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代北方蝗虫发生的节律与国家减灾措施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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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 (1999 )01-0067-74

一、概况、范围、文献和方法诸问题

元代北方蝗灾及其群发性韵律性,没有专门研究。1936年陈家祥《中国历代蝗患之记载》包括元代蝗灾史料;1965年生物学家马世骏说到现代一般发生地蝗灾“9~11年一遇”的周期性[1];1993年满志敏博士在对1500~1900年黄淮海平原受灾50县以上的大蝗灾研究后,结论是:“从时间分布上看,黄淮海平原上蝗灾大爆发事件相隔18~166年, 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可以推测这种无明显周期性……,在历史上其它时期内,也是存在的”[2], 肯定了历史时期蝗灾的无韵律性; 1997年于德源只讨论大都路的蝗灾特点[3]。总之,元代北方蝗灾及其群发性和韵律性,是一个新课题。

本文研究时段,从蒙古太宗十年到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238 ~1368)共131年。但探讨蝗灾韵律时,时段扩大为从金至清康熙(1163~1691)的500多年。地理范围,限定为中书省30路州,河南行省的10 路府,陕西、辽阳、察合台后王封地的别失八里等地区,相当于今晋、冀、鲁、豫、京、津、辽、新等省市区,及苏、皖北部,即北纬32—40°,东经89—123°地区。

历史文献记载详近略远的特点[4], 能够充分满足研究首都地区自然灾害的需要,特别是元代中书省和河南行省辖地范围广大,文献记载详尽,有利于研究北方蝗灾问题。蝗灾记载的年次和路州越多,表示蝗灾的强度、频率、范围越大。元朝的灾伤申检制度,使我们可以相信文献中蝗灾记载的真实性,即数十个路府州县发生蝗灾不会被记作几个州县,无蝗灾的年份不会被记作有蝗灾。反之亦然。受灾路府州县数的记载多,表明无蝗灾的地区少。

在数量统计上,借鉴古气候学家竺可桢等经常使用的绝对值方法[5],把《元史》及元人文集中记载的蝗灾事件的各要素即年代、 路(府、直隶州)州县数,直接用来作为衡量元代北方蝗灾状况的量度,以探讨蝗灾的时间和地理分布特点,分别统计出北方各省蝗灾累积年次、中书省和河南行省40路府直隶州各路蝗灾的累积年次、各年蝗灾的成灾路府州县数。由于课题涉及历史地理、灾害、生物、天文物理、气候等领域,而我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专家,因此吸收了有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在解释元代大蝗灾的周期性时,尝试利用太阳黑子11年和60年周期理论。

二、蝗灾的路省分布及群发性

元代北方蝗灾,在中书省及陕西、河南、辽阳各行省,察合台后王封地都有发生,但是蝗灾的路省分布不均衡。至元十九年(1282)别失八里部东300余里(今乌鲁木齐东北)蝗害麦, 这是《元史·五行志》有关察合台后王封地仅有的一次蝗灾记载(以下凡引《元史·五行志》,均不单独出注)。辽阳省蝗灾很少,《五行志》和《本纪》记载辽阳行省4年蝗灾、陕西行省8年蝗灾。

河南行省10路府近100年中,累计61路发生蝗灾, 每路府平均遭受蝗灾6年次。图一显示,汴梁路17年发生蝗灾,归德府14年蝗灾。 淮安路11年,河南府路10年,南阳路7年。安丰和汝宁二路各发生5年,高邮、襄阳和德安分别为3年、2年和1年。图二所示,至元元年(1264)9路受灾,其他如至元七年(1270),大德五年(1301),至大三年(1310),泰定三年(1326),天历三年(1330),大致均有4~6路蝗灾。

图一:1264~1362年河南行省10路府蝗灾积年

中书省30路州125年中,累计340路蝗灾, 每路州平均11.3年1次。图二是中书省30路州蝗灾积年形象图,真定路27年蝗灾,大都、卫辉、河间、东平、济南等路均有20~25年的蝗灾记录;保定、顺德、彰德、怀庆、大名、广平、东昌、济宁、益都、般阳、曹、高唐等路州也有11~18年的蝗灾记载,这说明中书省30路州蝗灾频率和灾害程度超过河南省;遭受蝗灾最严重的路州,均在今冀鲁京津等地,晋蒙很少。至元元年(1264)“北自幽燕,南抵淮汉,左太行,右东海,皆蝗[6]”。 其次如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大都十六路蝗;二十七年(1290)四月河北十七郡蝗,等等。总之,从蝗灾在省级单位的分布看,中书省最多,其次是河南省,陕西较少,辽阳最少,西北的别失八里的蝗灾记载只有1次。

