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民主发展思想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论邓小平的民主发展思想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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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8)08-0018-06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的风雨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1985年邓小平在总结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时指出:“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1](p.116)因此,积极慎重地发展民主,是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重要历史经验。

一、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启动改革开放的内驱力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面临着历史发展的重大关头,就是能否扭转“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的严重局势,从困难中重新奋起,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开辟新的道路。那就要彻底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这是正确的选择。而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人却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也就是坚持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并且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指导方针,“左”的理论仍然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如何使全党同志、全国人民冲破思想的牢笼是刚刚出来工作不久的邓小平思考的重要问题。他说:“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2](p.162)这是邓小平发自肺腑的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誓言。为此,他首先举起了民主的旗帜,引领全党同志、全国人民冲破“左”的思想的束缚。

(一)激发全党同志、全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并率先垂范

民主意识是人们在一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对国家民主政治、民主权利以及法律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平等、自由的意识等。激发全党同志、全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就是要形成中国的发展应由全国人民来决定,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定应由全党同志讨论决定的氛围,改变过去个人决定重大事务的局面。

邓小平对“两个凡是”的批评是打破思想禁锢的先声,是激发全党同志、全国人民民主意识的春雷。1977年2月,“两个凡是”刚刚公开提出,邓小平就明确表示异议,认为这不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毛泽东思想。[2](p.155)同年4月,他再次明确表示“两个凡是”不行。[2](p.157)他在1977年4月10日给党中央的信中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同年7月,邓小平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再次重申了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其后,他在1977年2月至1978年1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在各种场合的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发扬民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据不完全统计有20余次。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到处点火”。[2](p.382)“我走了几个地方,一再讲就是要解放思想”,[2](p.387)“要让大家敞开思想讲话”,[2](p.402)“要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一定要做到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真正做到三不主义”。[2](p.402)他的观点得到了陈云、叶剑英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和响应。思想界、理论界开始活跃,出现了一些在理论上和政策上拨乱反正的好文章,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

(二)旗帜鲜明地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逐渐形成讨论。当天,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同时转载,之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报纸都进行了转载。这篇文章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正确地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但这场意义重大的讨论却遭到了高层某些人的责难,“砍旗”、“非毛化”的大帽子很吓人。关键时刻,邓小平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同月,他在同胡乔木谈话时指出:“现在发生了一个问题,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都成了问题,简直是莫名其妙!”[2](p.320)同年7月12日他在同胡耀邦谈话时,明确肯定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主义的。争论不可避免,争得好。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引起争论的根源就是‘两个凡是’。”[2](p.346)9月16日,他再次谈到这个问题:“所谓理论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这样的问题还要引起争论,可见思想僵化。”[2](p.379)当时党的很多老同志如叶剑英、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等都纷纷表示支持这场讨论。险遭夭折的这场讨论在1978年下半年达到了高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场大讨论,关系到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能否确立,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大讨论中,知识分子起了重要作用。知识分子的理性以及对民主的追求成为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使这场讨论成为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它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普遍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打破了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思想和“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推动了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纠正和各条战线的整顿,为大规模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

(三)推进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实现伟大转折

中国的事情能否办好,关键在执政党。要使当时党的领导人摆脱“左”的思想的束缚,必须靠党内民主的力量。党内民主是消除党内家长制和权力过分集中弊端的有力武器。党内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本着平等、参与、公开的精神而形成的一种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制度。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批评权,实现党规党法所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民主首先是党内平等,其次是党内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党内民主还表现为贯彻公开的原则,最重要的是表现为集体领导的制度。为了使遭受严重破坏的党内民主得到恢复,邓小平做了大量工作。他在1977年2月至1978年1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在批评“两个凡是”、纠正制造新的个人迷信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针对“两个凡是”依然盛行,他在讲话中就强调要发扬民主,提出“我们要创造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团结起来,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什么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对领导人有意见,也可以批评。”[2](p.163)在当时新老迷信氛围仍然浓厚的情况下,这个发言可谓振聋发聩。此后,他又多次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2](p.170)“我们的很多制度都要恢复起来,但中心问题还是党内的集体领导”。[2](p.222)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党内民主氛围逐渐形成,并成为中央工作会议成功召开的关键。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12月13日邓小平在闭幕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这个讲话是对一年多来倡扬民主、推进思想解放历程的总结,他说:“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在党的历史上有重要意义。我们党多年以来没有开过这样的会了,这一次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开得生动活泼。”[3](p.140)邓小平强调,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3](p.143)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3](p.144)“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3](p.144)要保障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权利。邓小平还提出了改革的任务,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3](p.150)在共和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的这篇讲话以其深刻的内容成为冲破“左”的思想禁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事实上成为此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作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4](p.2)总之,发展民主,使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中共历史的伟大转折,是思想的一次大解放,而且继续推动着思想解放向更深层次展开。

