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宏观调控_联邦政府论文

美国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宏观调控_联邦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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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联邦政府的区域政策与转移支付

美国曾经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美国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成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同时,联邦财政对州和地方的转移支付也逐年增加,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对地区的干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70年代以来,在联邦经济政策、自然环境以及低税率等诸多因素的刺激下,北部的人口和工商业大量迁移到南部和西部地区,落后的南部地区迅猛发展,地区差距逐步缩小。在60年代,美国推行的区域政策主要是以促进农村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目标。但是从70年代开始,美国出现了“逆城市化”的趋势。一些大城市的人口和制造业,继而商业和服务业不断迁往附近的农村地区。其结果,一方面导致大城市中心区走向衰落,(这在美国引起广泛的注意);另一方面,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快,城乡差距逐步缩小。联邦干预在缩小地区差距方面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地区收入差异缩小的时期恰好是联邦加强地区经济干预的时期;而地区差异扩大的时期恰恰是自由放任或联邦干预削弱的时期。

联邦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进行调节。美国财政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独立财政。以1992年为例,联邦财政收入占全国的57%,州和地方分别占25.9%和17.1%;联邦政府支出占全国的54.6%,州和地方分别占24.8%和20.6%。由于许多公共服务项目主要由州和地方承担,联邦政府即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财政上的大力补助,以平衡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它也是联政府调节和控制州和地方政府行为,以实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五六十年代以来,联邦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不断增加,州和地方政府对联邦补助的依赖性也在加强。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估计,1997年联邦财政补助达到2752亿美元,其占联邦支出的比重将达到16.3%,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3.5%。 联邦财政补助主要有专项补助、分类补助等形式。专项补助是为了支持那些特别专门化的项目而设计的一种有条件的补助。它一般由联邦政府规定用途、金融、使用期限和各种具体要求,州和地方政府不得移作它用。有的还要求受补助的州和地方政府拿出配套资金。低的有5%, 高的达50%或者更多。专项补助中约有70%是按照人口、人均收入或者财政能力等作为衡量需要程度的标准,合格者均可自动获得这种补助。其他的专项补助大多是以计划项目为基础的。分类补助是70年代发展起来的。它不像专项补助那样带有较强的约束性,联邦政府只规定作用范围,也没有资金配套率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分类补助是给州和地方提供的一种更有效的收入来源以消除地区之间的差别。从支出构成看,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①医疗卫生,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公共医疗补助;②收入保障,包括食品补贴计划、家庭抚养费用津贴和住房补贴计划;③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服务,包括对有困难家庭和残疾人的教育补助、对抚养和收养小孩的补贴、人文发展服务、社会服务补贴以及培训和就业服务补助;④交通,包括高速公路托管基金补助、城市交通干道补助、机场和航空托管基金补助。这4 个方面的补助合计占联邦补助的比例1991年为91.1%,1995年达到94.3%。其中,医疗卫生补助所占的比重由1955年的3.9%迅速提高到1991年的36.7%, 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服务补助由10.1%提高到17.1%;而同期收入保障补助所占的比重却由53.3%下降到24.2%,交通补助由18.5%下降到13.1%。70年代末期以来,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增加,到1991年已上升到59.2%。

二、美国欠发达地区再开发机构健全,法规完备,措施恰当,效果较好

1961年在商务部设立地区再开发管理局。目的是通过对那些持续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或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经济困难地区提供援助。受援助地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过去12个月内的平均失业率至少为6%, 过去两年内至少有一年的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0%以上的工业区;二是农户家庭总收入和生活水平都较低的乡村和小城镇地区。在此基础上,地区再开发管理局选择了1061个经济困难地区作为再开发区,几乎包括美国全部县数的1/3。管理局主要通过提供公共设施项目贷款和投资补助,来帮助再开发地区改善其基础设施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和补助主要标准是该项目必须符合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并能为当地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机会。1965年,美国商务部在原地区再开发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经济开发署。旨在通过财政援助、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等途径,促进那些严重困难地区经济的长期复苏,并刺激其工商业增长。经济开发署最初采取了“最差的第一”的战略,在资金分配上给予优先。在此基础上,该署通过计算地区“就业岗位差距”的大小,来确定每类地区的优先次序,从而比较科学合理地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各地区应该得到的财政援助数额。

美国有专门的法律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国会1961年通过的《土地再开发法》, 旨在全面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问题。 国会1965年通过的《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应提供帮助困难地区发展的必要的公共设施。根据该项法律规定,经济开发署从1966年到1991年,对欠发达地区的8100多个公共设施项目提供了财政援助,援助金额达43亿美元。

美国对欠发达地区开发的措施恰当,收到较好的效果。主要措施如前所述外,还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和私人公司对欠发达地区投资,并提供低息贷款,贷款数额最高可达土地、建筑以及机器和设备总成本的65%,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以上。随着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支持策略。60年代后期,美国对欠发达地区开发实行“增长中心”战略,重点支持具有最大增长潜力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提高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美国把受援地区划分为一些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一般由地理上相互接近的5到15个县组成。 每一开发区必有一个发展水平较高并具有发展潜力、能够支持和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中心。在资金分配上,把绝大部分援助项目都放在增长中心,以便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增长中心以外的地区,则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源培训和社会服务,提高当地居民的素质。

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美国对欠发达地逐步采取综合推进的策略:公共工程专项拨款主要对那些能够为欠发达地区创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给予援助。受援助的公共设施项目主要有工业、工商业设施、旅游和娱乐设施、港口、机场建设、职业和技术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经济调整援助主要是为那些面临着工厂大量关闭或迁出的地区以及遭受严重经济衰退的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而设立的。到1991年为止,已为这类地区的1200多个项目提供了经济结构调整援助,援助金额达7.8 亿美元。贸易调整援助计划主要是对那些由于进口产品的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公司和产业给予技术援助和社会信息服务。工业技术援助、经济数据的收集与处理、人力资源培训和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援助日益突出。目前正在朝着财政援助、低息贷款、规划指导、项目安排、经济贸易调整援助、技术援助等措施相结合、以技术援助为主的综合推进策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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