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民族是一个”:近代法国政治语境中的概念、修辞与论辩论文

“法兰西民族是一个 ”:近代法国 政治语境中的概念 、修辞与论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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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近代早期的法国语境中,“民族”(nation)一词原本指涉多种义涵,但随着17-18世纪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多元”的意象逐渐被统摄为“一体”。在外部,同“异族”的区隔强化了法兰西民族的特殊性;在内部,对地方的整肃明确了民族之体的完备性。“法兰西民族”逐渐作为整全唯一的政治体概念,形塑近代外交与国际法中的主权国家话语。在其背后,“历史书写”追溯了民族身份的“同一性”记忆,“政治意愿”强化了外部御敌与内部团结的“统一性”意识。1789年的大革命继承了这种统一的“法兰西民族”叙事,议会论辩既阐发了“民族取代国王”的现代主权法则,又确立了人民之间“政治意愿”的合法性。“法兰西民族是一个”既是革命论辩的核心,也是政治生活的共识。它构成了此后民族主义的基础,不仅塑造了现代民族国家的修辞方式与话语结构,还影响到了20世纪的中国政治与社会。

关键词 民族 话语 修辞 概念史 近代法国

抗日战争时期,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曾经波及各界,这也成为今天国内学者探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焦点之一。而在1920-1930年代的中西语境交汇下,官方、民间与知识分子围绕“民族”概念展开大讨论时,来自法国的“政治民族主义”(political nationalism)举足轻重。事实上,当我们探讨“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历史命题时,近代法国人曾经同样讨论过“民族”(nation),也高喊过“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口号。这也是为何西方学界在考察法兰西民族时,往往秉持一种“大一统”的叙事方式。然而,“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理念并不是古已有之,相反,民族的“统一”(unité)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才成为法国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此之前,“民族”概念有着多种语境与义涵,指向上亦有本质性的差异。如何完成这种“多语境”向“大一统”叙事的转变?学术界的现有探讨是不够的。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试图从概念史的角度考察近代的“法兰西民族”。一方面,在有关“民族”概念的政治语境中,梳理话语、修辞、表述“从多元到统一”的过程。另一方面,还原19世纪民族主义兴起以前,形塑法国统一民族身份与政治认同的关键时刻。具体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概念与修辞上考察近代法国人是如何“说”民族的,言说过程中,“法兰西民族”的政治符号又是如何诞生的。二是发掘“法兰西民族是一个”观念的内在逻辑,从而有助于我们思考今天“复数的法兰西”与“民族统一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理解近代“中华民族”观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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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国 “民族 ”概念的 “多元 ”意象

从辞源上看,“法兰西民族”(la nation française)本是衍生自“民族”(nation)概念的政治表述。但是,作为基础概念的“民族”在传统法国却并不必然是“一个”的。这既表现为nation一词在概念与修辞上的诸多形态,也实际存在于政治生活的各种语境中,它呈现了一种“复数”“多元”的义涵与经验空间。然而,在中世纪后期“普世到特殊”的政治转向中,中性词汇的nation被赋予了特殊性的前缀,用以识别世俗世界中的特定民族。“法兰西民族”便是其中一典型,它取向于一种特殊主义的情感,并在世俗政体的兴起过程中成为核心的政治修辞之一,继而统摄了传统法国“民族”概念中的多元意象。

古典时期,“民族”概念是在一种普世主义的语境中被表述和使用的。拉丁语的natio本义指“出身”,罗马人也会用它来指代“外邦”。这是一种世界主义的眼光。在普世帝国之下,natio所代表的“出身群体”是地方性、碎片化的,所以罗马人会用natio来描述高卢地区的部落氏族,也会用来指犹太人。中世纪的政治修辞部分继承了这种习惯。16世纪布丹(Jean Bodin)在写《共和六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 èpublique , 1576)时,拉丁语的natio一词还会指犹太人。

罗马帝国崩溃后,基督教维持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普世主义,natio/nation的使用也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在宗教语境中,nation指代“出身”的义涵逐渐淡化,摈弃世俗身份的“天选民族”的理念更加流行。所以,信与非信、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分野是重要的,异教徒群体不以natio为单位,信徒内部也不讲“出身”。16世纪中期,一份记述特兰托大公会议(Concilium Tridentinum)的《教义问答》指出:“教会就是大公的、普世的(universelle),神圣而统一(sainte et unité)。它不会局限在单独王国或地方(nation)的边界里,而是涵盖整个人类世界。所有信徒都是天选的神圣民族(nation sainte)。”在世俗的封建话语里,nation往往指的是“地方”。例如,记载十字军的文献就会这样描述某个法兰克人:他是一位圣殿骑士,一名职业武士,来自图赖讷地区(natione Turonicus,法国旧行省)。

在近代早期的法国,关于“法兰西民族”的表述大都是从“普世主义下的地方”或“上帝选民”的义涵出发的。一方面,法兰西人是“天选民族”,教皇曾对国王说:“天下万邦之中,唯有您的法兰克部族(nation franque)最中意于我,所以我将上帝授予我的教会托付给你们。”另一方面,法兰西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衣钵,世俗领域的“所有民族”(toutes les nations)、“众多民族”(diverses nations)不过是法兰克帝国治下的局部地方和氏族群体。所以,此时的法兰西民族仅仅是“法兰西的诸民族”,是“多元”“复数”性的表达。

