亦受到多方掣肘。那时的商人只能是一群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人,甚至他们自己往往也自惭形秽。随着市集的发展及商业的日隆,这种情况彻底改变了。商人通过掌握财富发展和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对商业的态度,使全社会形成一种重商的氛围。

商人首先是依靠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社会重视的。商人本来是个不起眼的阶层,或者根本谈不上是什么阶层。他们大都是贫苦出身,在社会上也没有什么地位。但是,他们的特点决定着他们是一个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阶层,他们的经营活动代表着最直接和最实际的财富和利益。商人不是农民,但手中掌握着农民的作物;商人不是工匠,但却拥有工匠的产品,从这种意义上讲,商人又同时是农民和工匠。商人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与诸多阶层产生广泛的联系,这种特性使他们最有能力打破各种界限。反过来,由于商人阶层并不固定,因而所有阶层的人都可能成为商人,商人的力量普遍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之中,商业意识便因此而具有无限渗透的力量。事实上,随着市集的发展及商品货币经济地位的上升,许多人被吸引到商业队伍中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只有商业和与商业有密切关系的金融活动才能向人们提供富裕和社会地位升迁的机会”。〔22〕商人的真正力量在于,他们通过自己的实践,通过发展和完善自身,获得了令所有人都不敢小觑的经济地位。他们拥有的财富具有无限的感召力,于无形中动摇了旧的经济基础,成为一种支配力量,“中世纪的经济,不再是由生产者来支配,而是由商人支配。”〔23〕商人的活动除在经济上引起社会变动外,还开始打破原有的社会等级,使社会发生秩序上的变动。因此,“如果说富裕的城市居民与穷人间的距离正在扩大,那么,富裕的城市居民和乡村贵族之间的距离却大大缩短了。”〔24〕商人因自己的财富而具有一种自豪感,而当他们开始用自己的钱财来兴办公益事业时,更赢得人们的尊敬。同时,商人的财富使国王和贵族形成对商人的依赖感。中世纪后期,国王和贵族经常向商人借贷,以至于没有商人的支持,他们许多事情都不能办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自然会向有利于商人的方向倾斜。

在市集中,市集管理者把商人和商业摆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从市集对商人及其商品的保护上可见一斑。商人自到达市集之日起,他们的人身安全及商品便得到有效的保护,直至市集结束。在此期间,不但保护他们免遭流氓和盗匪的劫掠,同时也保护他们免遭其他商人的欺骗。为此,市集中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法庭来处理市集中的纠纷和犯罪。这些法庭在市集最高统治者的监督之下,商人们一旦受到侵害,便可诉诸法庭,罪犯便会立即受到处理,即使他侥幸逃脱,最终也难逃法网,“他只要在其他市集上再次露面,便会立即遭到逮捕。”〔25〕随着市集的发展,不但市集管理者认识到鼓励和保护商业的益处,连更上层的国王及大公们也开始主动关心市集和商人了。“王公们很早便插手这些聚会(法国国王、英国国王、神圣罗马皇帝),纷纷赐与恩惠、豁免、保证和特许。”〔26〕重视商业似乎成为诸国国王及许多上层人士的共识。英王爱德华一世认为,国王懂得外国商人对达官贵人是宝贵和有用的。为此,他采取种种措施给予商人和城市特别的和平;斯尔斯泰因伯爵认为,给商人以保护,无论对商人和对自己都是“有利益和有好处的”;甚至在德意志,也把建筑道路和桥梁看作“对国家有用和对商人有助。”〔27〕与此同时,一向以顽固和保守而著称的教会也看到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商人力量的壮大,并开始改变他们对商业的态度,“圣典学者承认价格与供求规律相联系,至于利息,他们考虑放款的风险,放款人所受的损害,甚至还考虑到因放款而丧失谋利的机会,由此放宽他们教条的严峻性。”〔28〕教会甚至开始主动拉拢和吸引商人,以充实自己的力量。鉴于此,我们有趣地看到,当教会的弥撒与市集中的交易发生冲突时,教会也会采取折衷办法,“神甫就在阳台上做弥撒,商人和顾客在望弥撒时不至耽误交易。”〔29〕上层人士转变对商业的态度,主要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商业确实可以给国家带来财富,但他们同时也认识到,商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国家的利益,两者的利益是共同的。因此,要想从商业中获得利益,决不能采取杀鸡取卵的办法,必须从保护和鼓励商业入手,在社会中营造一种重商、便商的氛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力量主要来自商业和商人,那么,使商业和商人迅速成长和发展,并直接促成这一转变的是市集。市集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及渗透力量突破了庄园的束缚和限制,它在没有同封建制庄园发生直接对抗的情况下,便使其壁垒自动消除;市集培育了真正的商人,这些商人不再是满足于直接交换的小商小贩,而是以赢利为目的,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的大商人,他们的经营活动改变着当时的经济基础;市集创造和发展了新型的商业规则和技巧,这些商业规则和技巧促进了西欧商业的一体化及理性化;市集在全社会中营造了浓厚的商业氛围,这种氛围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并使商人阶层迅速扩大。所有这些,都是完成那种历史性过渡所必需的条件。在市集的影响下,封闭的经济走到了尽头,商业取代土地成为财富的源头和经济的支柱。因此,弄清中世纪市集的性质及其特征,不但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且对我们理解东西方在同一时期的差异,也能提供有益的启示。

注释: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第186页。

〔2〕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6页。

〔3〕R·H·C·戴维斯:《中世纪欧洲史》(R·H · C · Davis:A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朗曼组织有限出版公司1970年版,第182页。

〔4〕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459页。

〔5〕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184页。

〔6〕戴维斯:《中世纪欧洲史》,第394页。

〔7〕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第2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6页。

〔8〕约瑟夫、 弗朗西斯·吉斯:《中世纪城市生活》(Joseph andFrances Gies,Life in a Medieval City),哈珀和罗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

〔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184页。

〔10〕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74页。

〔11〕〔12〕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46、245页。

〔13〕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195-201页。

〔14〕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205页。

〔15〕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36页。

〔16〕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58页。

〔17〕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203页。

〔18〕戴维斯:《中世纪欧洲史》,第20页。

〔19〕〔20〕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59页。

〔21〕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6页。

〔22〕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18页。

〔23〕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Marc Bloch:Feudal Society ),第1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71页。

〔24〕吉斯:《中世纪城市生活》,第108页

〔25〕吉斯:《中世纪城市生活》,第6页。

〔26〕〔29〕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66、68页。

〔27〕〔28〕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81-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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