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我国心理学研究的启示_心理学论文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我国心理学研究的启示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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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1)04-0099-07

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两大基本研究范式。长期以来,定量研究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导性范式,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对定量研究传统的反思,定性研究开始崛起,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近年来,要求两种范式彼此合作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关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焦点,许多研究者开始积极探讨两者在研究实践中结合的可能途径与方式。

“定性与定量结合”一直是我国心理学界,乃至社会科学研究强调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当前许多研究者对定性研究还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定量研究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不足,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往往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在定性与定量研究日益走向融合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心理学研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拟在对两种研究范式的发展、差别与联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心理学研究实际,探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的意义、条件与可能途径。

一、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定量研究传统与定性研究的新进展

纵观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史,迄今为止已经出现并获得较大应用的研究范式主要包括三类:哲学思辨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1]。在社会科学研究早期,哲学思辨是最主要的研究工具,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哲学思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式,容易导致研究与现实脱节,其个人思辨的特点也不利于不同研究之间的比较与整合。随着17、18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进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要求脱离虚幻思考,进行实际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世纪中期,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创立带来了新的以经验与科学为基础的哲学体系,这一哲学思想强调知识或科学只限于可以观察到或经验到的事实,除此之外,一切属于形而上学的抽象知识,既不能视为科学,也不能视为哲学,因此它很快为社会科学研究所采纳,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以归纳式研究为特征的定量研究范式。

定量研究范式认为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之外,存在一个客观且唯一的真相,研究者必须采用精确而严格的实验程序控制经验事实的情景,从而获得对事物因果关系的了解。因此,定量研究强调在研究设计、数据收集、结果的处理与解释上必须具备严格的形式,具体表现在:(1)强调对事物进行量化的测量与分析;(2)强调对研究对象进行人为干预,创设实验条件;(3)主要采取假设验证的研究方式。由此出发,定量研究形成了包括严格的抽样技术(随机抽样)、量化的资料收集技术(调查、实验)与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资料分析技术(描述统计、推断统计)在内的一套完整方法体系。由于定量研究的科学化倾向与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契合,自19世纪后期以来,定量研究很快取代了思辨研究的位置,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尽管定量研究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是其“拆整为零”的研究方式、对技术与方法的过度依赖、以及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也导致了诸多弊病,损害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性、意义性与动态性。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开始对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定量研究传统进行反思,如波普(Poper,K.)、库恩(Kuhn,T.)、拉卡托斯(Lakatos,L.)、弗耶阿本德(Feyerabend,P.)等人纷纷提出与实证主义截然相反的思想观点,他们强调,科学研究应当是多元化的,定量研究并非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唯一范式,研究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从多种角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理论传统与学科领域出发,在总结过去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提出许多新的研究主张,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又称质的研究、质性研究)。有研究者总结其主要特点,将其定义为:“……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2]。

定性研究的哲学基础主要来自于三方面的哲学思潮——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与建构主义[2],同时解释学、现象学、符号互动论以及社会批判理论等思想也对其具有重要影响。在具体方法上,定性研究对定量研究的唯科学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反对将科学凌驾于所有知识之上,指出研究应当是开放和多元的,因此其方法体系也更为多元化,包括参与与非参与观察、无结构与半结构访谈、案例分析、行动研究、历史研究、人种志法等多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如下典型特征:

第一,在研究目的上,定性研究更重视对事实的解释性理解,强调“事实”本身必须通过研究者主观的诠释才可能揭示其意义;同时,定性研究还强调研究者必须从当事人的视角来看待研究问题,了解被研究者本人的想法与行为方式;定性研究也不寻求对普遍的共识,强调研究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以寻求新的意义。

第二,在研究情景上,定性研究更强调研究情景的自然性,主张在现有的环境下开展研究,研究者不做预先安排。因此,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应该深入研究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环境中和被研究者一起交流、学习、工作,按照被研究者看问题的角度、方法、观点,了解他们眼中的现实,揭示其意义世界。

第三,在研究策略上,定性研究更为开放和灵活,主张在研究前不对研究问题作详尽的假设,只提出大体的研究思路。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随时根据新问题与新信息调整研究方向,修定原来的思路,使之更适合所欲研究的问题。

第四,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定性研究更多地采用访谈、观察、档案分析等方法,强调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自身的体验,主要以文字化的描述为主。

第五,在资料分析思路上,定性研究多以归纳分析为主,强调一边进行研究,一边分析资料,同时还应根据分析的结果对研究加以修正。

第六,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上,定性研究反对定量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主张研究者应当积极与被研究者交往,并认为这是研究不可缺少的部分。

由上可见,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是有着明显区别的两种研究范式,两者不仅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同时对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的分析、研究者自身的角色等问题均有着不同的看法。正是为此,自定性研究出现之日起,围绕着二者孰优孰劣的问题,研究者之间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随着讨论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单纯强调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区别并不能解决研究面临的困难,因此,近年来有关二者结合问题的讨论开始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二、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联系与结合

