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支持政策研究论文_方俊,洪松,刘嫦丽 王红兰,蒋磊 李明成

宁波浙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000

摘要:随着科技保险的不断创新,险种在不断地扩充,科技特色愈发凸显,专利保险就是其中备受关注的新秀。它是特别针对专利权诉讼而设计的一类险种。当下,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我国“入世”以来,国际专利诉讼案件不断上升,使得专利权取得、维护的成本也越来越高。

关键词:宁波市;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政策支持

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A10023,宁波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支持政策研究)

2015 年4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到,力争到2020 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 亿元,专利保险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我国专利保险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 个中心城市和园区,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

一、宁波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

①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背景

中小企业一向为宁波经济发展的主体,并且近年来经济体制逐渐朝向欧美先进的创新型制度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更与日俱增,发展亦相当蓬勃。在现今国际化、全球化的动态环境中,知识力与创新力是中小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最主要的关键,中小企业应善用知识力与创造力,提升知识、创造无形资产,促进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累积,并将之转化为财富。正因如此,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成为中小企业必修的课题,而专利保险在此种产业特性下也显得更为重要。

②宁波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专利数量提供的支撑

随着国家十二五计划的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落户宁波,其中不乏国际性大企业,这些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众多,对科技保险的需求巨大。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7件,较去年增长68%,其中专利纠纷228件,侵害商标权纠纷130件,著作权侵权纠纷824件,不正当竞争纠纷3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6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41件,其他案件5件。结案1255件,较去年增长81.1%,其中调解83件,撤诉936件,调撤率稳中有升。

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现有的知识产权诉求能够为科技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撑。

③政府政策的支持

根据《宁波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发展规划目标,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全市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规上工业企业。

第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3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00件;全社会R&D从业人数达到10万人;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30%。企业基本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创新管理机制。第三,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国内相应行业创新领头企业。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总数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60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建成功能完备的公共研发、科技信息、检测检验、孵育孵化四大平台体系,科技服务业迅速发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这给宁波市科技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第三,对投保关键研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重点科技型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60%给予补助,投保人数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总保额每人不超过40万元,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对投保关键研发设备财产保险的重点科技型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40%给予补助,投保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的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保费先由企业支付,补助资金等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后,由企业向区科技局申请,区科技局按政策兑现给企业。

二、宁波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支持政策研究

(1)重视专业研究,推进科技保险运营的规范化

①深入开展国内科技保险理论研究

科技保险理论钻研首先要从科技风险开始,运用国内已有的精算学或概率论的相关成果理论,对科技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依据分析成果进行科技保险的险种设置、费率厘定以及运行模式探索,在科技保险领域不断拓宽加深认知程度。其后,要充分利用高校专业水平以及保险公司在传统保险中进行的成熟理论,为科技保险理论研究寻找支持。最后,要在科技保险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积累有效统计数据,为其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库系统,从而为日后的大数法则应用、厘定保险费率做好准备工作。

②研究借鉴国外与科技相关保险先进技术和经验

科技保险虽然是我国首次提出的概念,在美国、德国等保险行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尚未针对性的提出“科技保险”这一概念,但是在部分险种领域,西方保险业还是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先进经验。例如与专利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保险险种等。

(2)打破高新技术企业偏见,扩大科技保险有效需求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对科技保险有一个客观、完整的认识,而不应传统的认为风险发生概率低,保险对于企业无关紧要,这种观念会在风险发生时让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企业必须意识到,风险伴随的企业运营而无所不在,科技保险强化了企业的风险管理观念,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客观的认识自己,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自身的承受能力及时评估,针对不同的科技风险来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买何种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搭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完善自身风险调控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提升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维持企业的平稳发展。企业还可以通过搭建信息技术平台,将风险管控信息化、实时化,使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更加有效的运行。

企业应当通过宣讲会、企业报刊、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企业目前的科技政策,勤与相关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对于科技政策与部门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差异问题及时做市场调研,分析解决,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对于政策把握不全面或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学习,使其认识到科技政策的重要性,并将科技风险的防范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合理诉求得到解决,自身权益得到保障,责任意识得到提升,这样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政策才会真正的发挥作用。

(3)保险公司提高自身承保理赔能力,完善科技保险模式

①拓宽科技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加强产品创新

科技保险的创新是非常复杂的,首先科技本身是一项多阶段的活动,需要研发新的技术,在技术研发出来后需要向专利当局提交申请,这样一项专利技术才能出现。在此之后,新的科学技术需要与市场对接,需要进入工厂的生产线进行生产,成熟的产品出现后要向市场推广,在销售活动完成后仍然需要对产品的售后维护,所以科技研发是一个相当复杂并且多阶段的活动,所以其面临的背后的风险也是复杂和多元的。在科技研发的阶段,如果一直不能研发出相应的产品出来或者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漫长的研发期,那么就存在很大的风险,科技项目可能遭到叫停,对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可能中断。在产品研发出来后,报专利审批部门审查的时候,也存在不能被批准的可能性。而且及时在一项成功申请专利的科技产品出现后,其与生产和销售的对接仍然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该产品是否因为成本太高等原因不能实现工业化生产,是否能够被销售者普遍接受等等风险因素的存在使得科技研发活动充满层层阻碍。所以,鉴于科技研发活动的的诸多特点,在科技保险的保险标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科技研发活动的多阶段性,在保险标的原有的范围和基础上增加科技保险保险标的的范围以满足科技研发活动复杂和多阶段的需求。