图二:1238~1362年中书省30路州蝗灾积年

自然灾害常在某些地区相对集中的特点,称为自然灾害的群发性[7]。大蝗灾也有群发性特点,一旦发生,就会向外扩散。 马世骏等把现代中国东亚飞蝗蝗区分为发生基地、一般发生地和临时发生地,又确定沿海蝗区、滨湖蝗区、河泛蝗区、内涝蝗区等类型。东亚飞蝗的发生基地主要在沿海与湖滨,但一般发生地及临时发生地则以内涝区最大[1]。现代的蝗区研究为研究古代蝗灾的群发性提供了方法。

元代北方蝗灾主要集中在六个地区:

1.环渤海区,包括永平、大都、河间、济南、般阳、益都等路的近渤海地区。众多河流入海或泛滥,减轻了土壤含盐量,轻盐土地区生长着蝗虫喜食的虾须草、盐蒿等植物,上述六路分别有5年、25年、20 年、22年、15年和18年的蝗灾史。大都路的蓟、郭等州,益津、武清,河间路的靖海、南皮,济南路的滨、棣等州,益都路的淄、莱等州,博兴、临淄等县,都是蝗灾多发地区。滨、棣、淄、博、莱往往单独发生蝗灾,是蝗灾发生基地。

2.环黄海区,包括中书省益都路胶、密、莒等州,河南省淮安路涟、海、安东州,归德府徐、宿、邳等州,及高邮府盐城县,都是蝗灾发生基地。胶州3次蝗灾,2次单独发生,1次与潍州昌邑县相连发生。 密、莒等州,或单独发生,或与附近地区相连发生。淮安路2 次单独发生蝗灾。徐、宿、邳等州,2次单独发生蝗灾,1次与临近地区益都路沂州(黄海西岸)相连发生蝗灾。上述路州都是蝗灾发生基地,除了有适合蝗虫生长的气温植被等因素外,还存在着大片沿海荒地。姚演在涟海州进行屯田,说明这里荒地甚多。

3.永定、滹沱河泛区及附近内涝区,包括保定、真定、大都路毗邻保定路的地区,河间路的内地,冀宁路的忻州等地。统计表明,保定、真定、河间分别有16、27和20年的蝗灾记载。 真定单独发生蝗灾8年,河间、真定、保定、大都,同时发生的有8年。 凡是几路相连发生的,都是大发生时期。冀宁路3次蝗灾无一单独发生, 均由其他区扩散而来。河流的滩地及白洋淀、五官淀、宁晋泊等周围,具有蝗虫生长的最适宜环境。徐光启认为“蝗生之缘必于大泽之旁”[8],很有道理。

4.漳、卫河河泛区及内涝区,包括顺德、广平、漳德、大名、怀庆、卫辉、濮七路州,晋宁路的潞州等地。七路州分别有9~20 年的蝗灾记载。顺德、漳德各单独发生3年,大名和广平各单独发生3年和4年, 这说明,顺德、漳德、大名、广平4路存在着蝗虫发生基地。漳德、 怀庆、卫辉同时发生的有8年,大名、广平与上述4路同时发生的有9年, 都是在蝗灾大发生期。蝗虫猖獗的至正十八年(1358),“顺德九县民食蝗,广平人相食”。濮州单独发生1次,其余都是与周围相连发生, 说明其蝗虫多由其它地区扩散而来。

5.黄河河道区,包括河南行省河南府路、汴梁路,归德府的西部,中书省晋宁路解州,陕西省奉元路同、华州。河南、汴梁、归德分别有10年、17年和14年的蝗灾记载,汴梁单独发生的有3年,3路同时发生的有4年,3路多数蝗灾都与怀庆、卫辉同时发生,有时由河北扩散而来,如至正十九年(1359)八月“蝗自河北飞渡汴梁, 食田禾一空”[9](《元史·顺帝纪八》),并向东扩散到淮安路,向西扩散到陕西奉元路。有时蝗灾自东向西扩散。

6.运河河道区,包括济宁、东平、东昌、高唐、德、恩等路州,及益都路的滕州等地。济宁、东平、东昌、高唐分别发生12~21年的蝗灾,东平和东昌都单独发生过蝗灾,说明这里是蝗虫一般发生地。运河河道,自南而北,历经济宁、东平、东昌、高唐等,有蝗虫最适宜生长的环境。微山湖在至元十七年(1280)以后被称为飞蝗发生的大薮[1]。 山阳湖在明朝是邹滕蝗灾大发生的源地[8], 推测元朝济宁路蝗灾与山阳湖有关。济州河、会通河分别在至元二十年(1283)和二十六年(1289)开通,济宁、 东平、东昌3路具备了蝗虫生长的条件,非蝗灾大发生时,仍有蝗灾记载。

