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岗女工再就业思路与途径探讨_社区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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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以及传统国有企业最集中的地区,在进入90年代后,城市大工业改造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性运转阶段。原来以纺织、仪表、轻工等为代表的上海工业支柱产业,逐渐由高技术、高附加值、出口型的新兴产业所取代,并将迅速为以商业、服务业、金融、信息、贸易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所追上和赶超,从而引起三大产业间的结构以及产业、行业、企业的内部结构方式的重大调整和急剧变化。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落实,一个最直接的结果是导致上海地区大量产业工人的下岗或“结构性失业”与“摩擦性失业”,下岗人员的比例较全国为多,总数逐年递增,到目前为止,累计已达80多万人。同时,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继续调整,预计1997年,上海除已安置的近60万下岗工人外,还将有50万人仍处于失业状态。

由于上海传统工业产业的特殊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率先受到冲击的便是纺织、轻工和仪表等所谓的“夕阳产业”,而在这些工业企业中,大量的一线工人是女工,因此,下岗大潮中首当其冲的也是女性。其人数和比例较之男性更多、更大。如何帮助下岗女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确立市场经济的意识,帮助她们重新回到社会劳动的岗位上去,成了上海深化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为此,上海社会科学院妇委会与上海市卢湾区妇联联合组织了卢湾区4个街道部分下岗女工的“再就业的心态和途径”的问卷调查和课题研究。

1996年7月,我们对卢湾区全部4个街道(五里、淮海、瑞金、打浦)的下岗女工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了不记名问卷调查,每个街道抽取75名下岗女工,总数为300名,问卷回收率为100%。本次调查主要从下岗女工的基本情况、下岗前后的心态比照、再就业的取向和途径等方面着手,旨在通过对以上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寻找出真正适合目前上海下岗女工再就业的切实可行的途径,探索改变下岗女工再就业心态和行为的可行模式。

一、上海下岗女工的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上海下岗女工在年龄、文化层次、原工作状况、收入状况及下岗的时间与原因等方面有以下特点:

1.下岗女工以中青年为主,文化程度一般。

目前下岗女工主要是中青年,年龄段主要集中在31—45岁之间,占被调查总数的87.7%(注:本文所提到的总数是有效总人数,即剔除个别栏目的无效问卷后的总数),其中又以36—40岁者居多。这个年龄段对女工来讲,可谓年富力强,正是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技能才华,奉献人生、回报社会之时;从家庭负担来讲,恰是孩子未成年需教育抚养、父母已退休需赡养照料,“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负担和责任最重之时;从社会来讲,这一年龄层次的人是社会中坚力量,在各企事业单位中是“唱主角”的人。

文化程度主要以初中、高中(技校)、中专这一档为最多,三者之和占总数的97.7%。虽然绝大部分人未受过高等教育,但一般的技能能掌握,一般的知识能领会,一般的社会现象能理解,有自我判断、辨别和决定的能力。“有初高文化、有一定知识”,这是上海城市女工有别于同龄农村女子的一个显著特点。

2.下岗女工主要集中在纺织、仪表、轻工等行业,一线工人中非技术工和技

术工的下岗比例都很高。

在调查问卷所划分的9个不同行业中,下岗人数以纺织、轻工、仪表人数居多,占总数的将近60%,其中占一半的人是纺织女工。这一状况与我国以及上海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是一致的,同时也与纺织、轻工等行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和女工人数比例基本相符。下岗人数仅次于以上3大行业的是商业服务业,共39人,约占总数的13%。这说明,上海第三产业在刚大步发展的初期,行业的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度也较大。

工业企业下岗人员中非技术工的比重最大,占59.5%,但同时也有大量的技术工下岗,占总数的34.7%。这一现象说明以前上海许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企业,劳动力人数多,劳动技能差,大多数人是非技术型工人,从事简单劳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为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文化要求,即个人素质要求大大提高,从而导致大量非技术工、非熟练工下岗。另一方面,随着上海产业结构的日益调整,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也促使被淘汰产业的一部分熟练工或技术工失去了原来的职业。

