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历史“道听途说”的历史意蕴_素材论文

晚清历史“传闻素材”中的史学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蕴论文,晚清论文,史学论文,素材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10-0123-09

作为辗转相传而对所传之事当时又真伪莫辨的传闻信息,古今中外皆有存在。在我国晚清时期,其盛行亦为十分醒目的一个社会现象。虽说当时难有现场语音和相关活动图像资料的录存,事过境迁后肯定也有许多相关信息随之湮灭无痕,但通过文字记载和口头传衍,相应也会有大量的传闻信息以特定的“史料”形式存留下来,并且成为可供世人采择利用的一种文化“素材”资源。本文拟从史料学和史学理念两大方面,对此传闻素材的史学意蕴进行解析。

一、史料学层面的审察

“传闻素材”作为史料的主要承载门类,可以归纳为“正则”文献、稗野轶闻、口述历史资料这样几个大项。下面便循此分项审察。

第一,“正则”文献类

所谓“正则”,辞书中释有“正规”、“正宗”的义项。这里以“正则”所冠的文献,并不意味着肯定其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就必然高于其他门类的史料,只是标识与其他门类载体形式上的区别。这个门类是相对于下述“稗野轶闻类”而言的,指文牍档案、报刊正规载闻、“正史”官书和私家的非稗野类著述等。晚清时期的社会传闻涉及和影响各个领域,这在“正则”文献中也势必有所反映。官方的各类文报乃至奏疏、敕谕,必不可免地涉及有关情事,何况,晚清时期在制度上仍允许有关臣工“风闻言事”,传闻在官方文报中的采择利用具有“合法”性。而主要靠采编这类文牍而成的无论是官书还是私家著述,自然也与传闻素材脱不开干系。不受这类文牍限制而广采各类资料编撰的史乘(晚清时期注重当代史的纂修,成为当时经世致用思潮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表现),对传闻素材的利用比重上自然更大。至于报刊,不要说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单就其载闻的时效性和对公众吸引力的要求而言,对传闻信息的采载会更集中而又醒目,不啻传闻展列的大观园。

在这类文献当中的传闻素材,有些是被明确提示出来的(如冠以“风闻”、“据传”、“传闻如是”等提示语),这种情况下昭然若揭一看便知;有些是从文意上能被暗示出来的,于此,只要用心揣摩、体察,也会不难发现和认定;有的则被在文本中完全“异化”,从文本自身已经看不出信息虚实莫辨的本来面目,而是被改造成了虚实既定的客体。对这后一种情况,就需要结合其他史料考究寻绎,做起来自然难度最大。近人陈邦贤有关于“传说的危险”的一番议论,有助于对这种情况的体悟:

我读到杨宽先生的《古史传说探源论》,便知道传说的话非常危险,一部二个四史,恐怕也有不少从传说而来的。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以至于恒河沙数……(近事如)外人采办我们的大黄、茶叶很多,林则徐便奏称:“况茶叶、大黄,外夷若不得此,即无以为命。”外人又何至于没有大黄和茶叶便活不了性命?这都是以耳代目、以讹传讹的害处。当鸦片战争时期,有福建举人王惠田呈平夷策略说道:“逆夷由海放桅而来,日食干粮,不敢燃火,其地黑暗,须半月日始出口。”又骆秉章的奏折说道:“该夷兵目以象皮铜兵包护其身,刀刃不能伤。粤省义民以长梃俯击其足,应手而倒。”类此都是因为传闻而生,许多的笑话来了。①

陈氏从“一部二十四史,恐怕也有不少从传说而来的”疑古论说,过渡到关于晚清时期一些传闻的举证。而这种传闻竟堂而皇之地载入奏折、策论,显属“正则”文献之列,并且是作为认定的事实来举证,从其本身并看不出属于传闻、虚实莫辨的性质。若对其不加鉴别地采信,岂不确实就发生了被迷惑而认虚为实的危险?当然,像他举到的这类事例,今天看来多属不实传闻已比较明显,分辨起来尚比较容易。在正则文献中尚恐多有被异化而今天看来仍不易发现和复原的传闻素材,甚至多有不实传闻被认实性地纳入正则文献,产生梁启超所谓“公然取得‘第一等资料’之资格”,纵然“有事迹纯属虚构”,也“几令后人无从反证”②的情况。这的确非常值得注意。

这里所说的“正则文献”中对传闻素材的异化,并不仅仅囿于相对原始的史料本身,也体现在“正史”著作中。所谓“正史”,一般是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所谓“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以至再后来的《清史稿》,当然都典型地属于此类。“正史”的最突出之点,就是以帝王为纲,旁及重臣名流,为之纪传,兼志国之各方面重要典制,总之是关涉统治者高层和朝政国事的“官史”,而排斥“民史”。所以从清末开始树立旗帜的“新史学”派代表人物,对以所谓“正史”为代表的旧史有“只见有君主,不见有国民”③,“二十四史非史也”,不过“二十四姓之家谱”④之类的指斥。其实,绝不仅是传统的纪传体者,连同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一切旧有的常规史籍,一般都跳不出这一窠臼。至于像皇帝的“实录”、“圣训”,官修的“会典”及其“事例”,军事“方略”、“纪略”,筹办“夷务”的书记,甚至私家编修的“东华录”(这些在晚清时期都有)等,也是以朝政官事为宗的。所以,我们这里不妨把“正史”的界定更广义化些,把上述传统纪传体以外的其他各种非稗野类旧史籍也都包括在内。这类“正史”除了内容上局限和片面之外,相应在立场、观点上一般也是为专制制度、为帝王将相张本的,为尊者讳,甚至故意篡改历史、抹杀事实、虚伪欺饰的弊端皆明显存在。当然,具体而言,不同的史籍这种流弊的程度上或有差异。