尽管早在20世纪40年代,已经有研究者对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问题进行了探讨(Trow,M.,1957),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一直处于互相对峙的状态,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结合几乎不可能实现。近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日益延伸,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整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改善二者互相分离的研究格局,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步骤。而随着定量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定性研究的成熟与完善,两种研究范式已经各自形成一套有特色的方法体系,为研究中的彼此借鉴与合作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正是为此,当前许多研究者开始积极探讨在研究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实现定量与定性研究的结合问题。

应当看到,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确存在较大的差别。二者在世界观、本体论、认识论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设计、研究环境、研究手段、研究工具、结果分析与解释、结果的呈现、研究者的态度、对研究的评价等问题也有不同的主张。正是为此,研究者对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能否结合、需要不需要结合、如何结合等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就认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分属不同的范式,在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对研究本身的看法上存在几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彼此具有排他性,因此,在具体的研究活动中,勉强结合两种范式有可能造成彼此的干扰,对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阻碍[3]。另一部分研究者则认为,所谓的范式“对立”,其实只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人为”造成的假相[4]。按照这种观点,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其实是在不停地进行着研究方法的抉择,因此,实际的研究形式可能是复杂的综合体,既不是“定量”,也不是“定性”,真正决定研究形式的是研究者在研究中的“姿态”[5]。

我们认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尽管存在巨大的差别,但是从二者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定性研究是在对定量研究不断进行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它并不是定量研究的简单对立,而是有吸收、有保留的扬弃,两者是既对立又联系的矛盾统一体。

首先,两种范式具有共同的哲学成分。定性研究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思辨研究,它仍然是以对经验事实的操作为基础,而不是研究者个人观点与感想的阐发,在这一点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均一致强调研究中的经验主义成分。因此,研究者都必须要有深入、细致、系统的研究资料为基础,所得的结果必须要从研究本身的结果中来。其次,两种范式具有较强的相通性与互补性。例如有研究者就认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区别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在方法论层面或者“方式”上,两者的确存在较大的区别,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而在方法层面或者“技术”上,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而是共通与互补的[6]。因此,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通过对二者的重新组合,扬长避短,更好地实现研究目的。第三,两种范式可以互相提供帮助与支持。如进行定性研究前,通过对定量研究的样本资料的分析可以为定性研究的“理论抽样”提供很大的帮助,而在进行定性分析时,定量研究的资料也具有较强的指导功能;在另一方面,通过对定性研究的解释、举例、说明,又可以加强或修正定量研究的理论。

事实上,当前的许多研究实践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两种范式进行研究可以丰富研究结果,提高研究质量。有研究者指出,正是由于定性与定量两种范式在研究姿态、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策略以及研究者自身的位置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别,二者的结合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点,组成最适合研究所需的混合型研究模式[7]。根据已有的理论设想与研究实践,我们认为在具体的研究中,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范式可以有如下几种具体的结合方式:

第一,研究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来看待研究问题,从而根据具体研究问题选择适宜的研究方法。尽管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差甚远,但是对于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我们却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选用不同的研究范式,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与手段,以更适宜的方式来研究问题。

第二,研究者可以在研究总体设计上结合采用两类研究范式,使得研究臻于完善。对于一个研究问题,我们往往不是通过一次研究就能了解其全貌,而必须通过“研究——发现——再研究——再发现”的模式循环往复,通过多次研究才能实现目的。因此,在研究的总体设计上,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将这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结合起来,形成混合型的具体研究方式。马克斯维尔(Maxwell,J.)指出,这类结合可以有三种形式[8]:(1)顺序设计,即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分别在一项研究中使用,但有一定的先后顺序。(2)平行设计,即在同一项研究中同时使用两种研究,并进行相互验证与补充。(3)分叉设计,即在研究初期采取一类研究形式,随着研究的进行,再结合使用另一种形式。这种结合方式实质上是前两种形式的混合形态。

第三,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也可以结合采用不同范式体系中的具体方法,以丰富研究结果。如派顿(Patton,M.Q.)所言,研究范式通常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研究设计、测量与分析[9]。因此,在具体研究中,我们可以将不同层面拆开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一系列不同的具体研究形式。派顿经过研究,提出了四种可行的组合形式:(1)定量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为定性;(2)定量的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研究手段为定性;(3)定性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均为定量;(4)研究设计与手段均为定性,结果分析为定量。

由此可见,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可能是一个连续统一体的两端,尽管在较极端的情况下,两者确实难以结合,但是仍然可能存在多种以混合形态存在的研究形式。因此,定性与定量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而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研究的条件与环境以及研究者自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研究形式。

