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孤立主义和流动性特征的实证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中国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独生属性和流动特征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住房论文,属性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29X(2015)06-0014-11

      doi:10.16405/j.cnki.1004-129X.2015.06.002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的住房体制经历了从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向以居民所有为主体的住房商品化体制的转变。[1-2]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在过去十几年间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表现突出,并随着房价的飞涨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

       住房问题的核心是城市青年的住房问题。[3]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从20世纪80年代的20%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46%,2010年更高达75%,[4]但城市青年作为既享受不到政府保障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其住房状况不是很理想。大多数青年人无力购房,产权拥有率较低。[5]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仅占18~35岁城市户籍青年人口的近三成。[6]多数青年以与父母同住或租赁住房为主,购买住房则需要来自父母的支持。[7-8]影响城市青年住房状况的非制度性因素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以及父母的职业、收入、子女数量等。[9-10]

       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实施以及政策要求的城乡差异,目前城市青年中很大比例是独生子女。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父母同住,结婚是决定其单独居住的主要因素,此外,性别、独生子女的婚配组合(如“双独”、“单独”、“双非独”等)、父母资源、需求和观念等都会对独生子女婚后的居住方式产生影响。[11-13]在中心大城市与父母分开单独居住的已婚青年中,自己购买房子的比例接近50%,父母为其购买房子的比例接近30%。父母为已婚独生子女买房的比例比已婚非独生子女高10%左右,而后者租房的比例比前者高10%左右。[14]一项对“985”高校毕业生住房状况的调查显示,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可能为子女买房或付部分房款。[15]

       改革开放之后的乡城流动已经改写了中国的城乡风貌,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安家落户相对应的,是他们并不能享受住房改革所带来的收益。既无单位的住房补贴,也较少能够获得分配低价房或廉租房的资格,更无力购买价格飞涨的商品房,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成为中国城市新兴的和迅速增长的贫困问题之一。[16]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流动人口相较城市户籍人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的社区环境等方面都相对较差。[17]与非流迁人口和迁移人口相比,流动人口的住房拥有率低得多,租赁是其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18-20]住房已成为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瓶颈,住房困境的背后则是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和居住格局为城市底层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土壤。[21]

       我们发现,虽然城市住房问题近年来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但目前对城市青年住房问题的研究仍显不足:整体上缺乏对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系统分析,相关研究在对象和年龄界定上尚不统一;针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青年与非流动青年住房来源的比较研究还较少见。基于此,本文将利用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比较研究,着重观察城市独生子女和流动青年的住房来源与非独生子女和非流动青年的差异,同时关注婚育状态对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

       二、研究的问题、理论与假设

       购买或租赁是城市青年住房的两个重要来源,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住房来源上有没有差别?流动青年和户籍青年会面临同样的住房问题吗?青年人的住房来源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住房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含义,也是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之一。[22-24]早在19世纪40年代,恩格斯就曾经对英国曼彻斯特社会居住空间模式进行过分析,从社会阶层的居住空间分割的角度探讨了英国社会的阶层化问题。[25]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雷克斯和摩尔通过对英国城市伯明翰的住房与种族关系的调研,把不同城市群体获得城市住房资源的途径分为全额购买、贷款购买、抵押租住、公房租住、私房租住等几种形式,认为怎样获得住房、获得哪种类型的住房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住房反映了城市居民的阶级特征(housing classes),并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来源之一。[26]英国社会学家桑德斯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对住房所有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注意到了通过政府提供和市场购买两种不同途径满足包括住房在内的消费需求的人群间的差异,以及住房产权拥有者和房屋租赁居住者之间的不断扩大的财富差异。[27]

       我国住房层级化现象同样非常明显。在改革前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中就存在着因政治权力和官方身份而形成的显著的住房分层;城市住房体制的改革不仅使原有的住房不均等结构得以传承和固化,而且形成了新的基于财产的住房分层秩序。[1][4][28]对中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户主职业地位高的住户在产权拥有率、购买租赁比、购房能力(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上均表现出显著优势;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的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往往面积更大、质量更好。[29]目前中国的城市住房分层结构呈现一个从低到高依次由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福利性产权房阶层、商品性产权房阶层、继承性产权房阶层)和多产权房阶层构成的“三阶五级式”结构。[30]不同类型的住房作为一种符号和标志,传递着居住者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多方面的信息。[31]住房所有权背后所代表的财富对社会阶层的认知有重要影响;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均极有可能恶化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并深化社会结构的内部冲突。[32]获取住房的方式、住房差异以及住房分层导致的结果往往相互作用,其中职业、教育、收入和家庭生命周期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25][33]