而无论如何,绝不是“正史”就排斥对传闻素材的利用。并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是把它消解了本来特征的利用,这可以称之为传闻素材“正史化”。中国近世的疑古史学流派,似乎可以说,其所怀疑者,主要就是基于古之“正史”把经不断改造扩大的传说认定为史实。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顾颉刚,把史料归纳为“实物”、“记载”和“传说”三大类别,认为它们“都有可用的和不可用的”,关键是“作严密的审查”⑤。而对于传说类史料来说,所谓“由神话变为史实,由寓言变为事实”⑥的现象,则是特别需要警惕和研究的。顾氏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著名观点,主旨在于说明,“时代愈后,传说的古时期越长”;“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我们在这上,即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的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⑦。这一方面认定随着时间不断推移传说愈发延长和放大而入史的可能,另一方面也相信对这种情况通过考究可辨伪溯源的可能。这对于我们认识传闻素材“正史化”的问题来说,也是颇有启发意义的。对此,有关晚清名臣左宗棠早年的一则轶事也有助于体悟。据同是湘籍人士的欧阳兆熊忆述,当初他与左宗棠相约结伴北上参加会试,在汉口相遇——

是日,各寄家信,见其与筠心夫人书云:“舟中遇盗,谈笑却之。”因问其仆:“何处遇盗?”曰:“非盗也,梦呓耳。前夜有误牵其被者,即大呼捉贼,邻舟皆为惊起,故至今犹声嘶也。”予嗤之曰:“尔闺阁中亦欲大言欺人耶?”恪靖(按:指左宗棠)正色曰:“尔何知钜鹿、昆阳之战,亦只在班、马叙次得栩栩欲活耳。天下事何不可作如是观!”相与大笑而罢。⑧

左宗棠其人性格,有人言以“天姿豪爽,圭角毕张,一切睥睨视之”⑨,确有几分近情。他在傲世傲物的意态中,不免透露出一些不同流俗甚至玩世不恭的味道。上述那则轶事中所为,是他在日常生活中未必特别经意的一种表现,但也体现出他对世事、对历史的一种哲理性认识,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体悟到了“客观的历史”与“文本的历史”之间所必然具有的差异性。有关“正史”中写钜鹿之战、昆阳之战,情节那样细腻具体、栩栩如生,而后世若干年的作者又未曾亲临其境,何能知道得这般详细鲜活?应该离不开根据历史传闻的大概印象,在笔下进行铺陈、渲染的再创作。

然而,传闻素材一旦被“正史化”,在一般人心目中便很少有怀疑,而容易很自然地认为“客观的历史”就是如此,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认识上的褊狭甚至误区。事实上,“正史”的修纂中,一方面,把一些本来明显属于传闻的材料可能作为明确事实来认定处理;另一方面,所利用的即使“正则”文献当中也有些或隐或显地夹杂融合了传闻素材。所以,在解读“文本历史”的时候,应该具有一种传闻素材“正史化”的怀疑和批判意识,进行科学地鉴别、思考,揆度其“化”得妥帖与否,质量如何。

传闻素材的“正史化”决不仅仅存在于古史,对于近世包括晚清历史来说亦同样存在。或谓“按春秋三世之义,所见所闻所传闻,递远则递略,愈近则愈详”⑩。对疑古学派有着重要影响的清前期学者崔述更进而阐扬了“世愈后则其传闻愈繁”,“世益晚则其采择益杂”的意旨,并探究了其机括。(11)从实际情况看,可以说晚清时期其传闻甚繁而被史乘采择尤杂,这除了体现在“正则”文献和“正史”之途径以外,更凸显于稗乘野史的繁杂盛出上,这就是下项所要接着审察的内容。

第二,稗野轶闻类

这是承载传闻素材的又一重要史料类别。稗乘野史是相对于旧时所谓“正史”而言,指称私家撰写的笔记、史乘之类的“另类”著述。其内容上不再像“正史”那样主要限于对帝王将相、朝政国事的记述,也扩及较低层次的人物和民间生活;理念上亦不尽然以“正史”为指归;形式上则灵活多样,不再拘泥于“正史”的体例模式,各取所需,随笔杂记,集腋成裘。

究其历史发展演变的轨迹,对所谓“掌故学”造诣颇深的近人瞿宣颖(字兑之,晚清名臣瞿鸿禨之孙)认为,“中国正史与杂史的分途自宋始”,从此杂史也就作为史之一个门类逐渐兴盛开来,特别是到有清末叶,“文字之禁骤然失效,从前闷着不敢说的一切历史上疑案渐都成为好事者之谈助,于是谈佚闻的纷然而起,数十年来私家刊行的专著以及散见于报章杂志,一鳞片羽不胫而走者,不可胜数,人人感觉兴趣,遂成一时风尚”(12)。