这种表达也出现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中,后者尽管普世招募教师和学生,但1249年后却以nation为单位来管理,最早文学院“荣耀的高卢民族”(honoranda Gallorum natio)旗下就包括法兰西的巴黎、桑斯、兰斯、图尔、布尔日主教区以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萨伏伊这些地区的师生,此后相继出现了“忠诚的皮卡第民族”(fidelissima Picardorum natio)、“可敬的诺曼底民族”(veneranda Normanorum natio)、“坚贞的日耳曼民族”(constantissima Germanorum natio)。nation下面包括不同的省份,划分标准是出生地、语言和风俗,且以语言为主。这不难理解,异乡的学习生活并不仅仅是拉丁语的书本与课堂,学生们还要考虑租房住宿、穿衣饮食和自我娱乐,同乡的师生往往有着类似的生活习惯和饮食偏好,可以用共同的方言进行沟通,所以他们组成nation团体一起生活。因而在近代早期的大学里,“法兰西民族”可能不仅仅包括法兰西人,“荣耀的高卢民族”也包括西班牙、葡萄牙等地区的学生。与此同时,法兰西境内的人群,也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特定“民族”,相反,可能存在普世性的认同。

同样,在近代早期,法兰西内部有着诸多不同的种族和方言群体,它们都可以自称为“法兰西的民族”。1483年法国三级会议的记录就显示:由于与会代表众多,无法在同一个大厅内议事,所以全体会议代表不再按照等级,而是根据地域分成了六组nation:第一组有巴黎、法兰西岛、皮卡第、香槟、布里、纳韦尔、马孔、奥塞尔和奥尔良;第二组有勃艮第和夏罗尔;第三组有诺曼底、阿朗松和佩尔西;第四组有阿基坦、阿马尼亚克、富瓦、阿让努瓦、凯尔西和鲁埃格;第五组有朗格多克、多菲内、普罗旺斯和鲁西永;第六组有贝里、普瓦图、安茹、马恩、图尔奈、利穆赞、奥弗涅、波旁内、弗雷、博若莱、昂古穆瓦和桑东日。“每一个nation各自拥有一个厅进行讨论,最后全体在大厅集合,听取各组讨论的结果,并同时提交一份表达各自nation整体诉求的小册子。”由此,法兰西的六个nation就构成了六个“地区”,它们也可以被称为巴黎地区(nation de Paris)、勃艮第地区(nation de Bourgogne)、诺曼底地区(nation de Normandie)、奥依语地区(nation de langue d’oil)、奥克语地区(nation de langue d’oc)。显然,在近代早期的王国治理中,“法兰西的民族”是复数的一个个“地区”。作为 natio“出身”的衍生义涵,同法语的patrie一样,nation可以指一个人出生的村庄和乡镇,也可以扩展到“更大的城市和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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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 “法兰西民族 ”的诞生与表达

16-17世纪统一王国的出现,奠定了法国“民族”概念由“多元”向“一体”的转变基础。而单一“法兰西民族”的政治符号与绝对主义国家的成长是同步的,它体现在内外两个维度:在外部世界,传统宗教-世俗的二元分野开始被民族间差异所取代,对法兰西民族的歌颂伴随着对外战争中的朴素爱国意识。在王国内部,新的“法兰西民族”概念开始统合王国境内的所有种族、地方、语言与风俗群体,“多样化原生族群的成员就整个转变成了领土型国家的一般居民”。

④C. Grell, ed.,Les Historiographes en Europe de la fin du Moyen ge àla R évolution , Paris: Presses Paris Sorbonne, 2006, pp. 139-140.

首先,在外部战争与冲突中,“法兰西民族”作为“外族”“他者”的对立面,成为抗战动员的政治修辞。

正如中世纪的教会话语里,“上帝拣选了法兰克人(gens Francorum)来讨伐异教民族”一样。世俗冲突中,“他族”(autres nations)、“外族”(estranges nations)的存在也是政治动员的理由。正如1274年记述百年战争的文献所说:“法王路易同英王亨利之间的战斗已经成为一个王国对抗外族(les estranges nations)的斗争。”在“他们的民族”反面,“我们法兰西民族”的共同意识开始出现。“一个好法兰西人”(un bon Français)——反抗外敌、效忠主人,已经成为民间大众的通俗说法。因而贞德(Jeanne d’Arc)常说:“我看到每个法兰西人(un Français)所流的血,心如刀割。”

un bon Français也是1652年红衣主教马扎然(Jules Cardinal Mazarin)自我辩护的用辞,彼时他正因生于意大利的“外族”的身份而遭人非议(尽管入了法籍),攻击他的小册子称:“母亲天然只哺育她的亲生子女,绝不能将属于自己民族(nation)的尊贵给了外族(nation étrangère)。”对此,马扎然辩解道:“我是一个好法兰西人,不会受到任何企图对这个民族(nation)不利之人的伤害。”这里体现了nation修辞中的一种“他们”与“我们”的区分,敌我矛盾下,世俗政治的冲突往往被表述成“民族”间的异心与争斗。正如16世纪一本反马基雅维利的小册子所指出的:法兰西民族(nation de France)首先是法国人的民族(nation Françoise),它不是日耳曼人的民族(nation d’Allemagne),也不是英格兰人的民族(nation Anglois),更不是意大利人的民族(nation Italienne)。马基雅维利是一个“外国人”(étranger),无论他来自意大利还是佛罗伦萨,都是不同于法兰西的“外族”(nation étrangère)。恰逢16-17世纪流行着给各民族按个性“扣帽子”的做法,“法兰西民族轻浮,意大利民族好妒,西班牙民族严肃,英格兰民族恶毒”等等,正是在这样一种民族性格的区分中,“法兰西民族”的身份更加彰显。

