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审计之我见_进项税额转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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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一)拖延销售收入的成立时间,故意使纳税期滞后。

审计人员应审阅“产品销售收入”及其明细账摘要记录,调阅有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所附的

托收回单、送款单等原始凭证确定其收款时间,并以此判断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必要时应调查询问有关业务人员和保管人员,以取得产品出库单等证据,特别要注意征期前几天的账,同时还应该注意审计被审单位有无开票后不入账的情况。

(二)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不计入销售额。

在审计时,应重点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了解对应账户,并进一步调阅有关会计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的种类及内容。如果其原始凭证中只有销货发票记账联,而记账凭证中有一部分反映的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营业外支出”,很明显一部分收入是挂账或冲减了支出。若账证相符,应对有关联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看是否同一业务开了两种发票或另开收据核算,记入其他账下。若原始凭证中无记账联或收据,可询问当事人,了解其款项内容,必要时向对方企业调查了解问题的真相,同时还应该与“产品销售明细账”核对,看是否把这部分收入充作“小金库”而未入账。

(三)非主营业务不作“其他业务收入”。

审计时先审查“存货”、“费用”等明细账的摘要记录,若写明销售,则审查记账凭证,看是否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尤其注意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审计时要核对“销货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等,看有无应并入销售而未并入销售的问题。

(四)“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不作销售或者只将差额作销售。在审计时应重点审查“产成品”贷方与“产品销售成本”借方、“在建工程”借方之和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就应审查其“产成品”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或者从其他科目中查找疑点。

(五)对视同销售的项目不作销项税额处理。

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存货”明细账的内容摘要,若属于上述范围,应调阅其记账凭证,审查此业务相关的其他科目,看有无货物出库不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六)兼营税率不同货物的企业,乘机以低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代替高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或以优惠税率的货物为招牌经营非优惠货物。

审计时应把“销货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账”、“产品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同时与纳税申报表核对,看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是否按适用税率缴纳税款,并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看有无其他收入款项。

(七)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使用折扣额另开发票,企业也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审计时应注意看“销售发票”是否有现金折扣内容,其计税额是多少,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贷方核对。

(八)不含税销售额按含税销售额处理。

审计时,首先要审阅企业产品定价政策,若分别采用两种定价方法,要查清销售范围;其次审查“销货发票”,注意货物单价与企业销售单价是否一致,并与“银行存款回单”、“销售明细账”核对,最后再进一步审查其他有关账目,以防止不开发票的交易出现此种情况。

二、进项税额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一)将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不冲减进项税款。因为进货退回或折让而将进项税额已退回,所以会计上处理应冲减进项税额,而企业往往作为“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处理,从而多抵扣,少缴税。对于这类问题,查账人员应查阅“材料”和“库存商品”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记录及对应账户,必要时查阅有关原始凭证,尤其注意有无红字专用发票,若有,再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无,应追寻此发票的去向,以免虚增进项税额。

(二)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发生非常损失的货物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审计时,对非常损失货物应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借方;对毁损的在产品、产成品还应查企业的“产品成本计算单”,看有无不还原而直接计入的问题。因为非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不能抵扣。对于改变用途的货物应重点审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借方,必要时可据货物发出凭证、仓库明细账来核实应税货物的去向,从而跟踪审查账务处理。

(三)采用预付款形式购货或货到单未到购货提前计入进项税。审计时应该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企业“预收账款”的借方“材料采购”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尤其注意记账日期与发票开出日期是否一致,必要时可与对方联系调查。

(四)将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审计时应注意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并与“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核对。看是否少计固定资产成本,多计进项税额,不管固定资产是否用于生产,一律按制度执行。还有些企业利用购入备品、配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种方法,千方百计变通手法,在购买机器设备时,要求销售方将机器设备划整为零,使固定资产变成零配件,蒙骗税务机关,审计时要审查“材料”账,看零配件的购入是否量大,同时审查“固定资产”账,看外购多还是自行安装的固定资产多,若后者多,则基本判断属于这种情况。

(五)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夸大或虚构购进款,多计进项税额。审计时注意“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明细账,若有购进产成品,调阅其记账凭证,结合原始凭证,看其计税额是否正确,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对,必要时可联系运输部门一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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