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阿拉伯道德哲学_阿拉伯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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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拉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阿拉伯世界从伊斯兰教产生到今天,经历了近1400年的历史演变,应该说,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是很大的。但是,不管阿拉伯社会发生多么大的变化,支撑整个阿拉伯社会的思想和伦理的基础却始终没有变。这是因为,伊斯兰教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不仅仅是一种宗教,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阿拉伯人的世界观要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和限制,而且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也要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和限制。直到今天,这种状况是没有发生变化的,至少可以说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正是伊斯兰教以不变应万变的特殊之处。

当代阿拉伯世界的伦理思想,其哲学仍然是伊斯兰教的世界观,甚至阿拉伯世界的非穆斯林,如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在伦理思想方面也与穆斯林相差无几,他们都要受到伊斯兰教世界观的影响。

伊斯兰教的世界观涉及到的方面十分广泛,而其核心,则是建立在真正独一的彻底一神论的基础之上,它被称之为“认主学”。“认主学”的集中体现是“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

看来十分简单的“清真言”,包含着深刻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

宇宙中有一个包罗全部的法则和无形的主宰。在日出日落、风和雨、星辰异动及季节变化中,有一上完全的规律和常性。在和谐中,无数的自然力互相活动,这是一个具有高度影响力和超自然的巧妙的自然律,根据这个自然律,宇宙万象皆于指定时间产生特定的事物。察觉到这一惯性、常性及对自然律的遵从后,便自然会认为大自然间,有一个超乎万物的神祗,在运用神奇无比的权威。这个单一且最伟大的神有许多称呼,如真主、安拉、上帝(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70页,科威特世界伊斯兰联合会1980年。)。

真主作为宇宙间独一的真神,是整个宇宙的唯一创造者和统治者。伊斯兰教这一信念的建立,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一是宇宙的事物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都是事先经过安排、不会发生紊乱的。宇宙万物中一定有一个创造者、设计者、控制者及管理者,那就是真主。真主是永恒的,是万能的,是无所不知的,又是无远弗届的。真主必然对宇宙所有存在物都具有非凡的权威来掌握,必然具有无边的力量,必然是万物之主,毫无缺陷,没有一个人可以参与真主的工作,只有真主这个“存在者”可以成为造物主、掌握者及宇宙管理者。其二,所有的神性及力量归属于一体是必要的,事实上不可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同特性和力量的神,因为如果那样,诸神必然冲突,比如说如将力量分配给诸神,一个是无所不知,一个是无所不施,另一个是无所不望,那么每个都具有自己独立的领域,每个神在执行任务时,将依赖他神,这样,欠缺协调的弊端就必然发生,而弊端一旦发生,宇宙注定要四分五裂。所以,所有神权及神性必须归一。

这样彻底的一神论信仰,坚决反对多神论拟人拟物论。这一信仰认为多神论属于无知,经不起理性的考验,多神存在是不可能的,生命和自然的事实是无法用多神论来解释的,人只能导向一个真理——真主独一。而承认了一神的存在,都仍不免有无知的因素存在,如有人认为真主与人一样有躯体,居住在一个地方;有人认为,真主以人类的面目降世;也有人认为,真主解决了事物之后,已退隐休息;还有人相信必须透过圣人和灵魂的媒介去接近真主;更有人认为真主具有一定的面目和形象,为了膜拜,必须保持这个形象。如此种种都是错误观念(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58—61页。)。

真主只能是独一无二的,他没有配偶或子嗣,所以不能为他举伴,没有多神论存在的余地。他未产,亦未被产,无开始,无终止,是万物的起始者,也是万物的终结者,是万物的创造者和监督者。他又是无形体的,但又无时不有、无时不在,所以拟人论和偶像崇拜也没有存在的余地,真主会退隐的说法也站不住。真主有绝对完满的品性,对他的本体真相,是任何理性或幻想都无法想象的(注:参见阿布杜·哈利姆·哈弗尼:《伊斯兰的本质》第11页,埃及图书总局1988年阿拉伯文版。)。

