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_国民经济论文

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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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是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地区的分布状况,以及国有企业的规模(大、中、小)构成,从整体上进行调整。这对于更有成效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且阐明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含义以及国有经济必须控制的行业和企业。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性

建国50年来,国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依靠。同时应当看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布局,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国有经济分布过宽导致力量过于分散。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7.9%分布在一般加工业、商贸和服务业等行业,45.6%分布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导致许多国有大型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同时,国有经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现象,造成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尽管早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已经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那时起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权让利和承包经营等阶段也有不少进展和成绩,但是一直没有取得整体的突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囿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的思想束缚。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指导上的重大转变。由于有这个转变,国有企业改革便可以从整体布局和企业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同时推进。在国有经济分布过宽,力量分散,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从一些次要的行业、领域和企业退出,可以有效地集中财力,加强国有经济必须控制的重要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从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也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客观要求。当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都正在经历一个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期。从世界范围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发生。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航天(空间)技术和海洋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正在带动光电子信息产业、智能机械产业、软件产业、生物工程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超导体产业、太阳能产业、空间产业、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它在推动整个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传统产业的调整和升级,甚至使一些正在衰落的传统产业重新焕发活力。世界范围内的这种产业结构变动,正在通过国际分工的变化影响到我国。从国内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也正处于关键时期,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业结构合理化,中心是解决现有产业的资产重组和关联产业的协调问题;二是产业结构高级化,中心是解决新兴产业或先导产业的发展和现有产业技术结构升级问题;三是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中心是解决企业规模结构,特别是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必然要求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应从一些不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产品生产领域退出,特别是从资金规模和技术要求不高、较容易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生产领域退出,把力量集中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新兴产业,特别是技术资金密集度要求较高的新兴产业,由于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涉及到新兴行业的建立和发展,科研开发周期长,投资大,风险也大,研究与开发活动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因此,国家必须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国有经济在一般性的、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中有所不为和退出,正是为了用调整、重组所得的资金以及政府掌握的其他资源,支持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因此,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直接关系到党的十五大所提出的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两大课题的顺利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加以推进。

二、牢牢把握“国有经济控制力”这一基本原则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关键是恰当界定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决定》从三个方面对控制力作了阐述。

一是关于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实现形式。《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是国有国营,管理高度集中,实现形式单一。改革开放后,我们开始探索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包括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试点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开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不少企业进行了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和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在改制的企业中,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占多数,公司制改制不太规范,没有形成权力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适合搞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和中外合资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已经改制为股份制的,要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调整目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大量国有企业可以是国家相对控股、股权多元化的;即使是国有独资,也应尽量实行多家国有单位持有股权。实行股权多元化,有利于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形成有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实行股权多元化,能够吸收、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经济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行股份制改造,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也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分依赖,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已有的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股份制筹集了大量资金,解决了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匮乏问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关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在产业分布上的体现。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实行宏观调控,解决市场失效、规模经济、分配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领域也是国有经济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国有经济主要分布在金融部门(如银行、信贷和保险业)、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部门(如邮电、交通、供水、供电等)、矿山及能源等基础工业部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部门(如钢铁、电子、原子能、宇航等),这些行业有的具有自然垄断性特点,有的具有外部经济、公共性和资金密集等特点。一些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也具有经济制高点或潜在比较优势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能定位,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这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工作重点。在“十五”计划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中,既要收缩过长的战线,又要保证国有经济能够控制上述三种行业、两类企业,以维护国家安全,满足社会公益性需要,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关于正确处理国有经济的数量、比重与分布、质量的关系。国有经济要掌握控制力就需要保持必要的数量,否则也谈不上控制力。对于数量和比重,还应当作动态的理解和把握。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能有所差别,而且布局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数量和比重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国有经济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没有分布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仅仅靠数量、比重的优势,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和控制力,是不可靠的。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国有经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有经济的总量将会继续增加,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下降。这种比重有所下降同国有经济实力和控制力的增强,将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的辩证法。因此,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与国有经济控制力增强同时发生的比重下降,决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实行四个结合,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应当实行以下四个结合:

第一,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相结合。当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处在一个历史性的调整、升级过程中。这次调整不同于以往的“截长补短”式的适应性调整,而是一场升级式的调整和优化。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现。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或较大比重的能源、冶金、机械、纺织、石油石化、军工等行业,正是当前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的进和退,要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紧密结合。特别是要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配置到对结构调整升级起带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去,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对结构调整的主导作用。

第二,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相结合。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体现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发挥作用,积极参与股权多元化的改革,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要在产业准入、经济政策等方面,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环境。

第三,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相结合。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在重要和关键的行业、领域,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从资金投入及有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增强这些骨干企业的活力,以发挥它们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第四,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相结合。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面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和环境、劳动力素质,以及原有经济基础等条件的差异,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有所扩大,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步伐整体上快于中西部地区。现在中央已经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部委正在积极落实中央的决策,把它作为制定“十五”计划的一条重要原则。要重点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为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打好基础。国有经济应当在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些大的开发项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根据中西部地区区位和资源特点、现有产业和技术基础,发展那些适应市场需求、能够发挥比较优势、又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业。对困难较大的老工业基地,国家将在技术改造、资产重组、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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