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改革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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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中小企业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之一

二战后,国外许多领导者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对于保持经济活力、促进创造发明、提高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开始对中小企业采取扶持政策。在超级经济大国美国、日本,中小企业已成为大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和技术创新的源泉,并为经济增长做出了卓越贡献。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水平低、经济不发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则显得更为重要。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壮大,其总资产、工业产值以及上缴税收等方面均已超过大中型企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1999年,我国将继续在经济增长中推进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总需求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它由消费、投资和进出口三部分构成。受亚洲金融危机及俄罗斯债务危机等因素影响,1999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世界进口需求增长将明显减小,再加上亚洲各危机发生国货币贬值的滞后效应,我国出口面临着下滑趋势。由此看来,我国经济增长将主要立足于国内需求。消费需求是国内需求的主要部分,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增长的最根本因素,提供消费信贷虽然能增加一部分需求,但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居民还保持着“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并且消费信贷的发放也是以未来收入为前提的。故没有就业和收入的提高,消费则难以增长。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因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当前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相对捷径,这将有力地刺激消费持续增长。国内需求的另一部分是投资,1998年我国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但遗憾的是民间投资未能跟上,“乘数效应”效果不明显;其中占国民经济比重相当大的中小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投资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能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使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投资潜力,将明显增加投资总量。由此可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当前形势下扩大内需的关键之一。

二、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

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由于体制问题和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外部环境约束,其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不畅以及税收负担过重,这使天生就资本小、经营风险大的中小企业发展更为困难。

近年来,尽管政府一再鼓励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但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并没有大的增长。据工商银行统计,截止1998年6月末, 工商银行共对43.35万户工商企业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 其中大型和重点中型工商企业3.35万户,占有贷户的7.74%;中小企业39.99万户, 占有贷户的92.27%。 但工商银行对大型和重点大中型工商企业贷款余额却达723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3.85%;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仅为6201 亿元,只占贷款总额的46.15%。由此可见, 贷款投向明显偏重于大型和重点中型工商企业,金融资源的配置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扭曲。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使银行难以控制信贷风险。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三查”原则,在企业申请贷款时,需要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在落实“三查”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健全的财务报表和贷款资金营运分析,而目前相当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客观和人为因素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这些企业中虽然有的生产经营业绩较好,但银行由于难以了解它们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发展前景,故不敢轻易提供信贷支持。

(2)现行银行信用评极标准人为地低估了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经营规模一项占有较高比例,这使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中处于不利地位。1998 年6月末,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共有35万户, 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仅有5.7万户,只占总数的16.31%;而83.69 %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这一方面增大了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难度, 另一方面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信用风险的人为估大而有所上升。

(3)中小企业贷款受到担保条件制约。 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敲响了警钟,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都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其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目前由于抵押财产变现难,以及存在多头抵押等风险因素,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财产抵押;而经营较好、可信度高的企业为了避免资产风险,又大多不愿给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这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4)金融系统中,国有银行垄断程度过高,不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微观信贷”。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国家整顿了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基层小金融机构,如关闭农村合作基金、将信用社并入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合作银行等。这使中小企业原有的一些融资渠道不复存在,同时也使国有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继续保持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不利于银行之间开展竞争,促进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难度增大。这是因为国有银行作为大银行,运行成本费用高;而中小企业的贷款却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权衡成本与收益,国有银行难以有积极性去研究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央行从1998年10月31日开始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这虽然鼓励了银行对这类信贷活动的开展,但增加了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其对信贷的需求也因利率的提高而有所下降,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过重,其主要表现在作为我国主体税的增值税中,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税制设计上存在着不尽合理之处:

(1)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设计偏高。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做到正确计算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故实行按销售额乘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但经测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6%征收的税额,相当于在实现54.55%增值税条件下,与一般纳税人依增值额按17%税率计算的税额相等。这一征收率,对国内大部分行业来讲明显偏高。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也设计偏高。如菲律宾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对小公司按销售额的2%征收增值税; 我国台湾省增值税标准税率为5%~10%,对小公司按销售额的1%征收增值税。1998年我国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调低至4%,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但并未解决占小规模纳税人相当大部分的生产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

(2)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扭曲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我国划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纳税人的年销售额与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从事工业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部分进入了生产经营成本。一般纳税人在下一环节购进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就会因上一环节部分税额进入成本而导致抵扣不足,从而加重该环节的税收负提。从目前的实际操作规定来看,对小规模纳税人按6 %征税并代开专用发票,下一环节(一般纳税人)购进,将承担7%~11 %的转移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大都会因此尽量回避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这无疑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空间,不利于其正常发展。

三、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1.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完善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影响其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利于其提高信用等级,并增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应利用其覆盖面广、与中小企业联系紧密的特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建立会计帐簿,完善会计制度。对于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帮助其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帐核算。

2.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信用评级标准。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相继失败的事实说明,在市场经济中,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型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稳定的效益。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摆脱旧思想、旧观念的影响和束缚,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缩减企业信用评级中“经营实力”项目所占的比重,扭转人为低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状况。

3.积极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紧缺的制约,其中只有相当少一部分中小企业能拿出有效的担保和抵押。一些中小企业也确实存在着经济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现象,如不采用抵押或担保形式,银行则难以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现阶段各地政府应积极出面,在银行的协助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各自的担保机构,待时机成熟后再合并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4.积极发展非国有中小银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非国有经济部门不断成熟壮大,它提供了95%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支撑着80%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在当前中小企业中,非国有中小企业占总数的绝大部分,但我们却一直没有发展起一批与非国有中小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非国有中小银行。为了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在严加监管、不断完善其管理的方式下鼓励发展非国有中小银行,建立起一个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非国有银行体系。

5.重新划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了避免扭曲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应选择特定范围的行业实施。对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可划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从事工业生产、商业批发的小规模企业,应划分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基层税务机关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保证其达到正确核算要求。

6.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并且由于要负无限责任,故承担的风险很大。税收负担过重,一方面会抑制它的发展;另一方面会迫使其采取偷、逃税的“地下经营”行为。1998年,我国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调低至4%,但笔者认为调整的力度不够并且范围过窄。为此, 建议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普遍调整为3%~4%,对经营征收增值税13%税率档次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为3%;征收增值税17 %税率档次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为4%。 同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体外循环”和“地下经营”行为。这样,税率的降低将促进小规模企业发展,涵养税源;征管力度的加强,又增大了偷、逃税的“风险成本”,迫使一部分“地下经济”转为“地上经营”。故从总体上说,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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