事实上,自有清末叶稗史的特别兴旺,除了社会控制弱化等环境条件方面的原因外,更与当时传闻的非常盛行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在相当程度上,传闻盛行既为稗史兴旺的锅中之米,也是其釜底之薪。稗史的一大内容特点就是以传闻为其记述的主体素材的。瞿宣颖就曾这样分析此类著述的内容:其“大概不外乎三类:一是记制度风俗的变迁或是记某种特殊制度风俗。一是记某人的事迹或是关于某人的佚话。一是记某事的经过或关于某事的特点。此外固然还有,而直接有关于史学者如此而已。这些书大半是拿零星的材料随意写来以资谈助”(13)。揆诸有关晚清时期的繁多稗史之作,基本情况诚然如此。这些内容,应该说多来自传闻。这种稗史类著述具体的体裁名称可谓多矣,但最为典型和有代表性者当数“笔记”。按《汉语大词典》中对“笔记”的解释:“一种以随笔记录为主的著作体裁。内容大都为记见闻,辨名物,释古语,述史事,写情景。其异名则有随笔、笔谈、杂识、札记等。”笔者这里所指称的“笔记”,也就是取此含义,而排除现代意义上的“小说”体裁。

所谓“笔记”“小说”并称乃至连称者亦不鲜见,甚或将两者混淆不分。若从源头上追溯,诚然曾有其时,但后来的分途愈趋明显。由明朝及有清一代,情况已颇为典型。清前期纪昀的名作《阅微草堂笔记》,世人仍多以“小说”视之,并且惯将其与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归入同类。实际上,两者已有明显的分途。《聊斋志异》无疑属典型的小说,而《阅微草堂笔记》则应该说是一部传闻汇录。尽管后者“志异”性内容亦连篇累牍,但已明显不同于《聊斋志异》那样虚构情节的文学创作,而多是对实有传闻的记述(尽管所传情事未必真实)。鲁迅考论中国小说史,虽然将《聊斋志异》和《阅微草堂笔记》同列在“清之拟晋唐小说及其支流”一类,但对两者间体裁上的不同亦有所鉴,说后者“虽‘聊以遣日’之书,而立法甚严”,“与《聊斋》之取法传奇者途径自殊”,“盖不安于仅为小说”,而“纪昀本长文笔,多见秘书,又襟怀夷旷”,其志异“隽思妙语,时足顿颐;间杂考辨,亦有灼见”(14)。以作者纪昀的名气地位,特别是《阅微草堂笔记》本身的特点和成就,该书对晚清笔记特别是其中的志异门类内容者影响很大,甚或奉为圭臬。

晚清仿效《阅微草堂笔记》之作颇多,像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就很典型。作者尝自谓该书“体例颇与纪文达公《阅微草堂笔记》相近”。该书内容多涉鬼狐怪异之事,但并非作者纯然向壁虚造,而是搜求辑录传闻而成。为撰此书,俞樾曾专门发布《征求异闻启》,有言:“所见所闻,必由集腋而成;予取予求,窃有乞邻之意。伏望儒林丈人,高斋学士,各举怪怪奇奇之事,为我原原本本而书……约以十事为率,如其多则更佳。”(15)毫无疑问,“志异”仍是晚清笔记以及后世有关晚清历史内容的笔记中一个相当醒目的题材类别,这反映了当时神异传闻之盛,有关传闻也正是主要靠这类文字载体记录下来。当然,具体到各家的笔记,情况也不尽相同,对神异传闻,有的多作肯定和信实性记载;有的则表现出似信非信、模棱两可的态度;有的显出因时因事而异,时信时非、信此非彼的矛盾情状;有的则融入比较明显的批判意识;有的就干脆排拒不记这类东西。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作者的认识水平等主观因素状况。但无论怎样,记载下这类传闻者,都为后世鉴察当时有关社会传闻状况留存了资料。

“志异”虽然是晚清笔记以及后世关于晚清历史的笔记当中的重要内容门类,但并不是唯一者,从总体上看也不是最主要者,世俗性的内容所占比重更大。这中间,既有为“正史”所不屑的民间社会生活的“琐事”,也有官场政闻乃至宫闱秘事。前者自然可补“正史”所阙漏,后者则有助于纠正史之褊狭。因为“正史”官书所载,不免从有利于统治者的方面剪裁史料、评说史事,有关笔记中所记虽说也不能尽然反其道而行之,但毕竟属私家立言,尽量探秘求异,网罗轶闻,诸多为“正史”官书所讳的事体,于此披露。当然,总体上看,笔记材料中的这类内容,有比重不小的虚妄成分自不待言。各家笔下的史料记载质量不但因人而异,而且也与客观条件有关。瞿宣颖论及这方面的情况,提出必须注意如下几点:首先是作者的问题。按其意思,对所记之事作者亲历其境,固然有了解实际情况的有利条件,但“著者本身如果与本事有关”,则其笔下也可能“因恩怨而淆乱是非”,“因辟谤而加以饰词”,“因表襮而多加渲染”。其次是时代的问题。认为以同时人记同时事,虽然其动机能影响其正确程度,但若舍此没有别的依据,“也只可取其比较可信而已”,但即使“亲历其境之人,其所叙述是否正确不错”,还要看其记忆真确与否。再次是著述能力的问题。其觉察到“同一记事而有工拙之不同,工于记事的能把握一事的中心,自然易得其真象。不然则所记者皆枝叶零星,而离事实愈远”。他同时也注意到“著作的高低不仅在秉笔主人,也要看他所从听受的人是否够得上供给良好的著作材料”。最后是文字正误的问题。大旨是说文字上的错讹也会引起读者意外的误会,甚至致使“考证者遂费无穷唇舌”。(16)这几点,对于我们鉴定有关晚清笔记中所记世俗性内容的真伪状况,也颇有借鉴意义。因为所记世俗性情事,对我们来说不像神异传闻那样易断虚实,其一般都是可能发生的,只是实际上发生与否的问题而已,尤需要下功夫考究鉴别。

