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形成研究综述_土家族论文

土家族形成研究综述_土家族论文

土家族族体形成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家族论文,成问题论文,体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1.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3)01-0169-008

土家族的识别和研究,早在民族调查识别工作开始的50年代初,就有潘光旦先生、汪明瑀先生、王静如先生以及参与民族识别调查的民族工作者和学者,从民族起源迁徙、民族发展演变历史、社会形态、地域分布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过研究,特别是潘光旦先生在对湘西北的土家族的考察过程中运用掌握的丰富的民族学理论和自己非凡的学术功力,写出了《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十多万字的宏篇巨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土家族研究的理论指导,还为我们提供了翔实的例证资料,更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方法。

潘先生在文中,从人类历史的起源推演,民族信仰崇拜,民族语言以及姓氏谱牒学考证,还从与苗、瑶、獠等民族的不同区别中肯定了土家族是一个有别于他民族的少数民族,同时还根据巴人的起源、散布、发展推论出自古以来湘鄂川黔地区就是古巴人聚居地。他列举了大量的史料并进行具体分析,认为北部靠三峡一带属于廪君蛮,南部则属于板楯蛮。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聚居于此地的巴人融合了其他民族,生息繁衍、代代绵续,到了宋代末虽放弃了自己的族名转为“土家”之名,但仍从他们在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方面的共同特征,看出巴人与土家的绵续关系,因而潘先生文中得出:“土家是古代巴人的后裔”的结论。

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民族研究的中断,而土家族的研究也不例外,致使许多悬而未决的民族问题没能得到解决和得出结论。潘先生的洋洋万言论著虽为土家族的民族识别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我们的民族研究提供了科学严谨的研究范例,但,正如彭武一先生所说不免留有一些缺憾,当然也正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土家族各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80年代以来,随着民族识别工作的恢复,土家族的研究也掀起了热潮。学者们纷纷撰文全方位探讨土家族的有关问题。但是,许多问题虽论讨颇多,然而定论较少,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方便学者们对土家族形成进一步研讨,笔者拟从土家族有关历史研究的文章、著作中对土家族的形成时期、地域范围、族体组成成分以及称谓等方面综述各家之言论,介结各方之观点,为有关研究学者提供可参考借鉴之学术信息。

一、土家族族体成分的叙论

1.以巴人为主体成分的观点综述

巴人为土家族主体成分的观点的学者,首推潘光旦先生,前面已叙他的观点:土家族是古代巴人的后裔。尔后赞同他的观点的学者为数不少,彭武一先生就在《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一书再读》(《土家族历史讨论会论文集》1983年)(注:以下简称《论文集》)一文中,对潘先生的观点进一步作了分析,一是认为潘先生在前论里,根据史料对湘鄂川黔接壤地区绞杂一起的苗、瑶、仡佬等族与土家族作了比较,肯定了土家族是一个有别于他民族的少数民族;而在本论中根据这一地区的历史一贯性,这里人群没有出现过太大的迁出或迁入,着重说明了当今的土家族与古代巴人的渊源关系。二是分析了潘先生如何根据古代巴人的分布区域、活动情况认定土家是巴人后裔。彭先生还在文中特别指出潘先生利用大量的唐诗资料,使土家族尤其湘西土家族的唐代历史与其前的战国历史在主要线索上贯穿起来;但也认为潘先生对唐宋年间湘鄂川黔巴人属性的考察留下了尚待弥补的空间。从彭先生的文中可以看出,他对潘先生的观点是赞同的,因此,他肯定了潘先生的观点:即湘鄂川黔接壤地区,本是古代巴人最早活动之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凡是从这里往远方迁徙的都先后地被他族融合而消失了,只有定居于湘鄂川黔接壤地区的这一支,历经风吹浪打,却是岿然不动,直至宋末才放弃自己的族名。逐步地转化而为后来的土家族。而在他的《唐宋年间土家先民的族属问题》(《土家族研究论文选集》)1985年)(注:以下简称《论文选集》)一文,仍强调春秋战国期间定居于这个地区的古代巴人,从汉到宋一直保持着其基本特征,并在宋以前就融合了濮、卢等其他民族成分,形成了今天的土家族,但从大处看,其主体成分应为古代巴人的一个分支。彭先生的《巴、土、土家》(《论文选集》)和《川黔边土家族历史发展概述》(《民族论坛》1988年第2期)同样阐明了此观点。

