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财务的结构与学科--以国立大学为中心_会计论文

日本大学财务的结构与学科--以国立大学为中心_会计论文

日本大学财政的结构和课题——以国立大学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课题论文,国立大学论文,财政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2)02-10-08

一、序言

当前,日本的高等教育财政,尤其是大学的财政,正在进行着一场巨大的变革。在围绕桥本内阁的行政改革会议所提议的国立大学与国家行政机构要分离的独立行政法人化课题进行具体讨论的基础上,去年6月,作为小泉内阁推行的结构改革的一环,文部科学省又新推出了通过国立大学的重组、合并,引入民间经营机制以及第三者评估等改革,实现竞争的导入,即“大学(国立大学)的结构改革的方针”。

尤其值得注目的是,在改革方针的最后,政府提出了改变以往对国立大学、公立大学以及私立大学即根据大学的设置形态分别进行财政支援的层次管理的政策,以及对所有的大学进行业绩评估,并推行将评估结果与资金交付相结合的竞争性政策。这意味着以往以不明确形式实行的财政支援的差别化方针,在这次改革中将出现以明确的形式来促进大学之间竞争性方针的转变。目前,不仅是国立大学,即便公立、私立大学也同样面临着如何适应电子化、国际化、信息化的社会环境的课题,以及如何适应政府的政策调整的课题。政府除了积极推行上述的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以外,最近,管辖公立大学自治体的总务省也开始讨论公立大学法人化的问题。因此,设置形态以及新法人组织中的财政、财务管理是当前国立、公立大学面临的共同课题。与此相对,私立大学虽然不直接参与这项改革,但是现在也面临着针对供给逐渐过大的高等教育的环境变化,如何进行经营改革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的改革(效率化,根据资源的战略性分配进行差别化管理)是私立大学面临的当务之急。

在这种环境中,本文的目的是,以3种设置形态中处在最急剧变化的国立大学为中心,探讨各大学目前所面临的课题。因此,在这里不包括特殊法人(放送大学)和大学校。在下一节,概述国、公、私立大学的财政制度。在第3节,分别说明3种设置形态的政府财政支援的框架。根据以上的论述,在第4节,通过对个别大学的案例分析,来明确3种设置形态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大学财政结构上的差异。最后,围绕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对今后的财政、财务上的课题展开探讨。

二、大学的财政制度

(一)国立大学

1.国家财政制度概要

国立大学的财政,是通过国立学校特别会计进行管理的。特别会计是区别于构成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的一般会计,是37种特别会计的一种。这种特别会计,也是遵从议会民主的统一管理这种财政的基本原理,由文部科学大臣作出年收入·年支出的预算,送交财务大臣,然后由内阁连同一般会计预算一起向国会提出,并通过审议表决。另外,在决算方面,由文部科学大臣制作年收入·年支出的决算表,和上述的预算计算表一起送交财务大臣。最后,由内阁将一般会计的年收入·年支出决算和会计检查院的检查报告提交国会。也就是说,这与要在后面提到的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的仅仅是国家财政支援的一部分接受国会的统一管理的情况截然不同,伴随着国立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而产生的年收入和年支出的总额,都要接受预算的议会的事前统一管理,以及会计检查和决算审议的事后统一管理。

2.财务上的特例

由于以国立大学为首的国立学校的管理运营和一般的行政事务间存在着许多相异点,因此根据一般会计的相关法令进行经营管理,会导致许多与实际相脱离的问题。同时,政府也从顺利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和教育内容的改善的必要性出发,制定了区别于一般会计的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依据的法律是国立学校特别会计法)。特别会计是根据财政法第13条第2项为法律依据,通常被分为事业特别会计,区分特别会计以及资金特别会计3类。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属于其中的区分特别会计的范畴。也就是说,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不具有企业的或者独立核算的管理运营的性质,实行的是从一般会计转入的措施。鉴于这一特殊性,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制定了以下一系列与一般会计不同的财务会计规定。

(1)预算构成

与其它部委的研究机构或者设施是以个别的组织单位进行预算不同,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年支出预算是将全国的国立大学,包括高等专门学校在内的国立学校,全部包含在预算内计算。至于各个大学的预算分配,文部科学省是以各国立大学的学生数、教师数、学科数为基础,以期达到教育研究顺利有效地进行。

