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因素与市场因素--以能源产业为例_石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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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现状

1.石油天然气工业对外开放现状及其特点

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对外开放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对国内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加工输送和销售及技术服务。二是“走出去”,开发国际石油资源,输出技术和劳动。三是大力开展石油及其石油产品的国际贸易。与其他能源行业相比,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对外开放比较全面。

加入WTO后,一些著名的跨国石油公司,如壳牌、埃克森美孚和俄罗斯天然气公司加快步伐进入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投资参与能源建设项目。在炼油以及基础石化原料领域,一批大型中外合资项目陆续启动建设。在精细化工以及特种合成材料领域,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商独资在中国建设石化装置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另外,我国石油企业与外商在成品油零售合资合作也开始起步,一些成品油零售合资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对外资没有市场进入形式的限制,石油加工和石油制品领域中外资企业的数量大大高于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2002年,前者已有近百家,而后者只有2家外资企业。

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取得了初步成效,海外油气业务的产量、储量大幅度增长,经营业务范围由石油勘探、生产、炼制逐步向石油化工和成品油销售市场延伸。2001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海外获得原油权益产量831万吨,天然气权益产量5.77亿立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20.96%和29.66%,实现油气份额销售收入9.4亿美元,利润超过1亿美元。2002年中海油在海外已获得的探明油气储量3.6亿桶,探明加上控制储量4.61亿桶,获得的油气产量将是4000万桶/年。

入世后,我国关税减让方面的承诺开始兑现,200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已由15%降低到12%,除个别产品外,能源产品入世后立即削减关税达到承诺水平,2000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已超过7000万吨,占石油消费量的30%左右。2002年中国石油净进口量达到7184万吨,进口石油已达1.004亿吨,其中原油6940万吨,石油产品3100万吨。

2.电力工业对外开放现状及特点

我国电力工业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利用外资方面。从1979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大中型项目共有近百项,累计利用外资占同期电力建设总投资的比重超过10%。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形式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利用外国商业银行信贷,出口信贷,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补偿贸易,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政府特许权BOT,项目融资,以及盘活电力存量资产利用外资等。

电力工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目前主要是在发电环节上,一般采取非股权合资方式、股权合资方式和BOT投资方式,工作重点是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电力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到2000年底,中国发电能力中的240035万千瓦是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电力生产领域,已有299家外资企业。但是我国电网的建设与经营没有对外商开放。

表1 1993~1999年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利用外资情况

资料来源:郑照宁、潘韬、刘顺德,“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方式”,《投资研究》2003年第1期。

3.煤炭工业对外开放现状及其特点

煤炭工业的对外开放主要表现在利用外资和煤炭国际贸易两个方面。煤炭工业利用外资起步于1978年。20年来煤炭工业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外资开发建设了一批大型矿井及配套设施,促进了煤炭工业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煤炭生产满足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了一批重点煤矿项目的开发,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九五”期间,煤炭工业利用外资11.4亿美元。其中,煤层气开发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技术装备进口总额4.8亿美元。

煤炭工业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国外政府、金融机构贷款。补偿贸易也是煤炭工业利用外资的方式之一,通过技贸结合,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采煤、掘进、洗选等技术和设备,经过消化、吸收、促进了我国煤矿机械制造水平的提高。与其他能源行业相比,煤炭工业是对外商直接投资形式没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但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比较少。到2002年为止,煤炭工业中的外资企业只有16家。

我国是煤炭净出口国,2000年和2001年的净出口量分别达到5288.6万吨和8746.9万吨.煤炭出口量占世界煤炭贸易市场中的11%左右。与我国的煤炭产量相比较,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

二、影响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性因素

1.我国关于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性规定

政策性因素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标准等。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条款和对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影响我国的能源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性因素可以分为税收、投资两个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加入WTO协议,除个别产品外,大多数能源产品及与能源生产相关的产品关税下调大多数是一步到位。原油关税降到零,汽油和润滑油的关税由9%分别降到5%和6%。能源产品的平均关税低于工业品关税的平均水平。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经济特区从事能源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对于获得特许经营的从事能源开发技术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的新形势,2001年我国对外商投资方向重新加以规定。根据规定,我国鼓励外资进入能源生产领域(详见表2),从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对外商在某些能源领域的投资也有一些限制和禁止。例如,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只允许采取合作的方式,限制外商从事炼油厂建设、经营。原油和成品油的批发零售在2006年前逐步对外商放开。外商从事建设,经营的火电站要在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电站建设经营由中方控股,禁止外资进入电网的建设和经营。特种、稀有煤种的勘探开发要由中方控股。

表2 我国能源领域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整理。

2.政策性因素对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影响

从总体上看,我国能源领域有关对外开放的政策性规定,对我国扩大能源工业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关税下调的鼓励措施收到较明显的成效,2000年以来,我国石油进口和煤炭出口连续创历史最高水平。但与我国总的贸易规模相比,能源贸易规模仍然较低。我国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50%。而石油净进口占总消费量的30%,煤炭净出口量占煤炭总产量的7.5%左右,与我国煤炭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就我国能源供需结构来看,我国应该是大量出口煤炭,进口石油。然而,与一般商品相比,我国扩大煤炭出口与增加石油进口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尤其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也存在着石油缺口问题,石油资源的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石油进口已不是简单的贸易问题,这可能是造成我国能源工业对外贸易不能根据经济发展需求达到理想水平的原因之一。

