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最新状况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北京市论文,状况论文,最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空前活跃,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快速发展的特大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全国流动人口的三大聚集区之一。最新的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比2000年增加101.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2万人,年均增长6.9%(北京市统计局,2006)。如此庞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北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对城市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了解和掌握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特点对于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加强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流动人口是一个变化迅速的群体,而现行的流动人口登记和调查系统又难以及时反映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由此导致了社会对于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提供服务。
为了及时了解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最新特点和发展变动趋势,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6年9~10月组织了“北京市 1‰。流动人口调查”。
现将本次调查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分为两个部分:流动人口和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依据本次调查的定义,流动人口是指在京居住一个月以上、无北京市户籍的人员。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则是指向前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有北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次调查中,流动人口和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均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
(2)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抽样设计
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设计。第一阶段,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区县分布比例最新资料,将事先计算的样本规模(流动人口4200户和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800户)分解到各区县。第二阶段,在分解到样本的区县中,调查组织单位派出人员赴公安、统计、计生等政府部门,以及到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各区县流动人口聚居乡(镇、街道)的情况。在有关部门提供的90多个聚居乡(镇、街道)的基础上,经过我们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将聚居乡(镇、街道)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到120个。根据收集到的这120个流动人口聚居乡(镇、街道)的信息,我们根据各区县分担的样本量确立了在各区县抽选聚居乡(镇、街道)的数量和具体名单,原则上,在每个抽中的乡(镇、街道),调查100户流动人口和20户左右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第三阶段,在每一个抽中的乡(镇、街道),调查组织单位派出一个摸底调查小组,全面收集该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的来源地构成、职业构成、房屋类型、空间分布等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确定出3个接受调查的具体小区,并根据收集到的该3个小区的各种相关信息,确立每个小区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家庭数、入户调查的起点户、房屋类型等。第四阶段,派出调查员队伍赴各调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在这一阶段,调查员按等距抽样方式选取被调查户。间距由前一阶段收集到的小区流动人口总户数和该小区应调查户数确定。在每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督导员自始至终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调查严格按事先设定的方案进行。
在这次调查中,除在总体信息收集过程中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有比较密切的合作外,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织单位完全独立地实施了这一调查,调查的独立性很强。
这次调查共收集到流动人口的调查问卷4078份,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东问卷715份。实地调查结束后,我们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双录双校式录入。经过对调查数据的初步质量评估,除流动人口来源地分布中河南省比例偏高、居住楼房的流动人口比例偏低以外,其他各主要特征指标与相关调查数据比较,均较一致。这次调查的质量是可靠的。
(3)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内容
调查的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的流动状况、就业状况、居住状况、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培训、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及未来安排等。
本文主要利用这次最新的调查数据,分析在京流动人口的结构、分布、经济状况和居住状况等特征,探讨在京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图1 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1)1994年流动人口性别比来自邹兰春主编.北京的流动人口.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
(2)1997年数据来自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办公室编.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0。
(3)2000年数据来自段成荣等.跨世纪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北京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
(4)2006年数据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资料计算。
2 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
(1)流动人口性别比不断降低
此次调查得到的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比为 123,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
从时期对比上看,最近10年来,流动人口性别比有明显下降的趋势。1994年,流动人口性别比为173;1997年,流动人口性别比高达195。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比降至128。2006年,流动人口性别比进一步下降到123。北京市流动人口性别结构变动的这一历史过程表明,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加入到流动人口队伍中来(见图1)。
(2)流动人口仍以青壮年人口为主,但流动儿童比例明显提高