②注重核保理赔环节,构建新型的保险承保理赔模式

在上文的对科技保险的研究中说明,由于科技研发活动特有的复杂和多阶段行,科技保险产品的设计要涵盖科技研发的各个阶段和在每个阶段中的参与人员,所以科技保险的这些特征又导致了科技保险的保险产品投保的金额特别巨大,很多科技企业难以接受和承担这样的保险费用的支出,即一方面加重了科技企业的负担但是另一方面也同时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负担。保险公司在承保科技研发活动时,面临的风险是极为复杂和多样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风险,保险产品需要覆盖这些不同阶段的风险,所以导致保险公司负担的加重,打击了保险企业承保科技保险的积极性。所以传统的投保、理赔模式不能适应科技保险的承保需求,需要进行模式的创新。苏州市创立的“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模式核心是为科技企业量身打造保险方案,具备整合众多资源的优势,可以进行完善和推广。

③控制道德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

第一,免赔条款的设立。免赔条款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防止高新技术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风险的大小,有必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免赔说明,即免赔条款。

第二,风险分摊机制。风险分摊机制是指保险公司于科技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风险损失进行分摊。该机制有利于明确责任,同时对强化企业的科技风险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诚信。诚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没有诚信,企业将寸步难行。企业不仅要自身诚信,还要将这种诚信的行为加以推广,形成一种风气,一种习俗,营造一个诚信的世界。

④培育科技保险优秀人才,提高人才素质

第一,“一对一”培养模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联合,签订“一对一”培养合同,进行专业性的、定向性的辅导,同时,吸收国外有关科技保险的先进知识理论,完善我国的课程体系,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实践基地,培养满足科技保险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二,加大培训力度。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定期组织优秀员工去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考核体系,实行优胜劣汰制度。通过人才交流与定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使员工得到充分的学习,迅速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服务意识强的科技保险队伍。

(4)政府加大扶持科技保险力度

①理顺各种关系,整合各类资源

科技保险主管单位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科技部条财司、中国保监会综合发展改革处及试点保险公司在之前的试点工作中配合默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到以后科技保险工作在全国开展,协调的复杂性和困难度都会成几何倍数增加。今后,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肯定会持续增加,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科技保险的种类也会更加的完善,这就要求各主管部门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可能会发生的状况,确保科技保险事业的平稳发展。中央主管部门要多与地方保监局沟通,做好形势的预测、分析、应对;地方保监局及时联系下面的试点单位,了解科技保险的实施情况同时对市场进行一定规范;试点单位在遇到任何需要或困难时也要与地方保监局及时沟通协调。有效的沟通能够使科技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根本上推动科技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②完善优惠政策,增强激励效果

根据试点的情况可以发现,政府政策的引导以及相关激励政策的出台时科技保险顺利开展的主要推动力。我们应当对之前试点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以此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政府应当扩大补贴规模,调整补贴模式,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来推动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科技部在完善政策的同时,应建立科技保险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对科技保险的直接补贴。科技部还可以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协调,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科技保险费用允许其计入企业的研发费用,从而享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当然,对于该部分费用的额度可以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企业为了减税而恶意增加保险费用的情况发生。试点企业应当对补贴资金进行一定的规划,确保补贴资金利用效率,使企业的科技研发得到切实的保障。

③发挥政府的支撑作用,合理放宽监管

伴随科技保险发展,市场自身的调控力量可能无法控制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就需要政府对整个行业进行调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途径对高新技术企业与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激励,同时对市场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与规范。

第一,调整补贴范围。当前财政补贴条件为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有点狭窄,建议将所有参与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纳入补贴范文,而忽略其资本规模或研究人员素质水平等因素。各地政府积极开发适用范围更广更全面可行的财政补贴优惠措施,将补贴覆盖面合理扩大,在政府部门科技经费开支方面多为企业考虑。

第二,提高补贴额度。毫无疑问,要从根本上扶持科技保险发展必须要在后台支持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额度,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为鼓励其创新活动设置不同等级的补贴政策,从而保障科技保险健康发展。

第三,总结前期经验,把宣传工作做到实处

政府部门要端正自身态度,作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优秀成功案例,要主动总结自身成功经验以供其它试点城市或地区在后续开展科技保险工作中学习借鉴。即使是试点现阶段遇到阻碍的试点城市或地区,也要及时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改进,以其经验教训警示其它城市或地区。在总结学习中要合理运用奖罚措施,重点是要奖励支持对于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试点单位及个人。此外,要主动配合政府各部门以及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试点地区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工作,为科技保险的后续开展和理论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政府各部门以及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借助各级媒体网络手段,宣传科技保险试点成功经验,通过设计专栏、开办交流会互动、发放相关手册等途径宣扬科技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发展现状,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对于科技保险的关注度,激发企业参与科技保险的积极性,使得科技保险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险支持模式研究:一个理论框架[J]. 王蕾,顾孟迪. 现代管理科学. 2013(07)

[2]科技保险及其运行模式探析[J]. 刘复军. 北方经济. 2012(17)

论文作者:方俊,洪松,刘嫦丽 王红兰,蒋磊 李明成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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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支持政策研究论文_方俊,洪松,刘嫦丽 王红兰,蒋磊 李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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