3.目前下岗女工的个人月收入较低,家庭总收入偏低。

调查对象中79.7%的人是三口以下小家庭的主妇。总体而言,她们的收入在100—200元之间的人为最多,其次是200—300元者,月收入在300元以下者与300元以上者之比为179∶94。这说明尽管多数女工在下岗后仍有部分收入,但大多数人收入远低于目前上海在岗工人的平均水平,只有少数人(指收入在600元以上者,共26人)能够基本与在职工人目前的工资收入持平。

从家庭月总收入看,以500—1000元为最多,占总数的54.1%,其次是1000—1500元,占总数的26.3%,二者合计为80.4%。而前面对家庭人口的调查表明,将近80%的人是三口之家,那么,达到甚至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有23户)以上月均收入的家庭,其经济状况应是基本能维持全家的日常开销和正常生计。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被调查者中,还有一些家庭(30户)其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困难比较突出。

调查发现,下岗前各人的月均收入差距较大,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各下岗女工原来所处的行业、企业的不同,各单位的经济效益也就不同,从而造成在岗时收入的差距。二是由于各女工下岗年份不同,跨度从1988年到1996年。而这几年恰恰是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体制变动最大的时期,从而导致了不同时期下岗工人下岗前的收入差距。

对“目前您能从原单位领取到的全部月货币收入”一栏的统计表明,绝大部分人能从原单位领取到一定的补助金,多数单位的补助为100—300元,占总数的85.9%,明显低于其在岗时的货币收入。许多下岗女工靠打零工等贴补生计,但收入增加变化不甚明显,这与调查问卷“目前您是呆在家中?做些临时工?还是已有稳定工作?”一栏所反映的情况相符。目前在做零工、已有稳定工作或自己从事个体业的人占总数的42.6%,而另有53%的人仍呆在家中,处于无业、失业状况。

4.下岗人数随时间推移呈递增之势,下岗原因主要由体制转换所造成。

下图反映的是各年度的下岗女工人数情况:

女工下岗年份图

下岗女工的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呈明显递增之势。尤其是自1993年以来,下岗人数大幅度上升。1993年以后下岗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82.5%。这一数据说明,1993年以前,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启动不久,全面的、深入的改革尚未铺开,还处于部分企业的试点改革阶段,所以人员下岗总数较少,1991年以前总下岗人数才15人。1993年之后正是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铺开,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真正落实之时,同时产业结构与比例出现了重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向集约型过渡,致使企业人员变动情况较之1993年前更为鲜明,下岗人数剧增,且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在问卷调查所罗列的10多项下岗原因中,由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改革(如单位经济效益不佳、企业破产倒闭、精简人员、市政动迁、土地批租等)所造成的下岗人数最多,占总数的93.5%,其中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佳而下岗的人数占总数的50.2%。这一状况说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差、人员臃肿、亏损严重、社会负担重等积弊沉重,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迫使国有企业不得不走市场化改造之路时,必然促使大量富余工人下岗,使严重的隐生失业现象显性化。

二、上海女工下岗后的心态与行为

1.刚失业时的心态与目前心态不同,已由痛苦愤懑到相对平静。

非自愿性的失业对于每一个渴望工作的中青年女性来讲,都是十分痛苦的事情,尤其对于想获取一定社会地位、自立自强的城市女工来讲,对于就业保障充分的国有企业女工来讲,显然是不能一下子接受的。所以,“难过”、“气愤”又“无奈”成了广大下岗女工下岗初期的主要心情,占到调查总数的86.1%,对本人下岗“无所谓”的人则寥寥无几。这是合乎情理的。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心理调整之后,目前多数下岗女工已能以“平常心”对待下岗现象,情绪波动较小,慢慢习惯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理解进行就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表现在填写“您目前的心情比刚下岗时”一栏时,占总数38.9%的人选择了“较平静”。但也有15.7%的人目前心情较之刚下岗时更加不好。这可能与她们在长期的择业过程中未能获得满意的工作岗位有关。

