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发挥工会在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_劳资关系论文

重视发挥工会在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_劳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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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07)04-0011-04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自然应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多年来获得了迅速发展,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据了重要地位,必须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充分认识和谐劳资关系对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劳资关系不仅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它反映出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以及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和相应的社会地位得到保障,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时,劳动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第一,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增强私营企业的凝聚力。私营企业的凝聚力对其发展至关重要。私营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劳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但两者又有着共同的利益。私营企业主如能正确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实现利益的和谐共享,将极大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长足发展的法宝。私营企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员工的辛勤付出则为企业创造了宝贵的财富,二者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创造力的主体,也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之源。一个睿智的企业家应高度重视劳资关系,以人为本,把企业员工的利益视作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珍惜员工的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第三,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打造和谐企业的基础和保证。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是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劳资关系和谐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劳资双方切身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企业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促进企业和谐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

第四,和谐的劳资关系也是私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承载者,是最普遍、最具活力的基本社会单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义不容辞、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私营企业也是如此,要想长久地生存发展,就必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最终将波及社会生活,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进程。没有劳资关系的和谐就没有企业的和谐,没有企业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二、当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以及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劳资纠纷、劳资矛盾、劳资冲突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更是令人忧虑。如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少企业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多数私营企业没有工会,或工会形同虚设,劳动者缺乏利益代言人;少数企业还有侵犯员工基本人权的现象。

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利益差别日趋增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主体多元化,利益多样化日趋明显。其中私营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差别、甚至利益的对立日益凸现。私营企业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工资、福利的最大化,二者之间存在矛盾,这种利益的差别和对立,为劳资关系的不和谐提供了可能。一旦法律不健全,监督不得力,劳资关系的矛盾冲突随时都会发生。

第二,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地位处于不平衡状态。从劳动力供求规律来看,如果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劳资双方就会处于“等价交换”,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劳资双方的力量就会向资方倾斜,如果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劳方就会享有更多的机会。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供远大于求,劳动力价格地区差异大,急需转移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价格低廉,因此总体就业关系中,资方的选择余地较大,劳方始终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状态。这种不平等状况长期存在,会导致劳动者产生相对剥夺感,即由于人们想要得到的权益和实际能够得到的权益之间的差距,必然会导致劳资冲突的产生,引发劳资关系的不和谐。

第三,私营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或虽有工会组织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目前许多私营企业没有组建工会,工会不能覆盖大多数劳动者,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加入工会。一些企业即使有工会,但工会的独立地位未得到保障,有的实际上沦为资方的附属物,工会主席由私营企业资方委派,有的私有企业的工会委员有近一半是持有大股的董事会成员,竟然还有私营企业工会主席作为企业行政的代表出席劳动争议仲裁庭。正是工会对企业的依附性,使得工会活动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力量比较薄弱,工会的职能发挥不到位,流于形式,私营企业工会很少有集体协商的“对等的能力”。因此,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作用难以发挥,使得劳方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也导致了劳资矛盾积累、加剧、难以通过理性的畅通的渠道来解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往往流于形式,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工会在与企业的集体协商中,劳动者和工会无法提出“督促资方遵守劳动法规”以外的议题,碰到裁员和影响职工的重大企业经营决策时工会难以发挥作用。工会职能的丧失,导致一部分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相当多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临时工对是否参加工会抱无所谓态度,这又进一步加剧了缺乏工会组织的劳动者在资方面前的弱势地位。

第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或失范,导致许多中央精神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走味、变调,甚至被截留。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而对相关社会政策与劳工权益的维护较为忽视,“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筹码”。一些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招商引资创造“保驾护航”。有的地方政府不支持劳动监管部门和工会的工作,当地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展缓慢。有的地方政府还在保护劳动问题上出现行为短缺,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经常出现不作为,使得一些私营企业胆大包天、非法用工。甚至有的地方还发生了由于政府的“负干预”,使得劳动监察人员和地方工会工作人员进不了那些有特殊身份的私营企业进行劳资执法处罚的怪事。

三、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做好的几个方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调整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对于私营企业,我们要密切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劳资关系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

第一,要在私营企业中营造良好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环境和氛围。一是要求私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创设优美的劳动环境。私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使得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各种权利真正实现。提倡私营企业合理设计、合理布置,提供高效、低耗、无污染的劳动环境,满足人们对自然、健康、安全、舒适的心理需求。二是要求私营企业营造互相尊重的氛围。互相尊重是指企业主应尊重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也尊重企业主,既要自重,又要尊他。互相尊重是企业营造和谐人际关系的基础,只有尊重人并有利于人的发展的企业其劳资关系才能是和谐的,也只有劳资关系和谐的企业才能成为最具吸引力的企业。三是要求私营企业营造相互沟通的氛围。私营企业内部上下级的沟通、同级间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应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沟通制度。沟通的核心内容是信息交流,在企业内部无论是“意见沟通”还是“人际沟通”都是为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达到产生共识并合作的目的。

第二,抓好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是劳动者集体利益和权利的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工会维护职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工会组织既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而达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目的。要积极提高基层工会的组建率,尤其民营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同时要突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发挥其团结工人、保护劳动者权益、制衡资本侵权的有效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基层工会吸纳职工入会、扩大工会覆盖面,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渠道和方法,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各种社会权益。

第三,让工人参与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并建立劳资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劳动者依靠企业善待员工和工会维权仅仅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起码要求和基本途径,构建和谐稳固的劳资关系需要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劳资双方的利润共享机制。工人参与管理是企业劳动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是指在经营管理民主化思想和理念的基础上,让工人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工人参与管理并不能保证企业在每一个问题的决策和管理中实现工人与管理者权力的完全相等,但至少可以保证针对有些问题实现工人与管理者的共同决策和管理。工人参与管理的实施,从工人角度说,可以保证自己亲自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从而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了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从管理者角度来说,与工人共同管理企业,共同经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摩擦和纠纷,与工人的关系会更加融洽,更加稳定,企业会因此而蓬勃发展,这是企业劳动合作的典范,其结果必然会形成双方主体“双赢”的局面。在我国,工人参与民主管理和实现利益共享是一般私营企业主最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恰恰又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广大私营企业主在这方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摆脱传统的家庭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

第四,着力提高职工个人的职业技能和法律权利意识。职工即劳动者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资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要求职工做好以下二点: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必要时还应拿起法律武器。为此,要努力提高职工的职业素质,增强劳动者的法治意识。私营企业主和员工要学法、守法、懂法、用法,通过法律来减少并化解劳资矛盾,通过法律来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因不懂法或不会用法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加强政府的劳动执法和监管。调节劳资关系,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帮助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政府责无旁贷。因为单个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受制约的资本对利益的追求往往会陷入非理性状态,决不会因为劳资关系上的问题而停止。因此,缓和目前劳资关系的紧张现状,调解劳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主体,政府既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要积极帮助私营企业员工维护权益,努力改变劳资关系的不平衡状况。主要运用立法、监察和服务的手段进行管理,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和劳动仲裁是目前政府干预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由于私营企业“强资本,弱劳工”的基本格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管,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和出台行政法规,促进和扩大劳动就业,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疏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逐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就业环境,促进劳资关系长效地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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