但无论如何,稗野资料中所负载的大量社会传闻内容,较之“正则”文献中具有明示性,即使对此作有肯定性记述者,因其史料类别的原因,一般在人们心目中也会保持传闻存疑的起码警惕性,不像被“正史化”消解了的那样容易麻痹和迷惑读者。尽管其纪事上具体失实的成分不会很小,但总体真实的指向性亦不容忽视,对于“正史”、官书的褊狭和欺蒙来说尤显如此。它与“正史”、官书之间既有着互补的统一性,也有着抵牾的对立性,总之,是有着其他门类史料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鲁迅曾评说:“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将来的命运,只因为涂饰太厚,废话太多,所以很不容易查出底细来。正如通过密叶投射在莓苔上面的月光,只看见点点的碎影,但如看野史和杂记,可更容易了然了,因为他们究竟不必太摆史官的架子。”(17)那么,“太摆史官的架子”,“涂饰太厚,废话太多”,以致障蔽历史真实者,显然是指“正史”、官书之类了(这在引语的上文中有明确指认,即针对“二十四史”之类)。连作为文学人士的郁达夫,都体悟到笔记所写“大半都是朝中琐事或四海沸腾的景状的”,“记者无心落笔”,而读者却可以从中看出历史的“大关键来”(18)。此语虽是就“晚明人的笔记”而言,其实,移用到有关晚清的笔记,也是很合适的。我们的确不应忽略笔记乃至其他稗野书籍中传闻素材的这一方面的史料价值。

第三,“口述历史”资料类

所谓“口述历史”,顾名思义就是口头讲述的历史,是相对于“文本历史”而言的。直接听取他人讲述固然是获取口述历史的原始途径,但这毕竟在传播面上有着很大限制性。由人记录下当事人的口述,这种文字形式的东西亦当视为口述历史,它不同于史家的自行撰著,而只是对当事人口述内容的记录,这中间当然也允许而且必然有整理和技术加工,但应该忠实于而不能违背口述人的原意,在现在的条件下,还应要求尽可能地保存下音像资料的佐证。对于晚清时期的历史内容来说,当年曾亲历并且现在能够讲述者已经几希,但过去若干年里陆续留下一些口述历史资料,再就是承传祖辈知情讲述者亦尚有人在。其实,就在晚清当时也不乏有口述历史的记录。尤其是口述传闻的记录在笔记类资料中恐怕要占相当比重,大多因其零散和年代较久并已与记述者的撰著融为一体难以分割,我们一般不宜再刻意将其剥离出单独作“口述历史”资料看待,除非是独成卷册的典型口述历史记载。

去清以后,改朝换代,晚清之事已成前史,但不管是遗民还是新民,亲历习知其事者民国初年尚众,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越来越少,但世人特别是史家对晚清史事的兴趣却有增无减。特别是民国年间在有大量撰述晚清轶事的笔记类作品问世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属典型口述历史品类者。像《庚子西狩丛谈》即不失为颇有代表性者。此书口述者吴永,为晚清重臣曾国藩的孙女婿,庚子乱时正任直隶怀来知县,慈禧一行逃亡西安,出京后首站即到怀来,吴永殷勤接驾,又随扈西行,所谓“西狩”主事亲历其间,多知其情。对“拳乱”等事,耳闻目睹,亲身体察,亦颇谙熟。事过多年之后,在民国8年即1919年和民国16年即1927年,先后两度分别在济南和北京向同为浙籍的刘治襄(甓园居士)忆述当年情事,刘氏遂记成《庚子西狩丛谈》书稿,1928年出版问世。通常列之为笔记著述,但亦显然为“口述历史”作品。史事忆述全出吴氏之口,记录加工则出刘氏笔下,吴氏嘉所记“笔致纵横,词采磊落,事皆翔实,庶可传信”(19),刘氏则曰“且收谈屑,聊缀丛麻,写黍离麦秀之遗音,作瓜架豆棚之闲话”(20)。对该书的史料价值,吴永自己强调:“后览之者,毋徒矜佚事逸闻,即作当时信史读之,无不可也。”(21)《吴渔川先生年谱》(按:吴永,字渔川)中则有言,“中外推崇,视为信史”(22)。著名史家翦伯赞亦认定其“实为纪述西巡诸书中最佳之著作”(23)。而此书中传闻素材亦且不少,这是颇为醒目不致有疑的事实。

新中国的史学工作者也对晚清史事作过若干调查,获取了不少的口述历史资料,如关于鸦片战争中的三元里抗英斗争、太平天国史事、义和团运动等方面者,更比较集中。对较早发生的事情,像三元里抗英斗争和太平天国史事,调查之时直接当事人已经甚少存留,主要是采录后辈“知情者”的口述,他们多直接听到过上辈当事人的口传,辗转的环节一般还不是太多。发生较晚的事情,像义和团运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调查时诸多直接当事人还健在,他们大量的口述资料获得采留。