(2)借入金制度

国家的年支出,是根据财政法第4条第1项的有关规定,由公债或者借入金以外的年收入作为资金来源(注:但政府认可了公共事业费,出资金以及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来自于公债发行或者借入金。)。与前者不同,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作为财政法第4条的特例措施,只有在必须支付附属医院的设施费等的时候,才能利用借入金制度。另外,在支付上出现现金不足时,可以暂时采用借入金制度。

(3)剩余金的积累、使用

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当决算出现剩余金时,以收纳的金额(附属医院收入、学费以及入学金等的自我收入)超过年收入预算额的部分为限度,作为储蓄金积累。此外,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出现剩余时,就将剩余金额结转到来年度的年收入中。在这里,储蓄金意味着现金剩余的积累,作为年收入年支出以外的款项进行经营管理(财政法第44条的“特别的资金”)。当每一会计年度的年收入年支出的决算上出现不足时,可以用这种储备金来补充决算的不足。

由此可见,该制度是允许超过事前预测的自我收入在特别会计内部中进行保留的规定。同时,在来年度以后的预算核定中如果不立即加以修正,这项制度可成为诱发学校增加自我收入的动因。

(4)委托经营管理金

当国立学校接受以奖学(学术研究支援以及学费支援等)为目的的捐赠款的时候,捐赠者把捐赠款交付于国立学校的负责人,同时也把捐款的经营管理权委托于国立学校的负责人。这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被准许的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固有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大学运营管理的自由度。一旦捐赠款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国立学校的负责人,那么,这笔委托经营管理金就不再接受预算科目的限制或者会计年度独立原则的适用。当然,也就不存在着使用途径的限制,并且也可以跨越数年度支出。如此而言,委托经营管理金可谓是一笔极其灵活的资金。此外,对于捐赠给学科或者研究部门的经费,也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5)弹性条款

和其它的特别会计一样,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当收入额超过预算额的时候,以增加额作为限度,根据与其相对应的业务量的增加部分,可以增加相应的直接需要经费(财政法第22条第6项)。但是,在适用这项弹性条款时,从议会统一管理的观点出发,和预备费相同,必须记载在预算总则中并得到国会的事后承诺。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附属医院。即当附属医院收入出现增长时,医疗费也随之相应地增加,收入和支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连动关系。

(6)特别设施购置、维修事业

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国立学校为了达到财产的有效利用而出现的暂时的大额收入,不是在单年度结清,而是根据预算的规定保留在特别会计中。这笔收入作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应用于国立学校的设备更新中。这笔资金来源和上述的第3项的剩余金的储蓄金具有同样的性质,属于财政法第44条的“特别的资金”。同时,这笔资金例外地被准许在财务资源中保留。

(二)公立大学的财政

公立大学的设置是自治体(地方公共团体)。公立大学的财政,基本上和其它的行政活动一样,是依据一般会计进行财政管理,不像国立大学那样设置特别会计,进行区分管理。因此,在公立大学的财政中,不存在类似于国立学校特别会计那样的特例措施。而是和国家的一般会计一样,根据财政法以及会计法,依照地方自治法以及地方财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可是,对于拥有附属医院的公立大学,其附属医院的相关收支将采用特别会计进行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公立大学的收入和支出,原则上被包含在一般会计的年支出和年收入科目的一部分中进行经营管理,作为大学全体不进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例如东京都立大学,其管理运营组织被分属于大学和知事部局。其中,专任教职工的人员经费由知事部局管理,而其它的经费则是由大学来管理。另外,在财务统一管理方面,大体与国立大学一致,必须接受事前预算的议会批准,以及事后的监察委员的监察和决算的议会认可。

(三)私立大学的财政

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大学大约占3/4。私立大学的财务管理,依据私立学校法,基本上根据发生主义会计原则进行管理运营。大学的预算被包含在设置者,即学校法人的预算中。学校法人负有听取评议委员会意见的义务。其决算在法人的董事长听取评议委员会的报告和意见的基础上,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同意。此外,接受国家、自治体经常费补助的学校法人,除了必须向主管部门(文部科学省或者自治体)提交收支预算表以外,还必须将根据发生主义会计原则和依照“学校法人会计基准”作成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金收支计算表,消费收支计算表以及借贷对照表),接受公认会计师或监察法人的监察。另外,私立大学的财务管理是根据捐赠行为的“资产和会计的规定”来进行的。