就对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来看,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远远多于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能源工业外资占实收资本的比重普通低于工业平均水平以及同类行业,但是能源工业的发展速度各行业不低于甚至大大高于工业的平均水平以及同类行业。这意味着我国能源工业发展主要仍是依靠国内的资金,鼓励外商投资能源领域的政策效果并不显著。笔者认为,我国一些优惠政策性的规定对外资进入能源工业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除能源工业项目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原因外,与我国20世纪90中期以前,外商投资企业以港澳台企业为主有一定的关系。港澳台企业大多从事加工组装业,投资地域自然选择地理位置较近,语言文化较为相近的东南沿海地区。从而对于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的能源工业投资相对比较少。但是,加入WTO后,一些跨国石油公司加大进入我国能源领域的步伐,显然也不是我国的鼓励性政策使然,因为,我国有关鼓励外商投资能源领域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前也同样存在。

三、影响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市场性因素

1.市场环境对外资进入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到我国投资,我国外商投资快速增长。笔者认为,外商投资的增长与我国市场环境的改善有重要关系。加入WTO,促使我国经济的运行规则向国际惯例靠近,宏观经济政策趋向公开、透明,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尤其是加入WTO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是促进外商投资增长和增加外商投资信心的重要原因。

2.能源供需关系对外资进入的影响

一般说来,如果市场处于供给短缺的状态,则比较有利于生产者的发展,反之,供大于需求则会影响生产者的发展以及新的生产者的进入。我国能源供需关系在1993年就出现石油短缺、煤炭过剩的趋势。如今这种状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有关预测,我国石油短缺将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加大。我国的电力以火电为主,尽管我国的电力供需关系曾出现过缓解,但短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结合能源工业的供需关系分析能源工业外资的发展速度,可以发现,由于煤炭行业是我国供大于求较为严重的行业,尽管政府对外资进入煤炭行业少有限制,但仍是外商资本增长最慢的行业。电力行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虽然在某些生产环节禁止外资进入和对外资进入的形式有所要求,但是,在对外商资本没有限制的生产环节,如发电和石油制品业,外商资本增长速度非常快。这种现象表明我国市场供需关系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作用比政策鼓励的作用更为明显。

3.市场结构对外商进入的影响

在我国能源工业中,电力和石油是我国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程度较低的两个行业。相比之下,煤炭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极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结合不同能源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外商投资的发展,可以发现,外资进入最多,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即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行业以及电力生产业。电力供应业外资较少的原因是我国在这个领域禁止外商投资。

四、市场结构与不同所有制企业经济效益的差距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没有政策限制,我国市场垄断高的行业是外商投资发展最快的行业。这一事实表明我国垄断行业对外商实际上不存在着进入壁垒,市场集中度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联系。通过计算笔者发现,石油天然气工业和电力工业的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煤炭工业中的外资企业。这种情况表明市场竞争程度对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处于垄断行业的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市场垄断,但是这种垄断的形成并不是外资由特有的资源和经营能力所形成的,而是进入行业原来就有的。垄断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充分其竞争的平台,因此,垄断行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外资企业的差距更大。

通过分析外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与利润在本行业中的比重可以发现,在能源工业中,相对较少的外资企业赚取相对较高的利润。例如,我国石油天然气采掘业有2家外商投资企业。但这两家企业的利润总额占该行业的5.90%,比企业数量的比重高3.52个百分点。在石油加工和石油制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大大高于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2002年,共有93家外商投资企业,占全行业企业数量的13%。但利润总额却占该行业的44.67%。2002年电力生产业有外商投资企业299家,占该行业企业数量的6.05%,但利润总额却占该行业的利润总额的42.42%。煤炭工业有外商投资企业16家,占该行业企业数量的0.57%,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总额占该行业的1.03%。相比而言,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赚取的利润也相对较多。

五、研究结论与几点启示

1.能源工业中各个能源行业对外开放发展很不平衡,其中煤炭行业外商投资规模和煤炭出口量都比较小。政策性因素对外商投资只能起到限制与禁止的作用,而促进外商投资的因素主要是市场性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性因素对扩大能源工业对外开放的影响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在能源工业中,企业经济效益的差距不仅与所有制有关,而且与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组织状态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于国有控股企业;市场垄断程度越高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越相对较高,国有控股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差距越大。因此,建立竞争性的能源市场,不仅有利于能源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有利于缩小国有控股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差距,改变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被动地位。

3.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措施应由制订优惠政策转向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外商的投资方向,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产业组织促进能源工业的对外开放。由于能源供需关系对外商进入有一定影响,对于市场需求已经饱和的能源行业,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应走存量资产证券化之路,以存量资产转让吸引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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