鼓英明先生在《试论湘鄂西土家族“同源异支”》(《论文选集》)一文中论述到土家族作为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也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居住在湘鄂西地区的土著巴部族为主体,融合了其他一些部族(如濮、蛋)的某些氏族部落,而“混血形成的”。胡挠先生也在《试论巴人与土家族的关系》(《论文选集》)一文中,以社会调查资料为其主要依据,进一步论证古代巴人是现在土家族的先民。他以虎为主线,从出土文物、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以及残存巴语等方面,对巴人与土家族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充分说明巴人是土家族族体的主体成分。他还在文中分析了为什么湘鄂川黔边的巴人发展成为土家族,是因为湘鄂川黔边是大山区,交通阻塞;中原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采取“汉不入洞,蛮不出境”的民族隔离政策,因而与外界处于隔绝状态,受汉文化影响较少。而在历史上这个地区未发生过长期的大的战乱,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民族特点得以保持,巴人后裔又长期处于支配地位,故逐渐融合了其他族类,形成新的族体——土家族。史文在《古羌人的起源及其迁徙》(《民族论坛》1987年第2期)一文中,也论证了定居于湘鄂川黔边的巴人是土家族的主要先民的观点。何光岳先生的《巴人的来源和迁徙》(《民族纵横》1986年第1期)一文中,这样论述道:直到宋代以后,巴人大多数融入汉族,只有居于湘、鄂、川、黔交界的山区一带,如清江、澧水中上游等地,因山高水险,森林密布,地形幽闭,才导致巴人尚保留有古老的民族习惯,构成了近代土家族的一支主要先民。李绍民《川东南为古巴国南境说》(《论文选集》)一文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在历史上川东南地区的巴人居于主导地位,人口众多,生产亦较发达,而其它部族则处于从属地位,随着历史的进程,上述百越人中的绝大部分都已先后融合于巴人之中,从而构成了现今土家族先民的一部分。但是,川东南土家族的主要族源仍是古代的巴人则是无疑的。彭官章撰写的《羌人、巴人、土家族》(《吉首大学学报》1982年第1-2期)、《从语言学角度谈土家族源问题》(《论文集》)和《再论土家族与古羌人的关系》(《民族纵横》1986年第3期)三篇文中的基本观点是土家族是以古羌人的一支——巴人为主体的又融合了其他民族的混合体。巴人仍然是直接形成土家族族体的主体成分。而古羌人只是土家族的远祖。

90年代在学术界,巴人是构成土家族族体的主要成分的观点仍占主导地位。李绍民先生所著的《川东酉水土家》(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持这一观点,金伟的《土家族族源考》(《巴楚文化研究》中国三峡出版社1997年)仍然认为廪君五姓是构成土家族的族体的主要来源。

近几年,董珞先生在她的《巴风土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一书中,在潘光旦先生的观点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文中说到巴人虽然不都是土家的祖先,但巴人的主流是土家。段超先生的《土家族文化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9月)也同样认为古代巴人是主体成分融合了土著及其他如汉、濮、楚、乌蛮等民族形成了土家族。杨昌鑫先生在《对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形成时间的再认识》(《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一文中,论述了从周至秦期间,濮、賨等少数民族大解体、大分化、大融合,都融合到强大的巴族之中,结成了新的稳固的民族共同体——土家族。陈国安先生在他的《贵州土家族族源初探》(贵州土家学会编《土家族研究》第1集1993年版),一文中也总体认为土家族的主体成分是巴人。认为巴人是土家族族体的主要成分的学者还为数不少,在此不一一列举。

2.以板楯蛮为主体成分的观点论述

认为土家族是以板楯蛮为主体成分的学者主要是田荆贵先生。他在《土家族源流综论》(《土家纵横谈》1995年版)一文中认为賨人(板楯蛮)作为土家族的族体成分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并在文中断定巴人和賨人是两个不同的族类。在他的另一篇《古代賨人与现今土家族的共同之处》(《民族论坛》1994年第2期)文章中,还从八个方面论证了此观点,明确提出土家族是古代“賨人”的后裔。直到罗安源先生与他一同合著的《土家人和土家语》(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问世,他仍持这一观点,并辟专节论述:“土家”是一个古老而新兴的民族,说她“古老”,因为“土家人”是古老“賨人”(板楯蛮)的后裔。他的观点与巴人是土家族的先民的观点似乎不同,但有些学者又认为賨人是巴人的一个分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实际上土家族仍然是由巴人为族体的主要成分形成的。问题在于彭先生却认为賨人不是巴人,而是两个不同的族类,这就有待于学者们的进一步探讨。

