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观念的两重性_政治论文

马克思政治观念的两重性_政治论文

马克思政治概念的双重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维度论文,概念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2-0012-07

一、马克思对政治考量的维度

我们曾在《马克思政治信仰的逻辑演进》①一文中通过重新研读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阐释了马克思政治信仰的逻辑演进,这一逻辑演进的前提预设,是马克思在他的政治信仰中重构了“政治”、“社会”及其关系。如果没有对“政治”、“社会”及其关系的重构,马克思的政治信仰是无法建构的,我们也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当我们完成了对马克思政治信仰的“逻辑进程”的宏观性探索之后,觉得有必要对这个“前提”做进一步的考量。因为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可能一直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建构的未来共产主义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有没有政治的存在?而这种政治又是怎样的性质,等等。应该说,“政治”、“国家”和“社会”是马克思政治信仰中最基本、最重要,同时又相互区别的概念。然而在很多的时候我们往往不自觉地把政治、国家、社会概念的界限模糊甚至等同起来。

马克思在其论著中对“政治”并没有一个定义性的描述,但是,他对政治的思考却深邃而清晰。比之于前人,马克思对政治的思考,以“整体性”特质尽显卓越。对于这种整体性特质,马克思站在现代哲学的立场声明:“现代哲学持有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它是根据整体观念来构想国家的。它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1](P276)也就是说,政治的整体性特质,在马克思看来,是指政治要通过诸如法律的、伦理的、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等等一些内在固有和预先给定的特性来说明。正是从“政治”的整体性出发,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性政治的特性与本质——与强制性权力、国家紧密相关(以国家为中心),即现代国家政治;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建构其未来的理想社会中呈现了与这一理想社会相融合的政治特性——与理想社会秩序、人的自主能力和交往能力完满相结合意义上的政治(以社会为中心),从而使他的政治概念具有了纵深的历史感和厚重结构。因此,马克思对政治的思考和把握具有双重维度——现代性的维度和理想性的维度。这正是马克思对政治思考的奇妙卓越之处。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既把握政治作为国家强制性权力的现代性,也把握政治作为人类自我治理需要的理想性,才有可能深刻地把握马克思的政治概念的本真意蕴。

二、马克思政治概念的现代性维度

现代的人们一谈到政治就会想到权力。在人类思想史上,把政治与权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马基雅维利。他在《君主论》中所阐发的权力政治观对近现代社会的政治国家理论具有深远的影响。自他开始,从权力、暴力即强制性权力来说明和阐释政治,在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韦伯、拉斯维尔和达尔等对政治的理解都深受马基雅维利的影响。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剖析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阐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时,也从现代性的政治出发,把政治与权力直接联系在一起,并从国家的暴力即强制性权力出发来解释政治的内涵,赋予政治以政治国家的称谓②。现代政治国家的最基本特征被马克思概括为“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是“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2](P132、124)“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而“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P294、281、272)在马克思看来,正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市民社会阶段,政治国家与社会不再像以往那样是一体化的状态,而是相互之间对立,呈现二元发展的态势。其根由,马克思认为需要从市民社会的性质及市民社会的内在分裂来说明。

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问题是黑格尔首次提出来的,这一问题已成为现代人类所面临的最根本的现代性问题。黑格尔区分了社会与国家两个概念,并从政治和国家结合的维度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本质上是高于市民社会的,国家的最主要任务是通过一种世界性和普遍性的绝对精神协调形形色色的特殊利益,从而担当着协调社会生活、促进个人道德水准、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如果没有国家,市民社会除了利害关系之外,人与人之间便不存在其他关系,更不存有伦理道德关系和政治关系。

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观点,但比黑格尔更深入的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异化性质和经济剥削性质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批判和揭露,并以此揭示由这种性质的市民社会所决定的现代政治国家的本质。他指出,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人的“一切激情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发财欲之中。”[3](132、135)“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2](P275)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依赖的是货币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它是“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2](P131)的社会,直接“表现为私有财产、资本的单纯统治”。[3](P84)正是由于市民社会这种纯粹的经济私有性质和剥削性质,使国家作为共同体的形式“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2](P132)