彰显身份的另一维度是对“我们民族”的歌颂,它集中出现于16世纪末,展现了一种朴素的爱国情怀。1549年,杜贝莱(Joachim du Bellay)在《对法语的捍卫和说明》(D éfense et Illustration de la Langue Fran çaise , 1549)中指出,法兰西民族(la nation françoise)是一个希腊化的高卢民族,因此,“我们民族(nostre nation)的法语可以且很快能成为更为著名的语言之一。”1579年,亨利三世(Henri III)启动的《无比卓越之法语的书籍计划》(Projet de Livre Intitul éde la Pr écellence du Langage Fran çais ,1579)也展现了对法兰西民族的推崇:“不管我远离我的故乡多少次,我对她的祝福却一次未少;在我心中,没有任何一个外国民族(nation estrangère)能处在热爱法兰西之前。”显然,在这两本书中,“法兰西民族”已经作为“我们的民族”被歌颂,而它的一切,包括法语,都是无比卓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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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王国内部的整合中,“法兰西民族”变成绝对主义的政治修辞之一,“民族”就是绝对君主统治下团结、一致、共同生活的居民集合。

nation一词进入王朝政治的话语表述同近代早期“王之两体”的政治隐喻有关。源于基督教的“神秘之体”(corpus mysticum)概念在中世纪后期为世俗君主所用,君主是政治体的头部,臣下与平民构成了躯干,作为身体的臣民要服从头脑的统驭。基于此,在17-18世纪的王朝话语中,国王被表述有两个身体,生理器官构成“自然之体”(Corps naturel),国家、民族构成“政治之体”(Corps politique)。所以从政治体的角度来看,国王同nation是一体的,没有国王就没有“民族”。1766年3月,路易十五御临巴黎高等法院时说:“朕的子民与朕乃一体”,就是在回应那些假托“民族”(nation)权利与利益,试图在王权之外另立一体之人。1778年的一份年鉴里也说:有人认为国王就是国家,君主同其臣民一体,完美地统合所有只来源于他的公共权力。这与英国有所不同,后者的民族(nation)和国王是截然分开的,各自有各自的专属领域和存在形式。

因此,绝对主义国家对“民族”的定义是基于王国的大空间尺度。它既关注“民族”与国王的一体,又强调王国内部区域间的统合。nation就是“主权权威统治的固定或不固定领土之上,所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政治共同体。”这一定义直接关照着17世纪的政治生活。一方面,要重建宗教战争后的统一共识,“民族”的标准就绝不能停留在“出生地”或“语言”上,政治效忠与法兰西认同才是耸立之上的更高标准。对红衣主教黎塞留(Cardinal de Richelieu)而言,“法兰西民族”便是所有法国人面向外部敌人所形成的统一体。另一方面,中央集权的政治进程需要打击地方主义的势力,一个整体的、统一的“法兰西民族”更容易作为政治象征的符号。黎塞留说过,“倘若针对国家的起义、叛乱和阴谋太过频繁和容易,这将会是整个法兰西民族(nation des François)的耻辱,更将对国王的尊贵和权威造成损害,影响他治下臣民的安宁。”路易十四(Louis XIV)也频繁地用nation来指代其统治下的法国。1692年,他自豪地宣称:尽管遭到了联合攻击,法兰西民族轻松地挫败了那些为人所不齿的阴谋。显然,在绝对主义的政治修辞里,王室(monarchie)、国家(état)与民族(nation)是同义词,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政治实体。

最后,集合性、拟人化的“法兰西民族”成为近代外交与国际法中的主权单元,作为一个单一的政治体,“民族”同新兴的主权话语表述相结合。

尽管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条约文本中并没有出现nation一词,但它在三十年战争后期已经成为外交书信、日记、文件和档案中的流行词汇。比如在1662年,路易十四写信给西班牙国王,抗议法国人在罗马遭到的无礼待遇,他说这是“针对整个法兰西民族(nation française)的暴行。”在外交场合,人们用nation来指代欧洲大陆新出现的众多国家,作为帝国之外一种特殊的、个体的、独立的利益实体。除了法兰西、西班牙、英格兰、德意志等传统“民族”之外,还有荷兰、瑞士等新兴的主权性“民族”。在1636-1648年间外交使节的书信里,法国代表更多地用nation而不是état来指代国家,nation作为一个拟人化的形象,在谈判用辞中代表着法兰西、西班牙等欧洲诸国。

1758年,瑞士法学家瓦特尔(Emer de Vattel)用法语撰写了一本名为《国际法:适用于民族与主权事务的自然法原则》(Le Droit des Gens :principes de la loi naturelle ,appliqu és àla conduite et aux affaires des nations et des souverains , 1758)的书,作为三十年战争的直接产物之一,此书奠定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主标题用Le Droit des Gens,出自古罗马的《万民法》(Jus Gentium )。副标题是其核心理念的概述,寓意此书处理的是“平等独立的民族(Nations)或国家(Etats)之间的关系”。它的英文译名是The Law of Nations。比瓦特尔稍早一个世纪,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写作《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 , 1631)时,依然沿用拉丁语的populus/populi指“国家”和“民族”。但库尔丁(Antoine de Courtin)1703年将其译成法语时,拉丁语的natio被译为“人类”(homme),而大量的populus/populi被翻译成了nation。可以看出,在17-18世纪的国际法用辞中,nation开始同主权国家的表述相关联。1776年,美国建国的原则之一便是基于瓦特尔《国际法》中的定义:即任何自治形式的独立民族(nation)都是一个主权国家(état souverain)。所以,对nation的定义也逐渐向政治性的维度转变:“nation是政治体(corp politiques),也是同一权力下联合起来谋求福祉与利益的人类社会。”在瓦特尔看来,如果“民族之体”寄托于个人,那就是君主制国家,如果寄托于一部分公民,那就是贵族制共和国,如果寄托于平民,那就是民主政体。在近代政治体的理论看来,绝对主义国家便是“民族之体”与“国王之体”的结合,而1793年后的法兰西共和国,则是“人民取代国王”后的现代性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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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到一体 ”的两种叙事逻辑