3.其他观点

一是80年代初湘西的部分学者,彭勃撰写的《土家族的祖先就是从古以来聚居于湘鄂川黔边山区的土著先民》、彭秀枢撰写的《土家族族源新议》、叶德书撰写的《从土家语言谈土家族的族源》(《论文集》)等从语言、建制、地名、姓氏、自称、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早就定居于湘鄂川黔边境的土著先民,融合了其他一些部族的先民,才形成了以毕兹卡(土家族)为主体的新的民族共同体。二是王承尧在他的《古代的乌蛮与今天的土家族》(《论文集》)一文中,阐述了土家族应该是隋唐时期进入土家族地域的一支,融合土著居民和巴人一部分而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观点。显然,他认为乌蛮是形成土家族的主流,其他部族则是支流。罗庆典的《土家族源于乌蛮考》(《论文集》)也认为土家族中虽有“巴人”的成分,但“巴人”不是形成土家族的主体,土家族是乌蛮的一支自黔西北进入湘鄂川黔边融合一些其他民族而形成的。到了90年代末,朱文旭撰写的《从彝语支土家族族称看僰及乌白蛮源流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还认为湘西、鄂西及川东一带的土家族主要是“僰”即当时的“白蛮”的一部分。他主要从历史语言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三是彭武文的《从丧葬特征论述土家族的族源》(《论文集》)一文同样认为土家族是以氐羌为主体,也融合了其他数以十计的部族而形成的。四是彭南均在《源远流长 正本清源——关于土家族的几个主要问题》(《论文集》)主张的是濮人是土家族的主体,融合了其他氏族、部族等。颜勇在《土家族族源新探》(《土家族研究》贵州土家族学会编,1993年版)中,也论述了土家族的主体部分是濮人的观点。但,他认为濮人是当地的土著居民。土家族是湘鄂川黔接壤地带的土著居民和以后进入的巴人、汉人等融合而成。邢敏建、朱世学等人也持此观点。五是钱安靖《论土家族原始宗教》(《宗教学研究》1996年第1期)则这样论道:鄂西土家是以巴人为主体形成,湘西应以当地土著融合进入该地区的其他民族形成,川东南是由巴人和濮、賨、苴、共、努、狼、夷蜒等诸民族融合而成,黔东南及临近地区的土家族则是以氐羌系统,即夷人,为主体形成的。当然还有一些观点就不一一赘述。因为,此文是对直接形成土家族的成分研究的文章的综述。

二、土家族族体形成时期的研究

在潘光旦先生的《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一文中就肯定了土家族是一个有别于他民族的少数民族;还肯定了土家族是巴人的后裔。文中虽从各方面有理有据地论证了这一观点,然而却对土家族族体形成的时间没有明确提出,致使后来的讨论异彩纷呈,莫衷一是。我们将综述下面几种观点:

1.一部分学者认为是形成于唐宋年间。如彭英明的《试论湘鄂西土家族“同源异支”》(《论文集》)一文中就认为是在唐宋年间“混血形成”。为什么断定在唐宋时期,作者未作进一步阐述。王承尧的《古代的乌蛮与今天的土家族》(《论文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成观,认为唐宋年间古代乌蛮吸收进了一部分土著先民和部分巴人,经过长期的、激烈的分化和融合,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和固定的地域,以土家语为主体,吸收其他种族的词汇最后形成了土家族语言,同时在互相的交往中,形成了共同的生活习俗,最后形成了土家族。曹毅在《土家族族源再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一文中,在探讨土家族族源时,依据斯大林的“四个共同”的民族理论,认为“土家族作为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在唐宋年间才形成”。