对这类史料质量的鉴定,前边在论述笔记资料问题时征引的瞿宣颖氏的看法,也同样有着参考价值。尤其重要的是口述人的基本情况,如是否为直接当事人、其获取有关信息的可靠度、记忆质量、动机态度、表达水平等方面。再就是时代条件的限制作用。这不论是对于调查采录者还是被调查作口述者来说都不可忽视。譬如,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力张扬农民革命运动时,调查采录者难免不受先入之见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对口述者进行观点上的“适应性”引导,被调查作口述者也难免有进行这方面迎合的动机和实际表现。这就更不免会致使其口述历史内容带上明显的主观倾向色彩,甚至显示出“时代改造”的难以掩饰的痕迹。翻检1962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太平天国歌谣》,据编者在书的“前言”中介绍说,这是“建国十二年来(按:此‘前言’写于1961年)在广西、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发掘出来的”,“它是汉族和僮、苗、瑶、畲等少数民族革命参加者、目击者及其后人的创作”,是“当时实践的反映”,“真实、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太平天国革命斗争的本质和基本面貌,简炼地刻画出许多不可磨灭的英雄群像,具有值得重视的文学价值和历史价值”(24)。这自然也体现了当时编者的指导思想。不论其编录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何,但归根结底这种历史歌谣为采风录得当无疑问(有些即明确注有采录者姓名),应该说具有口述历史的性质。选择从意境上可判定是属所谓“当年”即流行的歌谣几例来看:

喜鹊叫喳喳,

太平军到我家;

没有别的礼物送,

请吃一杯谷雨茶。(25)

萝藤爬在高墙上,

农民要靠李忠王,

地主老爷吓破胆,

百姓找到了亲爹娘。(26)

八月桂花满村香,

天军待我胜爹娘;

劏鸡我送鸡胸肉,

送酒我送甜酒酿。(27)

太平天军打胜仗,

百姓送礼忙又忙,

抬肉就用门楼杠,

装酒就用大水缸。(28)

这些充满现代口吻的表述,果真是当年民众能够编唱出来的吗?不免让人生疑。即使排除人为故意改造变异的因素,有关晚清史事的传闻,本来就很繁杂,加之经于口述传录途径的变本加厉,失真、矛盾、众说纷纭等情状相当突出,认真审察鉴别自然非常必要。

二、史学理念层面的体悟

由史料学层面对传闻素材门类进行的审察,提升到对传闻入史的体悟,进入综合性和思辨性更强的史学理念层面,这应该说是逻辑延展上的需要。下面主要归纳为四种理念来论说:

一是关于强化考辨的理念。

传闻当时具有真伪虚实莫辨的模糊性特点。而晚清社会传闻作为一种既往性历史传闻,时至今日,有些真伪虚实状况业已明晰无蔽。这种情况,有的是由于时过境迁,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仅从事理上就能判断往昔有些传闻之事的真伪。如神异性传闻中的鬼神显灵之事,在当年颇有传信市场,今日揆情度理自可认定其虚妄不实(至于这种实际存在过的传闻的意义解析当然是另一回事)。有的是由于相关史事的澄清,不用对该传闻专意考辨,就连带性地水落石出,多年迷案,一朝立清,亦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除了上面这两种情况之外,再就是史家专门考辨的结果了。

细想起来,史家考辨的史实性问题,往往都牵涉纷杂不一的传闻。具体到有关晚清时期来看,也很醒目地是这样一种情况。就拿关于太平天国史事的考辨来说,罗尔纲是以此见长并取得卓然成绩的,诸多事关重大的传闻迷案,经其考证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像洪大全身份问题,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这个问题,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就曾论及:“前清洪杨之役,有所谓贼中谋主洪大全者,据云当发难时,被广西疆吏擒杀。然吾侪乃甚疑此人为子虚乌有,恐是当时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虽然,既已形诸奏章,登诸实录,吾侪欲求完而强之反证,乃极不易得,此事在今日,不已俨然成为史实耶?”他并且断言,“史迹中类此者亦殊不少”,因而特别激赏“治史者谓宜以老吏断狱之态临之”(29)的名论。正是以“老吏断狱”这样的态度,罗尔纲颇为严密精细地考证了,连梁启超这样的大师级人物都觉得“几令后人无所反证者”的洪大全问题(30),揭破了多年间让人困惑的层层迷障,这中间即包括着对大量传闻情事的辨析。他对其他诸多有关太平天国人物和史事的考证亦多如此。

再如晚清时期朝局国政方面若干迁延多年的传闻事体,往往也成为史家考辨的热点,仅涉及宫闱秘情的就有许多,像关于同治帝、慈安太后、光绪帝等人的死因问题,多年间涉笔考辨者不乏其人。并且不限于史家,有的医界人士亦介入其中,发挥其专业特长,钻研有关医案,试图另辟蹊径,妙道破谜,但问题在于医案亦难排除故做手脚的可能,靠此实亦难能最终坐实定案。想来,类似问题古今中外多矣。通过科技手段对尸骨进行检测而断定死因真相,这方面的现实条件自然是越来越成熟,为揭破像这种仅靠文献资料难以考辨清楚、不好取得公认定论的谜案,提供较为快捷而可靠的新途径和方法的可能性愈益增大。

