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分析
孟 洁1,徐 颖2
(1.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要】 目的 探讨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性侵害案的特点及其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结果,探讨可能影响此类患者性防卫能力的因素。方法 于2015年5月~2018年10月之间,选取司法鉴定所鉴定的78例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将患者分成不同的组。一种分类方法是按照患者的年龄将患者分为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一组是按照是否从事一半劳动或社交,将患者分为社会功能较好组与社会功能较差组;另一组按照案发时被鉴定人的行为,将患者分为受骗或索要财物组和非受骗或索要财物组,然后对选取的患者进行调查,分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性防卫能力。结果 经过对患者急性调查,低年龄组、社交较差组和受骗或索要财物组患者的性防卫能力较低。结论 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受性侵害与一般的强奸案不同,而对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进行培训、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可以有效的减少受性侵害的风险。
【关键词】 神经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与普通人不同,这种人缺乏对外界事物的认知,使得受伤的几率相对较大[1]。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保护和教育。而本次试验主要探讨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性侵害案的特点及其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结果,探讨可能影响此类患者性防卫能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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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数据
本次实验于2015年5月~2018年10月之间,选取司法鉴定所近3年鉴定的78例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患者的一般资料、性防卫能力评估结果以及患者的个人史进行详细的了解,将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的患者进行排除,最终确认78例患者进行试验。并且选取的患者均为女性,年龄处于14岁与48岁之间,平均年龄约为27岁。
1.2 方法
在试验中,分别按照患者的不同特征,对患者进行分组。其中一组按照患者的年龄进行分组:将年龄处于14岁与25岁之间的患者作为年龄较轻者组;将年龄处于26岁与48岁之间的患者作为年龄较大者组。一组按照是否从事一般劳动或者社交,将其分为社交功能较好组和社会功能较差组;按照案发时被鉴定人的行为,将患者分为受骗或索要财物组和非受骗或索要财物组[2]。然后对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1.3 评价指标
在试验过程中,调查患者的一般资料、性防卫能力以及不同因素内部两组患者的性防卫能力。
硫酸根质量分数大于1%的铝土矿试样,实验方法和重量法的测定结果基本一致,表明该实验方法具有较高的正确度;对于硫酸根质量分数小于1%的铝土矿试样,分光光度法的结果稍低于重量法的结果,推测原因可能是显色定容体积较小导致溶液未完全转移,分取体积较小造成吸光度值偏低,并且干过滤过程中滤纸对铬酸根的吸附等原因也会造成滤液吸光度值偏低,在今后的实验中可通过增大称样量、增大分取体积和过滤时采取“少量多次”洗涤等措施来改进。因此本法更适用于硫酸根质量分数高于1%的铝土矿试样的快速检测。
1.4 统计学方法
将本观察的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纳入SPSS 20.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x 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 ±s )表示,采用t 检验,以P <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1 单一对照品贮备液 精密称取淫羊藿属苷A、朝藿定A1、朝藿定A、朝藿定B、朝藿定C、淫羊藿苷、鼠李糖基淫羊藿次苷Ⅱ、宝藿苷Ⅰ对照品各适量,分别置于25 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质量浓度分别为0.390、0.282、1.010、1.338、1.792、1.600、0.268、0.908 mg/mL的单一对照品贮备液。
2 结 果
患者的一般资料。在选取的患者中,年龄较小的患者有49例、年龄较大的患者有29例;文化程度处于小学或小学以下的患者有72例、而学历在小学以上的患者有6例;已婚的患者有43例、未婚的患者有35例;居住在农村的患者偶72例、居住在城镇的患者有6例;从事简单劳动的患者有58例、不从事的患者于20例;对性知识了解的患者有35例、对其不了解的有43例。
性防卫能力评估。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41例、部分存在或者削弱的患者有28例、完全存在的患者有9例。
不同因素内部两组间患者的性防卫能力。按照年龄进行分组中,年龄较小组患者中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31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19例;而年龄较大组中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10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18例。按照不同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中,社会功能较强组内的被鉴定患者的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25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33例;社会功能较差组内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16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4例.按照不同行为进行分组,受骗或者索要财物组内的患者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27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9例;非受骗或索要财物组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患者有14例、存在或削弱的患者有28例。
3 讨 论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与普通人不同,这种人缺乏对外界事物的认知,因此使得受伤的几率相对较大[3]。而我国为了保护这类人,特地制定相关的法律[4]。而本次实验主要是探究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性侵害案的特点及其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结果,探讨可能影响此类患者性防卫能力的因素[5]。经过对选取的研究对象调查发现,年龄较小、社会能力差以及受骗或者索要财务的患者受到侵犯的几率较高。为此,应该针对这类患者对患者进行培养,提高患者的性防卫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玉局,李国海,张 震.78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32):251-252.
[2] 李江涌,徐 慧,朱 明,陈方煜.女性精神病患者性自卫能力司法鉴定资料分析[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8(05):431-432.
【中图分类号】 R749.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ISSN.2095-8242.2019.23.91.01
本文编辑:吴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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