       青年是一个异质群体,虽然其年龄和资历的限制使其异质性普遍小于一般的成人群体,但是包括住房在内的青年现有状况奠定了这一群体继续分化和产生更大异质性的基础。青年住房来源的差异除其个体特征之外,更多反映了其家庭背景差异。如独生子女属性在中国更多反映了青年人其家庭的经济实力和资源分配能力。在父母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作为父母唯一的代际互动对象,城市独生子女可能会得到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独生子女父母更可能为子女提供资金,帮助其购买住房。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研究假设为:与非独生子女比较,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流动青年已经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可以增加流动者的人力资本禀赋,但也会损失其在原住地的资源。由于经济条件或者工作稳定性的原因,与本地户籍人口相比较,流动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这是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婚姻和生育是青年时期的主要任务,会对生活方式及其住房状况产生直接影响。[33]在中国的传统习俗和现实情境下,结婚买房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为迎接小生命而准备新的住房也是购买住房的常见理由。因此我们的第三个研究假设为:初婚已育的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三、数据来源、主要概念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与概念界定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9年11~12月在北京城区、河北省保定市、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地进行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①。四个城市是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按最接近平均水平原则选取的,具有全国代表性。调查对象为197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现有人口(调查时年龄区间为20~34岁)。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内容包括经济、家庭、婚育等各个方面。有效样本量为3282人。

       城市青年:指调查时点居住在城市的20~34岁现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入城市的非户籍人口。

       独生子女:界定为无同胞兄弟姊妹且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人。由于20~34岁青年的父母再生育的概率已非常小,因此问卷中回答从未有过兄弟姊妹(包括收养、过继和已死亡)的人被视作独生子女。

       流动人口:根据对问题“您从何时来本地居住”的回答,界定“一直在本地,从未离开过”的人口为非流动人口,其他则为流动人口。

       住房来源:是反映住房获取方式的指标。根据住房分层理论、现有文献和问卷信息,本文中我们把住房来源分为三类:购买住房(包括购房正在按揭和购房且房款已付清)、租房居住(包括租住集体宿舍,不区分合租和独租)、其他(包括继承住房、自建住房、使用单位住房或朋友亲戚住房)。

       (二)主要变量及其分类

       因变量为住房来源。同时将住房的产权/合同关系和房费支付者作为参照变量,前者根据问题“您目前正在居住的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在谁的名下”获得;后者信息则来自问题“目前您平均每月花在这套住房上的费用(包括月供/房屋租金/物业、取暖费,不包括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最主要由谁支付”,这两个变量均处理为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三类。

       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婚育状态是我们主要考察的自变量。其中独生子女属性为虚拟变量。流动特征按是否发生过流动处理成虚拟变量。婚育状态是按照婚姻与生育事件将青年人群划分为未婚、初婚未育和初婚已育三类②。

       控制变量考虑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城市青年能否拥有住房或拥有怎样的住房,原生家庭的父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根据问卷所能提供的信息,我们选取父母就业状况和父亲受教育程度两个方面来反映家庭特征。其中父母的就业状况分为双方在业、一方在业和均不在业三种情况;父亲受教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三类。青年的个人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和所在城市。按照中国的传统,青年在组建自己的家庭时,更可能由男方准备婚房,因此性别会对住房来源产生影响。20~34岁正是青年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就业、结婚、生育等人生大事相继发生的重要时期,我们把年龄划分为20~24岁、25~29岁和30~34岁三个阶段以作比较。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在中国户口性质可能会对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产生影响,本文将户口性质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受教育程度仍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三类。收入水平依据青年上年总收入的中位值和四分位数③分别划分为低、较低、较高和高四类。职业分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四大类。所在城市依据调查分为四类。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四、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

       (一)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但大多需要父母资助

       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其次是租房居住,分别占全部调查样本的41.59%和32.82%;另有约1/4的青年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居住问题(见表1)。

      

       虽然表面上看,青年目前正在居住的房屋的产权/合同关系属于自己及配偶的占49.86%,但与住房来源的交叉分析发现,已经购买住房且产权属于自己及配偶的城市青年占全部样本的比例仅为18.78%,占购买住房的青年的比例为45.05%。说明城市青年拥有住房产权的比例很低,这与现有研究结论相一致。租房居住的城市青年中,租赁合同在青年及其配偶名下的比例为73.08%,与购买住房的状况相比较,显示租房居住更可能是青年的自主行为。住房费用(指月供/房屋租金/物业、取暖费)的支付者中青年及其配偶占53.66%,父母占33.30%;然而,与住房来源的交叉分析发现,在已经购买住房的人群中,青年及其配偶作为房费支付者的比例仅为47.91%,44.76%则来自于父母;相比较而言,租房居住的青年中,房费支付者的74.37%是青年及其配偶。说明购买住房的青年仍需要父母的资助(见表2),这也与现有研究的结论相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他形式的住房来源中,无论是作为产权/合同拥有者,还是作为房费支付者,父母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二)独生子女、非流动人口和已婚城市青年购买住房比例更高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和非流动人口以及处于不同婚育状态的青年的住房来源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城市购买了住房的青年中,独生子女是非独生子女的1.26倍,非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6.22倍;而在租房居住的青年中,非独生子女是独生子女的2.66倍,流动人口是非流动人口的2.22倍。独生子女中购买住房的比例为51.63%,租房居住的比例为19.95%;而买房和租房居住的非独生子女的比例分别为33.41%和43.31%(