2.一部分学者认为是唐末五代或唐代中叶的。如彭南均先生《源远流长 正本清源——关于土家族的几个问题》(《论文集》)一文中认为,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家族先民就已定居在今天的湘鄂川黔边境的大山区里,繁衍生息,自强不息,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前进,在氏族、部族和部落联盟,历经各个历史朝代,约在唐代中叶基本形成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以及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段超在《土家族文化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9月版)一书中,在对土家族族源及先民文化论述时,认为土家族是古代巴人的一支融合当地土著和进入这一地区的汉人、濮人、楚人、乌蛮等部族在唐末五代而形成的。持这一观点的还有更早的学者马寅初先生也认为“定形于唐末五代”,见于杨昌鑫先生的《对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形成时间的再认识》(《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更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定形于宋代。如彭武文的《从葬俗特征论述土家族的族源》(《论文集》)一文,对土家族的形成作了如下论述:土家族从远古到唐代末年的两千多年,以氐羌为主体,而在融合数以十计的部族后,到了宋代遂暂形成了今日的贝锦卡(即土家族)。胡挠、刘东海著的《鄂西土司社会概略》(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中关于“鄂西土家族”一节。论述土家族形成时,这样写道:居住在湘鄂川黔边的巴人,由于大山的阻隔,交通极为不便,与外界基本处于隔绝状态,又由于在羁縻州和土司制度下,实行民族隔离政策,民族交往甚少而羁縻州和土司制度下的羁縻州刺史和土司与土民大多数是同一民族,故民族语言、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心理素质得以长期保存,居住于此地的其他族以及少数汉人与占统治地位的巴人,在长期的共同地域内,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逐渐产生民族融合并形成新的族体,自称毕兹卡或贝锦卡,他称“土蛮”“土人”。这种他称自宋代起即开始出现,这说明自宋代起,土家族即已形成。

4.其他观点。一是伍湛先生在《四川土家族的形成及其发展轨迹述论》(《论文集》)一文中,认为土家族的形成期是在明到清初的雍正年间。二是杨昌鑫发表于《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上的《对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形成时间的再认识》一文,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入手,对以巴人为核心的共同体的组成,从地域范围、共同心理素质、民族语言特征、共同经济生活等作了全面分析,从而认定土家族稳固地形成于周至秦历史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三是在杨先生的文中,我们还看到了他介绍的另一种观点,即祝光强先生的土家族“定形于汉代”的观点。对土家族的形成时期,可谓纷坛,究竟应为何时,真该有一个定论。

三、土家族古代社会性质和分期探讨

对于土家族古代社会性质和分期研究的介绍,是为了全面了解土家族的形成过程,也是为学者们提供参考借鉴。伍新福在《关于土家族历史研究评述》(《论文集》)一文中,对崔蜀远、彭秀枢、郑大发等学者的观点综述为土家族先民在唐末五代以前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估计,与潘先生的基本一致,均认为是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江西彭氏入主湘西以后,湘西土家族直接进入封建社会。关于唐宋以后,土家族封建社会的发展,这些文章均划分成封建领主和地主经济两个阶段,而明末清初的“改土归流”是其转折点。但此文还对《中国少数民族》“土家族”篇认为鄂西地区早在十二世纪初,地主经济已逐渐发展起来了。而湘西土家族地区土地买卖和地主经济在明末清初才出现的观点和童恩正《古代的巴蜀》一书中巴人早在春秋时代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巴族奴隶制国家已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观点以及董其祥《甲骨文中的巴与蜀》一文中主张殷周之际,巴人已进入奴隶社会的观点也作了论述。

伍湛先生在《四川土家族的形成及其发展轨迹述论》(《论文集》)一文中将土家族的形成分为:从周秦至唐宋(公元前四世纪前后至公元十二世纪)这一千六百年是我国土家族的始初期(亦即萌芽期),从元、明到清初雍正年间(公元十三世纪至公元十七世纪中叶),历时四百余年,则是土家族的定形期。同时还将唐贞观四年(公元613年)到元延佑元年(公元1314年),历时六百年左右的“羁縻州”时期定为始初期与定形期之间的过渡时期。伍先生在文中着重分析和充分肯定了“土司制”对土家族的形成的历史作用,因此,他认为土司制的实施使土家族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转化为封建制社会,土家族这个民族的发展由始初阶段进入到定形阶段,由一个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变成一个相对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由蒙昧民族进而为文明民族。