2.下岗给女工家庭经济状况带来重大影响的同时,基本没有影响她们家庭生

活的其他方面,如夫妻感情、女工在家庭中的地位、子女对本人的态度、本人

对家庭经济的支配权等等。

下岗后家庭经济状况受影响的占91.9%,而其中多数人的家庭受影响很大。但与此相反,在夫妻感情、家庭地位、子女态度、家庭经济支配权这些方面,大多数人没有因下岗而受影响。就总体而言,女子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支配权,这是城市女性区别于农村女性的一大特点。这种相对稳定和较高的家庭地位对城市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保持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切实解决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不断改善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当务之急。否则,随着女性经济收入的减少,经济地位的下降,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到其家庭地位的其他方面,从而使原本一个小范围的经济性问题演化成大范围的社会性、政治性问题。

3.正视下岗、渴望再就业。

下岗女工自己是怎么看待下岗现象的呢?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一半的人(139人)认为,下岗“是经济改革所必须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现象”、“企业要提高效益总要有一部分人下岗”,这些人的态度应该讲是比较积极的,她们认识到了部分人下岗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同时也使今后的再就业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

但是,在被调查者中另有一半多的人,认为无论改革进程怎样推进,国有企业不应该让工人下岗,下岗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剥夺,等等。在被调查的对象中,下岗后想工作的人很多,与不想工作的人之比为5.4∶1,而在想工作的人中又有1/3的人是“急于就业,有工作就行”,其希望再就业、渴望再就业心情之迫切可见一斑。

4.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频繁更替。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只有19人目前已有较稳定的工作,大多数人至今仍在翘首以盼工作机会的到来。这其中,在下岗后曾经获得的就业机会并工作过的人却为数不少。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曾经再就业过1次的有103人,再就业过2次的有44人,3次的有27人,4次及4次以上的有24人,四者相加共有198人,曾再就业者与从未再就业者之比为2∶1。这一数据说明大多数的下岗女工在下岗期间曾努力寻找并获得过工作。但是,绝大多数的人持续就业的时间都在一年以内,甚至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就又失业了。重新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与超过一年的之比为299∶34(因为有人工作多次,故总数超过300人),也就是说在10个人中大约有9个人是重新工作不到一年就又失业了,只有一个人已工作了一年多。

调查显示,工作中断原因众多,较主要原因依次是:经济收入太低,用工合同到期,上班路太远,工作太累等等。位居再失业原因前两位的合同到期与经济收入太低,反映出再失业存在着劳动力供需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方(下岗女工)认为收入太少,不愿低就。一些目前仍在从事零星工作的下岗女工认为其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一般,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工资太低或偏低,而认为工资较高的只有2人。与此相对,多数人则认为目前的工作基本适合本人。可见,经济收入问题是再就业女工中断工作的一个主要方面。另一方面在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用工单位)。尽管下岗女工自认为基本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但用人单位对她们的工作不尽满意,因有更多的选择劳动力的余地而在合同到期后中止了用工关系。

从下岗女工再就业的渠道来看,在所列的8项再就业途径中,多数人选择“靠同事朋友推荐”和“家人亲戚介绍”,还有一些是“靠原单位安排”,而其他的选择不多。这说明女工再就业的渠道较少,就业信息不畅。

对曾再就业过的女工所从事工种的分析表明,主要以营业员、服务员等第三产业为主。这是跟上海调整产业结构导向,大力发展第三业的大政策分不开的。上海三产的大发展,急需大量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下岗女工因此较容易在这些行业中找到工作。而且今后随着上海三大中心地位的确立,还会导致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三产业的注入。

