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业并购重组对我国的启示_并购重组论文

国际保险业并购重组对我国的启示_并购重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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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保险业的并购潮

最近几年,国际保险业并购重组的浪潮此起彼伏。其范围之广、涉案之多、金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效果之明显,都是现代保险业自诞生以来300余年中所罕见的。并购潮不但迅速改变了世界保险业的地区和业务格局,而且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自然也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并购首先发生在保险业发达的地区。德国的安联保险公司去年收购了法国第三大保险公司AGF,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非寿险公司。紧接着,安联通过已成为其子公司的AGF于2000年10月收购了荷兰ZWOLSCHEALGEMEENE N.V的全部股份,使其成为荷兰财产险和责任险市场上的领先保险人。与此同时,法国AXA保险公司为抢占德国市场,先后收购了德国科隆保险公司和ALBINGIA保险公司。而在今年5月,拥有500余年历史的商联保险集团与诺威奇联合保险公司合并,一跃成为英国第一大保险公司,也使商联挤身于欧洲五大综合保险集团之列。在北美,美国的安泰保险集团刚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上海合组了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1998年),旋即就被荷兰国际集团收入帐下(2000年5月);而在此期间,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又把全美人寿保险公司收入旗下(1999年),而瑞士再保险公司通过收购美国的马里兰保险公司,扩展了其在美国中北部的业务。美国在过去的5年间,由于保险业内的并购,全美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所控制的资产占整个保险业的比重已从此前的63%上升到今天的70%左右。

保险业的并购还发生在南太平洋地区。新西兰的塔澳保险公司凭借其130年来建立的稳固基础,成功地在澳大利亚进行了一系列收购,如收购了BRIDGES这家在市场上居主导地位的信托及金融策略集团,使之在澳大利亚零售金融服务市场上占据了有利地位;并与CUS-CAL(一家互助保险机构)签署了5年期战略盟约。此次收购约等于塔澳近几年收购一系列相似企业所支付的价值总和。通过并购,塔澳人寿保险公司新业务1999年比1998年增长了14%。而在远东的保险大国日本2000年8月底,日本第二大寿险机构第一生命相互保险公司与最大产险公司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宣布合并,结成了日本最大的保险联盟,此次合并开了日本国内跨越产、寿险业务领域合作的先例。紧接着,2000年9月18日,东京海上火灾、朝日生命、日动火灾3家保险公司又宣布合并大部分业务并设立一家控股公司。不仅如此,日本还希望引进外资,与欧美超级保险公司联合来改善其经营机制和资本结构以重振日本的保险业。1998年2月,东邦生命保险公司被美国GEC保险公司以700亿日元收买;1999年11月,法国的阿克萨保险公司出资2000亿日元将日本团体生命保险公司子公司化。并购潮还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及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内部。许多欧美保险机构以在发展中国家并购当地公司建立扩张子公司来拓展业务。如最近荷兰保险参股墨西哥最大保险公司COMERCIAL AMERICA;安联收购阿根廷最大保险机构CAJA DE SEGUROS。与此同时,西欧的保险公司则瞄准了新兴的日渐自由化的中、东欧市场,2000年10月,安联宣布购买罗马尼亚一家保险公司51%的股权,加强了其在东、中欧作为最大保险人的位置。英国保诚集团与中国的中信集团合组了信诚保险公司(2000年10月,广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则与澳大利亚康联保险公司在上海组建了一家寿险公司(2000年8月)。众多洋保险在大陆找朋友,成为另一种意义和方式的合并。而在遭东南亚金融危机重创的韩国,由于国内资金开始大量流入少数经营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这使得韩国的保险公司间的并购潮也开始了。

再保险业之间、再保险与直接保险间以及保险业与银行业间的并购也不断发生。2000年9月,荷兰ACHMEA保险集团和葡萄牙商业银行宣布他们的保险业务将与EUREKO公司合并,成立一家金融服务集团,并计划在2年内上市,使之成为南欧最大保险公司之一。日本的三井海上保险公司与樱花银行的合并,使银行、保险加经纪人联合经营的倾向进一步明显与强化了,从而使其成功地超越了已饱和的保险市场。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收购了L.R.保险公司,组成了英国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推动了金融资本与保险资本的融合。在美国,1998年4月,万国宝通银行与著名的旅行者保险公司合并,使兼并后公司的市值达1540亿美元,位升至全球十大公司第7位;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于2000年8月与新泽西州一家银行达成最终收购协议,则是希望通过银行推动保险业务,并涉足银行零售市场。2000年6月,幂尼黑再保险公司宣布调整战略,希望通过购并或机构增长等方法,成为所有重要并赢利的再保险领域尤其是寿险再保险市场的领头羊,同时直接进入直接保险市场。为此慕尼黑再从安联获取卡尔斯鲁厄人寿保险公司36.1%的股份以及美高救助公司39%的股权,使其在此两公司的股权分别提高至90%和63%。再保险业的并购使再保险业务更趋集中,据统计,世界再保险费的67%为排名前20位的再保险公司所控,照此下去,全球90%以上的再保险业务将由10家单独的再保险集团所控制,再保险将真正成为开放性和国际化的业务。伴随着保险公司间的并购重组过程,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并购也在进行。英国的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2000年初在纽约其解决方案部与黑石集团合并,而其企业服务部则收购了另一家英资零售及主营雇员福利的保险经纪公司(BURKEFORD)。怡和的这种重组使其业绩年增率达7%,并确保了其在选定的市场上的领导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球保险业的并购达5114宗,涉及金额达1100亿美元。无论在某个国家内部还是在全球市场,并购潮都波及了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各个主体和经营环节,表现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尽管其方式方法不同,渠道各异,但都有着大致相同的宏观背景和不尽相同的具体原因。