曹毅先生发表于《民族论坛》1995年第3期的《土家族社会形态历史分期管见》一文,对《土家族简史》中,将土家族历史社会形态划分为“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大时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应划分为:传说时期(远古——公元前十一世纪)即远古起源与巴子国建立;巴子国时期(公元前十一世纪——前316年)即巴国建立至秦灭巴;土家族历史上第一个奴隶诸侯国建立;羁縻州县时期(前316年——公元940年)即秦灭巴后,秦在巴设置巴郡、南郡、黔中郡,并建立历史上唯一的称号为建元的民族政权“成汉”;土司时期(公元940年——1735年)即上起后晋五年的溪州之战至清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后至建国前时期(1735年——1949年)即清初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到鸦片战争后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文章还对各个时期的发展演变的特点作了具体的分析。

金伟在《土家族源考》(《巴楚文化研究》中国三峡出版社1997年版)一文的探讨中将土家族的形成归纳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在秦汉以前,为酝酿期。第二阶段从秦汉到宋元,是形成期。而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为巩固阶段。以上学者基本上是从远古历史进行划分,也几乎是将巴人作为土家民族的发展主线来划分的。而在段超的《土家族文化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中,根据土家族的发展历程将其文化发展划分为羁縻时期(唐宋)、土司时期(元至清初)、改土归流至辛亥革命时期(1911--1935)、辛亥革命至新中国建立前(1911-1949)、新中国建立至今五个阶段。段先生的这种划分不同其他学者之处:一是只从唐开始划分;二是从文化发展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这异彩纷呈的研讨,真有些使人眼花缭乱,但体现出土家族研究的广泛和深入。

四、对土家族形成期的聚居范围的论述

彭武一先生在《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族”与古代的巴人〉一书再读之后》(《论文集》)一文中评价潘先生早在五十年代初就大体看出土家族聚居湘鄂川黔接壤地区,并发现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这个地区相关的史料记载两千年来的一贯性,而且没有太大的变动,与周围的几个民族有着截然可分的特点,说明这里的土家人与当地的历史有着其前后相承的关系。这一地区本是古代巴人最早活动之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凡是迁出的则被他民族融合而消失,只有定居于湘鄂川黔接壤地区的则相对稳定逐步转化为后来的土家族,在明清之际形成了以土家族土司辖区与相邻的少数卫所辖区为标志的最后共同地域。彭南均先生在《源远流长 正本清源——关于土家族的几个问题》(《论文集》)一文中,专门就土家族形成的地域,根据《禹贡》、《元和郡县图志》、《永顺县志》等史料记载论述了湘鄂川黔边境土家族地区,古代春秋时属于楚,秦为黔中郡,汉为武陵郡,唐属江南道,湘西属溪州,鄂西古称施州,川东古称黔州,后改为酉阳州,黔东北古称思州……在地域上,到了唐代中叶,湘鄂川黔已形成一个有经济交流、商业往来的整体。田荆贵先生在他的《古代賨人与现今土家族的共同之处》(《土家纵横谈》内部刊物1995年)一文,将古代賨人分布的地域与今居住于湘鄂川黔边境的地域作了古今比较和对照,他列举出史料的记载如:《华阳国志·巴志》中的“东至鱼复,北接汉中,南极黔涪”的巴国版图;《太平寰宇记》中将长江三峡地区定为“廪君种”;迤南地区的溪州、澧州、黔州、思州等地定为“板楯蛮”。他认为板楯蛮分布地区与现今土家族地区基本一致,彭先生还从秦、汉行政区域的划分上作了分析,也认为与现今土家族分布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境地域相同。在罗安源与田先生等学者合著的《土家人与土家语》(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中也沿用此说法。杨昌鑫在《对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形成时间的再认识》一文中,引用童恩正《古代巴蜀》中的一段话:其在最北面,到达了陕西南部的汉中;在东边,似乎一度控制了汉水流域的中上游;在南面,不但保留了清江上游老根据地,而且扩展到了川东南,黔东北及湘西北之地,史称“巴黔中”;西面到达四川重庆嘉陵江流域……。作者的目的在于说明土家族聚居的区域,即湘鄂川黔接壤地区,从周至秦就已形成。其他一些学者无论是族源探究,还是历史考辨;无论是习俗研究,还是宗教信仰讨论基本上认为从古到今湘鄂川黔接壤地区属于土家族先民及现今土家族民族聚居地域。在此,就不赘述。