私立大学的财政特征在于其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即,在消费收支表中,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纳入基本金,以用于将来的教育设施购置、维修的方式(可是,现有设施的折旧费另外进行计算)。这种确保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使私立大学作为永久性的组织体,以自我资金维持必要的资产成为可能。但是,不容否认,这种制度在促进财政健全化的同时,也存在着导致财政不透明的缺陷。

三、大学的政府财政支援

高等教育不仅能增加受益者个人的利益,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社会的生活、文化水准的提高都有贡献(外部经济性)。因此,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对包括大学在内的高等教育进行财政支援的措施。然而,在日本,从大学的发展成长的历史过程以及国家的政策来看,政府对国立、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进行的支援存在着以下的不同点。

在此因篇幅有限,本稿的分析、研讨只限定于对大学组织或者大学体系进行的财政支援,并不包括政府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的财政支援。

(一)国立大学

如上所述,包括99所日本国立大学在内,国立学校整体的收支是依照国立学校特别会计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由于从保障教育机会的角度出发,与私立大学相比,国立大学的学生交纳款项被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准。再加上国立大学进行的是最尖端的教育研究等原因,如果单纯依靠学费、附属医院收入等的自我收入,是无法维持国立学校的支出的。因此,国立大学形成了以租税等为资金来源,由一般会计来填补收支差的结构。可是,应该留意的是,作为一般会计的出资金事业,一旦特殊法人交付的研究推进费,由国立大学的研究者作为委托研究利用该经费时,该经费就立即被纳入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年收入·年支出中。因此,仅把“来自于一般会计的所得经费”看成财政支援是不准确的。除此之外,作为特例措施,当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在购置、维修设施时,能以比民间金融机构更优惠的条件,从政府的财政投资、贷款中得到借款。并且,除了文部科学省,在厚生劳动省,国立大学的研究者,也从一般会计领取科学研究补助金。其中,国立大学所属的研究者作为研究代表,领取的科学研究补助金占总额的70-80%左右。除了以上所述的各项特例措施之外,政府还考虑到国立大学的特性,对国立大学实行各种租税的免除,以及对捐赠者实行全部亏损金额计入的税制等优惠措施。

(二)公立大学

随着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而产生的公立大学的收支差额,基本上也是由自治体来进行财政补贴。但是,因为公立大学不采用特别会计制度,所以一般会计中的与大学相关的年支出科目和年收入科目的预算额的差额,从实质上可以理解为是由自治体在进行财政支援的。

此外,作为国家的财政支援,在公立大学的设施购置、维修方面,有从一般会计得到设施购置、维修费补助和得到来自于总务省主管的地方交付税措施。地方交付税指的是,国家对财政薄弱的自治体,根据其基准财政收入额和基准财政需要额间的差额,以交付税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财政补贴制度。可是,至于设置大学的自治体,大学经常费是以学生数为基础进行推算,并纳入到基准财政需要额中的“其它教育费”的项目中。如以县立宫城大学为例说明,地方交付税中基准财政需要额的大学费相当额(当然不是全额交付),占经常费(现金主义原则)的大约四分之一。另外,针对由自治体进行设施购置、维修,经营管理由学校法人进行的“公办民营”的公立大学,政府实行的是设立时的出资和开设后的经常费补助。

(三)私立大学

国家对私立大学的财政支援中最大的一笔款项,是私立大学经常费补助金。这是政府根据上述的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以设置大学、短期大学或者高等专门学校的法人为对象,同时以教育、研究相关的经常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为限额实行的一项补助制度。具体的经常费的对象是,教职工的工资、学生经费、教职工的福利医疗费等。平成13年度(2001年)预算总额达到3142亿日元(平成12年度是3070亿日元,其中大部分是2647亿日元)。近年,对于经常费的国库补助率降低到大约10%。此外,对于大学的设施购置、维修的所需资金,其它经营方面的所需资金,私立大学能以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的条件,从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注:一种特殊法人。目前在小泉内阁推行的特殊法人改革中,该团体预定将进行组织更新。)得到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资、贷款,对于一般设施费,贷款率是80%以内,贷款期间是20年以内,利息是1.7%(平成13年8月)。在这里,私立大学向上述事业团借款和向民间借款产生的大学负担的差额,实质上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支援。很多私立大学从上述的事业团贷款(占长期贷款额的将近一半)。