正是由于确立了这样一种真主至高无上、真主独一无偶、真主无形无影无时无处不在、真主是万物包括人类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的地位,便使阿拉伯人一般都具有了这种一神论的世界观,由此世界观,决定了阿拉伯人的伦理思想所涉及到的内容,是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伦理规范也就很自然有两个目标:一是调整个人和真主之间的关系,体现这种关系的,是精神信条和各种伊斯兰教的功课。二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这种关系的,是伊斯兰教法之中规定的人在心灵、贞操、金钱各方面趋善避恶的行为(注:参见阿布杜·哈利姆·哈弗尼:《伊斯兰的本质》第9页。)。 这些行为很自然地涉及到个人对自己的责任和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所以,阿拉伯伦理学所涉及的内容,也就包括三个具体方面,即人与真主的关系,人对自己的责任和人对社会的责任。

二、人与真主的关系

阿拉伯道德哲学主张,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人与真主的关系,是一种被创造者和创造者的关系,人对真主是一种爱与服从的关系,是绝对的信任和积极主动地侍奉的关系。

从伊斯兰教的世界观出发,人是由真主所造的。真主最初创造出亚当和夏娃,然后又由他们二人创造出众人。知识是人所独有独享的天赋特权,人有自由意志,有思想、悟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但人只是在真主对他们考验期间才在地球上生活,人在世时要接受和服从真主的戒律,死后还要回到真主的阶前并按照在世间的行为接受审判(注:参见蔡德贵:《阿拉伯哲学史》第85页。)。正是由于人与真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要求人对真主的最主要责任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应该唯独信仰真主,必须承认真主的权威,不为真主举伴,坚信“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清真言。

第二,全心全意接受真主的指引,遵照真主启示给世人的规定,全心全意寻求真主的喜悦,还要相信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并接受他的指示和领导来满足这项权利。

第三,人对真主要诚恳而毫无保留地服从,要遵照《古兰经》及“圣训”中所记载真主的法律来满足这项权利。

第四,人要无条件地敬拜真主,必须履行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圣战等各项宗教功课(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 104—105页)。

这第四项责任虽然看来简单,但这些宗教功课却是十分复杂的。

念功即由信仰伊斯兰教而诵读伊斯兰的经典《古兰经》,要求对该经读得越熟越好,最好能全文背诵,不能全文背诵的,也要能背诵其中的重要章节,至少要背诵作证词,即“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

拜功是礼拜的功课,要求每位穆斯林每天做五次礼拜:晨礼、晌礼、哺礼、昏礼、霄礼。星期五中午要到清真寺做聚礼,即主麻拜。平常的礼拜以前都要做小净,而星期五的聚礼以前,则要做大净。

斋功,即封斋之功。每年的斋月是伊斯兰教历九月,称拉姆丹月。在这个月里,每天从尚未破晓之时起,直至太阳落下为止的时间里,要绝对地禁止饮、食、吸烟、及性行为等。

课功即缴纳天课(宗教捐税)之功。穆斯林不管男女,在年终结算时,只要还有足够的财产,就要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天课之用,用于宗教公用事业和赈济穷人。

朝功是朝觐之功,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要去麦加朝觐克而白天房一次(注:参见阿布杜·哈利姆·哈弗尼:《伊斯兰的本质》第15—30页。)。

这五大功课是人对真主最基本的敬拜,除此还有圣战。圣战是指完全以真主之名与压迫伊斯兰教的敌人作战,尽一己之能,运用自己的体力或智力,或按照主道使用财富,为护教而奋斗就是圣战。

从伊斯兰教的观点来看,人对真主的这四项责任比其他任何责任都重要。为满足这四项责任,甚至可以牺牲其他方面的责任。如在礼拜和封斋时必须牺牲若干个人的权利,忍受艰苦、奉献牺牲,一早起床礼拜,要牺牲睡眠。付出天课,财富自然要减少,为了朝觐,既要牺牲财富,又要忍受旅途劳顿。圣战则要付出金钱、物资甚至是生命。而且,为了履行对真主的责任,也难免要牺牲别人的权利,如在圣战时,难免为真主而战,而杀人(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105页)。