五、对于“土家”称谓问题的讨论

土家族的称谓问题许多学者在研究中不仅使用大量的篇幅论述,甚至辟专节展开探究,因为它对于土家族的形成研究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在此作一些介绍,或许从中能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潘光旦先生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一书中对其称谓作了较详尽的叙述:即唐以前及有唐三百年间,湘西北一贯的有巴人,固然是有了一个说明。但唐代以后,从五代起,巴人不见了。至少我们不再见到“巴人”称呼的记载,只剩下一些气息仅属的传说。代之而起的在完全同一地区以内,却是被派作“土司”,应募当“土”兵,与被称为“土人”或“土家”的一群人。在潘先生文中又以专节对土家的自称作了分析。今日湘西北的“土家”自称为“比兹卡”,他认为这“比兹卡”是先后贯穿着巴人与“土家”,而不是从“土家”人开始的。即“巴”的名称只能代表这一族类的前一半过程,而“土家”的名称只能代表后一半过程,这“比兹”的名称才代表着他们的全部发展过程。潘先生的论述我们认为比较清晰,但土家人为什么自称“比兹卡”,五代时期为什么“巴人”称呼不见了,为什么改称“土”,这名称的演变原由,尚有不清楚的地方。在彭武一先生的《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一书再读之后》(《论文集》)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土”之成为土家的汉语称谓,时间不能早于明代。“土”在《宋史》中使用得相当多,这个“土”在湖南既指土家,又指别的民族,这个“土”只是“蛮”的别称,并不是土家族的专称,彭先生根据康熙《九溪卫志》载有土汉并称的语句,认为明代时“土”才开始成为土家的专有族称。而“土”具有“本地人”的含义则是到了改土归流之后,汉人大量迁入土家地区内部之时,汉成为“客”即“外来人”,“土”与“客”相对而言,于是具有了“本地人”的含义。“土家”这一称谓,因此而来。彭先生还专门写了《“土家”这一汉语称谓的由来》(《论文选集》)。在此文中,他再次明显提出明代以前不具备“土家”、“客家”之分的含义,是明代之际改土归流之后,汉人大量进入才有“土家”“客家”之分,出现“本地人”与“外为人”和谐共居的局面,在此之前,没有产生以“本地人”自居这种观念的必要,更不会以“土家”作为民族自称,而“比兹”来源于民族的远古历史,不可能与“土家”这一汉语称谓的含义相等。

王承尧的《古代乌蛮与今天的土家族》(《论文集》)一文中,认为直到宋代和宋代以后的史书上,才把居住在湘鄂川黔边境的土家族称做“土人”、“土丁”“土民”或所谓“土蛮”。王先生文中还探讨了土家族的自称“比兹卡”与贵州境内的地名和远古的一个族名有关系。罗维庆在《土家族源于乌蛮考》一文中,对认为“比兹卡”即“本地人”,“本地人”即土家的观点持否定意见,而认为“比兹卡”这一族称应来源于对本部族远祖的记忆或祖宗发源地的记忆。从而断定比兹卡不可能是巴人的称呼。文中还认为“比兹卡”为何又有土家?一种是对外来侵略者而言;一种是贵州省内少数民族皆被称为“土人”而来。作者文中否定了土家是明清以后大量流民进入,针对外来人而言的观点。作者说“土人”、“土丁”的记载是宋代史籍就有了的,而这种宋时史载一反以前称少数民族为“蛮”改称为“土人”的作法是值得深思的,表明称为“土人”的少数民族是五代时期大量进入的。

董珞的《巴风土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探讨了族称的演变。她认为土家及其先民的族称,依年代先后为序,主要有“巴”、“蛮”、“土”三个。起初“巴”的时间较长,后来称“土”的时间较短,中间称“蛮”的时间不长不短。“巴”与“蛮”之间,“蛮”与“土”之间都有一个并称互指的过渡阶段。“巴”、“土”都是笼而统之的专称。“蛮”是泛称南方少数民族,因此,“蛮”前都添加定语以资识别,“廪君蛮”、“板楯蛮”。她还在文中指出,巴人称“蛮”始于汉代,“巴”、“蛮”并用。蛮人称“土”,如潘光旦所指认的始于宋代。《宋史》载有“土兵”、“土丁”、“土人”、“土军”。此时“蛮”“土”不时连称。后来,土家自己对“土”无反感。因此,凡已改说汉语的土家都自称“土家”,称汉族为“客家”,称苗族为“苗家”。