四、国立大学的财政结构

(一)国立大学特别会计的结构

参照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执行的不仅局限于国立大学的收支管理,同时还包括国立短期大学(2所)、国立高等专门学校(54所),以及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其它教育机构的收支管理。然而,由于国立大学的财政约占国立学校全体的93%,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来分析,探讨国立大学的财政结构。

如上所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是以学校的自我收入、来自于一般会计的所得经费以及借入款项为主要资金来源,并以此来支撑教育研究活动的支出。从预算结构上来看,平成13年度(2001年)的预算中,年收入与年支出的总额分别为2兆7428亿日元。其中年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来自于一般会计的所得经费1兆5727亿日元(结转率为57.5%),大学附属医院的收入5597亿日元(占年收入的20.4%),学生交纳的学费等金额3397亿日元(占年收入的12.4%),产学合作等收入1342亿日元(占年收入的4.9%),借入款项664亿日元(占年收入的2.4%)。

与此相对,根据性质不同,年支出可分别区分为:人员经费1兆4884亿日元(54.3%),教育研究经费5160亿日元(18.7%),医院诊疗经费3395亿日元(12.4%),设施费1558亿日元(5.7%)等内容。然而,经过国会表决的年支出的科目是以“项”的等级单位(注:国家预算科目,按预算等级依次为分款、项、目。)来进行管理的。具体分为以下八个项,即国立学校项、大学附属医院项、研究所项、产学合作等研究费项、设施购置、维修费项、船舶建造费项、转入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的费用项和预备费八个部分。由于“项”是国会的表决科目,根据财政法的规定,从原则上而言,“项”与“项”之间的挪用是不允许的。但是,依照财政法第33条的规定,在预算总则中若得到财务大臣的认可,可以将产学合作等研究费作例外处理。尽管如此,实际上不仅“项”之间,即便不是国会表决科目的“目”之间,在经费挪用上其事务手续也是极为烦琐和困难的。

在国会表决的八个项中,由组织单位构成的前三项占据了年支出总额的约90%。可是,在这里必须留意的是,研究所项指的是,依照国立学校设置法的相关条例,用于大学附设研究所和大学共同利用机构的管理运营等的费用。作为大学附属设施的研究中心等部门的经费是从国立学校项中支出的。

(二)个别国立大学的财政结构

在国立学校特别会计核算中,国立学校整体的收支是保持均衡的。然而,在个别国立大学的财政核算层次上,情况却并非如此。文部科学大臣将从内阁政府分配到的国立学校特别会计预算,分别通告于各个国立大学的支出负担行为负责人,也就是事务局长。由此可见,各个国立大学的支出是依照支出负担行为计划进行实施,其收入被计入特别会计的年收入,并不能作为大学收入。在大学中发生的仅仅是收纳行为。所以,其结果造成了在日本经常会出现类似于国立大学的收入与支出不一致,这种在财会业务上不可思议的情况。各个国立大学支出的资金来源是通过支出负担行为计划而受到确保,但各个大学的收纳资金总额与支出总额间的差额,则是由来自于一般会计核算的经费和借贷金来弥补。因此,在国立学校整体的层次上,收入与支出是保持一致的。从某种程度而言,各个大学与企业的事业所存在着一定的相似点。也就是说,即便工厂的支出占绝大多数,企业整体的经营还是依靠总社和营业所的销售收入来维持的。

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以下的地方国立大学之一的山口大学的实例来进行考察。表1表示的是,该校平成12年度(2000年)关于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决算概要。

表1 山口大学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决算概要

年收入决算(单位:千日元)

科目

金额

附属医院收入

12,062,044

学费与入学核定金5,628,060

学校财产处分收入38,000

其它收入1,561,552

合计

19,289,657

年支出决算(单位:千日元)

科目

金额

国立学校17,103,106

(其中,人员经费)

 (12,433,651)

大学附属医院

13,278,529

(其中:人员经费(4,873,515)

医疗费)(4,535,145)