但伊斯兰教又是灵活而宽容的宗教,有变通性。如净身无水时,可以采取“土净”;旅途中可以缩短礼拜时间;有病时不能起来礼拜,可以躺着礼拜;念经时,在休息中可念长一点的经文,在忙碌中只念几句也可以;在旅途中或身体有病,封斋可改在别的时间;……伊斯兰教要求人对真主尽的责任,是更为重视内容,而不是十分强求形式的一致性,目的只有一个,即树立对至高无上的真主的绝对忠诚和信任,所以阿拉伯人的道德哲学,一切以此为依归。凡是忠诚于真主的,就是道德的、善的;凡是对真主不敬的,就是不道德的、恶的。

三、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伊斯兰教是重视个人的,认为个人是一切动力的中心,也是实际推动伊斯兰教使其精神与力量得以充分发挥效益的一具发射器,所以伊斯兰教主张对任何事情要从个人开始做起(注:参见哈穆达·阿布德拉提:《伊斯兰教精义》第215页,科威特世界伊斯兰联合会1983年。)。

而人是由两方面的本质决定的,即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本质。内在本质指的是灵魂、自我、内心、心智、理性或灵性。外在本质指人的种种活动、行为与状态。

人的内在本质由心智、理性或灵性构成,所以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首先就是完善智力生活。伊斯兰教认为,人应该去觉悟、思考、反省、沉思,能经由认真的学习和勤恳的努力来充实知识财富,而真正的知识又是植基于经验或试验获得的证据之上的,所以人要经由经验与试验、沉思与观察去探求知识。归信真主也必须以知识与研究为基础,因此伊斯兰教不承认由盲目的模仿而获得的信仰,而是要求提升每一个人的品位,使之能具备自信心、超凡入圣的能力,以拓展思想领域,从而提高对实体的与抽象的、科学的与哲学的、直观的与实验的、有生命的与无生命的等各个方面的认识,使其精神生活充实、丰盛。

人的精神活动与智力活动能按上述要求去做,那就可以使个人的内在本质趋于完全和健全,从而也使外在的生活臻于同样的境界(注:参见哈穆达·阿布德拉提:《伊斯兰教精义》第217—220页。)。

人的外在本质,规定的是人的个体生活,旨在确保纯洁与干净,有健康的饮食规范,并告知人在服装衣着、行为举止、装饰打扮、运动娱乐各方面应有的行为与态度。

在饮食方面,阿拉伯的道德规范反对人食用本身不干净且对人无益甚至是有害的食物与饮料,包括未经屠宰过程而自死的任何动物的肉、动物血液、猪肉、驴肉、狗肉、马肉、骡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肉(注:参见《古兰经》第二章第173节,第五章第3节。)。饮料方面,举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通常能使人昏醉的酒类饮料,均不得饮用。

在服饰方面,阿拉伯人的道德规范提倡男女有别。男人重在端庄、朴素、简洁、有男子气概,与此原则相违背的服饰是禁止的。对于女子,则提倡不得显露美艳与装饰,只能露出脸和两只手。只有当着自己的丈夫、父亲或公公、或儿子、或兄弟及不知女体的儿童、无性欲的男仆,才可以显露美艳与装饰。

在运动和娱乐方面,阿拉伯人的道德规范提倡能够激发健全的思想、使人体健康的运动,反对赌博,因为赌博使人的神经紧张,碰运气是一种严重亵渎生命的行为,偏离了人生的正道。

在个人生活方面,阿拉伯人还根据伊斯兰教规,不提倡禁欲,而提倡节欲,不允许自虐性的禁欲,要求世人享受生活中正当的乐趣,在婚姻生活中求得性欲的满足。为寻求灵性升华,道德的纯洁与接近真主,人应积极地过现世生活,反对避世,更禁止自杀,因为个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个人的生命就等于是真主托付人保管的东西,只能好好使用,不得糟蹋或毁坏。

四、个人对社会的权利和责任

阿拉伯人的道德规范既重视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也重视个人对社会的权利和责任,并使二者之间保持平衡,不发生冲突。