我国流动人口素以青壮年为主,北京市也不例外。本次调查显示,在京流动人口仍以青壮年居多,15~39岁的流动人口占67.1%。其中25~29岁和30~34岁的流动人口最多,分别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6.8%和16.7%(见图2)。
北京市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流动儿童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流动儿童是指流动人口中14岁及以下的儿童。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时,流动儿童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仅为6.7%。到2000年,流动儿童的比例上升到9.2%,而此次调查所得流动儿童比例则大幅度提高到14.2%(见图3)。与成年流动人口不同,流动儿童在卫生保健和教育等领域有更多的需求。为此,作为接收城市,北京市很有必要为流动人口的这种结构变动做出相应的应对安排。
图2 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年龄金字塔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资料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以下图表数据来源同此。
图3 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流动儿童所占比例
数据来源:1997年数据根据“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3)15岁以上流动人口中,有配偶者占3/4;流动人口中未婚人口比例不断降低;夫妻二人同时在京流动者比例很高
本次调查显示,在15岁以上流动人口中,未婚者占22.4%,有配偶者占75.4%,未婚同居、离婚者和丧偶者分别占1.5%,0.3%和0.4%。
过去10多年来,流动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迅速下降。1994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为34.1%;1997年,该比例为42.1%,2006年则大幅度降至22%。
在已婚流动人口中,75.3%的流动人口与配偶同时在京流动。
综合前述可以看出,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十分明显。夫妻二人同时在京流动或夫妇携子女在京流动已成为当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
这次调查还揭示出婚姻关系中的一个新现象,在15岁以上未婚流动人口中,未婚同居者占6.25%。如何向这些未婚者提供性和生殖健康服务,已成为一个现实的挑战。
(4)育龄妇女在女性流动人口中的比重超过80%
流动育龄妇女是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对象。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时,育龄妇女在流动女性中的比例为85.6%,2000年该比例下降到81.7%。本次调查显示,育龄妇女在女性流动人口中的比例为80.7%。虽然育龄妇女的比例略有下降,但总体水平仍然较高。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占流动女性的49.7%,因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仍须受到充分重视。
(5)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者所占比例接近6%;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人口的平均水平(7.8年)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全部流动人口的50.2%。受教育程度为小学者占 18.9%,未上过学者占4.4%。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者所占比例接近6%。
从平均受教育年限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年,虽然比200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低1年左右,但高于全国总人口平均水平(7.8年),更大大高于全国农村人口的平均水平(6.8年)(见表1)。
流动人口常常被贴上“低素质”人口的标签。但上述结果提醒我们,一味简单地以“低素质”来概括流动人口是不符合实际的。
(6)流动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
从15岁以上流动人口的户口性质来看,流动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2.9%,非农业户口占17.1%。由于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巨大的收入差距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北京寻找就业机会。
(7)流动人口在京滞留时间较长,很多流动人口已成为事实上的北京人
流动人口平均在京居住时间长达4.8年。尽管流动人口以最近2年来京的居多(占44.5%),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京时间超过5年者达到38.8%。在京滞留时间为5~9年的流动人口占25.3%,居住10年以上者占13.5%(见表2)。很多流动人口在北京生活多年,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北京人”。因此,应该考虑这些在京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3 流动人口的流动过程
(1)近70%的在京流动人口对北京“情有独钟”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30%曾在2个以上的省市流动过。甚至有4.6%的流动人口在5个以上的省市工作学习过,其中最多的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工作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见表3)。
但与此同时,我们又看到,在北京市全部流动人口中,近70%的人只流动到过北京,他们没有去其他城市工作过的经历。他们从离开家乡外出流动开始就选择了北京作为他们的目标城市,而且始终把北京作为他们的目标城市,对北京表现出了很高的忠诚。
(2)流动人口从老家流出的原因以经济因素为主;老家的“推力”是他们外出流动的重要原因
流动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尽管如此,仍然有数以亿计的人源源不断地外出流动。那么,他们离开家乡外出流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次调查收集了流动人口为什么离开老家外出流动的原因。结果表明,“为了挣更多的钱”是流动人口从老家出来的最主要原因(占38.8%);因为“老家太穷”而外出流动的流动人口比例为22.8%;为了“挣口饭吃”的流动人口占9.5%。这些流动人口从老家出来的原因以经济因素为主。这些人主要是在农村经济收入低下等“推力”因素作用下离开老家的,他们属于典型的“生存型”流动人口。该类型流动人口在北京市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达70%以上。
为了“开阔眼界”和“学习技能”从老家出来的流动人口分别占13.9%和4.3%。他们更多地属于“发展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属少数(见表4)。
(3)北京的经济优势是吸引流动人口来京的最主要“拉力”
离开家乡外出流动,可以有很多地方可去。那么,在京流动人口为什么选择流动到北京呢?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所具有的较多就业机会,较高经济收入水平等经济优势成为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京的最主要“拉力”。“挣钱多”是流动人口选择来北京的最主要原因,占全部流动人口的 51.8%。此外,分别有11%和12.4%的流动人口来京的原因是“能学技术,长本领”和“可以开眼界,见世面”(见表5)。
(4)1/3以上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无人介绍”,“有组织”的流动极少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没人介绍就直接流向北京者达到37.1%。其余流动人口则有人介绍,其中,通过近亲介绍来京的流动人口占 26.6%,通过同村老乡介绍来京的占17.9%,通过朋友介绍来京的占9.2%(见表6)。可见,亲友和邻里网络是流动人口来京的主要途径。
相反,通过用工单位上门招工和当地集体组织来的流动人口比例很小,分别只占1.3%和0.9%,“有组织”的流动极少。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呼吁和提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调查结果表明,这种引导还极其微不足道。各级政府如何在人口有序流动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