无论如何,历史传闻与史学考辨是密切关联着的。治史中“传闻意识”与“考辨理念”应该说是一种链接。所谓“传闻意识”,就是指要有在史料和史籍中认知传闻素材并对其虚实持疑的自觉性,它本质上是一种怀疑和批判意识。由怀疑到试图破疑求真就必然步入考辨的途径,强化这方面的理念指导。若有可能通过考辨坐实的问题而不去做这方面的努力,仅仅把目光锁定认识在分歧不一的传闻事态上,甚至在不辨虚实的情况下,仅从佐证自己观点的需要出发择用史料,那么,列宁所鉴“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因而强调“不应当”如此引证(31)——这一对方法论弊端的评析,就应该取以作为警示了。不管是对史料的征引还是对于史事的论定,无疑都非常需要考辨,在这方面,近世与“疑古派”史家相对的“信古派”人物所言的“参之以情,验之以理,断之以证”(32),也是颇适于作为箴言的。

当然,持有“传闻意识”,强化“考辨理念”,并不意味着不分重轻主次,事无巨细地去钻“考据”的牛角尖,迷入追求“细碎”的羊肠道。有近世学人论说治与历史传闻密切关联的掌故学的方法、路径问题时,就曾特别指出,“清代一般的考据家,他喜欢考证琐碎无聊的问题,便自以为赅博”,如对本来有更重要的情节需要考证的物事,却“必定考据某人死在某处”,“而某人又以为死在某处为非,考来考去,真是不关痛痒”。(33)这的确应该引以为鉴,考辨要注重在关乎历史的大端和肯綮上面,而不应陷在琐屑无当的泥淖中做那种考不胜考而事倍功半的事情。

二是关于适当存疑的理念。

对历史传闻虚实状况的考辨,不要说细枝末节考不胜考,即宏轨大端也未必都能考辨出个水落石出。因为历史之事毕竟逝去而不能复返,我们追溯体认历史只能借助史料中介,而史料对于记录反映已逝去的“完整”历史内容来说不啻九牛一毛,大部分历史事象已经永久地湮灭无痕,不可能再钩沉复认,相关的谜案也就无从破解。除受着史料遗存的客观限制外,人们的主观认识能力也有其局限性,尤其是对于个体来说,这种局限性就更大。仅就对史料的搜求检视而言,纵然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也不可能对遗存下来的有关史料揽尽阅绝。治史颇有创获也很具经验的严耕望在论说治史“尽量少说否定话”的道理时,依从大到小的顺序,划分为“史事”、“记录了的史事”、“传世史料”、“个人所见史料”这样四个范围圈,借以阐释道:“这个道理极其明显,即无记录绝不等于无其事,自己未见到更不等于无其事。但学人们却常以不知为没有,以书籍无记载即历史上无其事。因此常常违犯此一铁的规律,而轻易地说否定话。”(34)这事实上也是启示悟史者需抱一种存疑态度——怀疑未见者未必真的没有。通常所谓“说有容易说无难”,也正是这个道理。不说过头话,不把问题绝对化,适当存疑,正是一种审慎、严谨、科学态度的表现。“常以老吏断狱之态临之”的治史境界,也要求做到“对于所受理之案牍,断不能率尔轻信。若不能得确证以释所疑,宁付诸盖阙而已”(35)。显然,同样是要求适当存疑,不率尔定论。这对于认识处理纷歧不一的历史传闻事体来说颇为重要。

与之相对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和逻辑误区:凡是虚实状况尚不明晰的历史传闻事体,终究无不可以推本溯源,刨根问底,将事实真相弄个一清二楚;凡是尚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的历史传闻事体,到头来定要有个非此即彼、或泾或渭的明确归从,否则就觉得缺乏主见,暧昧迷离。事实上尽管总体上说,会不断有史料的新发现,人们认识历史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不断发展着的,总会有一些历史之谜会陆续地被破解,但终归有大量湮灭了的真实历史内容无法使之复现,大量的历史之谜将永远无法真正地破解。仅从晚清时期关于宫闱生活方面的传闻话题来想,其那么繁复纷离,而此赤凤之谣、杨华之歌之类事情,当时即本属隐秘,何况时过境迁,更无从质对,不要说从细节上去认定事实,即某事究竟是有是无亦实难敲定,若非强求索解,岂异缘木求鱼,你尽可表达自己的“定论”,但天知道它与事实的差距会有多大。举一反三,又有多少历史传闻“诸如此类”。这样说绝不是陷入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事实上,“适当存疑”是治史中防止绝对化和片面性的一种重要思维境界和严肃态度,是要承认和利用一种科学的“模糊性”。它与加强考辨理念不但毫不抵牾,而且相辅相成。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必然而又微妙的张力空间。