蝗灾在空间上的群发性有多方面因素。徐光启说:“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如幽涿以南,长淮以北,青兖以西,梁宋以东之地,湖巢广衍,旱溢无常,谓之涸泽,蝗则生之。历稽前代及耳目所睹记,大都如此。如他方被灾,皆所延及与传生者”[8], 意谓这里有适宜蝗虫生长的水、干湿度及植被等条件。蝗虫生长受气温、降水、地形、植被、土壤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地区的各种条件都适合蝗虫生长,所以造成了蝗灾的群发性。

三、蝗灾的时间分布及大蝗灾的周期性

蝗灾频率,中书省和河南省不均衡。河南行省的10路府近百年中,总共有35年发生蝗灾,平均2.8年一次。规定中书省和河南行省, 凡是20%路府受灾的年份为基本成灾年,这样,中书省6 路受蝗灾为基本成灾年,河南省2路受蝗灾为基本成灾年。图三表示,河南行省10 路府基本成灾年11年,至元元年(1264)9路府蝗灾;大德五年(1301)6路府受灾;至元七年(1270)、至大三年(1310)、泰定三年(1326)均有5路府受灾,天历三年(1330)4路受灾。

中书省蝗灾频率比河南省大得多。中书省30路州在125年中, 发生蝗灾53次,平均2.3年一次。图四表示中书省基本成灾年有21年。 受灾20路以上,即受灾范围66%以上的蝗灾年,是窝阔台汗戊戌年(1238)北方诸路旱蝗;至元元年(1264)“北自幽燕,南抵淮汉,左太行,右东海,皆蝗”[6];四年(1267)东平太原等22路蝗; 六年(1269)山东、河北等20路蝗;大德二年(1298)山东、两淮、燕南、山北、辽东等约20路蝗;和至大二年(1309)四至八月中书省大部分路蝗。受灾路14~17路,即受灾范围46%~56%以上的蝗灾年是:至元八年(1271)六月大都等13路蝗;十六年(1279)四月大都等16路蝗;二十七年(1290)河北17路蝗;泰定元年(1324)大都等14路蝗。

图三:1264~1362河南省10路府基本成灾年及面积(路)

图四:1238~1362中书省30路基本成灾年蝗灾面积(路)

连续记载蝗灾最长的时段,一是从中统三年到至元八年(1262 ~1271)的10年,其中5年蝗灾覆盖15路以上,称为中统至元特大蝗灾期;二是从延佑七年到至顺二年(1320~1341)的12年,其中4 年蝗灾覆盖10路以上,称为延佑至顺特大蝗灾期。没有蝗灾记载的最长时段,一是从窝阔台汗十一年到中统二年(1239~1361)的22年,二是从后至元五年到至正十三年(1339~1353)的15年。

自然灾害常在某些时段相对集中出现,某些时段没有,这种特点,称为自然灾害的韵律性[7]。 气候变迁和重大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韵律性,已成为灾害和古气候学者的共识[5]。大蝗灾有无韵律性? 生物学家马世骏认为一般发生地蝗灾有“9~11年一遇”周期, 满志敏认为在一段历史时期中黄淮海平原大蝗灾“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2]但是元代北方大蝗灾某些时段相对集中,某些时段根本没有; 有蝗灾的时段,大蝗灾也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

元代北方大蝗灾有11年左右和60年左右的周期性。图五是对中书省河南行省40路府州大蝗灾年(6路受灾,平均50~60县, 占总路府州的15%)及受灾路数的统计,横坐标为公元年,纵坐标为受灾路数量。大蝗灾年在有些年份特别集中,从公元年的尾数看,9 为尾数的大蝗灾年有5次,0为尾数有4次;从间隔看,1269、1270~1279, 1279~1289、1290,1289、1290~1298,1298~1309、1310,等等,都相距11年左右。1263,1264,1265,1266,1267~1322,1324,1325,1326,1327之间,相差60年左右。11年左右周期与现代生物调查结论一致,1965年马世骏指出:一般发生地蝗灾有“9~11年一遇”的特点[1]。

图五:中书省河南省40路府直隶州大蝗灾年及受灾面积(路)