无论是绝对王国还是共和政体,“法兰西民族”的表述都同现代国家的成长密切相关,背后则是两种叙事逻辑的展开。用概念史的分析来看,“历史书写”是面向过去的,追溯统一法兰西民族的谱系,一种“国王、教会、贵族甚至罗马以前就存在着的法兰西”;“政治意愿”(或政治立约)是面向未来的,从当下日常的政治生活中找到民族存在的依据,论证合法性的同时指导未来的行动取向。历史书写基础上的政治立约使得民族身份的“同一性”与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得到进一步结合,这构成了后来法国“政治民族主义”的核心。

错因:静态考虑反应问题,忽略盐酸浓度变化引起还原性变化的事实。根据该反应中量的关系:MnO2~4HCl,可知该反应中MnO2过量,因此HCl完全反应。又因该反应中只有一半的HCl作还原剂(另一半为起到酸的作用),因此参加反应的盐酸有一半被氧化(0.2mol),得到2.24L的氯气。

(一)塑造共同记忆的历史书写

传统的历史书写是教会的职责,它是一种普遍史叙事。大公教会下的历史也是基督教的文明史,全人类不分地域、国籍、出身、性别,统一置于“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二元分野下。它也是一种多元史叙事。教会撰史的题材可能包括宗教事件、教皇年鉴、圣徒列传、朝圣记述等,它们不分国籍或地区,但汇集了多种视野和题材。相较于教会编年史的“多”,王朝编年史关注的是“一”,即统一的法兰西史。16世纪诞生的“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ie)既促成了教会之外民族史(histoire nationale)的书写,又产出了一批“史官”(historiographe),他们沿袭了法国传统的“大历史”观,强调王朝与民族的历史传承。一方面,历史书写的首要任务是构建法兰西人的民族认同(identité nationale),形塑法兰西人之于外族的独有特性。亨利四世的史官德赛尔(Jean de Serres)就说:“法兰西人若是在法国成为外国人,那是一项莫大的耻辱。”

另一方面,民族认同的基础是大一统的政治。在史官们看来,法兰西人无须追溯某种共同文化来辨识自己的认同,王朝国家的存在已经为其提供了统一身份的基础,后者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典时期,在此基础上建构出共同的臣民身份与民族记忆。首先,王国同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是同根同源的,全部系于国王一人。索雷尔(Charles Sorel)的《法兰西王朝史》(Histoire de la Monarchie Fran çoise , 1632)就将“民族”的诞生追溯至墨洛温时代,并强调了法语在其中的作用:“高卢人一点不羞于顶着法兰西人的称号,这个胜利的称号在他们的记忆当中赋予了力量。他们所居住的国家被称为法兰西,不同的语言与人民开始融合成为唯一。”其次,国王治下王国境内的所有臣民,都是法兰西人,他们构成了“民族”的主体。“高卢人与法兰克人共享nation这个寓意自由的称号。尽管他们是天然君主统治下最为温和与顺从的民族,但这个宽厚的民族(Nation)不能忍受外国人的统治。”最后,大写的、单数的Nation逐渐成为全体法兰西人的称呼,“法兰西民族”的形成取决于共同的历史与生活经验,而这个概念的首要义涵是政治性的,这在18世纪已经成为法国社会的共识。1765年出版的《百科全书》中,nation的首要定义就是“一群生活在有边界的共同地域、服从同一政府的人。”

景区讲解人员是红色文化传播的使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游览者的旅游体验。讲解人员应该避免千篇一律的讲解词,应该不断挖掘江桥文化内涵,对江桥抗战文化有着系统全面的掌握。同时增加与游客的互动环节,能随时解答游客提出的各种江桥抗战文化的问题。同时江桥抗战文化景区应该聘请革命后代作全职或兼职讲解员,使游客更好地了解江桥抗战文化,打造江桥文化旅游的爱国主义氛围。

(二)面向未来的政治意愿

莫罗的这段话同样表明,法兰西史的书写中隐含着一种“政治意愿”,即作为民族共同体在“一个国家”之下传承、生活与展望的意愿。这可以说是现代版本的“政治立约”,此时的nation就同政治性的“人民”(people)概念联系起来。无论是罗马时代的“立约建城”(populi Romani)理念,还是基督教的“上帝子民”(populi Dei, populus Dei)信仰。立约背后的逻辑都是一种政治意愿,亦即作为一个共同体长期生活的“期待”。今天的美国人用we American people来表述“美利坚民族”,大概也是这种惯习的体现。从这一角度看,“人民”(peuple)的义涵开始进入到“民族”的概念中。

在传统绝对主义的话语体系里,国王同上帝立约,“君权神授”,国王就是上帝选定的“法兰西人民”的唯一代表,整个民族不能脱离国王而单独存在。1789年莫罗在为路易十六辩护时就说:“不存在任何国王与民族(nation)之间的双向契约,那是将国王同民族分割使其成为独立两个部分的企图。这是绝无可能的,没有国王就没有民族。”然而,国王与“民族”的一体在18世纪又出现了分离,开始作为两个身份出现。在此情况下,贵族(尤其是高等法院)会在同王权的斗争中谋求“法兰西民族”的代言权,继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意愿”。1783年高等法院中有人说,“皇家的(royal)和民族的(national)完全是两码事。”

C. I. Keitner, The Paradoxes of Nationalism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its meaning for contemporary nation building ,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8, p.25, p.29

“法兰西民族是一个 ”的革命论辩

在近代法国,民族身份的“同一性”(identité nationale)与共同体的“统一性”(unité nationale)是密不可分的,浓缩其理念、话语的便是“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政治口号。典型体现就是1789年的《人权宣言》,其中第三条就宣称:“整个国家的主权主要寄托于nation。”这里隐含着两层深意:一方面,“民族”(或国民)取代了国王,成为主权的终极来源,政治生活的概念、修辞、表述开始按照一种新的话语秩序去重组。另一方面,法兰西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继承了以往国王所代表的统一政治体,成为一个大写的集合单数、集体人格。《人权宣言》之后,nation迅速成为官方民间广泛使用的修辞,一系列“国民化”(national)的更名运动更是反映了“民族取代国王”的共识。然而在议会论辩的语境中,nation一词的使用却具体指向革命中亟待解决的一些议题,在此过程中,“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表述得到了强调,也在革命时期的政治与社会运动中被反复重申。