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是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尽管马克思有时候把市民社会的概念泛指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③,也依据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逻辑提出了一般社会形态发展的思想④,但是市民社会在马克思那里始终是——直接从扩大的了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形式。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构成,主要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或者说,经济是社会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的主导力量,社会的性质与以往的社会相比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完全抛弃了任何政治外观,摆脱了政治的限制,成为经济化的社会,不再是作为共同体的形式即人的社会性需要而存在。如果说它还具有社会的特点——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社会性——那么市民社会的社会性也仅仅体现于自然分工发达基础上所产生的大工业力量——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此时的生产力也是自发性质的生产力,尽管是人们共同活动的结果,但仍然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性力量)和个人竞争形成的依赖于物的普遍交往(在马克思看来,此时的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形成的关系则是一种物化关系),更由于这种交往关系具有不同于以往社会的异化和经济剥削性质,它并非是社会的真正本质所在,在马克思看来,它是非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

由纯粹的经济私有性质和剥削性质的市民社会所决定的现代政治国家是一种什么样的面貌呢?马克思认为,从市民社会中脱离出来的现代政治国家,褪去了黑格尔笼罩其上的“最高伦理精神实体”的神圣光环,它作为普遍利益和共同体的形式与市民社会相对立,但受资本力量的影响,实际上是为资本或经济服务的虚假的共同体形式⑤;现代政治国家的显著特征是以强制性的权力为核心,趋向于掠夺和压迫,政治演变为统治权的争夺和阶级之间的斗争。用马克思本人的话来讲,“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每经过一场标志着阶级斗争前进一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暴露得更加突出。”[4](P53)这是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政治所做的最为清晰的描述,也是对现代政治国家所进行的最彻底的除魅——现代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对立使政治国家所具有的伦理道德色彩已经消退,政治国家已经无关乎好和善、以及公共生活的问题。

因此,马克思认为,劳动者遭受了双重的剥削和压迫:在社会中遭受资本私人占有对劳动的强制性剥削,在政治国家中遭受强制性权力的压迫。当政治国家为资本私人占有服务时,则使得这种剥削和压迫达到了人类社会存在以来的最高峰,即劳动者作为一个群体存在——无产阶级,不仅被隔离于社会之外,而且被政治国家所排斥。马克思所引入的阶级概念,更为深刻地揭露了这一点。马克思把生活在最底层的劳苦大众,界定为无产阶级,这是“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它“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不得不同其他一切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立。”[2](P14、90)马克思特别强调了无产阶级对资本的反抗、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对政治权力的反抗和斗争,而是争取“全人类解放”的最后的反抗和斗争,“工人阶级的解放包含全人类解放”。[3](P101)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不仅表达了其关于现代社会与其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状态,而且是他重构未来理想社会与政治的关键性概念,阶级概念所特有的政治意蕴使马克思的政治概念在现代性的基础上开始凸显其超越现代性的理想性特点。

当马克思把现代政治国家看作是统治工具的时候,“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P132)这意味着马克思实际上把政治国家仅仅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人类治理需要的特殊政治形式。换言之,现代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特有政治形式而已。既然如此,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进程,当人类社会发展超越“市民社会”的特殊阶段的时候,这种政治的形式就必然被扬弃,新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形式必然出现。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现代政治国家的过程中,同时也建构着他的政治信仰。在马克思所建构的未来社会的政治信仰中,作为阶级对抗产物的国家消亡了,但政治依然存在。这时的政治是以与这一理想社会相适应的——即与社会相融合的状态存在着。犹如凤凰涅槃,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政治的论述,是马克思更为卓越的理论贡献。

三、马克思政治概念的理想性维度

综上可以看出,当马克思从现代性立场来论述政治问题的时候,总是把政治和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称之为政治国家。因此,从单纯的理论形态上看,马克思似乎将现代国家政治的本质表现扩张至“至今一切的社会”⑥、这使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马克思政治思想的时候,会把马克思所理解的现代政治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对立问题看成是迄今一切社会历史发展阶段都具有的普遍性问题;会认为在古代社会同样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那个时代的现代性”问题;会认为这样的政治(即现代政治国家)也将贯穿到马克思所建构的未来理想社会之中,如此一来,得出的结论必然就是当国家消亡的时候政治也消亡了。应该说,这与马克思所认为的未来理想社会中国家消亡但政治依然存在的思想是冲突的。显然,这样的理解没有真正把握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精髓。

马克思从理想性维度所理解的政治是在对现代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矛盾的批判中孕育的。对于现代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已经从哲学的高度上给予了阐释。黑格尔认为,现代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是存在于人自身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它实际上是一个现代人自身存在的悖论。黑格尔之前的英法启蒙思想家们则从社会契约论出发阐述现代政治国家的产生和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人的天性是追求独立的自身的利益,但是这种个人利益的追求之间又会相互产生矛盾,威胁到人的存在,为此,人又必须以依赖契约而形成的某种形式的共同体方式—政治国家的存在而存在。在马克思那里,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对立依然被视为突出的现代性问题。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原因在于现代市民社会自身的内在分裂和性质转变——社会使其自身成为一个追求单个人物质利益的分散的社会形式,不再是人的社会性存在的需要形式,而这种社会性存在的需要形式则由政治国家来体现。对于市民社会与现代政治国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黑格尔把它放在了理想国家的建构上,而马克思则把这种矛盾的解决放在了具有现实性和理想性相贯通的未来的社会与政治相融合的建构上。

