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思考论文_邹智超

关于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思考论文_邹智超

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 657000

摘要:目前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健康程度不容乐观,很多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体现其社会效能,进一步加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现阶段消防社会化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本文结合当前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和研判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探究如何才能更好地发展和规范消防中介机构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消防服务。

关键词:消防;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社会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面消防技术服务需求不断增多,在市场需求和社会安全需求的促进下,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担了社会消防工作职责,是消防行政管理与社会消防自我管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能够大大提升消防工作效率,优势显而易见,大力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已成为消防社会化工作的必然需求。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受经验缺乏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整体形象不佳,甚至因为利益诱惑等原因,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消防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推行消防中介服务的弊端也逐步凸现,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成为近年来消防工作一个不可回避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是消防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笔者认为,通常所指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以社会消防需求为前提,以消防专业知识技能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为行动标准,向社会委托人提供有偿或无偿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中介组织机构。

(一)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有需求即有业务,广义上来说,目前我国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所开展的服务范围有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构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城市火灾报警监控、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危险性评估等多个类别。其中,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在司法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二)消防工作面临的任务需要中介机构的力量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类场所设施、特殊建设工程不断增多,疑难火灾事故调查不断出现,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日益繁重,消防部门内部警力不足、窄向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日益暴露。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大量社会资源,可以不断培育、更新专业人才,让其承担面向社会单位、群众的技术性服务工作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

(三)消防发展方向确立了消防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做出明确规定,对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取得、服务执业准则和服务质量责任作了明确要求,对确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地位、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及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公安部发布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更加细化了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使消防中介服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消防技中介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现状

就目前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发展确立方向,管理决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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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1.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整体规划性不强。

2.消防中介服务法律依据不充分。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1.行业自律管理还不到位。

2.政府监督监管还不到位。

3.从业人员素质还不够高。

4.服务社会效果还不明显。

三、探讨加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一)要充分发挥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效能

1.要以社会需求作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方向的标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应社会消防需求而生,伴随社会消防需求增多而发展,同样的道理,如果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得不到社会认可,那么这个行业也终将被社会所淘汰。

2.要以社会效能作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判定评价的准则。中介机构服务效果不能单纯的以业务质量和工作量来评判,而应在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增加社会效能这一标准,即更多的以委托方的收效作为评判标准,促进中介机构主动解决服务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服务质量,变行政部门被动监管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主动自我完善。

(二)要赋予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相应的权责

1.充分赋予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法律地位。一是立法,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消防中介法律体系,围绕《消防法》,制定形成配套的消防中介法律法规体系,确立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规范中介服务的详细内容;二是发布政府行政规章,侧面确立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针对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出台详细的规定,使消防中介服务行为具有一定效力;三是修订地方性法规,使之与消防行政职能及消防中介机构发展相对应,从法规层面上确立其法律地位和程序合法性。

2.加强追究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追究是迫使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的必要措施,法律责任不明确,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就没有制约,就会直观的影响其技术服务质量,导致其服务向利益化、违法化发展。

(三)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如果没有合适的监管部门监管,就会造成监管混乱,如果没有合适的监管措施进行监管,就会造成机构混乱。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行政监管两种方式进行,行业自律是国外较为成熟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也是今后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发展的方向,其优势是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回归社会,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利用消防中介组织促进消防市场的沟通和联系,节省行政资源;政府行政监管具有很高的行政强制性,其优势是管理立竿见影,缺点是在中介技术服务过程中容易产生行政干预和腐败行为。

(四)要强化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是衡量一个行业发展程度的标准之一,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是当前社会针对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不规范导致服务质量低,大大损害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与消防部门提倡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样,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也是提高服务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减少不良行为的重要举措,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对消防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论文作者:邹智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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