对102名下岗后从未找到过工作的人进行调查,找不到工作的主要原因依次是:(1)无合适工作。这说明适合这些人能胜任的行业面较窄,或者是他们对工种于过于挑剔。(2)等待原单位安排。这一方面说明其本人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安于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有企业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工作还未做到家。(3)年龄偏大。调查表明,这些人的年龄并不大,只是由于招工单位对年龄要求过于苛刻,同时下岗女工本人可能存在着心理年龄偏大的现象。(4)缺乏再就业的信息渠道。(5)招工单位待遇过低。这是一个很突出、很普遍的现象。由于目前市场上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使某些单位乘机大肆压低劳动力成本以谋取较高的经济收益,而一旦工资标准低于下岗女工所预期的最低心理价位,她们就宁可没收入也不愿工作。

三、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现状与取向分析

城市妇女由于其参与社会工作欲望的迫切,对塑造独立人格的追求以及对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极端重视,寻求再就业的行为就会强烈而持续。问卷调查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1.再就业的愿望非常迫切。

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除了少数目前已有稳定工作的人外,大多数至今尚无工作的下岗女工都希望能重新参加工作,其中多达80.6%的人再就业愿望“非常迫切”或“比较迫切”,只有19.4%的人“无所谓”或“没有此愿望”。尽管这样,下岗女工对是否能获得再就业机会的前景却莫衷一是。在填写者总数275人(因有稳定工作者未填)中,对再就业前景很乐观和比较乐观的人占了139名,而表示出“不怎么乐观”甚至“很悲观”的人占136名。这种现象告诉我们,对女工们再就业的选择标准、选择心态与选择途径应作更深入的分析。

2.地点远近、劳动保障、收入高低是下岗女工重新择业中最看重的三大因素。

重新择业中看重地点近便的人最多。这一选择颇具上海特色。上海的交通问题历来十分突出,上班挤公共汽车花上一、二个小时是司空见惯的事。况且,大多数下岗女工还要应付和操持大量的家务,省下路上时间就可多干家务,照料好家庭成员。因此,把地点的近便作为重新择业的首选考虑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是工作有保障、有养老保险等。下岗女工的这一选择一方面说明其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意识开始增强,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过分地期望工作有保障也说明女工们受长期的传统用工体制“一包到底”的影响,观念没有得到彻底更新,没能意识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流动性和企业的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还是指望一旦上岗,工作到老。

下岗女工重新择业的第三考虑因素是收入高低。这与下岗女工家庭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有关,也同目前已谋到临时或长期职业的女工们所普遍反映的工资收入太低相一致。调查统计显示,90.2%的人认为,假如再就业的话,可以接受的最低月工资是300—800元(其中认为最低在300—500元之间的占47.92%,认为最低在500—800元的占52.08%),这一收入标准与目前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相仿或略低,说明在收入方面女工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就业观还存在问题。

多数女工希望再就业的单位是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部门,其中选择商业服务业的达148人。这一选择是与上海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的,而且服务员、营销员所需的技能要求较之三产其他行业人员为低,基本适合这批无特殊技能的下岗女工的情况。

但颇为矛盾的是,当问及“如无更合适的工作,您是否愿意干下列工作”一栏属于三产的职业时,54.2%的人选择了“都不愿意”。这些工种包括:医院护工、保姆、钟点工、清洁工、上门推销员等等。这说明:第一,城市尤其是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的妇女优越感较强,“架子”放不下来,从而导致谋职时的“高不成、低不就”;第二,自我估价太高,择业观不正确,择业要求不甚切合实际;第三,从经济状况分析,由于3口之家每月尚有800—1500元的收入,温饱不成问题,故有些下岗女工认为,自己不必为养家糊口而去从事过分“低贱”的工作;第四,上述工作确实存在着收入过低、工作较辛苦等实际问题,自然就不被人所看好。