首先是未来国家组织形式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时,革命会带来民族内部分裂的风险。西耶斯在9月7日国民议会的讨论中就指出:“我们需要区分那些容易混淆的问题,就好像民族意愿只能通过民族代表体现一样,又好像民族只能通过代表来表达一样。这是非常危险的,它无异于将法兰西这个‘永恒的唯一’割断、分散、撕裂成众多零散的微型民主体,仅仅通过某种邦联关系维持,逐渐像美国十三或十四个国家通过协定确立联系一样。”此话表达了对革命分裂主义的忧虑。在他看来,现代主权的“统一不可分割”是由“民族”的集体人格所赋予的,“法兰西绝不是各自民主统治下的诸多微小民族(petites Nations)的集合;她也不是某种国家集体(États)的组合;她是整全唯一的,由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而这些部分没有任何单独存在的意义,因为它们不可能简单地联合,只能作为唯一整全的实体而存在。”所以,法国大革命首先是一场民族革命,革命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将国王承载的主权传给了唯一确定、不可分割的“民族”。

或许正因为稍前的诸多曲家对理性分析这一环节的建构已经渐趋丰满,所以王骥德以《曲律》总括元明曲学脉动时,对曲体文学的理性考察才显得从容不迫。如他著名的“雪里芭蕉”之论:

这种对法兰西民族“不可分割”的辩护贯穿了大革命前后的议会讨论。7月7日,拉里-托朗达尔(Gérard de Lally-Tollendal)就说:“主权只寄存于所有人的集合;之所以说是所有,是因为立法权不属于任何的‘部分’;之所以说是集合,是因为nation无法在被分割的情况下行使立法权,只能通过集体磋商。”7月11日,拉法耶特(Marquis de La Fayette)在国民议会中的发言称:“整个主权主要寄托于民族(nation),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这些类似的表述传达了革命之初普遍存在着的政治意愿:国家主权的承载者是“民族”,这意味着传统上作为主权者、“祖国之父”(père de la partie)的国王也是“民族”的一部分。旧制度后期,原本表述“故乡”的patrie上升到“祖国”的维度,指一个人“出生的国家”,王国取代了传统时期罗马、教会作为communis patria的位置,成为所有法国人的“祖国”。大革命继承了“祖国”这种整全、一体、不可分割的空间意象,与此同时,“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理念也通过新型的国民教育而普及。比如,《国民教义问答》(Cat échisme National , 1790)中就有如下内容:“问:什么是祖国?答:祖国就是我们所出生的民族整体(nation entière)。问:相较于整个民族居住的国家,难道不是我们出生的地方才是我们的祖国吗?答:不是,祖国存在于所有遵循共同法律与统一政府的地方的统一体中。”

因此,承载主权的“法兰西民族”是一个整体,统一而不可分割,既不是作为部分的“人民”,也不是任何现实的“个人”。这里就涉及革命中亟待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即民主革命的组织形式问题,抑或说,承载主权的“法兰西民族”如何被代表的问题。对于西耶斯而言,国王依旧是一个选项。如果没有国王,法兰西会面临分裂的危险,王室的存在有利于民族统一的维持。而马拉的《人民之友》则说:有国王在,民族不过是一群被奴役的人民。显然,大革命也是一场民主革命,在革命阵营内部,围绕法兰西民族及其代言权也有不同的理解,两种版本的“政治意愿”凸显出来。第一,是“民族”(nation)与“国家”(état)的结合。法理层面上,nation指涉“法兰西民族”这个先验性、整全性、合法性的政治实体,它承载着主权。对一部分的革命者而言,政权的合法性就源于它所代表的法兰西民族的整全性,这也就决定了“国家”不能是美国式的十三个联合,而是“民族”共同意愿基础上的统一体。第二,是“民族”(nation)与“人民”(peuple)的结合。操作层面上,nation就是“人民”,确切来说是第三等级。国民议会代表人民,因而也合理合法地代表了整个法兰西民族。按照西耶斯的说法:“何处去找nation(民族)?自然到其所在之处;即四万个教区,它们包括所有国土、所有居民,以及全部向国家纳税者;这无疑是nation之所在。”所以在1789年7月20-21日,他向国民议会提交了第二稿的《人权宣言》草案时,直接将nation等同于peuple:“所有公权力无一例外都来源于共同意志(volonté commnue);一切都来源于人民(peuple),即nation。这两个术语应该是同义词。”

然而,无论“民族”同“国家”结合还是同“人民”立约,“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表述都得到反复重申,它成为革命期间重大事项决策时的基础性共识。例如,6月围绕三级会议重新命名引发争论时,加兰(A. F. Pison du Galand)就指出:“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la nation est une, indivisible)。教士只不过是民族雇下的服务群体,贵族也仅只是一群卓越之人的集合。”显然,这里的民族是单数的集体人格,既同外部的敌人和异族相对,也同内部的国王和特权阶层相区隔。大革命将其置于优先且独立于国王的地位,成为主权的排他性承载者,公权力的唯一来源。这构成了“法兰西民族是一个”表述的核心,也形塑了此后19-20世纪法国民族主义的修辞方式与话语结构。