4 流动劳动力的就业
(1)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职业构成以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为主
流动劳动力的职业构成以地位较低者为主。在全部流动劳动力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所占比例分别高达55%和31%。地位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所占比例很低(见表7)。
(2)“自力更生”和同乡亲友介绍是流动劳动力实现就业的主要媒介
流动人口到北京以后是怎样实现就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人靠“自力更生”,其中21.8%的人自己做买卖,27.2%的人自己直接上门找工作。依靠“用工单位招工”和“职业介绍所”等“正式渠道”和报纸、电视等“现代渠道”实现就业者所占比例均极其有限。与此同时,还有近半数 (44.8%)的流动劳动力则是通过“别人”介绍而实现就业的 (见图4)。
那么,是哪些人在发挥职业介绍的作用呢?在流动人口的工作介绍人中,同村老乡所占的比例最高,占35.7%。其次为朋友和近亲,分别占26.5%和25.3%。可见,同乡和亲友不仅是流动人口来京的媒介,也是他们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 (见表8)。
以上种种,都表明目前流动人口的流动渠道和实现就业的渠道“非正规”特性。如何使其更“正规”,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有待探讨。
图4 流动劳动力寻找工作的途径构成
(3)流动使绝大多数人实现了职业身份的“非农化”
流动人口在老家的职业构成以务农为主。但外出流动后,其职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比例最高的农业劳动者变成了比例最低的职业,所占比例从原来的50.4%下降到了第一次流动后的 0.4%。一般来说,农业劳动者阶层具有高度稳定性,他们是经济条件最差、社会地位最低的社会阶层,呈现出“只能少量输出而几乎不流入的社会流动模式”(陆学艺,2004)。向城市流动和接受较高的教育是他们向上流动到其他阶层的主要途径。通过向城市流动,这些农业劳动者的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社会地位最低的阶层流向了地位相对较高的其他阶层。流动人口在流动后彻底实现了职业构成的“非农化”。我们在调查中收集了流动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后的第一份职业信息。结果表明,流动劳动力进城后获得的第一份职业以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等职业为主,分别占49.3%和36.1%。关键在于,他们中务农者的比例已由50%下降到0.4%(见表9)。应该说,这种向城市流动的过程,是当前我国广大农业劳动者实现职业身份“非农化”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进城以后,流动劳动力职业身份继续“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
北京市流动人口中35.4%的人有过两次以上的流动经历。通过比较这部分流动人口进城后的第一份职业与目前职业构成的变化,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在进城后职业地位趋于稳定,进一步向上流动的机会明显减少。第一次流动后的职业构成与当前职业构成相比,除商业服务业人员与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这两大类之间的比例构成有所变化以外,其余类别的职业构成比例基本没有变化,尤其是职业地位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两类的比例基本没有变化(见表10)。
(5)原来在老家“上学”者是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京流动人口中,原在老家上学者占26.9%(见表9)。尤其是在15~19岁年轻流动劳动力中,老家职业为“上学”者所占份额高达72.5%。这表明大多数年轻人在离开学校后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而是立即投入到流动人口队伍中。
对于这些一离开校门就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技能,已失去了回农村的基础,因此他们最终只能在城市扎根。当我们在考虑流动人口的未来变动趋势时,必须对这种特征加以充分的考虑。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每年都会有数百万人离开学校。这些人中的相当大部分会立即投入到流动人口的行列中来,这也注定了全国流动人口会继续保持增加的势头。
(6)流动劳动力的就业身份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为主
调查显示,流动劳动力的就业身份以雇员为主,占全部流动劳动力的57.6%。其次是自营劳动者,占35.2%。雇主和家庭帮工所占比例很小,分别只占6.4%和0.9%。
(7)多数流动劳动力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受雇于人的流动劳动力中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占32.8%,有67.2%的流动劳动力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这些流动劳动力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的差异较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有48.4%的专业技术人员和40.7%的办事人员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业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流动劳动力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26.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28.0%(见表11)。因此,落实从事低端职业的流动劳动力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是今后工作关注的重点。
(8)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
由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大多只能从事技能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对于熟练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多,一些企业找不到熟练工人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不管是输入地还是输出地,都应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的培训计划。
从北京市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情况来看,70.1%的流动劳动力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只有30%的劳动力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培训。其中,在北京接受培训的占全部流动劳动力的18.4%,在原籍受训的占9.2%。可以看出,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来源地对于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比例都较低,尤其是在原籍受训过的人数更少。
5 流动劳动力的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情况
(1)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但不同就业身份流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
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中位月收入1000元。但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其中就业身份为雇主者的平均月收入最高,为 1990元;其次是自营劳动者,月收入为1575元;雇员的月收入为1326元;家庭帮工的收入水平最低,月收入为817元(见表12)。
为了保证被雇佣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北京市规定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40元。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京流动劳动力中尚有14.9%的雇员月收入低于这一标准。