=208.254,P=0.000)。68.42%的流动青年租房居住,非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仅为15.21%;非流动人口中购买住房的比例高达53.55%,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为17.40%(

=937.789,P=0.000)。初婚未育和初婚已育青年购买住房的比例均较高(分别为47.80%和48.23%),租房比例分别为24.03%和26.53%;未婚未育的青年中有39.61%租房居住,购买住房比例仅为35.13%(

=81.179,P=0.000)。

       流动会显著降低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可能性。流动独生子女中购买住房的比例仅为22.22%,租房居住的比例却高达61.73%;非流动独生子女的相应比例分别是57.43%和11.70%(见表3)。租房比例最高的是流动的非独生子女,说明流动人口和非独生子女的双重属性使租房居住成为这类青年最可能的现实选择。

      

       具有不同婚育状态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住房来源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更可能购买住房,后者更可能租房居住。其中未婚未育状态二者的差异最大:未婚未育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比例为47.35%,比非独生子女的相应比例高25.48个百分点,但在租房居住的比例上比非独生子女低33.24个百分点。如果将婚姻和生育看作青年生命历程中逐步展开的事件,我们发现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不同婚育状态下似乎呈现出不同的住房来源模式: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比例在结婚后有所上升,从未婚未育时的47.35%增加到初婚未育时的55.41%;生育后购买住房的比例仅稍有提升,达到58.88%,但增加幅度不大。而非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比例在婚后呈现大幅上升,从未婚未育时的21.87%增加到初婚未育时的37.58%,且在生育子女后进一步上升到43.26%(见表3)。由此显示出结婚是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主要时间点;但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结婚与婚后生育均可能是购买住房的重要时间点。

       (三)家庭和个人特征会影响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

       卡方检验表明,具有不同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的城市青年其住房来源均存在显著差异。父母双方均在业的青年人租房居住的比例最高(42.99%);父母均不在业的青年中则有52.60%购买了住房。父亲受教育程度越高的青年购买住房的比例越大,随着学历的升高分别是37.46%、46.02%和49.37%。

       青年的个人特征中,女性和男性购买住房的比例分别为43.04%和39.35%,女性还略胜一筹;男性租房居住的比例则略高于女性(36.48%对应于30.44%)。随着年龄的增加,购买住房的比例从20~24岁组的33.31%上升到25~29岁组的42.45%,30~34岁组则有51.26%的人购买了住房;相应地,租房居住比例则不断下降。户口性质与住房来源间的关系非常明显: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中49.72%购买住房,农业户口的青年则有69.12%租房居住;购买了住房的青年中91.36%都是拥有非农业户籍的人口。青年自身受教育程度越高,购买住房比例也越高,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27.30%增加到高中/中专程度的44.57%,大专及以上程度的青年购房比例达45.96%,看起来高中/中专似乎是增加购买住房可能性的重要学历台阶。经济水平对于住房来源的作用在列联表中并不像受教育程度那样直观:购买住房比例较高的是经济水平处于两个极端的青年人群,即经济水平低和高的青年购买住房的比例分别为41.75%和44.89%;购买住房比例最低的是经济水平较低的青年,比例为38.06%。各类职业中,生产运输设备有关人员购买住房的比例最高(48.67%);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租房居住比例最高(41.51%)。四个城市相比较,青年购买住房比例最高的是黄石市(53.32%),最低的是北京市(32.80%);租房比例则是北京最高(47.80%),保定最低(17.47%)。

       五、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因素

       为了检验控制其他变量时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和婚育状态对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并揭示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我们结合因变量的特点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三分类因变量住房来源以购买住房作为参照项,分别比较租房居住和其他来源住房与其的差异(见表4)。

      

       首先构建只纳入三个自变量的模型1,发现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和婚育状态均对住房来源具有显著影响:非独生子女、流动人口以及未婚未育的城市青年更可能租房或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随后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控制变量和两个住房参考变量(房费支付者、产权/合同关系)构建模型2,结果显示:与购买住房相比较,非独生子女更可能租房居住或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发生比率分别是独生子女的1.749倍和1.333倍。非流动人口租房居住的发生比率仅是流动人口的20.2%。未婚未育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其发生比率是初婚已育同龄人的7.198倍;虽然初婚未育青年似乎也更有可能租房居住,但其影响不显著。流动特征和婚育状态对于其他来源的住房没有显著的影响。