大革命之后,人们对“民族”概念的诠释是多面的,但对“法兰西民族”的认识却是统一的。对19世纪的民族主义运动而言,历史上的经验空间只是nation一词所展开的不同形态,未来的期待视域才是“民族”与民族主义所预设的发展方向。两者之间,当下人们对“民族”的理解构成了“复数法兰西”的公共记忆。承载这些民族记忆的场域有地理空间、建筑场所,还有象征性的事物。尽管有人试图借此打破统一“法兰西民族”的神话,但对当下记忆的解读又重回到了民族身份的“同一性”与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上。这不过是“历史书写”与“政治意愿”的最新版本而已,它体现了现代民族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即“政治共同体”与“民族”(nation)的结合。在法国,传统政治共同体的构造就是“国家-民族-祖国”(Etat-Nation-Patrie)的格局。

结 语

自启蒙运动以来,现代性的“民族”叙事大都共享着同一种趋势——即概念的现代化。它既可以表现为一段时间内语义、修辞的结构转型,又参与并塑造了历史语境中的关键时刻,这些时刻既构成了今天统一民族国家历史的“底本”,又浓缩着过去经验中的事件与现象。中世纪后期,教会与帝国普世话语的衰落给特殊主义的法国“民族”概念制造了空间。一方面,世俗的法兰西民族在普世主义、地方团体与竞争他者的基础上不断明确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概念修辞在16世纪拉丁语向法语的转型过程中得到重组、转换与传播,“民族”概念的表述权开始系统地收归于nation一词。在话语修辞上,多元表述与义涵最终统合到nation的概念外壳下,旧词所负载的思想资源被nation所统一,它成为一个抽象词汇,既可以被诠释,又可以被论辩。大革命后,在不断征引历史资源与话语符号的过程中,“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诞生了,随后主导了19-20世纪的法国政治。在政治生活中,传统法兰西民族的表述曾经指涉过不同时段的历史经验,描绘着形色各异的群体,但随着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单一的“法兰西民族”概念诞生了。一方面它重塑过去,在塑造共同记忆的历史书写中追溯法兰西的民族身份。另一方面,它打开了未来期待的视野,在大革命所开启的新型“政治意愿”中,法兰西的“民族”负载着现代国家的主权,成为大写的集合单数,也构成了指导未来行动的民族主义神话。

概念史视域下的近代“中华民族”同样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对未来的期待地平进入了历史概念,所谓概念的历史即缩短过去与未来、经验与期待之间的距离。”正如黄兴涛在《重塑中华》一书结语中所说的:“中华民族”不仅止于一种当下国家的政治认同,还是进一步面向大民族共同体的未来意愿。这种大民族“自觉化”的过程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广义涵的现代民族认同运动。“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讨论就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的这种近代“特质”提供参考:以1895-1935年前后为界,前有现代新知识的迸发,后有“杂质的、多元的基础概念”被整合。可以说,同近代法国类似,关于“中华民族”的概念、修辞与论辩内置于民族共同体“自觉化”的话语秩序中。它既预设了“民族”概念被诠释时的一般性语义规则,又包含着一种历史记忆基础上的未来取向。这种取向与其说是“认同意愿”或“共同体想象”,毋宁说是一种 “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现代性趋势。

①最新的集大成之作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其他研究见赵旭东:《国族之辩:以费孝通为核心的有关民族问题的一多之争》,《思想战线》2018年第6期;黄克武《民族主义的再发现:抗战时期中国朝野对“中华民族”的讨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4期;马戎《如何认识“民族”和“中华民族”——回顾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②梁启超对“民族”的理解就受到了勒南(Ernest Renan)的影响,留法归国的谢康、杨成志、赖希如等从政治学、民族学、人类学等角度论证过“中华民族”概念。参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51、157-158、263-265、277-279、282页。

③要么在多元的公共记忆里讨论“共同精神”,如勒南口中的“趋同性事实”(faits convergeant),诺拉(Pierre Nora)研究的“集体记忆之场”(Les lieux de la mémoire collective)。要么在象征层面的疆域空间与政治想象中考察“统一的法兰西”,尤其是法国思想传统中的“自然疆界”(frontières naturelles)意识,形成了 “六边形”(Hexagon)的统一体象征。见E. Renan, Qu ’est -ce qu ’une Nation ? Paris: Calmann Lévy, 1882, pp. 7-9, p.27. [法] 皮埃尔·诺拉:《记忆之场:法国国民意识的文化社会史》,黄艳红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空间维度对法兰西民族“同一性”的考察见D. Nordman, Fronti ères de France :de l ’espace au territoire :XVIe -XIXe si ècle , Paris: Gallimard, 1998; P. Sahlins, “Natural Frontiers Revisited: France’s Boundaries since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 No. 5, Vol. 95 (1990), pp. 1423-1451; N. B. Smith, “The Idea of the French Hexagon”,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 , No. 2, Vol. 6 (1969), pp. 139-155.

利用博罗水文站的洪水水位实测资料分别建立博罗与惠阳、石马河、樊屋水位相关曲线(见图3),同时建立樊屋与石龙(二)、峡口水闸相关曲线(见图3)。

⑤现有学界探讨都没有紧扣nation的概念与修辞,所以无法完整考察“法兰西民族是一个”的理念。如博纳(Colette Beaune)从历史学角度考察了一个法兰西的“民族想象”,包括历史书写、民族神话与象征符号。比尔基埃(André Burguière)等人从“法兰西空间”(l’espace françise)的维度论证了“营造民族历史的延续性”的传统。格林菲尔德认为,宗教、君主与民族三种认同先后构成了一种延续着的法兰西民族性(nationality),这是凝聚法兰西人“伟大民族”(La Grande Nation)的核心。见C. Beaune, Naissance de la Nation France , Paris: Gallimard, 1985; A. Burguière, J. Revel, eds., Histoire de la France :l ’espace fran çais , Paris: Seuil, 1989;[美] 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二章,“法兰西的三种认同”。

⑥关于近代西方语境中nation一词的概念史考察,参见张凤阳、罗宇维、于京东《民族主义之前的“民族”:一项基于西方情境的概念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第一个段子是钱多多讲的,大意是:局长与科长共乘电梯,局长放一屁后对科长说,你放屁了!科长说,不是我放的。不久科长被免职。局长在会上说,屁大的事都担待不起,要你何用?