设施维修、购置费2,371,153

合计

33,275,912

从表1可见,与学校的收入192亿余日元不相对称,其支出高达332亿余日元。但实际上经文部科学省的认可,大学被分配到的经费总额是332亿余日元。大学的资金收支状况分别为:政府的拨款经费332亿日元,资金支出332亿日元,收支呈现均衡。在这里,年收入192亿日元实质上已被纳入国库,作为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年收入,而这份款项只是由大学方面保留而已。在本例中,收入与支出的比率(收入/支出)接近6成,略高于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中的学校自我收入比例(学校自身收入/总收入的比率约为4成)。这其间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学附属医院的收入(注:大学附属医院的收支率远远超过国立学校整体的收支率。即便在山口大学,其比例也高达90%左右。)也包含在内了。此外,在国立学校项中,人员经费的比例超过70%,可谓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同时,若将附属医院除外,在教育研究经费中学生交纳的学杂费所占的比例约达1/3,这也反映了教育经费的相当一部分是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来进行筹措的(若教育与研究持相同比例,学生的平均负担将占教育经费的2/3)。

由于科学研究经费辅助金是直接交付给研究者个人,并不纳入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年收入,所以这项经费不能计入大学的年收入或年支出。在表1中也不包含这项经费。但是,从平成13年度(2001年)开始,一部分的科学研究费辅助金中,除研究所需的直接经费之外,还包括相当于直接经费金额30%以上的间接经费。这笔间接经费由研究代表者上缴给其所在的机构。具体地讲,如果是国立大学,这笔款项作为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年收入(产学合作等研究收入)上缴国库,而同样的金额款项,则通过政府的年收入预算,以产学合作等研究费项的形式,分配给研究代表者所属的国立大学。因此,科学研究经费补助金中的间接经费被计入各个大学的年收入·年支出。

(三)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私立大学比较的实例

如上所述,从大学整体的财政管理结构的角度来了解各个国立大学的财政状况是极为困难的。然而,与国立大学相比,日本的公立大学由于没有采用特别会计制度,其财政状况的综合把握更是难上加难。这需要抽出与大学管理运营相关的一般会计的科目,并通过各科目的相关管理部门来进行统计。所幸的是,当前东京都立大学正在展开大学改革,公开了其财政情况(请参阅表2)。据该校提供的情况来看,学生交纳的学费等金额约占经费总额的17%,如果把这项经费看作和国立大学的“项”类似的款项,可以发现,该校的受益者负担程度则低于前者的山口大学。此外,该校的自我收入的比例约为25%,低于除附属医院收入经费、自我收入比例达到36%的山口大学。然而,从中也反映了公立大学在接受政府财政援助的程度上,已远远超过了国立大学。

表2 平成13年度(2001年)东京都立大学的预算

年收入(单位:千日元)

科目

金额

使用费和手续费 2,637,572

国库支出金

 38,570

捐赠金 100,000

纳入金 684

其它收入1,058,732

合计

3,835,558

年支出(单位:千日元)

科目

金额

人员经费8,889,024

管理运营费

 4,157,904

研究奖励费

 1,880,013

设施购置、维修费316,059

合计

15,243,000

与此相关对根据“私立学校法”的相关条例,私立大学除必须将学校的财务报表保存在事务所之外,接受政府的经常费助成的学校法人则根据“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须将学校的财务报表申报上级主管机构。(注:私立大学必须申报文部科学省。)。但是,学校并不负有将财务状况向学生或社会大众公开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私立大学财务的向外公开是被限制的。以下所列的表3,是破例将学校的财政在因特网上公开的立命馆大学的财务状况。

表3 平成12年度(2000年)立命馆

大学财务结算表 (单位:千日元)