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

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这个民主是作为方法论意义上使用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邓小平又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p.168),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坚持了正确的方向。这一论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这一论断表明中共对民主价值意义认识的深化,标志着中国的改革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反思和超越

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深深打上了苏联的烙印,高度集权统一,影响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很长的时期内来能得到充分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是邓小平在新时期把民主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的一个重要论断,他不仅继承了毛泽东民主思想的精华,又大大发展了毛泽东的民主思想。邓小平的这一论断将民主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即是说,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它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价值的重新思考和认识上的飞跃。它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赋予了民主应有的地位。只有将民主由过去的手段、方法地位提高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高度,才能使民主真正成为我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社会发展目标之一,成为现代化的构成要件。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体现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十二大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文件之中,并且在1982年宪法序言中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及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由现代化建设的内容所决定的。现代化的建设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基本方面,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这一论断表明中共对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民主的坚持,宣示中国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不动摇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国家政治制度,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已作了详尽阐述。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再次全面阐述了民主的深刻内涵。他指出,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3](p.175)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对敌对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否则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邓小平作出了新的理论概括。他认为现阶段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依然存在,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这种阶级斗争的性质是残余形态的阶级斗争,必须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把阶级斗争从群众的政治运动转入法制轨道。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

邓小平深刻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体,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他多次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1](p.240)邓小平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它适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能从根本上“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3](p.322)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这是人民民主国家本质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民主集中制不仅贯穿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也体现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3](p.175)在人民内部,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民主集中制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针锋相对。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p.240)

(三)这一论断又推进全党不断发扬民主和继续解放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把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到一个新境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邓小平领导全党继续发扬民主、解放思想,并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早在1980年4月邓小平就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3](p.312)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中国又面临着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是西方化、自由化,像苏联、东欧国家一样“改旗易帜”,还是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这需要作出明确的回答和选择。新时期的每一次思想解放都是围绕着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展开的。随着思想解放的逐步深入,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了新突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针对当时各种各样的疑问和争论的焦点,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1](p.37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绕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特区、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争论和困惑,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姓“社”姓“资”的问题。“南方谈话”突出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认识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本质到底是什么?市场经济是不是必然姓“资”而不能姓“社”?“南方谈话”引导我们党冲破了这个思想束缚。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1](p.373)“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这一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把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境界。

三、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人民是改革开放的主体力量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要取得成功,必须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一)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

1977年,邓小平复出工作之初,就一直思考如何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推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事业更快发展起来。他认为发扬民主是一个有效的好办法:“过去一个时期,确实发扬民主不够,不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在一个时期内,要着重强调发扬民主这一面”,[2](p.496)“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调动人民的积极性”。[2](p.499)“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1](p.242)从1977年2月以来,邓小平首先强调要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提出了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重要论断,从精神上解放了广大知识分子,使他们轻装上阵,投入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接着,邓小平指出,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尽快把农业搞上去;调动工人的积极性,把工厂企业搞活。为调动各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他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3](p.186)的重要论断,推进了多党合作。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阶层人民积极性空前高涨,大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二)把发展民主与实现人民利益紧密结合