⑦拉丁语中,natio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出身、种族、种类;二是指国家、民族或祖国;三是外邦。见F. Gaffiot, Dictionnaire Latin Fran çais , Paris: Hachette, 1934, p. 1013.

⑧布丹说,欧洲国家各自有各自的领地,而犹太人(juifs)没有属于他们民族(natio)的领地。J. Bodin, Les Six Livres de la R èpublique , Paris: Jacques du Puys, 1577, p. 45.

⑨G. Desprez, Le Cat échisme du Concile de Trente , Paris: Chez Guillaume Desprez et André Pralard, 1686, pp. 114-119.

⑩N. Morton, S. John, eds., Crusading and Warfare in the Middle Ages :realities and representations , London and New York: Ashgate Publishing, 2014, p. 105.

SHMESP,Nation et Nations au Moyen ge , Paris: Publications de la Sorbonne, 2014, p. 98.

虔诚者路易(Louis I)曾在法兰克福向法兰克帝国统治下的“众多民族”发表演说。SHMESP, Nation et Nations au Moyen ge , Paris: Publications de la Sorbonne, 2014, p. 96.

参见L. Moulin, La Vie des Étudiants au Moyen ge , Paris: Albin Michel, 2013, p. 120.

然而,随着普世帝国与教会的衰落,多元的“民族”表述可能伴随并助长宗教冲突与族群战争的危险,成长中的绝对君主开始从整合“一个民族”的角度出发,构建基于统治空间的特殊主义共同体。比如,13世纪后,“法兰西王国”(rex Franciae)就取代了“法兰克王国”(rex Francorum),成为法国的正式国号。15世纪起,神圣罗马帝国冠以“德意志民族”(nationis Teutonicae)的后缀,皇帝成为日耳曼民族的王,只从德意志王公中选出。由此,nation在大学与地方所获得的形容词与修饰语(如nation anglaise, nation de Paris)被新兴君主政体所筛选与统合,以此区分世俗政治中的不同群体。传统普世视域下的“外邦”“天选民族”“大学团体”与“地方”意象,开始被统一的“法兰西王国”所整合。以“出生地”或方言为标准的nation一旦进入王国治理的语境,就会被行政律令和统一的语言政策打压,最初“法兰西民族”意识的出现就是16世纪以后王朝政府在领土范围内强力推行“法兰西化”(Francisation)的结果。

1289年波隆那大学的一份条顿民族(natio Theutonicorum)章程就规定:学生必须是日耳曼母语。13世纪,巴黎大学的比利时教士也会根据所操语言的不同,分别被划进皮卡第民族和英格兰民族(nation anglaise)。SHMESP, Nation et Nations au Moyen ge , Paris: Publications de la Sorbonne, 2014, p. 275, 281. C. Renardy, Le Monde des Ma tres Universitaires du Dioc èse de Li ège : 1140-1350, Paris: Société d’Edition Belles lettres, 1979, p. 177.

方言化运动也促进了大学nation团体的发展。J. Le Goff, J. Schmitt, F. Alessio, eds., Dictionnaire Raisonn éde l ’Occident M édi éval , Paris: Fayard, 1999, pp. 1166-1182; N. Sanz, S. Bergan, eds., Le Patrimoine des Universit és Europ éennes , Strasbourg: Edition du Conseil de l’ Europe, 2002, p. 82.

A. Boullée, Histoire Compl ète des Etats -g én éraux et autres Assembl ées Repr ésentatives de la France , Tome. 1, Paris: Langlois et Leclerc, 1845, pp. 137-138; A. J. L. Jourdan, F. A. Isambert, A. Taillandier, eds., Recueil G én éral des Anciennes Lois Fran çaises , Tome. 11, Paris: Librairie de Plon Frères, 1828, p. 22.

“欢迎你们!”陆叔叔热情地说,“我们这里有好几间客房,天这么晚了,而且天气预报今晚还有大雪,你们就别回去了。正好我也可以带你们好好参观一下!”

Wind Correction of Sea Trial……………HUANG Zhenping, CAI Wenshan, QIAO Jipan(1·1)

A. J. L. Jourdan, F. A. Isambert, A. Taillandier, eds.,Recueil G én éral des Anciennes Lois Fran çaises , Tome. 11, Paris: Librairie de Plon Frères, 1828, p. 23, 26, 71, 73, 77, 78.

于京东:《祖国:一项基于近代西方语境的概念史考察》,《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吕一民:《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35页;R. Chevallier, La Patrie ,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98, p. 18.

[英] 彼得·威尔逊:《神圣罗马帝国》,殷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

[美] 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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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Bongars, Gesta dei per Francos sive Orientalium Expeditionum et Regni Francorum Hierosolimitani Historia :orientalis historiae ,Hanovi : Wechelian, 1611, p. 31.

海岛经济是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学者对于海岛经济总体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主要集中在探讨海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演化过程及其所处阶段,并对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但对海岛县的海岛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研究较少[2]。基于此,本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中国12个海岛县的海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以期为政府制定海岛县的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提供理论参考和科学依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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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世纪“神秘之体”与近代“王之两体”的考察,参见[德] 恩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五章,“以政治体为中心的王权:奥秘之体”。

J.C.L., Simonde de Sismondi, Histoire des Fran çais , Tome. 29, Paris: Treuttel et Würtz, 1842, pp. 36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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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晚会作品的优质体现,所需要的是具有合理的故事结构、完善的艺术节奏等,还要有电视编导对其所展开的艺术创作与编排,才能使晚会节目表演与文化艺术融为一体。但是,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发展背景之下,电视晚会编导在观念创新方面仍具有一些不足之处,这在某种意义上阻碍了我国电视晚会艺术性与创新性的可持续发展。

M. Avenel, ed., Lettres, Instructions Diplomatiques et Papiers d ’État du Cardinal de Richelieu , Tome. 3, Paris: Imprimerie Impériale, 1858, p. 181.