杨昌鑫在他的《对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形成时间的再认识》(《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一文中,就称谓是什么及共同体形成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称谓与民族共同体形成毫不相干。“巴”、“蛮”、“夷”、“土”根本不是自称,而“毕兹卡”才是自称。他在引用潘光旦先生论著里的考证后,得出土家族族称应为毕兹卡,亦可说是“虎族”的观点。总之,对于土家族的称谓问题,学者们研讨颇多,而且也探讨得较深入。

 六、余论

综上所述,土家族族体形成的有关问题研究,从50年代到今天已取得很大的成果,已成为土家族研究领域中的重要文化研究课题。毫无疑问,这一研究不只是对土家族研究的推动,更是对整个民族研究范畴的一个促进。然而,纵观这几十年来的研究,则仍有许多困扰和悬而未决的问题,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笔者在此作一些不成熟的分析和探讨。

恩格斯曾说,从部落发展到民族和国家。这说明民族和国家一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民族的形成可以说需要一个漫长的、复杂的过程,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如此。虽然,有的是以一个部落或氏族为主体融合其他一些少数部落或氏族形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而有的是几个部落或氏族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但,都有一个解体分化、融合的复杂过程。由于历史的漫长,加之一些民族又无文字记载,因此,研究一个民族的形成就显得尤为复杂。土家族这一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就是如此,研究颇多,定论甚少。

首先,就土家族族体成分的形成研究来说,一是以巴人为主体成分融合了其他民族成分形成今天的土家族的观点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但巴人只是其中的融入成分甚至根本就没有巴人的成分的观点仍活跃在学术界;二是即使是融合他民族,而融入的部落、氏族也不尽相同,时间也不统一,因而导致主体和支流不清,远祖和近亲、支系不明。其次,在土家族的形成的时间研究方面,一是时间分歧较大,如前所述,就有形成于春秋战国的、形成于汉的、形成于唐的、形成于唐中叶的、形成于唐末五代、形成于唐宋的、形成于宋、形成于元、明、清等多种说法,二是对于形成的时间与建制沿革、社会形态分期的相互联系,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看法。第三,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初期形成的。能确定土家族古代社会性质以及准确划分出各个历史阶段是对土家族形成时期研究的重要依据,然而,上述文章中,虽基本上是以巴族为发展主线作为土家族社会发展的前身来探讨社会性质和分期的,但学者们对经历了哪些社会阶段以及这些社会具体时期划分,观点却各持己见。因而,导致其土家族形成研究的复杂性。第四,称谓的演变虽不能作为民族形成的重要理论依据,但可作为民族形成的参考借鉴或旁证,特别是土家族的称谓演变对土家族族体形成及时期的划分都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许多学者在自己的研究文章中提到了土家族的称谓及其演变过程。土家族的称谓主要是“毕兹卡”、“巴”、“蛮”、“土”,然而这些称谓在学者们的研讨中,一是指称的内涵各有不同;二是指称的范围各不一致,有的宽泛,有的狭窄;三是称谓的演变时间不一,结果也不一样;因此,造成了研究中的混乱。第五,一是多数学者是从族源的角度来探讨的,而完全从形成的角度来讨论的文章则不多见;二是研究方法上许多学者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特别是那四个特征,但也有一些在引用中显得牵强附会;还有的从史料考证、出土文物鉴别、民俗分析、姓氏传承演变、地名地望考辨等方面作了深入研究,但研究中仍有一些偏颇现象。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研究的深入和广泛,而另一方面则又显示出研究的力度不够,导致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关于土家族民族形成的有关问题的讨论,我们既作了观点综述,又对其观点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出土家族这一内陆民族的形成,既有与其他民族一致的共性,又有其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因此,在探讨土家族民族形成时既要遵循民族的一般规律,又要注意其特殊性。在此,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四个特征适用于土家族的民族形成的理论探讨,而土家族形成又有一些特殊性,因此又不能拘泥于这四个特征。我们必须既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又要综合运用民族学、民俗学、语言学、历史学、人类文化学、社会学的知识全方位的进行研究,还要结合考古新发现、体质人类学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人体的DNA鉴定。我们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就土家族的形成中的有关问题(即族体成分、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形成时期、社会分期以及信仰、风俗习惯等)召开研讨会,在专家学者的共同探讨下达成共识,得出大家认可的结论,促进土家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收稿日期:20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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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形成研究综述_土家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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