三是关于体悟神韵的理念。

对传闻素材恰当认识和把握,与体悟历史的“神韵”也是密切关联的。这中间,关键在于对传闻素材反映的历史内容“虚”“实”境界上的体认。关于传闻内容的虚实,或则可以考辨清楚,或则不能而只好存疑。而能够考辨清楚的许多传闻,往往并不是要么全虚要么全实的简单分明,而是亦虚亦实、虚实兼具的。若从传闻总体上看更是这样。特别是前边论述传闻作为一种社会信息资源问题时所强调指出的,它通常具有具体情节失实但大致指向符实,或是说个别虚假而总体指向真实的情况,在这里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因为体悟历史,也有小枝节与大意境上的区别,若只陷在一些琐屑事体中跳不出来,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甚至瞎子摸象,以偏概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大的迷误。把握上述的传闻总体指向特点,会有助于摆脱这种迷误,而高屋建瓴地鸟瞰历史,从其大意境上审视其虚实情状。这种“大意境”,其实就是一种历史神韵。丹青妙笔,最贵神韵,不啻形似,更达神似。如果只胶着于考辨传闻的一些细枝末节上的虚实,也就等于停留在比量一点一线的形似与否上,只有进而从相关传闻群总体上看它起码反映的历史意境,不但以实为实,而且借虚审实,由虚入实,才可能体悟历史的神韵。另一方面,在这样体悟历史的神韵中,又可以从一种更高意境上鉴察历史传闻素材的虚实状况和价值意义。

在这种情形下,那种貌似荒诞不经的奇谈怪论、不登大雅之堂的街巷妄传之类,说不定亦正可借以作为探研某一有价值的历史问题的资据,打开某个方面历史认识门径的引线。梁启超在论说史料问题时指出,不但诗古文辞可能成“极重要之史料”,“即小说亦然”。并举例说,像《山海经》,“其书虽多荒诞不可究诘,然所纪多为半神话半历史的性质。确有若干极重要之史料出乎群经诸子以外者,不可诬也”。又特别论及,“中古及近代之小说,在作者本明告人以所纪非事实,然善为史者,偏能于非事实中觅出事实”(36)。诚然如此。试想,自晚清时期与稗乘野史的盛出并行,“新小说”亦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特别是其中的“政治小说”和“谴责小说”,不也是反映当时社会政治状况的作品吗?有的作品纪实性颇强,像《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孽海花》和《续孽海花》等著名的谴责小说就是这样。以《孽海花》和《续孽海花》(陆续问世于清末和民国年间)为例,其中的人物多有晚清历史上很逼真的模特儿,并且有许多就是用的真人姓名,这从刘文昭增订的两书的“人物索隐表”(37),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这类小说中,就利用了当时大量的社会传闻素材,真不啻传闻大观园。有许多传闻内容与笔记资料中者能基本相应相合,又互映互衬。譬如《续孽海花》第五十七回中赛金花说京城义和团事,有这样一段话:

此地几条胡同内设了坛,练习神拳,听说是念了咒,就有神道附在身上,就会使拳,使各种兵器。神道来了,他拿了刀向自己的肚子砍,只有白印,一些也不伤。附上的神道,也有孙行者,也有黄天霸,奇奇怪怪,说是练好了,外国人的枪炮都打不进去。(38)

她又这样说红灯照:

还有奇怪的,有一班十七八岁的大姑娘,穿上红衣红裤,白天拿着红扇子,晚上提着一盏红灯,说是学成了用扇一扇,可以飞到半空中,要烧哪里就烧哪里。这种仙法,是一个山东圣母叫做红灯照的教给她们的。其实这个圣母,老妈都知道,是粮船上一个臭烂的船婆。这两天一天多一天起来,各处都立了坛,不晓得到底是什么仙法。(39)

这岂不是庚子之际流行的典型传闻素材?显然能与诸多笔记材料中的有关记述互为印证。其实诸多写晚清之事的小说中,就某些片断而言,与稗乘野史之类并无大区别。至于其出于体裁要素上的需要,在具体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方面的改造加工乃至虚构无疑是必需的。若是能够恰当地体察,这样的一部好的小说,在本质性地反映“历史真实”方面,也许要好过一部蹩脚史乘。从这个意义说,所谓“历史只有人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小说除了人名是假的,其他都是真的”,这种写意性的“戏说”就不无道理,对于借助有关传闻素材体悟历史神韵是有着启发意义的。

合理地认识“文本历史”与“客观历史”的关系,也有助于对体悟历史神韵问题的思考。美国著名的批判社会学家C.赖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曾这样说:“有些历史学家显然是据称的事实的编撰者,他们尽量不去‘解释’这些事实”,似乎“历史学家主要任务是以直笔保留人类的记录,但这实际上只是具有欺骗性的口头目标而已”,“历史学家代表了人类的组织化了的记忆,而这种记忆,作为书写下来的历史,是非常有弹性的”,“如果历史学家没有‘理论’,他们也许可以为撰写历史提供材料,但他们自己不能书写历史,他们虽可以以此自娱,但他们不能如实记录”,“完成(书写历史)这一任务需要对‘事实’之外的很多东西予以明确关注”。(40)可以看出,米尔斯是以近乎苛刻的论说否定了历史学家笔下所谓“如实记录”原本客观历史的可能性,认为所产生的只能是“有弹性”的“书写下来的历史”(即“文本历史”)。那种不要“理论”而刻意只进行所谓“事实的编撰”的史家,他们所认定的“事实”,也被米尔斯冠以“据称的”限定语,就是说认为也未必能是真正的事实。我们这里则可以想见它具有“传闻”的可能性。如果真是把虚实不清的传闻执迷地认定为孤立的历史事实,那么,尚不如保持对它的模糊性认知,将其“置于更广泛的事件序列之中”(41),并且不排除“想像力”的运用,去作为体悟历史神韵的资鉴。试想,晚清时期的历史传闻素材那么丰富,如果在这方面把握得当,岂不大有用武之地?