资金收支计算表

收入的部分

学生交纳的学费等收入 36,111,149

补助金收入

10,368,023

前一年度提前收取的收入16,349,383

其它收入

 21,749,002

资金收入的调整计算

△17,043,118

前一年度的结转纳付资金30,636,608

合计 98,171,047

支出的部分

人员经费支出 20,607,294

教育研究经费支出

 10,668,779

设施支出

 17,262,288

资产运用支出 8,725,542

其它支出

 13,236,647

资金支出的调整计算

△3,358,683

来年度的结转纳付资金 31,029,180

合计 98,171,047

消费收支计算表

消费收入的部分

学生交纳的学费等收入 36,111,149

补助金10,368,023

其它收入

 8,277,816

纯收入合计

54,756,988

纳入基本金的金额

 △22,326,205

合计 32,430,783

消费支出的部分

人员经费

 20,870,597

教育研究经费 15,558,265

其它支出

 4,834,026

合计 41,262,888

本年度的消费收支差额 △8,832,105

前一年度的结转消费收支差额

11,315,967

来年度的结转消费收支差额

 2,483,862

借贷对照表

资产的部分

固定资产

 198,627,091

流动资产

 32,859,229

合计 231,486,320

负债的部分

固定负债

 23,453,328

流动负债

 22,044,663

合计 45,497,991

基本金的部分 183,504,467

消费收支差额的部分

2,483,862

负债的部分、基本金的部分和

消费收支差额的部分的合计

 231,486,320

表3显示的是,除大学之外其它附属学校机构也包括在内,即学校法人整体(注:在大学法人整体的财政中,立命馆大学的收支占有很高的比重。)的财务状况。不可否认,如果照此进行大学间的比较,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若干的误差。但以此展开一个粗略的比较,应该是可行的。然而,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私立大学特有的财务处理方式,以及现金主义会计原则与发生主义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尤其在此必须考虑到以下2点问题:第一,立命馆大学在平成12年度(2000年)为建立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投入的设施费占这个期间活动经费(现金主义会计原则)的约1/4(与此相对,山口大学为7%,都立大学为2%)的特殊情况。第二,鉴于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采用的财务分析标准是以发生主义会计原则为准则的消费收支计算表的科目的情况,以下本文将根据消费收支计算表,展开财政分析。

学生交纳的学费等金额占消费支出的96%,基本上达到可以维持学校日常经费的水准。即便在收入总额中,也占据了大约60%的比重。特别令入注目的是,基本金纳入前的纯收入不仅超出消费支出134亿日元,从企业会计的观点来看,已属于“实质性黑字”的状态。而且,即使将私学助成的补助金排除在外,学校收入也超过了消费支出。由此可见,私立大学在维持学校正常经营的同时,积极地采用(将收入总额的约40%)基本金纳入制度,以此来巩固学校的财政稳定。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命馆大学可谓是学校健全经营的模范生。然而,从立命馆大学的事例中,也可以观察到日本私立大学财政的典型特征。也就是说,即便与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等无直接关系的研究活动以及用于将来的学校设施购置、维修等经费,也是来源于学生交纳的学费。

私立大学的经常费中人员经费所占的比例,与国立学校特别会计的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约55%),两者的高等教育的成本结构可以说是一致的。国立大学与私立大学的财务结构的最大区别在于,私立大学的收入结构具有以高师生比为基础,依赖学生交纳学费的特征。私立大学的财务性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其收入政策。

五、国立大学的法人化与财政的课题

最后,从财政方面来探讨一下当前日本国立大学面临的最大的课题,即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问题。

(一)独立行政法人化?

当前,文部科学省正通过“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的调查、研讨会计”,对法人化问题展开深入的研讨,预计会议的最终报告将在今年3月发表。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改革,是在平成9年(1997年)12月的行政改革会议的最终报告中,作为长期的研讨课题提出来的。然而,在平成11年(1999年)4月的关于行政效率化的内阁会议中,政府却表明了在平成15年(2003年)之前决定改革的最终意见的意向。在这种背景下,上述的“调查、研讨会议”于平成12年度(2000年)7月设立,开始了这项改革的筹备工作。从以上可见,法人化的讨论是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也反映了在现实中围绕这项国立大学制度改革的讨论,很不幸地带有一种偏颇的倾向。关于这一点,在“国立大学法人(暂称)”和文部科学省所阐述的结构改革的方针中也可窥视这一倾向。即便在“调查、研讨会”的宗旨中,也记载着“在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到大学的特性,将国立大学等机构改制为独立行政法人时,……关于制度的内容……将进行调查与研讨”。换言之,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始终受到以独立行政法人的框架为准则的修改制度的限制。

(二)独立行政法人的财政

作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参照模型的独立行政法人财务运营是如何展开的呢?在这里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整理。

所谓独立行政法人,指的是将中央各部委的政策执行与国家行政组织相脱离,赋予其法人资格,并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这项制度是以英国的代理制度(agcncv)为原型,但与独立行政法人不同的是,代理制度指的是各部委内部的组织。