4.再就业的主要困难来自社会,而不是家庭。

下岗女工家属支持或希望女工再就业的占89.2%,明确表示不赞成的为数极少,仅7人。因而,女工再就业来自家庭方面的阻力比较小,困难主要来自社会。包括:第一,有将近50%的人认为,主要障碍首先是“年龄偏大”。下岗女工的年龄层主要集中在35—45岁之间,占87.7%,而且63%的人年龄在40岁以下,25.3%的人年龄在35岁以下。问题在于,社会上的一些招工单位,凭借社会上存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供给而过于苛刻,过于强调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尤其是一些三产行业对招聘女性的年龄要求严格限制在35岁以下,有些甚至限于30岁以下。这样一来,使大多数下岗女工成了“嫁不出去”的“困难户”。第二,就业渠道少和信息不灵,两者相加总和超过半数。第三,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女工们认为,再就业的一大障碍是自己缺乏培训机会,无一技之长。这与女工长期从事某项简单劳动,技术水平较低,技能融通性差等有关。

5.积极赞同为解决女工再就业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对问卷所列的解决再就业的8条措施,被调查对象表示了极度的赞同和欢迎。

对以上8条,表示非常同意和基本同意的分别占93.4%,91.2%,82.8%,89.5%,90%,91.7%,96.4%,93.9%,其中表示非常同意的占绝对多数。值得注意的是,在8条措施中,最受下岗女工欢迎的是“发展社区服务,为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这一条,表示“非常同意”者占79.8%,表示基本同意的占16.6%,只有2人表示无所谓,没有人表示不同意。可见,下岗女工对以发展社区服务来创造更多工作岗位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

四、发展社区服务——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1.社区服务是第三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金融和贸易的三大中心,其产业结构的调整趋向和发展目标是以第三产业为主,以信息、金融等新兴部门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是将来上海三产的重中之重。但从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这些新兴行业的兴起、发展和兴旺还必须依靠传统三产即流通业、商业、服务业等为基础,因此,在未来几年中,上海的商业服务业等传统三产行业在空间和广度、深度上必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上海由于其城市功能的特殊性和居住群落的社区性,长期来三产发展中的社区服务存在滞后和空缺。随着市场化进程逐渐深入到微观领域,以及政府所倡导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模式的实质性启动和运转,社区服务已成为目前上海第三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2.社区服务是下岗女工再就业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社区服务为下岗女工提供了一条十分合适的就业途径,这一就业途径不仅深受广大下岗妇女的欢迎,也比较适合她们的实际情况。

首先,从主观上讲,下岗女工是否有参与社区服务的意愿是最根本的。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下岗女工对社区服务情有独钟,乐意积极参与。从总的行业选择来看,下岗妇女希望再就业的单位集中在商业服务业和公交运输等三产部门。在“为重新就业,您希望得到的专业培训是什么”一栏中,有78.3%的人选择了“营销”、“烹饪”、“服装”、“美容美发”、“家政”、“护理”、“驾驶”这类专业,这是下岗女工钟情于三产行业的有力证明,而以上这类培训内容又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方面。

其次,从下岗女工自身的特点来看,也十分适合从事社区服务这一职业。社区服务项目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工作者富有生活经验,工作细致、耐心、周到,能吃苦耐劳。女子其本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基本上与社区服务的要求相一致,稍加培训后,就能驾轻就熟地上岗,并尽快地进入角色。

再次,下岗女工对再就业工种选择的要求决定了她们从事社区服务的可行性。在重新择业中,下岗女工最看重的是上班地点的靠近、交能的便捷,工作相对较轻松且适合本人的特点。社区服务由于离家较近,加之其涉及面很广,能够适合不同专长的下岗妇女作出各自不同的选择,因人而异,各取所“爱”。