T. Bachelet, La Guerre de Cent Ans , Rouen: Mégard et Cie, 1864. p. 278-279.

uvres De Louis XIV :Tome . 4, M émoires et Pi èces Militaires , Paris: Chez Treuttel et Würtz, 1806, p. 341.

国王与贵族之外,18世纪公共舆论与社会的兴起也赋予“法兰西民族”新的义涵,这些新义涵也反映了对抗王室的政治意愿。首先,人类学式风俗研究的兴起,使得nation重新脱离于政治之外,单独作为对“人群”的研究而出现。伏尔泰用“人民的集合体”(rassemblée en corps de peuple)来指代民族,认为每一个民族都有其个性、风俗和习惯。其次,启蒙精英将作为社会集体的“民族”发展成新的政治实体,继而成为主权的新主人。西耶斯(Emmanuel-Joseph Sieyès)说,“nation存在于一切之前,它是一切之本源。它的意志永远合法,它本身便是法律。”这是一种新时代版本的“政治立约”,nation就是社会意义上“人民”的聚合,且这种聚合并不仰赖政治权力,而是自由状态下的自愿联合,这也是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社会契约理论最核心的论点之一。所以,1773年霍尔巴赫(Baron d’Holbach)在《社会的体系》(Syst ème Social , 1773)中说:“不是国王造就了民族(nations),而是民族的一致同意造就了国王。一个民族没有国王照样可以良善治理,但一位国王没有民族便没有任何存在或治理的意义。”对霍尔巴赫而言,民族不为政府而生,恰恰相反,政府是为民族而存在的。人民也不为国王而生,国王却要为人民而存在。因此,一个民族“有权利撤回、取消、暂停、限制、解释和替换他们所给予的一切权力”。因此,到旧制度末期,nation已经成为政治论辩的核心词汇,不过此时,关于法兰西民族的表述已经显示出“民族”与“人民”一体的趋势了。

由此,官方确立了民族史书写的基本规范,与之相悖的历史书写可能招致牢狱之灾。路易十六(Louis XVI)时期,史官莫罗(Jacob-Nicolas Moreau)的话就清楚地表明了历史书写与民族身份之间的关联:“史官的任务是基于有效档案为主权者的治理与政策铺垫基础,重建历史与政权之间的固有关联。这有利于在危机时刻形成共识。王朝史官必须展望一个国家(Etat)的建构,尤其是那些有利于巩固或危及、支撑或削弱它的存在。”

部分原因是由于当时的条约起草还使用拉丁文。关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条约文本、书信日志、外交档案,参见http://www.pax-westphalica.de/index.html.

uvres De Louis XIV :Tome . 5,Lettres Particuli ères , Paris: Chez Treuttel et Würtz, 1806, p. 93.

gentium的词根是gens,取“氏族”之意,natio指“出身”,见F. Gaffiot, Dictionnaire Latin Fran çais , Paris: Hachette, 1934, p. 7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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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uli是populus的复数,见H. Grotii, De Jure Belli ac Pacis , Amsterdami: apud Guilielmum Blaeuw, 1631.

H. Grotius, A. de Courtin,Le Droit de la Guerre et de la Paix , Paris: Frères Van Dole, 1703, p. 3.

富兰克林有此《国际法》的副本,分别送至费城图书馆、哈佛图书馆和制宪议会。D. Armitage,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 global history ,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38-43.

皮埃尔·诺拉:《追寻法兰西》,刘文玲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页。

面向过去意味着“经验空间”(Erfahrungsraum/ Space of Experience),面向未来指向着“期待视域”(Erwartungshorizont/ Horizon of Expectation),参见张凤阳《现代性研究的“语言方案”——科塞勒克概念史方法论旨趣的政治哲学释读》,《学术月刊》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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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iderot, J. d’Alembert, eds., Encyclop édie ou Dictionnaire Raisonn édes Sciences ,des Arts et des M étier , Tome. 11, Neufchastel: Chez Samuel Faulche&Compagnie, 1765, p.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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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选定他的“子民”(populi Dei, populus Dei),“选民”同上帝立约,成为神圣的“天选民族”。张凤阳、于京东、罗宇维:《西方文化史上的一场话语之争——基于概念史视角的“区隔-歧视-排斥”模式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圣路易(Louis IX)称法兰西是上帝为征服圣地而特意选定的人民(peuple)。J. Le Goff, Saint Louis , Paris: Gallimard, 2014, p. 1041; C. I. Keitner, The Paradoxes of Nationalism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its meaning for contemporary nation building ,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8, 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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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秩序(l’ordre du discours)是1970年福柯(Michel Foucault)法兰西学院就职演说的题目,认为社会话语的生产是控制的。collective singular是科塞雷克概念史方法中的一个概念,指抽象后的基础概念。见许宝强、袁伟《语言与翻译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31页。R. Koselleck, M. Richter, “Introduction and Prefaces to the ‘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Contributions to the History of Concepts , No. 1, Vol. 6 (2011), pp. 1-5, 7-25, 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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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话语体系建设与全球治理研究”(项目号:16JDD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于京东,南京大学学衡研究院暨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210023

〔责任编辑:成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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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民族是一个”:近代法国政治语境中的概念、修辞与论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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