三、心理学研究中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及对我国心理学研究的启示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差别与结合也是心理学研究长期探讨的重要问题。自19世纪末科学心理学诞生以来,心理学研究一直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大大小小的学派不胜枚举,不同学派之间又缺乏共同的联系,导致原本完整的心理学研究领域被分割成互不联系的小块。这一状态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对峙,在心理学的各个学派中,构造主义、行为主义等学派主要以实证主义方法论为基础,主要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格式塔、精神分析乃至人本主义心理学等学派则多以现象学方法论为基础,研究方法也带有更多的定性色彩。而在心理学研究的不同领域,研究者采取的研究方式与方法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如在认知过程、生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采取定量化的研究思路,强调通过严格的实验室实验收集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来验证假设;而在与社会文化等方面联系较多的研究中,研究者则较多地采用了定性化的研究方式,重视通过访谈、观察、文献分析、个案研究等手段来进行研究。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定量研究一直在心理学研究领域占据着支配性的地位,定性研究的发展则较为缓慢。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心理学思潮、生态化运动(the Ecological Movement)、跨文化研究等新的研究潮流的蓬勃兴起,心理学研究者开始对心理现象的复杂性、系统性与多层面性有了更多的了解,从而也对心理学研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许多研究者指出,定量研究所要求的客观、中立、严格等研究原则并非是所有心理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原则,不能因为方法的限制牺牲对现象的进一步认识。在此背景下,一些研究者开始重新发掘和整理心理学的定性研究方法,积极探讨定性研究在心理学研究中应用的可能性与途径。经过20余年的实践,目前心理学的定性研究已经在研究方法、研究策略、检测手段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建立了一套程序化、规范化、结构化的研究方法体系,在社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组织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心理学的定量研究方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借鉴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当前的定量研究开始摆脱过去机械、刻板的面貌,强调研究的生态效度,注重与实际相联系。两种研究范式的不断发展为二者的结合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正因如此,近年来定量与定性研究开始出现融合的趋势。正如我国台湾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如同我国古代的阴阳太极图,随着各自的不断成熟,二者都将离开自己的极地走向边缘地带而形成平等的对话[3]。尤其是近10年来,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彼此间的渗透已经成为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许多研究者开始有意识地在自己的研究中结合采用两种研究方法以改进研究的质量、提高研究的信度与效率,大量准实验研究、个案研究、行动研究、跨文化研究的兴起就是一个重要标志。

与当前国际心理学研究的发展趋势相比,我国心理学研究无论在定量研究还是在定性研究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两种研究范式之间又缺乏交流与借鉴,这一现象已经构成影响我国心理学研究进一步发展与整合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广大心理学研究者的高度重视。

首先,我国心理学研究一直在定量研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由于我国心理学研究起步较晚,早期的研究大多数停留在描述、思辨的水平。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大力强调心理学研究的定量化与实证化。据研究者统计,80年代以来在两大权威刊物——《心理学报》与《心理科学》中,采用实验与调查手段发表文章的比例几乎占80%以上[10],表明定量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心理学研究的主导性范式。但是与国外的定量研究相比,我国心理学的定量研究往往比较强调结果分析的量化程度,而对研究手段、研究设计、研究程序等环节的重视程度则相对不够,比如在许多研究中,研究者的研究手段往往比较单一,从而不能通过不同研究手段之间的互证增进研究的效度;同时,许多研究的数据收集程序往往不够严谨,对研究情景的控制较为忽视,从而影响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即使是在结果分析中,仍然有相当多的研究者对于各类统计方法的适用条件缺乏了解,从而造成统计方法的误用甚至滥用,影响了研究的总体质量。这些问题说明,我国心理学研究目前在定量化方面仍然亟待加强。

其次,我国心理学研究对定性理解比较模糊,还存在较多的偏见与误解。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心理学研究较为重视定量研究,导致我国不少心理学研究者对于定性研究近年来的迅速进展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将定性研究作为一套完整的方法体系来看待,而是将所有非定量的研究统统归为定性研究,如个人的感想、个人经验或印象的描述、对某些理论的重新诠释、对研究结果的思考等。许多研究者往往套用定量研究的评价标准来看待定性研究,认为定性研究充其量只是研究者所思所想的结果,不具有可量化的形式,从而缺乏科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性与客观性,不能称作是真正的科学研究,因此,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在我国心理学研究中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定性研究。尽管近年来,不少研究者开始将定性研究介绍到国内,但是我国心理学中的定性研究却始终发展较为缓慢,许多研究者往往只是将定性研究看作是定量研究的“点缀”,更难以做到两种范式彼此间的借鉴与结合。

第三,尽管我国的心理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一贯强调要在研究中做到“定量与定性结合”,但是对于许多研究者而言,他们并没有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作为两种研究范式来看待,这样就容易导致结合往往带有较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从而使得研究缺乏整体性与统一性。我们认为,人的心理现象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复杂系统,既有客观、可量化的一面,同时也有主观、不可量化的一面,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则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心理现象进行研究,如果在心理学研究中能够结合两者所长,无疑对增进研究效益、提高研究质量大有裨益。但是,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必须在对两种范式的优势、不足以及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研究目的将两者有机地组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的功用,否则就有可能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对研究造成负面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心理学研究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研究技术与方法的更新越来越快,所涉及的知识领域越来越广,不同领域之间的融合也在不断加深,定性与定量研究彼此的结合已经成为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探讨定性与定量研究的结合问题对于中国心理学的未来发展就更具有重大的意义与迫切性。为此,当前我国心理学研究不仅需要进一步提高定量研究的水平,同时也应当加快普及、开展定性研究的步伐,并有意识地推动定量与定性研究的结合,从而突破当前的单一研究体制,建立多元化、多层面的心理学研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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