最后,以从事社区服务的方式解决下岗妇女再就业问题,对女工、对社区和对社会来讲还有其他诸多好处。从经济来源上看,社区服务所得成为并不宽裕的女工家庭的一笔不小的收入。从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及普陀区下属各街道社区服务女工们的现有收入看,一般月收入水平在600元左右,这同女工们愿意接受的月收入300—800元的标准是相符的。同时社区服务也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是家庭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价值化的体现,从这点看,女工们从事社区服务的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这将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对我国在劳动力生产价值的衡量标准与体系上尽快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起极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妇女由下岗而重新上岗,由家庭走向社会,对其自身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提高有积极意义,同时女职工的许多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社区组织得到维护和保障,这对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是有益的。

3.个人、社区、政府三管齐下,使下岗女工尽早走上社区服务的岗位。

第一,对于下岗女工来讲,首先要转变观念,要增强竞争观念、竞争意识,要了解到不仅某一工作的获得要靠竞争,而且即使在上岗之后,也有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任何工作都不是“铁饭碗”,能够管吃管用一辈子。为此,不管从事哪一项工作,每个人都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人都靠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收益,靠劳动谋生无尚光荣,工种没有高贵、低贱之分,都是在增进社会财富的同时增进个人财富。同样,作为经济运行细胞的各个 企业或厂商,也无所有制属性上的贵贱之分。下岗女工要充分认识自我、估计自我,量力而行,从事适合自己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切忌好高鹜远、想入非非或安于现状、依赖政府、坐等安排。其次,要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从一个无技术无特长的简单操作工人,转变为一个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调查显示,80%的下岗女工认为职业技能培训对本人的再就业是极有帮助的,78.3%的人还希望能有机会获得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再次,岗位选择必须与自身特长的发挥相结合。

第二,对于街道或社区来讲,应给下岗女工予具体的、实质性的支持。这可以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从硬件上讲,街道作为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试点单位,应围绕“管理、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新体制,使社区服务成为吸引下岗妇女积极参与的磁铁,成为多层次的就业基地和安置下岗女工的“蓄水池”,从而初步形成社区范围内健全的服务体系。卢湾区五里街道坚持发展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项目,现有社区服务实体154个,其中车棚28个、缝纫25个、理发23个、各类修理22个、小百货商店10个、公用电话19个、卫生保健站15个、便民牛奶亭12个。这些实体硬件的运转,既方便了市民的生活,又帮助下岗妇女找到了再就业的岗位。

软件上的支持主要是针对下岗女工对社区服务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情绪低落,对再就业前景不乐观的现实,街道和里委会应积极引导她们转变求职观念,正确地认识形势,调整心态,树立信心,确立“求职找市场、岗位靠竞争、上岗靠培训”的思想,组织下岗女工学知识、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克服依附制度、政府及企业的各种心态,做好社区服务工作,通过为他人服务来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由于社区服务是解决城市下岗女工再就业的最佳选择途径,政府应给予适度政策扶持及政策倾斜。再就业工程不是简单地安排几个下岗人员就业,而是一项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配置、调整的“系统工程”,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劳动力流动机制的实质性运转,其他相关的诸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务信息咨询机构、职业介绍所等,应配套设立。同时,我国可参考国外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和执法措施,建立必要的“再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在普通劳动力市场条件下难以安置的妇女的职业安置;促进中年妇女或其他在普通劳动市场条件下难以安置的人员的职业安置;改善地区和经济行业的就业结构;杜绝非法招聘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等等,以保证再就业工作的真正落实。开发劳动岗位的措施不仅仅是为失业人员创造工作机会,而且还主要致力于开发长期稳定的适合女工的工作岗位。政府可通过对社区组织提供资助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开展,对某些符合公众利益,又没即时形成工作岗位的社区项目加以开发,并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使再就业促进工作最终在整个经济、社会、政策的范围内达到并保持较高的水平,不断改善就业结构,以避免、减轻或消除因下岗尤其是女工下岗给国民经济及个人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各级政府在落实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中可采取措施,把妇女再就业工程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就业纲要》等等,作为谋求本地区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指标。通过规划或纲要等的起草和颁布、宣传与学习、执行与检查以及对实现规划和纲要目标的追求,使妇女再就业工作拥有坚实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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