二、国际保险业并购重组的根源和影响

(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加速。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货币、金融一体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国际保险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跨国保险集团间的竞争,规模小、业务单一的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日益艰难。同时一体化推进了各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自由,通过并购当地有一定历史的保险机构可大大缩短其市场生长周期,利于其在新兴市场保险份额的迅速扩大。于是,各国纷纷修改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保险业内外的并购重组,打造保险“航母”,提高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机构为快速扩张、增加赢利并规避风险充当了并购的急先锋,发展中国家也起而效仿,从而引发了全球性的持续的并购潮。如美国保险业之进入日本,西欧保险业进军北美,外资公司以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市场,都是在一体化的进程中发生的。这是一种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全球经营战略,并购潮反过来又促进了保险业的国际化和一体化,促进了地区间保险业的交流合作和发展,当然也使保险业的竞争在各个层面上激烈进行,并购行为本身也变得日益超级化、全能(跨行业)化了。

(二)保险业壮大自身实力调整自身经营策略的动机。很明显通过并购迅速成长为较大的保险集团可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的自然信赖度,规模效益突出,各种调度能力更强,成本和费用也更节约(如省却了开拓新市场所需的大量前期投入),并能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和更宽广的业务层面上优化分支机构与经营力量的配置。今天,随着保险资源的日渐稀缺,保险业的供过于求使保险资本效用降低了,保费收入同资本金的比例,1985年是1.7:1,1990年是0.88:1,1996年降到了只有0.71:1。直接承保人为减少成本支出,自留额(注:是保险人基于自己的资本、技术和经营状况划出的自己承担风险责任的部分,是相对于分出额的一个概念。)愈留愈大,且更多地选择超赔保障。(注:即保险人(分出人)和再保险人(分入人)约定,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赔付率(额)超出一定限度时,再保险交易才发生的分保方式。)保险业务的不足迫使业界用更多的资本来保证业务收入,很多公司便不再主要从保费收入中求发展,而是通过并购以规模扩张增加收入。此外,各国法律对资本金数额的规定使新生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资本金门槛越来越高,预计被标准普尔评级公司评定为A级以下的保险公司生存难度将日益加大,这把保险机构的新生与发展都导向并购一途。

合并还可以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增加新的赢利机会。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通过购并不但进一步控制了再保险市场,而且以此为跳板加大了直接业务力度,并以此作为新业务的增长点,从而实现了集团化、多元化经营。在全球整个保险市场的大变动之中,在地理区域、业务种类等方面都不断产生着空白或缝隙,合理的并购与联合会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些机会,扩展自己的业务。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安联保险集团通过相互减持股实现了对保险市场的重新整合与细分,进一步突出了自己的优势,在提高各自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又吸引了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注资安联和慕再,资本和业务都在并购重组中得以扩充。

(三)合作与创新的动机及监管法规的松动。1998年日本金融改革迫使日本保险机构与外国同行竞争,而广泛范围的服务才能有效抵抗外国公司的挑战,为此,日本金融服务厅于2000年8月撤消了禁止人寿保险公司与非寿险公司合作共同销售对方产品的禁令,允许产、寿险跨界进行各层面合作,如资本联合、合作开发产品、共用品牌名称等,这就推动了经营不同类保险业务的机构以及保险与银行间的合并与重组。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结束了美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历史。监管上的松动,强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之间、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之间的混营、合作与合并。随着保险业创新步伐的加快,保险、银行、证券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混合经营的优势明显,于是各种保险创新产品及各个经营环节都在三大金融产业和产品间开始相互结合和渗透,业务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机构间的合作合并便成为一个自然的过程。现在通过银行推销保险成了最有效的一条捷径,在有些国家,这种渠道的业务已超过所有保险业务的30%。通过合并,保险还为银行客户提供包括理赔偿付在内的新服务,并为公司的许多其他业务部门带来新的机会。保险业的庞大资金不但支撑着资本市场,而且从资本市场获得源源不断的投资机会和收益。今天创新的保险产品本身就集保障、融资、投资理财于一体,成为混营的前驱者,合并又推动了创新,不但扩大了保险的业务领域,而且为客户提供了全能化、超市化的保险服务。