大蝗灾11年周期和特大蝗灾60年周期,也许可从太阳黑子11年周期和61年周期中找到解释。根据丁有济等人的目视黑子峰年和英国天文家绍夫(D.J.Schove)1948年的太阳活动周期和极值表[10],结合文献中寒暖干旱记载,发现78%的大蝗灾年与太阳活动极值年相合或接近,这说明大蝗灾与太阳黑子活动的极值有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大气环流、温度和降水。1197年以前蒙古或西伯利亚高压势力较强;1197年以后蒙古高压势力减弱,北退提早,南进推迟;故1197年标志着11和12世纪的寒冷与温暖的转折[2]。1193年是太阳活动极大年, 1194是目视黑子峰年,1197年大气环流的变化与太阳黑子11年周期变化密切相关,而环流变化直接影响温度和降水。元代存在着不少温暖表征,……冬季温度直接影响越冬虫卵的成活率,从而决定次年的虫口密度。“冬季温度偏高时,越冬虫卵成活率高,次年年内容易形成蝗灾爆发”[2]。 元代北方30%的大蝗灾发生在暖冬的当年或次年;降水减少即干旱与大蝗灾有比较密切的关系,43%的大蝗灾发生在大旱的当年或次年,而干旱的11年周期变化与太阳活动周期有较密切的联系[5]。

元代北方蝗灾还有2个60年周期,即从1262~1271年,再到1320 ~1331年连续蝗灾,即延佑至治特大蝗灾,相差60年左右。如上溯100 年即从金大定三年开始,则还有2个近60年周期。 据《金史·五行志》,1163~1164年中都以南八路连续2年特大蝗灾, 到1215~1218年河南、陕西连续四年特大蝗灾,两次特大蝗灾相差52~54年;从1215~1218年,到1262~1271年连续蝗灾即中统至元特大蝗灾,相差47~53年;这样从1163~1368年的205年中,就得到3个长周期,平均间隔54年。如果下推至明和清初,则又得到6个长周期,即1372~1375(洪武五年至八年),1434~1442(宣德九年至正统七年),1528~1529(嘉靖七年至八年),1615~1617(万历四十三年至四十五年),1635~1641(崇祯八年至十四年),1690~1691(康熙二十九至三十年),平均间隔63.4年。这样在1163~1691年之后的528年中,有9个大蝗灾时期,平均间隔59年。这或许可以从太阳黑子61年周期中找到解释。目前在天文学上,从2 世纪到1912年的太阳黑子61年周期已经得到确认,平均长度为61年周期,1196年,1258年,1316年、1374年,1437年,1500年,1564年,1624年,1677年分别是60年周期的峰年。特大蝗灾,在61周年峰值附近所占比例为50%。这说明12~17世纪特大蝗灾的60年左右周期,与太阳活动61年周期的正相关关系达到50%。

四、国家减灾政策措施

元朝建立了自然灾害的申检体覆及减灾救灾制度,《至元新格》规定:作物收成和减产划分为10分:损失1~4分收成9~6分的田亩,税粮全征,故不需申检;损失5~7分收成5~3分的田亩,免所损失的分数;损失8~10分收成2~1分的田亩,全免税粮。后两种,要申检。 各地灾伤发生后申报灾荒,各路或按察司派员检踏灾伤,按察司或廉访司要体覆各路上报的灾伤情况[11]。御史台要对申报、打捕等事进行纠察。至元七年(1270)规定:“虫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捕、申部,及部内有灾伤检视不实,委监察并行纠察”[12]。至元十四年(1277)江南行台成立后负责纠察蝗灾之申报打捕检视。可以肯定,因涉及减免地税,必定严格地执行以10分为标准的灾害等级分类。

申灾检灾救灾中有许多文册如申灾文册、检踏灾伤文册、赈济文册等。这些文册,应该包括路府州县村庄名、灾伤种类、受灾户主姓名人口数量、实损田禾顷亩分数、实该税石、拟住催税粮、赈济粮钞数量等。这些文册或者汇总文书,是国史院编纂实录和政典的原始依据,明初修《元史》,据《十三朝实录》和《经世大典·政典》,其蝗灾记载大致真实可信。但是《元史》以10分分级来记载蝗灾的, 只有至元十年(1273)“诸路虫蝻灾五分”一条。大多数蝗灾, 都只是简单地记为“蝗”或“大蝗”。这就是说,凡是记载于史书的蝗灾,都是造成作物损失5~10分的灾害,国家要全部或部分免除税粮。 对损失1~4分的蝗灾,国家要全部征收租税,文献中也不会有任何记载。