(2)九成左右在京流动劳动力能够按时领取工资
从流动劳动力工资的支付情况来看,90%左右的流动劳动力能够按时领取工资。这表明,北京市在解决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拖欠问题方面是很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少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偶尔被拖欠工资的流动劳动力占6.3%,经常被拖欠和一直被拖欠的的比例分别占2.2%和1.3%。被拖欠工资的流动劳动力职业以工人为主,其中建筑工人、装修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有8.0%和9.7%的建筑工人和装修工人的工资被经常拖欠甚至被一直拖欠。因此,确保流动劳动力的工资能够得到正常支付,尤其是那些从事建筑业的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支付,是保障流动劳动力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3)一半左右的流动劳动力去年给家里寄过钱
尽管流动人口在京务工的收入与北京市居民相比较低,但这仍高于他们在老家务农的收入,这也是吸引大量流动人口选择外出流动的重要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流动人口的家庭责任感很强, 43.3%的流动劳动力在调查前一年给家里寄过钱。在寄钱回家的流动人口中,平均每人给家里寄钱 4565元。
收入高低直接决定了流动劳动力向家里寄钱的数量。从不同就业身份流动劳动力寄钱回家的数目来看,就业身份为雇主者寄钱回家的数目最多,超过5000元;其次是自营劳动者和雇员,寄钱回家的数量为4500元左右;家庭帮工的收入水平在各种就业身份人群中是最低的,因此他们寄钱回家的数目也很少,仅为1500元左右(见表13)。
(4)84.5%的流动劳动力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大部分流动劳动力仍然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
虽然绝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来到北京后流到了社会地位更高的阶层,但是他们仍然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调查显示,84.5%的流动劳动力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劳动力分别只占2.2%,5.7%和8.5%。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2004年,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台《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参保的流动人口比例非常低。这些流动人口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更有可能因此陷入贫困。因此,如何进一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有关部门更多的关注。
6 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
(1)流动人口的工作地与居住地分布高度一致;流动人口不是造成公共交通拥挤的主要原因
绝大部分流动人口租房居住。在选择租房时,3/4的流动人口将房租、交通和是否有就业经营场所作为租房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在可以接受的房租范围内,流动人口会尽可能将住所选择在离工作地点最近的地方。调查结果表明,74.9%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乡(镇、街道),86.7%在同一区(县),仅有11.8%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是跨区县的(见图5)。流动人口的工作地与居住地分布高度一致。
从流动人口上班的主要方式来看,1/5的流动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地点。近6成的流动人口步行或骑自行车上班。其中,步行上班的流动人口占34.8%,骑自行车上班的流动人口占22.2%。由于70%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乡(镇、街道),因此坐公交车和坐地铁等使用公共交通方式上班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见表14)。
图5 流动人口的工作地与居住地一致性状况
流动人口不是造成城市公共交通拥挤的主要原因。
(2)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较差
居住条件是衡量居民居住质量的主要内容。从流动人口所居住房屋的类型看,居住在农民原建房和农民专门搭建的待租房的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4.1%。另外,17.1%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地下室、工棚、自建窝棚或工作场所(见表15)。
从流动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来看,流动人口住房的居住面积较低,人均居住面积为5.6平方米。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北京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9.5m[2],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的居住面积还不到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的1/3。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一方面是由他们较差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往往倾向于做出不同于当地居民的住房选择,在改进居住条件上投入很少,对居住舒适程度和服务设施要求也比较低”(吴维平、王汉生,2002)。大部分的流动人口仅仅将住所作为来京务工的一个短期栖身之地,因此改善居住环境并不是他们来京的最终目的,这也成为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的重要原因。
7 主要结论
(1)北京市流动人口正在发生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从以前男劳动力外出“独闯”的形式逐渐演变成现在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以及携子女外出流动的形式。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明显。因此,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要积极适应这种家庭化趋势,要为更多的流动儿童的到来做出必要的准备。
(2)北京的经济优势是吸引流动人口来京的最主要原因。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势必会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到来。如果不发生政策上的变动,未来流动人口将继续增加甚至较大幅度增加。这是北京市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政策需要考虑的基本前提。
(3)地缘关系和亲友网络仍然是流动人口来京的媒介,也是他们在京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在“引导农民合理流动”方面,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思考和探讨。
(4)流动劳动力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社会保险参与率仍然很低。应落实各种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在流动人口在订立劳动合同、参与社会基本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5)流动人口长期滞留北京,很多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北京人”。要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6)日常生活中,加注在流动人口身上的不少标签如流动人口“素质低下”、流动人口是造成城市交通拥挤的原因等,其实是与实际不完全相符合的。为此,要大力提倡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以准确反映社会现实。
收稿日期: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