(四)挽救中小保险公司,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需要。虽然“小的是美好的”,但“大则不倒”的心理作用仍然赋予了保险公司的资本、业务之规模在安全与稳健方面特殊的意义,在保险业危机四伏的年代(并非危言耸听,近期日本保险公司纷纷破产足可为证),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从而会失去许多大额及长期业务。并购则提高了保险的可信度,增强了业务经营及财务运作的稳定性,成为一种救助陷入困境同业的很好的市场方法,并有助于挖掘陷入危机的保险公司的生存价值,利于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合并如同加固,如日本、韩国之保险业的兼并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对抗经济不振、经营环境恶化、竞争加剧及保险业的倒闭潮。并购使保险公司有了一个多元化的业务视角,经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能有效分散风险,提升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国际间的并购能过加速本土化进程,可尽享本土优势,享受庞大而潜在的客户网络系统,并对股票收益(注:对上市的保险公司而言。)带来正面影响,因此,并购重组成为一条成功的脱困之路、新生之途。

三、推进我国保险业并购重组的策略与措施

(一)健全完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宏观架构。首先要有两个清醒的认识,一是国际保险业的并购重组已经以其上乘的表现展示了保险业这一必然的发展趋势,这股潮流给正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我国的保险业构成了压力和挑战;二是目前我国保险业还不具备大规模、完全意义上(注:指一家保险机构对另一家保险机构现有股权的收购。)的并购之内外部条件,因此不能盲目响应、从速跟进兼并潮,而是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积极又稳妥地推进我国保险业的战略性重组。当前应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协调下,由保险同业协会具体组织,选择保险业较发达的上海、广州、北京等地,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重组规划,如并购重组的方案、方式、内容、阶段、步骤、原则与目标等,先推动非产权与资本层面的业务合作以及不同地域间的合作,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鼓励以合资的方式组建更多新的保险机构(而不是通过合并减少目前市场上现有公司的数量)。支持4家国有保险公司向全能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鼓励股份制保险机构和区域性保险机构通过增资扩股获取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资本规模,尽快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集团全面参与国际保险业的并购。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以适应重组的需要。对一些现行的法规中的有关购并的限制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对涉及的反垄断法、破产清算法等法规进行完整性准备。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通过增加主体改垄断半垄断市场为较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并松动重要险种的费率与条款的统一性管制。大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国际保险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大多数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购并的核心就是资本扩张与资本重组。故而要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推动保险公司上市,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与其他具有并购功能的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并购人才,使并购能以股权的方式进行,以保证重组的顺畅与效率。

(二)尽快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控制化解保险业风险的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是强强联合的先决条件。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就难以充分满足购并对科学决策机制、调配资源的能力、风险控制及重组的操作技术的要求,从而降低购并的效率和效能。因此,保险机构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架构,培育良好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自身财务资源综合规划运营能力,尽快化解保险业前几年的利差损和各种历史亏损,推动保险创新,如进行网上保险、电子商务的探索等。通过若练内功使自己变得更“强壮”,以确保兼并的成功,尽收重组之利,进入发展→购并重组→更大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

(三)积极推动保险业务趋向全能化。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产品有内在的相似性而具备了一定的替代性,为迎接入世后来自海外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财团的挑战,我国保险业就必须在继续开拓传统业务的同时,向证券、银行投资理财等新领域扩展,通过合作合并,使保险业务趋向综合化全能化。首先要推动保险业之间的合作,组建风险共同体,共同进行市场调研与宣传等;其次要推动保险与银行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联合抓市场;再次是保险与证券市场间的合作,互相持股,实业投资,共生共荣。今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条件的成熟,可允许一些经营状况好的保险公司兼并有问题的或弱小的保险公司,允许保险机构间、保险与银行间的交叉重组,有条件的可在海外上市以实现多元化扩张,从而实现内外、上下全方位的对接兼容,最终使国内外业务都趋向全能化,并为大规模的并购重组打好基础。

(四)推动和加强我国保险业内外合作(并)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是民间各层面的合作,然后才是官方、半官方和其他层面的合作;应当先是产品的“无形”合作与渗透,如开发一些兼具不同金融商品特点的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然后才是机构间的有形合作(并);应当先是局部的小范围的合作,然后才是整体性全面合作;保险双方或多方的合作必须是一种市场方式的合作,即是一种为求发展之内在的必然的理性合作,是一种自愿的互利互惠的合作,是一种基于双方对市场有着共同认知的合作,而决不能搞成捆绑式、拉郎配的“行政”式合作;应当先谋求一个合作与合并的良好的基础与平台,冷静地分析审视此前所进行的合作与合并中的不足与教训,坚持正确的原则与程序,找准结合点,使合作(并)能真正成为一个保险业高度发展的自然和协调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进入新一轮高速健康发展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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