为此,这种道德规范根据伊斯兰教义,首先对个人在社会方面的一般责任和禁忌做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严禁说谎,不论何种方式的谎言,不仅会玷污说谎者的人格,而且会伤害他人;严禁偷盗、抢劫、贿赂、造假、放利息,因为这些都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严禁诽谤、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赌博、买卖彩券、投机及任何碰运气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使极少数人获巨利,而使极大多数人蒙受损失;严禁使一方受损的剥削性商业行为、垄断市场、囤积剧奇、黑市交易、控制土地不耕作;严禁蓄意杀人、散播灾祸、制造混乱、破坏;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为私利而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财产;严禁奸淫、私通和违反自然本性的性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健康,也在社会上散布腐败和不道德,引起性病,扰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割裂社会和文化结构(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109—110页、第110页、第110—111页。)。 但这些还仅仅是消极性的种种限制,是很不够的,还应该有积极性的互相合作,建立彼此间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这种良好的社会关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之中。

阿拉伯人重视家庭生活,认为一个人一生中最先接触的世界,就是家庭,家庭使一个人形成最基本的性格和特征,所以,家庭既是个人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 109—110页、第110页、第110—111页。)。

由丈夫、妻子、儿女共同构成一个家庭。阿拉伯人的家庭中,丈夫是一家之主,其责任是赚钱养家并负责处理家庭以外的事务,保护妻子儿女,使他们不致受到生活上各种变故的影响。阿拉伯人认为,家庭中一定要有个首脑,然后才能立规矩,使家庭成为社会中的一个理想组织,从而使家庭成为文明生活中纪律良好的基本单位,成为一般社会的模式。妻子的责任是管理家务,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最好的方式教养儿女,并尽量使丈夫和儿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与满足。子女的责任是尊敬服从父母,到成年时还要供养及服侍父母(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109—110页、第110页、第110—111页。)。

家庭的扩大是家族,家族的范围通常由于血缘和婚姻关系而扩大,为使家族保持统一,家族成员互相支持,阿拉伯人也制定了一些基本规范。其一,男女之间因有自然因素或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密切亲戚关系者,不得结婚,如母子、父女、继父继女、继母继子、兄妹或姐弟、养兄妹或养姐弟、叔伯侄女、姑(姨)母和侄子(外甥)、舅父和外甥女、岳母和女婿、公公和媳妇,除上述关系外,其他同族家庭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允许的,而且因为亲上加亲而更显密切。虽不禁止异族通婚,但认为同族通婚优于异族通婚。其二,要尊重亲戚关系,对亲戚不忠实或忽视亲戚的权利是大罪,富人要帮助穷亲戚。其三,遗产要均分给近亲而不应集中于一处,儿女、妻子、丈夫、父母、兄弟、姐妹是最亲近的亲戚,继承遗产他们有优先权。没有上述近亲时,遗产才可分给其他比较接近的亲属。这样,在阿拉伯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有了这样的顺序:首先是家属和亲戚,其次是朋友、邻居、同镇或同乡,以及其他常常保持接触的人。同时,要诚恳、真实、平等、礼貌地对待一切人(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112—113页。)。

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和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是相互补足、相互依存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社会之幸福与繁荣负有责任,应以责无旁贷的使命感,努力于他本身的工作,尽量大的努力去服务社会并为共同的福祉去奉献心力(注:参见阿布杜·哈利姆·哈弗尼:《伊斯兰的本质》第41—43页。)。个人必然以仁兹善良、虔敬恭顺的态度与社会协同合作,不能对社会显现漠不关心的态度,要在本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尽一切合法手段,劝人为善,止人作恶,在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道德的过程中,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注:参见哈穆达·阿布德拉提:《伊斯兰教精义》第248页。)为此, 阿拉伯人对人的社会责任也有一些约定成俗的规范。其一,男女不得混杂,如需互相接触,应用帷幕隔开互不见面。妇女外出要穿朴素衣服,男子眼睛要向下看,不得注视妇女。想看妇女,是不道德行为。其二,服装要严肃、端正,任何女子都不得在任何外人面前暴露手和脸以外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其三,不允许能刺激情欲、损害道德的娱乐和消遣。其四,避免社会中的不和和各种派系主义,避免仇恨和分裂。其五,对知识和科学,可以尽量求取并在实际应用中不受限制,但禁止模仿其他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因为模仿别人系由自卑感而生,容易在心态上形成一种失败主义。向别国学习,主要是学习别国的意志力和社会纪律,获得知识与技术成果,而不能倾心于学习容易造成“文化奴役”及“民族自卑感”的艺术及工艺,要防范外来文化的影响(注:参见毛杜迪:《了解伊斯兰》第114—116页。)。