当马克思完成对现代国家政治的批判之后,并未就此“消灭”了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政治。在马克思建构的政治信仰中,政治依然存在,但它失去了现代性的权力本位的“国家”(国家已经消亡)意义,而凸显了人的真正自主和自我治理、自我管理的社会意义⑦。因为未来的理想社会在马克思看来是这样一种社会: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对人来说成为人的本质。成为了人的本质力量的规定和存在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3](P126-127)马克思在其一生中不断地重申他关于未来理想社会所展现出的人的本质特性: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则认为未来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P239)“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5](P305)在此,个人的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化了的生产力⑧,以及劳动(作为人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可以说就是人的自由个性的直接的、现实的表现)⑨等,都是马克思借以说明人类所达到的人性完满的状态,这种完满的人性状态与理想的社会阶段即人类终极目标的社会互为表征。人性的发展和完满成为未来理想社会的主要标志,而理想社会就是完满人性的规定与充分展示。

理想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与其内在一致的政治的面貌。这种政治的首要的目的是促进和展现高度社会化关系中个人的自我发展——即个人社会化的交往能力和自主能力。具体言之,这种致力于社会秩序治理活动的政治,既是个人的自我控制和自主水平的体现,也是社会的自我控制和治理程度的体现。因为国家消亡了,走向真正自由人联合体的自治状态的障碍也就被消除了,这时的政治正是自由个性的人的自治状态——即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表征,它不再有与国家相结合的那种特性——强制性权力的统治,而与昭示人自身存在的社会相融合,是人的自主性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现。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5](P95)所在。对此,马克思在不同的著作中有过十分具体的论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特别强调了未来社会人们对自身社会生活条件的自我控制;[2](P85-86)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的社会总劳动的公平分配问题,对未来社会中的资源、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则做了更为具体的论述。[5](P302-303)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肯定了未来社会中同样存在着现代社会存在的复杂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管理和分配问题⑩。未来理想社会在马克思看来是一个在技术、生产力等各个方面远比现代社会更为复杂的社会,它更需要合理的、合乎人性的治理方式即理想性的政治存在。

马克思当时是用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来表达其理想社会人类的存在状态,我们可以用“自由基础上的充分的社会化民主”来表达马克思这种与社会高度融合的政治状态。这种状态在人类的历史之初,也曾经以它特有的形式闪耀过。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为我们详细地阐述了他的考察和研究(11)。在马克思看来,氏族都以某种动物或无生物命名,从来没有以人命名的。“在这一早期的社会状态中,人的个性消失在氏族之中。”[6](P416)因而未来理想社会“(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6](P398)自由、平等同样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民主制度是未来理想社会的最基本的政治形式。民主并不必然就是与现代政治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政治价值,也不必然具有现代性政治的性质。马克思认为,民主作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形式,与人的社会化程度紧密相关,真正的民主是高度社会化基础上的人的自治和自主。这样一种高度的自治和自主,如果国家——即强制性权力不消亡,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社会身上的赘瘤”。[6](P646)国家消亡论实际表明了,人类的最后解放存在于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所获得的完全解放,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是建立在消除了资本私人占有统治的社会基础上,因此,人类的最后解放是社会从国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国家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无产阶级像历史上其他阶级一样,将不得不继续利用国家的力量来促使国家的自行消亡。因此,国家仍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不过这个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5](P313)是向未来理想社会过渡的一个环节或中间阶段。因此,它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不断地保证民主的实现,从而最终使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由社会自行掌握。

当我们理解马克思政治概念的理想性的时候,马克思对建立在消除了社会的经济私人占有的强制性质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理解需要我们格外注意。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同于市民社会基础上的政治国家性质,就在于它自身具有塑造未来理想社会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它将不断努力地削弱其阶级统治的压迫性或权力的强制性,不断扩大全社会范围的民主和创新民主的管理形式。对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时,特别提到新型国家政权要把国家权力还于社会。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这是新型国家政权的性质使然,即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消除阶级统治,恢复“社会”的本质;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各项职能须回归社会,扩大社会的自治权,吸引社会中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的管理,最终创造国家自行消亡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无产阶级国家的这种具有超越自身的现代性特征努力趋向未来社会的能力和表现,在过去被我们一直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所湮没了。由此可见,现在我们重温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对于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尤显弥足珍贵。