       控制变量中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都对青年的住房来源有显著影响。在家庭特征中,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父母的就业状况并不显著影响青年的住房来源。个人特征中,女性租房居住的发生比率仅是男性的52.7%;相比较过了而立之年的青年,20~24岁和25~29岁的年轻人更可能租房居住;农业户籍人口更可能租房居住或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相比较大专及以上受教育者,低层次学历获得者更可能租房居住,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还更可能居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相比较经济收入高水平的城市青年,经济处于其他三类水平的青年租房居住的可能性都更大;城市对于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住在较小城市(黄石和保定)的青年不太可能租房居住,其中住在黄石的青年还不太可能住在其他来源的住房中。

       房费支付者尤其是房屋产权/合同关系对青年的住房来源有显著影响。父母支付房费的青年租房居住的可能性更小,发生比率是自己及配偶支付房费的青年的51.6%;其他人支付房费的青年则更可能住在其他来源的住房中。相比较自己及配偶拥有产权/合同关系的青年,父母拥有产权/合同关系的青年租房居住的发生比率仅为6.2%,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的发生比率却高达88.18%;产权/合同关系属于其他人的青年则更可能租房居住或住在其他来源住房中。

       六、结论与讨论

       买房、租房,还是寻求其他住房来源?对于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开始准备“成家立业”的城市青年来说,这无疑是人生必须面对的重要选择之一。城市住房分层既反映社会贫富分化又可加剧社会贫富差距。[30]作为社会“夹心层”的城市青年其住房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当前的“蚁族”、“鼠族”、群租房等与居住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恰恰反映了他们的居住困境,而“无处安放的青春”无论对于青年自身发展还是社会的和谐稳定无疑都是需要正视的严峻挑战。

       本文的分析结果证实了城市青年中存在住房分层现象。首先,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住房来源存在显著差异。由于青年刚刚走入社会,自身积累有限,购买住房还需要家庭的支持。独生子女父母更可能提供购房资金,增大了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而非独生子女需要在兄弟姊妹间分享父母资源,甚至还需要帮助父母分担家庭责任,更可能租房居住。假设1得到了验证。其次,流动显著影响了青年的住房来源。相比较非流动人口,流动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即使对于住房购买能力相对更高的独生子女而言,流动也降低了其购买住房的比例,而增加了其租房居住的可能性。假设2得到了验证。再次,婚育状态是影响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重要因素。结婚生育作为重要的生命事件显著提高了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与以往研究结论相一致,结婚更可能促使独生子女购买住房;但本文的分析同时发现,生育也是非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重要事件,虽然这一事件对于独生子女影响并不明显。假设3得到了部分验证。

       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呼应,我们发现青年的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对于其住房来源有着重要影响:年轻的、农业户籍的、自己及父亲受教育程度都较低的、经济能力较弱的男性更有可能租房居住。家庭特征中的父母就业状况影响虽不显著,但作为房屋参考指标的房费支付者和产权/合同关系拥有者对于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却揭示了父母为子女提供住房资金或提供安身之所的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生活在不同城市的青年住房来源存在显著差异。较之大城市,青年人在小城市更可能购买住房,不需要租房居住。买房还是租房,无疑在不同的城市里选择的难度会有所不同。

       住房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分层的载体甚至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内容,并深化了我国的社会分层。不同的住房来源使城市青年拥有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交往圈子,将引起青年人群内部的分化。解决城市青年住房问题,除了个人和家庭的努力之外,还需要社会政策的扶持,基本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获取和均等化应该成为政策努力的方向,而不能任由青年沦为“蚁族”、“鼠族”或长时期“蜗居”。应针对城市青年的实际情况,扩大住房来源市场。政府可以根据青年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如对于未婚无房的城市青年,鼓励企业为其提供员工宿舍,同时提供“廉租房”等公共租赁性住房;对于结婚有购房需求的城市青年,应提供数量更多条件较好的保障性住房。其次,应放宽住房政策的户籍限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大的居住便利。人口流动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在城市中工作的流动青年理应被纳入享受城市住房保障的人群中。

       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是:所用数据为截面数据,局限了婚育事件与住房来源时间先后的准确分析;对于其他来源住房的深入分析受样本量所限未能进一步展开。

       注释:

      

      

      

       ①该调查受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中国独生子女状况调查分析”项目资助。

       ②由于再婚、离婚、丧偶的城市青年比例极低,仅占全部样本的0.73%,因此本文只考虑初婚事件。

       ③问卷中总收入是连续变量,中位值为20000元,上下四分位值分别为12000元和30000元。

标签:;  ;  ;  ;  

中国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孤立主义和流动性特征的实证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