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论文_王珊珊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论文_王珊珊

中广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 100045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总结了一些学者研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旨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正确的认识,在涉及到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设计项目中能够有正确的判断和指向,在改造或者新建项目中能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

1.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

建国初期,以梁思成先生为代表的建筑及城市规划学者提出对古都北京进行保护。梁先生曾讲述过对历史名城进行保护的意义:

1.1北京古城的价值不只是某个建筑或者某个胡同,最重要的是有秩序的排列形成了城市的轴线关系,建筑之间的围合形成了院落关系,在城市规划的整个布局中体现出古城的风貌,才能赋予一个城市的特征性。

1.2中国古代的城市有许多是按规划建设的,如最早邺城的方格网布局。城市的建筑布局和路网系统反映出历史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背后是沉甸甸的历史性和文化性,赋予一个城市特殊的文化底蕴,是一个完全新兴城市所不能具备的。因此从整体来保护城市,要比保护某个文物这一个“点”要重要的多。

在对北京城市整体的规划建设与保护中,梁先生曾提出两项主要建议:(1)发展新区以保护旧城。(2)保留和利用北京城墙。这些保护思想目前看是非常可取的,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未能采纳。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北京和国内其他城市西安、山西古城太谷、山东曲阜等都拆毁了古城墙。眼看历史名城的遗迹纷纷被摧毁将一去不复还,专家们呼吁要从整体来保护历史名城才能留住历史的遗存。

2.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及利用

2.1 正确的观念与保护利用的原则

城市保护的原则是:(1)求“面”而不是 “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而非是保护某一个建筑,某一个文物古迹。(2)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都要考虑,保护与发展齐头并进;(3)适当的对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但前提是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修旧如旧”,不是修旧如新。保持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真实性。

2.2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及利用

针对名城物质实体保护三个方面内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古城整体空间环境来论述其保护方法。

2.2.1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及利用

文物古迹点大体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前两类文物古迹点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保护。(1)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2)重建。对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如果被损坏可以考虑重建,但有时对残迹适当的保留也是对历史的一种尊重,唤起人们对历史的记忆,可能比重建更有历史价值,如圆明园。

王瑞珠先生在《国外历史环境的保护与规划》一书中将文物古迹点的使用方式略分以下五种:(1)继续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国外的绝大多数的宗教建筑以及部分行政建筑、王宫都属于这一类型。对我国而言,寺庙、宫殿常常采用这种方式。(2)作为博物馆使用。如巴黎的肯采宫博物馆、罗马的梵蒂冈博物馆和我国的故宫博物馆。(3)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英、法、德等国家很多都是利用古建筑。(4)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5)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宾馆餐厅或公园及城市小品。如德国法兰克福城中的麦芽糖作坊被改造成为度假旅馆。

2.2.2历史地段的保护及利用

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历史地段保护方式:“博物馆式”保护及“拼贴式”保护:

博物馆式保护也称作冻结保存,就是在原址修复保护,包括原生态的生活方式。类似于交通不是很便利的村落还保持着原有的生活,可供大众参观旅游亲临感受。

拼贴式保护是对那些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因为分布不集中,无法集中建设。有时在现代化建设中,某一历史地段面临被改造或拆迁,可以把其中一部分可迁移的古建筑迁出,在一个新的历史地段安放,重现历史地段原貌。

2.2.3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及利用

主要对城市布局、古城格局及城市环境三大方面进行保护。

城市布局中,协调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手段是保持旧区不动,开辟新区,拉开城市布局,在新区进行现代化建设,旧区不再批准新建项目。这一方法尤其适用于那些古城格局相对完整的名城。

古城空间格局最能体现古城的特色,也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的关键,城市格局往往受新建建筑的造型和建筑群体的布局影响,新建筑应延续和继承原有空间格局,与老建筑协调一致。

城市环境的保护与规划控制也紧密相连。在设计中对当地的建筑控制,景观规划等要严格遵循,达到人与自然,新老建筑协调统一。城市环境与古城城市格局一样直接关系城市的历史性。

3.与西方城市保护相比较

文物保护西方国家基本上遵循《威尼斯宪章》中的规定,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等。我国对城市的保护虽然也接受了宪章中的主导精神,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东西方的审美的差异,我国比较偏重重建,修旧如新的做法。

欧洲国家一般都会对历史街区划定保护区。如英国在1967年的《优化生活环境条例》中引入了保护区的概念,现已有保护区6000多个,法国也在1963年的马尔罗法令中确立了保护区的体系。欧洲许多国家从国家到群众都有强烈的保护城市历史的意识,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国家政策上都有很好的体现。他们对一些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屋会进行改造充分利用。我国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基本上还在摸索当中,法律法规也尚需健全。在进行保护规划的传统街区,一般是在现场结合各种因素整体分析判断,对用地功能进行适当调整,按照不同类别对需要保护的建筑进行划分并采取措施,结合景观整体整治。

4. 结语

总的说来,国外城市保护问题比较成熟,我们可以吸取其中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例,逐步架构起一个完整而稳固的保护体系。历史城市保护的是一个特定的地区内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全部环境,以及城市和地段内部的物质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是“整旧如新”而要“整旧如旧”,留住历史底蕴。我们要保护和继承历史城市的特色,不要为了“好看”,让中国所有城市都“整容”,失去了城市独有的特点,变成了千篇一律的“大众脸”。建筑师、规划师在历史文化名城中进行改造或者新建的项目时,要尊重城市的格局和城市发展,顺应当地的肌理文脉,在遵循大的保护原则下,针对不同的建筑、历史街区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保护利用的措施,让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在未来几千年仍能保持独特底蕴,光辉四射。

参考文献:

[1].李其荣编著. 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 南京市: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2].王景慧,阮仪三,王林编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上海市: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3].中国文物研究所编. 文物·古建·遗产 首届全国文物古建研究所所长培训班讲义. 北京市: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

[4].张松编著.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第2版). 上海市: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论文作者:王珊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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