注释:

①荆学民、施惠玲发表于《哲学研究》2010年第9期。

②马克思说:“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这里的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之意是指“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的政治国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黑体字为引者所加。)我们通常给予的进一步解释是:马克思把人类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所结成的一定的交往形式看作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规定性,看作是社会的本质。在此,我们为了强调唯物史观的普遍意义,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马克思所讲的市民社会的现代性问题,而把市民社会的特质看作是一般社会的本质。

④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写到:“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345页。黑体字为引者加黑。)这一段内容是我们最常引用的关于马克思社会形态更替理论。在社会形态的历史更替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了社会形态中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并认为它决定了社会的性质,但这一论断,更典型地体现于现代市民社会之中。由此,也使得社会形态更替理论与马克思的“人的发展三阶段”思想之间具有差异性。在“人的发展三阶段”思想中,马克思强调了社会的人性价值属性,认为实现并展现人性的价值也是社会的本质所在。当然,二者之间也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即马克思认为只有未来的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展现人的丰富性和达到人的全面发展,而所有之前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即使是古代社会(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又称之为“政治社会”),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逻辑来看,都是片面的人的发展阶段。我们往往过于强调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对社会性质的决定意义,而忽略人性价值对社会本质的决定意义;我们常常解释两个思想或理论之间的一致性,而忽视两个理论之间的差异性所在;更没有注意到马克思社会形态更替理论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问题。

⑤按照马克思对现代市民社会性质的理解,其最根本的问题是资本对劳动的压迫和剥削,即社会的经济压迫和剥削问题。资本的特性使其集结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并迫使政治国家为其服务,即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压迫关系通过政治国家的一系列制度设置和规定予以了巩固和强化,即现代政治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等使资本和劳动的压迫剥削关系固定下来,使之上升到政治国家的层面,成为政治国家所表征的社会的本质关系,从而具有了普遍的意义。正是通过政治国家这一中介,社会的剥削压迫关系具有了公开的合理性或正义性,因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国家的虚假性就在于形式上代表着全社会的利益——但其实质只是维护着资产者的利益。“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274页)。

⑥“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人知道……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关于这个解体过程,我曾经试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6年斯图加特第2版)中加以探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272页)。

⑦在马克思的政治信仰中,如果说国家已经消亡了,而政治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政治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远远比国家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多样,此时的政治毋庸说,是与未来理想社会同构的。在当代,除了国家权力和机构等与国家相关的事物或活动等属于政治的范畴,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和实践,也同样属于政治的范畴。作为政治国家权力对应物的公共领域的公民社会,既印证了马克思关于现代政治国家的压迫性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传统意义上对政治的理解,是在当代市民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趋向,这种社会发展既可以看作是政治的,也可以看作是社会的,因此,从理论的意义上说,它丰富和扩展了政治的内涵和范围,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社会的重新理解和认识。公民社会有别于私人领域的市场社会,也不同于具有压迫性的政治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它蕴涵了马克思未来理想社会——政治与社会融合的因素,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公民社会这样的概念(甚至在马克思那里,认为公民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分裂的产物)。

⑧马克思认为,在分工和私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力是人们的“异己力量”,“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但是,“这种自然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最初形式,由于这种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下述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摄和驾驭着他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85—86、89—90页)。在马克思看来,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力成为真正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化的生产力。

⑨劳动在消除了各种外在强制关系的未来社会,在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平等的社会化关系状态下,按照马克思把劳动看成是人的第一需要,那么,每个人的劳动就既属于社会联合体又属于他自己,每个人的劳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样的劳动成为每个人不同于他人的个性活动和个性表现所在。

⑩在历史上,从霍布斯到卢梭,从黑格尔到托克维尔都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即:“如果我们视自己为有自决权的个体,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既然自由和平等是我们自主权的前提条件,那么在我们这些自由且平等的个人之间应该确立一种什么形式的社会约束力呢?我们又应该如何构想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主宰着自己,而同时又能在个体和社会的整个主宰之间达成和谐?”(参见菲雷:《民主与乌托邦》,第320页,转引自《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公共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3)。

(11)尤其马克思对路·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笔记,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马克思在这篇笔记中,不仅研究了氏族社会的政治形式和原则,也对氏族社会的瓦解和之后所建立的古希腊、罗马的政治社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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