四是关于助益灵动的理念。

传闻入史,对著述的文体风格也应该发生连带的影响。传闻素材的史料载体,既然除了正则文献之外,稗乘野史和口述历史更为主要门类,甚至还连及小说,而这些类别的史料载体本身,在文体风格上就比较活泼,从其中采择传闻素材融入史乘,也应该有助于文体风格上的灵动。要传达出历史的神韵,对史乘的文体风格也不能没有更高的要求。

前边论及传闻素材的“正史化”,弄不好当然可能导致对历史的记述失真;但另一方面,如果“化”得贴切恰当,又未必不是有助于传达历史神韵并使文体活泼灵动的妙道。瞿宣颖氏对不惮取法此道的《史记》、《汉书》的生动活泼便颇表欣赏,言其“叙述一个重要人物,每从一二节上描述,使其人之性情好尚甚至声音笑貌跃然纸上,即一代兴亡大事亦往往从一件事故的发生前后经过著意叙述,使当时参加者之心理与夫事态变化都能曲折传出,而其所产生之果自然使读者领会于心”,认为这才是“良史”,而“后来史家每办不到而渐趋官样文章形式”,“不能像史记那样活泼泼地了”(42)。能否“活泼泼地”,起作用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是否能够在把握历史真实神韵的前提下巧妙地运用传闻素材,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毫无疑问,史乘佳构除了内容因素外,同时也应该尽量有其文采,有活泼灵动的表述形式。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就曾论及,“同时记一个人,叙一件事,文采好的,写得栩栩欲活;文采不好的,写得呆鸡木立”,呆板之作自不容易能感动人,而“若不能感动人,其价值就减少了。做文章,一面要谨严,一面要加电力,好像电影一样活动自然。如果电力不足,那就死在布上了。事本飞动,而文章呆板,人将不愿意看,就看亦昏昏欲睡。事本呆板,而文章生动,便字字都活跃在纸上,使看的人要哭便哭,要笑便笑”(43)。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的文字功夫、写作技巧水平乃至文学素养。但既然是史学著作,史识于此自很重要,就是要有从传达历史神韵的高层次上自觉追求著述“飞动”的感人效果。而重视恰当巧妙地利用传闻素材,对此应该说有着不可小觑的助益。那种认为传闻素材,稗野资料,虚实难辨,可靠性差,为严谨史乘所不采的看法和相应做法,实在是一种偏见误举,它在必然弃置了一个重要门类的大量宝贵资料的同时,也往往难有追求把握历史神韵、写出活泼灵动的史学著述的理念,以致笔墨呆板干涩,难以动人。这不但在形式上不为可取,而且在内容上实际也未必真正地更能够保真坐实。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史学著述具体门类众多,所涉笔的题材和问题更是千般百样,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不拘一格,各取所宜。但无论如何,时时不忘求真务实是史学的“正法眼藏”,并力求对此能从较高层次上来理解和把握,使著述的内容和形式尽可能完美地统一起来,这无疑是一种可取的境界。

注释:

①陈邦贤:《自勉斋随笔》,第139页,上海,上海书店,1997。

②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第113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③梁启超:《中国史叙论》,见《饮冰室合集》,第1册,文集之六,第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④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第1册,文集之七,第3页。

⑤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顾序”第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⑥胡适:《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见俞吾金选编:《疑古与开新——胡适文选》,第607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⑦顾颉刚:《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见《古史辨》,第1册,第60页,北京,朴社,1926。

⑧欧阳兆熊:《水窗春呓》,第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⑨裘毓麐:《清代轶闻·洪杨轶闻》,转引自秦翰才辑录:《左宗棠逸事汇编》,第190页,长沙,岳麓书社,1986。

⑩(12)(13)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瞿(宣颖)序”,第10、1-9、11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

(11)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集》,第2-14页。

(14)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170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15)俞樾:《右台仙馆笔记》,上册,“前言”,第3页,俞氏“自序”,第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6)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第11-12页。

(17)鲁迅:《忽然想到》,见《鲁迅全集》,第3卷,第1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18)郁达夫:《读明人的诗画笔记之类》(原载1936年1月20日杭州《正气》第1卷第2期),见陈子善、王自立编:《卖文买书——郁达夫和书》,第31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19)(20)(21)(22)吴永口述、刘治襄记:《庚子西狩丛谈》,第2、8、3、158页,长沙,岳麓书社,1985。

(23)翦伯赞:《义和团书目解题》,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4册,第56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4)(25)(26)(27)(28)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歌谣》,第4-5、60、97、132、133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

(29)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第113-114页。

(30)罗尔纲先后有《洪大全考》和《洪大全考补》两文(辑入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单前者就有洋洋七万余言。

(31)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法文版和德文版序言》,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7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2)刘掞黎语,转引自《胡适文存》,第2集,第74页,合肥,黄山书社,1996。

(33)“谢(刚主)序”,见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第24页。

(34)严耕望:《治史三书》,第27-28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35)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第114页。

(36)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第65页。

(37)(38)(39)曾朴、张鸿:《孽海花·续孽海花》,第364-376、789-803、739、740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40)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像力》,第155-15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41)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像力》,第155页。

(42)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第5页。

(4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外二种)》,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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