五、当前阿拉伯世界的道德状况

阿拉伯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应该说是根深蒂固的。有的阿拉伯传统主义学者把伊斯兰道德描述成一种总体生活方式,认为它已触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伊斯兰教约化出四种要义,即负罪感、服从性、明智的力量和自然的倾向。由此,伊斯兰可以表述为一种“自然的”社会伦理体系。这些学者满足于重提伊斯兰教的传统伦理,以为它已把人类的问题永远解决了,所以,今天只给这种伦理学模式以当代关照就足够了。而另有一些学者,则将伊斯兰看做一种活生生的动态的文明,目前它不仅面临着来自西方的挑战,而且面临着二种文明的冲突,即寻求重新接近和维护自我认同之间的冲突。伊斯兰社会如同一座宏伟而古老的建筑,年久失修,其基础虽十分坚固,但有些部位确实需要重建(注:参见齐亚丁·萨达尔:《重建伊斯兰文明》,《世界宗教资料》1991年第2期。)。

事实上,从本世纪20年代开始、50年代加剧的,是西方文化和道德观念对阿拉伯世界的挑战,使阿拉伯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或明显或暗隐的变化,近年以来这种变化更大。

1923年,埃及著名女权主义者沙利维夫人,在去罗马出席国际妇女联盟大会的途中,在地中海的一艘海轮上,摘下了头戴的面纱,扔进了大海,成为第一个揭下面纱的阿拉伯城市妇女(注:参见范若兰:《重戴面纱的阿拉伯妇女》,《阿拉伯世界》1991年第1期。)

从此,阿拉伯世界出现了由于模仿西方而引起的社会分化、道德滑坡现象,只是由于不同国家开放程度不同,所以变化也不同。

在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教法仍被奉为基本法典,所以传统道德观念仍很流行,传统伦理行为仍是沙特占主导地位的伦理行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埃及,道德状况显然与沙特不同。1952年以后,埃及孕育了一场道德改革。改革者认为传统伦理观念滋长出惰性因素,期望时间会带给它新内容已不可能,必须有意识地对伦理观念进行改革。结果在社会公德、婚俗、男女权利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的正面影响是明显的,在女权问题上,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成为女界的热门话题。职业道德得到提倡,精神文明的良好标准引导国民素质不断提高。而负面影响也同样明显。这就是在西方伦理观念的冲击下,道德方面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凶杀、吸毒、色情犯罪、乱伦、酗酒等不道德行为有所增加。

在阿曼,传统的伊斯兰伦理观念也受到挑战,最明显的现象,就是阿曼街头出现了执勤的女警察,她们身着蓝色长裙,白衬衫,高跟鞋,头戴运动式警帽,上有黑白格的装饰带。这些女警察在街头维持秩序,得到阿曼社会各界的承认和尊重(注:参见马志学:《阿曼的女警察》,《阿拉伯世界》1990年第3期。)。 这是对传统道德男主外女主内的挑战。

在突尼斯,妇女有权缔结婚约,不需要任何保护人,多妻制遭到禁止,法院可以审理所有的离婚申请,妻子可以在不列举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离婚(注:参见黄民兴:《阿拉伯国家的家庭法改革》,《阿拉伯世界》1994年第1期。)。

在其他阿拉伯国家,同样也有一些道德观念和道德状况的变化,最普遍的是经济道德观念的变化,这就是允许低息贷款,私人开办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通过股票、购买外国有价证券赚取巨额利润也逐渐成为合法的。

由于阿拉伯国家分裂状态的存在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阿拉伯世界的伦理差异是明显的,需要有一部阿拉伯伦理地理学来详细加以探讨,才能弄清楚。然而,从总体来看,只要伊斯兰教依旧存在,那么,它就必然表现出对外界尤其是西方的抗争力。社会在发展,但阿拉伯的传统道德仍然会继续发挥作用,由于伊斯兰教本身的世俗性、现实性,就是工业化、都市化进一步发展,其进程也会和整体的伊斯兰秩序处于并存共融的状态(注:参见朱梦魁:《从对西方挑战的应战看伊斯兰总体的活力》,《阿拉伯世界》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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