古往今来,利益一直是人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动因。人民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因是为了取得物质利益。人们因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是推动生产的原动力,也是生产关系的实质。人们进行生产斗争,直接就是为了获取物质利益;进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最终也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没有任何社会历史现象是超脱于物质利益之外,与物质利益无关的。因此,物质利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目的,也是唯物史观一系列原理的一个归结点,是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的一个核心范畴。马克思主义向来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并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公开把“利益”两个大字写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公开声明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p.283)用列宁的话说,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邓小平对此有深刻的论述:“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p.146)当然,人们在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也有对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追求。而发扬民主,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民主,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利益这个主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发展民主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发展民主,调动人民积极性,邓小平认为重要的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动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热情,使全国人民真正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p.146)为此,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高度集权统一,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影响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邓小平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1](p.177)其后,邓小平又多次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且深刻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p.164)从而揭示了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证。正是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基层民主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的村民自治,成绩斐然。

改革经济体制、发展经济民主,是邓小平十分重视的问题。早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他就着重强调要“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3](p.145)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核就是经济权利的民主与自主,农民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即不享有土地占有权,但却享有相对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土地收益权。这一切使农民一跃成为中国享有经济权利最多、最实在具体、因而其劳动所付与其利益所得联系也最为直接紧密的社会群体。正是这一点打开了长期制约农民积极性正常发挥的闸门。城市改革,无论住房改革、企业改革,首先也是要让劳动者在经济权利上获得较多而又实在的民主与自由。

四、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p.146)这一论断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人民民主要通过制度和法制的途径来实现

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含义就是使人民民主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和法制规范。从民主的制度化层面,邓小平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立足发挥现有体制内尚未充分运作和利用的民主制度资源,走一条发挥现有制度优势、体制内推进的存量改革的政治发展之路。从民主的法制化层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用很长一段话论述了这一思想,提出全国人大应当加强立法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政法干部“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提出了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4](p.11)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6](pp.7-8)沿此思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中得到确认,在中共十六大党章修正案中,也把这一内容写进党章的总纲部分。

民主的制度化不仅内含法制化民主,即被宪法和法律或法规及规章所规范的民主,也包含非法制化民主,即被执政党的党章和重要的规定或意见所规范的民主。被法制所具体规范的主要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方面的关系和制度,而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和制度、政党之间的关系和制度、党政之间的关系和制度以及党内民主的制度等,大都是在非法制的执政党的党章和重要文件中具体加以规范的。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有了长足的发展,即主要是由党的文件加以规范的。因此,把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二)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确保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具有稳定性、长效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既坚持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它,及时制度化、法制化。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已形成,但因为没有制度化,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错误发生后,多党合作就形同虚设。在邓小平的倡导下,1989年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它首次以党的法规性文件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表明我国政党制度已经制度化、法律化。1995年1月,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将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具体化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规定,从而保证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推进政协和民主党派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既确保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要求党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规定的,但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势在必行。这是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党内长期存在的严重的人治现象、家长制、一言堂等带来的弊端而提出的重要思想。他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1](p.177)“要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3](p.273)他主张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既要坚持党对国家、社会的政治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加强,防止失控;又要让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能独立自主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从体制上加以保证。

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根本是走依法治国之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邓小平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3](p371)“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3](p.371)后来,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党依法执政,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在1986年时就指出:“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1](p.163)依法执政是共产党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是执政党走向成熟的标志。而这一思想的首倡者是邓小平。在他的思想指导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推进,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各项政治体制。按照党政职能分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简政放权、健全法制、保持稳定的原则从制度层面规范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党委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制度来保证党的领导的实现,切实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同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发展民主,他所倡导的改革开放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突出体现了民主的原则。无论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作为人民权利的民主还是作为方法意义上的民主;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还是自下而上的探索,邓小平总是强调民主原则,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反对不反对”、“人民赞成不赞成”当作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充分表达民情民意的方针政策才是正确的、应当执行的,否则就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同时,他积极鼓励并认真及时地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将正确的经验用政策、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加以维护、推广,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7](p.28)今天,改革开放正在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发展民主,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改革开放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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