统计表明,140多年中,累计中书省340路蝗灾、河南行省61路蝗灾,辽阳行省约4路蝗灾、陕西行省约6路蝗灾,察合台后王封地别失八里东300里蝗害麦,总计元代北方410路蝗灾。

国家对蝗灾有减免田租地税和赈济米粮等举措,如太宗十年(戊戌,1238)诸路旱蝗,“免今年田租,仍停旧未输纳者”(《太宗纪》);至元十年(1273)“诸路虫蝻灾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赈米凡五十四万五千五百九十石”(《世祖纪》)。但是最重要的减灾措施,是预防和治理,包括秋耕熟地、春天烧荒、捕打、秃鹫捕食、溲种、推广种植抗蝗作物等。至元七年(1270)《农桑之制十四条》规定:“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元史·食货志》),包括秋耕熟地,春烧荒坡大野,无草荒地捕除蝗子,盐草地内有蝗子,则申部定夺,广种豌豆,以腊月雪水煮马骨浸种[23]。以后在武宗至大三年(1310)和仁宗皇庆二年(1313)都重申秋耕,“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 必盛于常禾”[9](《元史·食货志》)。本世纪60年代的实验证明,深耕可防止飞蝗产卵,并使土中原有蝗卵失水或为天敌所食,是消灭内涝蝗区的有效措施[1]。 大德三年(1299)“扬州淮安管着地面里生了蝗虫呵,止打得其间五千有余”,于是禁止打捕秃鹫,使之捕捉蝗虫[13]。大德十一年(1307)正月皇帝和中书省都重申有蝗虫遗子地,本路州县正官各一员专一巡视本管地面,秋耕熟地、春天烧荒[13]。官修《农桑辑要》提出溲种法使“禾嫁不尽蝗”[14]。王桢认为宜推广种植抗蝗灾作物:“蝗……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15]。秘书监藏有宋董煨《救荒活民书》29部(《秘书监志》卷5)。 农书和救荒书能对预防和消灭蝗灾发挥指导作用。

朝廷多次派遣官员到各地组织人力督办捕蝗。从中统到顺帝后至元二年,国家一直派官督促灭蝗,他们对灭蝗很负责任,并且有灵活性。王磐于中统三四年之间“出为真定、顺德等路宣慰使。……未几,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万人”[9](《元史·王磐传》)。 至元元年北方大蝗,胡祗遹到济南捕蝗:“朝廷遣使四处捕蝗,仆奉命来济南,前后凡百日而绝”[6]。约至元二年, 陈佑为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佑部民数万人至其他,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即谕之使散去, 两州之民皆赖焉”[9](《元史·陈佑传》)。括户口也要服从捕蝗,“至元七年五月,尚书省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劳扰,括户事宜少缓, 遂止”[9](《元史·阿合马传》)。至大二年六月,选官督捕蝗(《武宗纪二》)。后至元二年七月“黄州蝗,督民捕之, 人日五斗”[9](《元史·顺帝纪二》)。胡祗遹在济南督捕蝗时作《捕蝗行》,详细描述了农民捕蝗的艰辛:“老农蹙额相告语,不惮捕蝗受辛苦。但恐妖虫入田中,绿云秋禾一扫空。敢言数口悬饥肠,无秋何以实官仓。奚待里胥来督迫,长壕百里半夜掘。村村沟堑互相接,重围曲陷仍横截。女看席障男荷锸,如强敌贼须尽杀。鼓声摧扑声不绝,喝死弃容时暂歇。枯肠无水烟生舌,赤日烧空火云裂。汗土成泥尘满睫。上下杵声如捣帛。一母百子何滋繁,聚如群蚁行惊湍。嘉谷一叶忽中毒,芃芃枝干皆枯乾。……田家一饱弃易求,今冬斗粟直三钱。力回凶岁成丰年,公私仓廪两充盈, 大车小车输边兵。”[6]这也反映了国家组织灭蝗的作用。因此,尽管世祖至元和成宗大德年间都发生几次大蝗灾,但没有动摇国家的统治。顺帝至正十八、十九年(1358、1359)的蝗灾范围,比至元大德间蝗灾小,但破坏很大,“顺德九县民食蝗,广平人相食”,河南汴梁路州县“皆蝗,食禾稼草木俱尽,所至蔽日,障人马不能行,填坑堑皆盈。饥民捕蝗以为食,或曝乾而食之。又罄,则人相食”,并且扩散到淮安,“淮安清河县飞蝗蔽天,自西北来,凡经七日,禾稼俱尽”(《五行志》),蝗灾对元朝灭亡无疑起了加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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