在财政、财务方面,独立行政法人必须根据主管大臣设定的中期目标制定其中期计划,并将此申报主管大臣审批。在这个范围内法人的活动自主性是受到保障的。具体地进,在日常活动方面,政府将法人的自我收入与经常经费间的差额,以运营费交付金的形式拨款给法人。此外,设施购置、维修费是由主管大臣决定,以设施费补助金的形式交付给法人。其中,运营费交付金不再像以往的政府的会计科目,在资金的使用途径上受到种种制约。在使用途径上不仅没有任何限制,而且可以将剩余资金结转到来年度继续使用。因此,除设施费之外,财务管理是以发生主义会计原则为基本准则,在预算的统一管理中,除经常费中运营交付金的收支差(即纯运营费用)的1科目之外,活动所需的经费与资金来源不再是按照科目来讨论决定其收入、支出的总额。与此同时,作为扩大自主权的交换条件,独立行政法人必须确保执行其对公款使用的解释义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既存的会计检查院的会计检查的基础上,独立行政法人还必须接受各项财务报表的外部监察人的会计监察,以及相关部委和总务省的评估委员会的评估。

(三)中间报告中的财政制度的概要

去年9月,在“调查、研讨会议”发表的中间报告中,政府表明了国立大学法人化将基本沿用独立行政法人财务规定的意向。在采用运营费交付金与设施费辅助金的两种财政处理方式、对运营费交付金的使用途径不加予限制,以及剩余资金可结转到来年度这三个方面,与独立行政法人保持一致。但是,鉴于大学的特性,在国立大学法人化的财政制度中,为提高大学增收的积极性,学校的自我收入将不反映到运营交付金的计算中。除此之外,至于学生收费,是在政府制定一定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校方一定的自我调节范围。

(四)今后的财政、财务课题

如上所述,国立大学法人化的中间报告,尤其在财政、财务方面,实质上继承了独立行政法人的制度设计。不可否认,运营费交付金使用途径的弹性制,不仅将以往的国立大学特别会计中的教育研究基本经费的校费,扩大到整体的管理运营活动范围。而且其剩余资金可结转到来年度的制度改革,也有利于大学自主性的增强。可是,不可忽略的是,如以下所列,这其间依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而这也正是我们“大学人”,在今后协调大学的解释义务与自主性的平衡的同时,必须努力去克服的课题。

1.运营费交付金的计算方式

为保障各个国立大学的基本运营,如何依照可视性基准,来公正、透明地计算运营交付金?作为可视性基准,除了在校生人数之外,其它基准如何设定?

2.评估与资源分配的关系

将基本经费与业绩评估的结果相结合是否合适?如果两者结合,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将其负效应减低到最低程度?

3.设施的购置、维修

设施的购置、维修是主管大臣的权限,这使各个大学不存在确保购置、维修资金的必要性。但从另一侧面考虑,这是否会导致资源的恣意分配的发生?另外,根据国立大学协会理事会的建议,折旧费将计入运营费交付金。这种确保更新资金的方式,能否减轻来自于自主性和财政状况的影响?

4.借入金债务的处理

用于大学附属医院设施购置、维修的借入金债务,原本是利用国立学校会计制度的特例的款项。这与以建设公债为资金来源的其它的设施购置、维修费相同,都是由政府的财政政策所决定的。因此,在让各个大学自我负担的情况下,应该将偿还资金来源包含在运营费交付金中。然而,在这里具体应采用什么计算方式呢?

5.大学内部的财务管理

与以往的分别根据“目”或者“目”的下级单位,即“事项”来区分预算的拨款形式截然不同,运营费交付金方式是,将学校的管理运营经费以"block"为区分单位,分别拨给各个大学。这项制度的改革,使(大学内部)各部、局间以“事项”为单位进行预算分配的方式难以维持。在这里,需要设定一个新的分配规则来取而代之。但是,根据各部、局的成本结构,应该如何公正、透明地分配资金?

6.过渡时期的对策

如何才能顺利并且有效地完成从现金主义会计原则到发生主义会计原则的过渡、法人登记事务以及资产、负债确定等一系列工作?此外,以往由于是国家承担债务保证,未曾引入保险等措施。而今,作为危机管理的对策,国立大学是否有必要确立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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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财务的结构与学科--以国立大学为中心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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